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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6-0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内蒙古公积金

内蒙古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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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

202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

202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1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

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座落于__________市(县)区(镇)_________路

(街)_____号_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

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_日

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利息从放款之日起

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号和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

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

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___年___月___日,金额(二)___年___月___日,金额(三)___年___月___

日,金额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

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

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

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

息: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

额____万元,共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

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

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

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

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

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

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

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

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

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

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

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

本息;

(五)根据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

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

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号担保合同同

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

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

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

的其他条款。

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

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

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

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

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____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号和____号担保合

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借款人住所:

电话:身份证号码:

传真:存款账号:

邮政编码:电话:

202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2

贷款委托人(甲方)

贷款受托人(乙方)

借款人(丙方):

保证人(丁方):

丙方为购买自住住房,特向甲方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依据国

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

行)的规定,委托乙方向丙方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接受甲方的委

托,为明确各方的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根据丙方的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经乙方审定,甲方委托乙方

利用其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向丙方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贷款用途。丙方贷款将用于购买座落于市区(旗、县)小区(街、

路)栋(座)单元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约定为年(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放款

日与到期日以拨款借据时间为准,拨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丙方申请的贷款期限,确定贷款利率标准

为月利率‰,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并按月结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并于下年初

开始执行新的利率,并重新确定月均还本付息额,甲、乙方不再另行通知丙

方。

贷款发放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通过转帐的方式将丙方所贷的购房款

一次性划入丙方单位、借款人配偶单位或售房单位帐户。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

用方向。

贷款偿还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约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还款方式偿

还贷款。丙方必须于每月合计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等额本息法:即每月还款

额相等,在每月还款额中包含的本金偿还先少后多,利息偿还先多后少。借款人

偿还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柜面还款方式。即丙方在每月的还款日前到甲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

方式还款。丙方前期如有拖欠贷款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二)丙方所在单位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扣协议,负责每月从丙方工资中

代扣并到甲方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三)丙方在银行开立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帐户,帐号为。丙方授权甲方通过

乙方每月从此帐户中扣款偿还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直至丙方全部还清贷款本息

为止,扣款结果在丙方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上反映,不另给凭证。

第七条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按照借款

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罚

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100%。

第八条甲方委托银行扣款日为每月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丙方保证

在每月扣款日之前,帐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当月还款额,由于未及时存入还款资

金,造成贷款逾期等因素时,甲方将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

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所有拖欠款项甲方将在下期扣款日同当期扣款额一并扣

收。

第九条丙方如中途或到期清还贷款本息时,须直接到甲方的还款大厅办理

还款手续,甲方应提供给丙方贷款本息对帐单。

第十条如丙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扣款指定帐号,须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申

请,经甲方同意,办理新帐户的.变更起用手续。

第十一条在委托扣款期间,如甲方指定的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

付或扣款额超存款额度等情况而造成甲方无法扣收贷款本息的,丙方应及时向甲

方提供新的还款帐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否则由于扣款不成功造成违约罚息等均

由丙方负责。

第十二条贷款发放后,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的有关质量、配套设施、权

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十三条丙方如因解聘、辞职等原因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应由丙方本人

在贷款存续期间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丙方如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甲方确认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须经甲方审核确认,丙方未有拖欠贷款本息

及以还清当期贷款本息后,可到甲方还款大厅提前还款,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不

变,月还款额可作相应调整。

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丙方可到甲方还款大厅办理还款手

续,甲方则不计收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为保证甲方按时收回贷款本息,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方

式为保证担保,即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做为保证人,或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做为

保证人,当丙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

方式。

第十六条丁方自愿同意为丙方做保证人,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丙方

出现违约责任时,同意为丙方偿还贷款本息及其它费用。

第十七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

罚息)和赔偿金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

第十八条丁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丁方受到的任何指令、

丁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丁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丁方对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如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

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丁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丁方应在接

到乙方《催还逾期贷款通知书》、《要求代偿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

行清偿义务。

第二十条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丁方如果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

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丁方对丙方的借款用途,使用情况、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等借款

条款项下的规定负有督促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保证期内,甲方有权对丁方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丁方

应如实提供。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

到期,要求丙方及(或)丁方立即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否则,

甲方有权扣留丙方或丁方在中心帐户存有的住房公积金或担保保证金,并要求丁

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丙方或丁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

(二)丙方连续六个月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逾期

六个月,仍未还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三)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

踪后无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四)丙方在本合同期满之前迁出本市(镇),不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五)丙方或丁方发生的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第二十四条本

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发生争议,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按照约定承

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如丙方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自愿接受法律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乙、丙、丁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变更及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以书面形式

通知各方,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

定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丁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到丙方还清全

部贷款本息之日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丙及丁方各执

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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