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系统
褥垫层-情是几声
2023年2月21日发(作者:灰飞虱)阐述城市规划中的绿地系统规划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绿地在
整个城市的作用正越来越显现和突出。本文对在城市规划中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了
分析。
关键词城市规划,绿地系统规划
1两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一种是根据《城市规划法》,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业规划,是城市总
体规划文本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法》中提到“系统”的只有交通体系、河湖
系统和绿地系统。这种绿地系统规划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的绿地类
型是依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绿地G”,包含
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两个种类。这种绿地系统规划的作用是指导编制下一个
层次的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和划定“绿线”的依据。经过批准后具有法
律效力。这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规划覆盖范围和绿地类型方面,还不能满足申
报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
另一种是根据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这种城市绿
地系统规划(专项规划)的覆盖范围是全市域,即: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
绿地、附属绿地(含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
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8个种类)。这种绿地系统规划符合
申报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但是必须和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纳入城市总体
规划,经过批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2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
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一般城市总体规划中
绿地系统专业规划的范围仅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即在城市规划期内(通常
为20年)城市建设发展到的用地,也就是规划预期的建成区,连城市规划区的
范围也没有达到。这个范围,对城市规划用地管理是够用了,但是远不能满足维
护城市生态和市民游憩的需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为了统筹城乡发展、
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扩大规划区范围是必然的趋势。在1996年编制
的《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中,就已跳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的局限,从可持续发展角度,通过保留现状端州、鼎湖之间的湿地将两区有机联
系起来。《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
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绿地的定性
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原理,无非是把各种绿地按照系统的方法,科学地组织
起来,合理的定性、定量、定位。绿地的定性指标选择合适的绿地类型。把城市
绿地作为城市整个用地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首先把城市用地平衡中单独占有用
地的绿地,和不单独占有用地的绿地分开;其次,在单独占有用地的绿地中,按
使用性质,把为居民游信息服务的绿地和为了生产、防护等目的的绿地分开。城
市中附属在其他用地里的各类绿地与城市用地有相对应的关系。这样,大的关系
就清楚了。虽然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已经列出了各种绿地的类型,但是每
一个城市的情况不一样,不一定各种绿地类型都齐备。有的城市以风景名胜公园
为主,有的道路绿地突出,有的以环城、滨水的带状公园为特色。
4绿地的定量
4.1选择什么样的指标项目才能满足规划目标的要求
2005年最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列出了有量化的指标项目共37项,有
具体要求但是没有量化的项目近30项。其中基本的指标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绿地率、绿化覆盖率3项。
应该指出,在“文化大革命”前绿地的规划和统计都是按实际绿化的土地面
积计算,不按树木投影的覆盖面积计算。但是在“文革”中却改为按树冠投影测
算的绿化覆盖率,造成了全国统计数据的大混乱。
4.2选择合适的指标定量
确定每项指标的量化定额,需要有科研的成果作为依据。例如过去人均公共
绿地面积不低于6㎡的定额,是引用苏联城市居民出游率测算出来的。中国城市
规划设计研究院做了大规模的城市居民出游率调研,得出了我国自己的居民出游
率数据,制定的绿地定额。具体到每一个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要根据现有绿地
状况、用地条件、经济实力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指标定额。不能为了达标而提出不
切实际的指标。还要注意城市内各区之间的平衡,各区的指标不能相差太多。凡
是按人均计算的指标,人口、用地计算范围和规划绿地面积必须口径一致。绿地
指标应尽可能一次按远期规划落实,加以控制。不宜近期指标低,远期再提高。
因为要拆房屋建绿地难度很大,成本也增加很多。
5绿地的定位
绿地的定位指绿地的布局。布局的原则概括起来三句话:因地制宜,因害设
防,均匀分布。因地制宜就是按照当地的自然地理情况,结合河湖水系、道路公
路、高压线走廊、历史文化遗址和原有林地或树木较多的地方布置绿地。因害设
防就是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地方布置防护绿地,如主导风方向设置防风林或通风
廊道,江堤、海滨的护堤防浪林,山地、坡地的水土保持林,工业用地与生活居
住用地之间的卫生防护绿带等。均匀分布就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绿地的综合效
益,特别是供居民游憩的公园绿地,按服务半径(居住区级500m,区级1000m,
市级3000m)设置,消灭服务半径覆盖的空白,能更方便地为居民游憩、防灾避
难和有效地降低城市热岛效应。一个好的绿地系统布局基本上可以形成点上成园
景,线上绿成网,面上高覆盖,环上宽绿带的体系;基本上构成城郊一体,人与
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人居生态。
6规划性质与深度
无论是根据《城市规划法》编制的绿地系统专业规划,还是根据《城市绿地
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编制的专项规划,都是属于总体规划阶段的,它们
的性质是解决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如规划的年限、范围、原则、目标、总绿
量、人均指标、布局结构等问题,从宏观的角度全面控制城市绿地的保护和开发。
然而在微观层面,总绿量和人均指标如何分配落实到每一块城市用地,使绿地规
划的目标得以实现;具体到每一块绿地划定绿线,确保规划的绿地不被侵占;每
种类型绿地的数量、比例、植物种类和数量、设施、园林艺术风格的指导性规划
建议等方面,属于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内容和深度上还达不到这
个要求。在进行城市规划管理时,绿地控制性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规可以配套使
用,更有利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这种方法还在探索阶段,如果在大量应
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建立法规,将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走向规范化、
法治化迈出重要的一步,为城市绿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7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一般说来,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
划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但是两者也有相互依存和协调的关系。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的成果,也可以补充反馈到城市总体规划中去,充实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的
内容。特别是在重视人居生态,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当代,城市绿地系统规
划在保护生态、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专业规划所无法代替的。城
市绿地系统规划也可以先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做到建设用地规划与非
建设用地规划并重与互动。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实施和有效管理。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最有利时机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同
步进行。这样可以和城市规划的其他内容协调,互相调整。编制完成后,在城市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部分(专业规划)可以直接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
以外(郊区)的绿地规划可以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附件,和总体规划一起报批,
这样效率会高一些。有些城市像北京市把整个市域划为规划区范围,郊区也在规
划控制管理范围之内,绿地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可以全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如果错过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时机,可以作为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或者结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在程序上比申报总体规划修编简便一些。
8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工作方式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论是专业规划还是专项规划,都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
分。编制规划的主体是市政府。具体操作最好是由园林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合作。
园林部门对当地园林绿化的历史、现状和需求比较熟悉,城市规划部门对城市整
体情况和编制规划的操作规程比较熟悉。两者合作,能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在
编制的过程中,自始至终要贯彻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
学决策,依法办事的方式。
9结束语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指导城市绿地建设、管理
的主要依据。我国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时间不长,有关的法规也不够齐全,
有许多问题还需要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