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章程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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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发(作者:招聘广告)第1页共8页
2022公司章程(详细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2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2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2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3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3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6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6
第九章附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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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
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研究、开发、生
产、销售机电、化工(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电子、电气、仪
器仪表、土木建筑材料、环保节能新型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产
品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让服务;生产、销售机电
设备、五金、交电、百货;提供商标图案、产品造型设计服务、技能
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30年3月18日前
到位,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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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人
名称
证照号码资本金出资方式(金额:元)出资
%比
出资
时间
货币
金额
实
物
金
额
无
形
金
额
其
他
金
额
合
计
金
额
认缴--------100
实缴--------100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
权:
(一)提请召开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向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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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定公司的融资方案和额度;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
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兼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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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七条: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
委派连任。
第十九条: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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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
代表人由股东任命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叁年,任期届
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股东
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因转
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
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5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
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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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
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九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
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
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
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
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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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
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