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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地税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浙江国地税

浙江国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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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发(作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

推广应用“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公布日期】

•【字号】浙地税发[2006]6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银行业监督管理,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广应

用“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6〕65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人民银

行浙江省内各市中心支行(不发宁波)、各县(市)支行,国家金库浙江省内各代

理支库:

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款入库效率的重要举措,

更是税务、金融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我省

地税系统的电子缴税改革进程,完善地税收入缴库管理工作,现就我省推广应用

“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实施税库银联网扣税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子缴税的目标模式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省各地

对税库银联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普遍开展了税库、税银、税库银联网等税款缴库

方式的改革,主要有税务与人民银行、杭州金融清算中心联网、税务与当地所有银

行联网及税务与定点银行联网等方式,既提高了税款缴库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又

减轻了税务、国库等部门的劳动强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

地税机关组织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税务与国库横向联网业务需求书>的通知》(银发[2005]252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5]193号),结合我省电子缴税改革的进程,省地税局将对我省

现阶段的地税收入缴库方式作进一步的完善,明确我省地税系统电子缴税的目标模

式是:各市、县地税机关通过省-市-县广域网及省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

行、杭州金融清算中心联网专线,实现地税机关和国库网络的互联,并通过国库信

息处理系统,利用金融城域网、电子清算系统、支付系统等进行信息集中交换,办

理税款扣缴业务,简称“浙江地税一户通”。地税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

不再两两联网,而是集中联到国库,由国库信息处理系统负责地税与商业银行等机

构间交易信息、业务数据文件的转发处理。

二、“浙江地税一户通”推广、应用的实施步骤

经过对各地税、库、银联网扣缴税款模式的调研分析,并与相关部门的讨论协

商,省地税局认为全省地税部门统一通过“一户通”联网扣税在技术和业务上业已

成熟,为使“一户通”扣税模式在全省顺利实施,省地税局决定按以下步骤推广应

用“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

(一)目前已经通过当地人民银行网络,使用杭州金融清算中心的“一户通”

系统扣缴税款的市地税局,要求在2006年底前对其所辖各县(市、区)地税局全

部实现“一户通”扣缴税款。

(二)尚未实现“一户通”扣税模式的市地税局,应根据省地税局要求,抓紧

做好推广、应用的协调准备,力争在2006年内逐步推进使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

行、杭州金融清算中心的“一户通”扣缴税款模式。在市本级应用成功的基础上,

稳步扩大所辖各县(市、区)地税局“一户通”应用面。

(三)省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实行联网,联网线路将在全省地税广

域网扩容时一并铺设。

(四)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地税局组织的所有收入(含门征、代征税

款)均实现“一户通”扣税模式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地税局最终将统一

通过省-市-县广域网及省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金融清算中心联网

专线实现“浙江地税一户通”扣缴税款,以保证省地税局能全面、及时、准确地掌

握全省各地的税款入库信息,督促各地规范缴库。

三、“一户通”系统推广应用中的有关问题

(一)委托扣税(费)协议的签订

纳税人应指定一个银行结算账户为纳税账户,通过与地税部门签订委托扣税

(费)协议,向开户银行付款授权,明确地税部门、纳税人、纳税人开户行三方在

纳税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参见附件1:委托扣税(费)协议书(样张))。银

行、地税部门应将相关扣缴税款的基础信息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发现差错及时纠

正。

扣税账号可以由主管地税机关录入,并通过电子文本向各开户行提交扣缴协议

电子清单。纳税人账户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账户变动手续,主

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将账户变动情况报告各开户银行,以便能及时、准确扣缴税款。

纳税人也可以直接到金融机构办理委托授权,由金融机构将扣税账号等信息导入地

税信息系统。

各市、县(市、区)地税局与杭州金融清算中心签订扣缴税款协议,主要明确

双方的职责、扣缴税款的时限、双方信息的反馈交流方式、凭证打印及扣缴税款需

支付的费用标准等(参见附件2:“一户通”委托金融机构扣款协议书)。

(二)扣缴税款费用支付标准

省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商定,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委托杭州金融清算

中心扣缴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税、费、基金等收入(包括全部企业、个体定额

户及门征等缴纳的各项税、费、基金等收入),并按各地2005年的纳税户数,确

定扣缴手续费的支付额度。各市、县(市、区)地税局每年支付的手续费划分为5

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等5个档次(费用一般不随纳税户的

增减而变动),实行“一户通”扣税的地税机关按照该标准支付费用。为推动“一

户通”工作的稳步开展,省局将对该费用支出予以适当补助(参见附件3:“一户

通”扣缴费用支付标准)。

(三)“一户通”扣缴税款的信息传送

“一户通”扣缴税款的信息是纸质缴款书的电子形式--电子缴款书,与纸质缴

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主管地税机关生成。电子缴款书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

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征收机关、缴款书编号、交易流水号、生成日期;付款单

位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国库、预算级次、分成比例、预算科目、金

额、所属时期、限缴日期等。

主管地税机关生成的扣缴税款信息批量或实时通过“一户通”系统向各开户行

发送电子信息实施扣缴,扣缴成功与不成功的信息及时通过“一户通”反馈给主管

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与当地国库部门的对账信息,也通过“一户通”专线进行

发送与接收。

(四)“一户通”扣缴税款的凭证打印

“一户通”扣缴税款凭证主要包括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完税凭证。

1.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一户通”扣缴税款凭证采用“一户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过渡期内原“一

户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仍然有效)。“一户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金融机

构根据接收的电子扣税信息填制的、从纳税人账户划转款项的专用结算凭证。

“一户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基本要素包括:凭证字号、转账日期;付款单位账

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国库、征收机关名称、大小写金额、税(费)种名

称、所属时期、缴款书交易流水号、记账、复核、打印日期等。凭证一式二联,第

一联为纳税人开户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交企业纳税人作付款回单,企业纳税人以

此作为缴纳税(费)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一户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

银行收讫章方为有效。非企业纳税人或“双定户”可在其储蓄存折摘要栏打印标有

“地税”字样的扣款记录;通过信用卡扣税的,在信用卡对账单中注明“地税”字

样的扣款记录,作为纳税人税款支付凭证(附件4:××××银行(信用社)电子

缴税付款凭证)。

2.完税凭证的开具

金融机构扣收税款成功后,“一户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纳税人税款支

付凭证。纳税人需要正式完税凭证的,企业纳税人凭“一户通”电子缴税付款凭

证复印件,非企业纳税人或“双定户”凭储蓄存折或信用卡对账单及有效证件到主

管地税机关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五)扣缴税款数据传送与销号对账

地税部门应征税款数据向清算中心的传送、入库信息从国库的返回,以及地税

机关与当地国库部门的对账信息传送,继续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

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税、银、库联网税款征缴管理办法>的

通知》(浙地税发〔2004〕104号)中的规定执行。

(六)数据安全管理

为确保税库联网“一户通”扣税的正常运行,各单位必须切实保障数据的合法

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发生数据丢失或泄密行为。保障网

络、计算机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及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

运行,切实落实分管领导为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

四、“浙江地税一户通”推广应用的组织和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

通过“一户通”系统实现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是全省地税系统与全省国

库系统电子扣(缴)税的发展方向,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极大地降低税

收联网成本,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规范税款入库管理。全省地税系统和人民银行浙

江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与支持,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

报,争取政府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的支持与帮助。

(二)加强地税部门与人民银行之间的配合

“一户通”建设的成功与否,不但需要服务器、联网专线等硬件设施的支撑,

更重要的是各级地税部门与各级国库部门的相互配合与支持。为保证“一户通”的

顺利实施,各级地税部门与人民银行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形成有效的

税、库联席会议机制,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的沟通

信息化发展离不开技术部门的大力支持,依托联网技术实施“一户通”,实现

税库之间数据的自动转发与对账,更需要技术部门的密切配合。地税部门内部、国

库系统内部都有支持各自运行的软件系统,各部门内部在省、市、县之间都实现了

广域网链接,各系统内部的信息使用相对比较成熟,但要平稳实现地税与国库之间

跨部门的信息交换,除各部门领导重视、业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外,更需要技术部门

的支持,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系统运行的效率高低,网络线路、服务器资源利用是

否充分,都需要技术部门的全力协助,在联网业务需求到位后,税务部门信息中心

与人民银行技术部门之间的密切沟通与支持,是联网系统高效运行的关键。

(四)加强与纳税人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

实行“一户通”批量或实时扣缴税款,必须得到各银行和纳税人的支持与配

合,确保应征税款的及时划解与入库。在系统的应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想

不到的问题,如重复扣款、线路故障无法扣款等,除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外,地税、国库部门要及时将重复扣缴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联网线路应采用电

信、网通等不同部门专线的备份,同时要求提供联网专线的单位能及时排除故障,

以防长时间的通讯故障,影响税款的及时入库。

附件:1、委托扣税(费)协议书(样张)

2、“一户通”委托金融机构扣款协议

3、“一户通”扣款费用支付标准

4、×××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略)

附件1:

委托扣税(费)协议书(样张)

No.

甲方: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乙方: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

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扣缴税款(包括基金、费,下

同)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应以乙方的应征信息(含电子申报、查补等应扣

缴数据)为依据,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并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方式由甲方在其存款账户(户名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基金、费等。

四、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杭州金融清算中心到达乙方上述开户

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纳税人作缴纳

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五、乙方保证在办理税款缴纳时,上述账户留有足够余额,并能正常结算。

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甲方必须保证发出缴税信息的真实、准确。若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

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均应另签新的协议;变更主管税务机关

的,原已签协议继续有效。(因开户银行系统升级等原因自动更新帐号的除外)。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计量对象代码(税号或企业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2、企业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九、若乙方解除协议,须携单位介绍信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

协议解除手续,同时到原受托付款银行办理撤销委托付款授权手续。

十、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

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本

协议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并将本协议其中一份随“一户通”委托缴税授权书送

交协议指定开户银行。一份即送甲方,乙方自执一份。对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本

协议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而造成乙方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

任,并应及时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各种款项及滞纳金。也可根据纳税人的

委托,由税务机关按不同的银行分别开具清单统一授权。

十三、本协议甲方为××市地方税务局,实际业务处理部门为××市地方税

务局各税务分局。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

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乙方如注销税务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一户通”委托扣税(费)授权书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信用社):

现就有关委托扣税(费)事宜授权如下:

一、授权你行为×××地方税务局提交的各种税、基金、费等电子缴税信息

(或收款凭证),按照支付结算规定审查后按委托收款金额直接在本存款人帐户内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划付。

二、本存款人帐户内同时发生多项费用支付时,授权你行按照规定先税款后

其他的先后顺序予以支付。

三、本授权书必须经本存款人签章后生效。

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开户银行审查意见:

我行同意(不同意)接受该存款人委托付款之授权。

开户银行(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一户通”委托金融机构扣款协议

甲方:×××地方税务局

乙方:杭州金融清算中心

为方便纳税人税费的缴纳,加快资金清算速度,实现“一户通”扣缴税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纳税人授权地税机关与其开户银行鉴订委托扣缴协议

的要求,就甲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委托扣缴税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纳税人的授权委托乙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地方税、费、

基金的收取并进行资金清算。

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一户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

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对委托缴税业务的管理。

三、为确保该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双方承诺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纳税人签订扣款协议书,负责分户扣款协议书信息的采集、维护工

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管理本单位的扣缴网络系统,并与乙

方联网,保证本单位扣缴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向纳税人发放纳税通知和提供完税凭证;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解释

有关扣缴数据的查询;对确认应减收或补收的,负责处理退款或补收等相关事宜;

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委托缴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的委托扣款款项必须经过付款授权。甲方生成的

电子数据必须符合系统规定的要求,并在当期扣缴期限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规定格

式的委托扣款数据信息。

5、因业务发展等原因要求变更业务需求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经甲、

乙双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实应用开发和调试计划。

(二)乙方职责:

1、负责“一户通”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调整时,

应提前通知甲方。

2、协助甲方进行用户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开发。

3、负责与浙江省金融机构间有关委托缴税业务及技术的协调。

4、负责“一户通”系统收费数据信息的接收、转发。

5、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维持系统的安全运行,资金清算的

顺利进行。

6、负责协调扣缴税款的资金划转事宜。

四、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运行“一户通”系统后,按核定支付

标准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长期有效。但因缴款业务等

外部环境变化,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在双方对有

关条款的修改未达成一致前,仍按原条款执行。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日期:日期:

附件3:

“一户通”扣缴费用支付标准

单位:万元

┌─────┬─────┬─────┬─────┬─────┬─────┬─────┬─────┐

│单位│金额│单位│金额│单位│金额│

单位│金额│

├─────┼─────┼─────┼─────┼─────┼─────┼─────┼─────┤

│杭州市本级│50│安吉县│5│泰顺县│5│义乌市│

15│

├─────┼─────┼─────┼─────┼─────┼─────┼─────┼─────┤

│余杭│10│绍兴市本级│15│洞头县│5│浦江县

│5│

├─────┼─────┼─────┼─────┼─────┼─────┼─────┼─────┤

│萧山│10│绍兴县│10│丽水市本级│15│衢

州市本级│15│

├─────┼─────┼─────┼─────┼─────┼─────┼─────┼─────┤

│富阳市│10│上虞市│10│云和县│5│龙游县

│5│

├─────┼─────┼─────┼─────┼─────┼─────┼─────┼─────┤

│桐庐县│5│嵊州市│10│景宁县│5│常山县│

5│

├─────┼─────┼─────┼─────┼─────┼─────┼─────┼─────┤

│临安市│10│新昌县│10│龙泉市│5│江山市

│5│

├─────┼─────┼─────┼─────┼─────┼─────┼─────┼─────┤

│建德市│5│诸暨市│10│青田县│5│开化县│

5│

├─────┼─────┼─────┼─────┼─────┼─────┼─────┼─────┤

│淳安县│5│舟山市本级│15│遂昌县│5│台州市本级│

15│

├─────┼─────┼─────┼─────┼─────┼─────┼─────┼─────┤

│嘉兴市本级│15│岱山县│5│松阳县│5│临海市│

5│

├─────┼─────┼─────┼─────┼─────┼─────┼─────┼─────┤

│海宁市│10│嵊泗县│5│缙云县│5│温岭市│

10│

├─────┼─────┼─────┼─────┼─────┼─────┼─────┼─────┤

│桐乡市│10│温州市本级│30│庆元县│5│玉环县

│10│

├─────┼─────┼─────┼─────┼─────┼─────┼─────┼─────┤

│平湖市│5│平阳县│10│金华市本级│15│三门县

│5│

├─────┼─────┼─────┼─────┼─────┼─────┼─────┼─────┤

│嘉善县│10│苍南县│10│兰溪市│5│仙居县

│5│

├─────┼─────┼─────┼─────┼─────┼─────┼─────┼─────┤

│海盐县│5│瑞安市│10│XXX市│10│天台县

│5│

├─────┼─────┼─────┼─────┼─────┼─────┼─────┼─────┤

│湖州市本级│15│永嘉县│10│武义县│5│直属一

分局│5│

├─────┼─────┼─────┼─────┼─────┼─────┼─────┼─────┤

│长兴县│10│乐清市│10│东阳市│10│

││

├─────┼─────┼─────┼─────┼─────┼─────┼─────┼─────┤

│德清县│5│文成县│5│磐安县│5│合计│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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