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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年龄最大的人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中国年龄最大的人

中国年龄最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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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发(作者:)

第一篇:我国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我国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跨世纪的接班人。作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

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分析青少年犯

罪的原因、特点,寻觅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但

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社会问题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

结构的变化,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团伙、暴力、智能化的趋势,日益加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

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刻

不容缓。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对于致力于发展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我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谈及青少年犯罪成因,我们需要从其特点作为切入口,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特点的分析,进而理清青少

年犯罪的成因,否则我们的研究只是停留在了“坐井观天”的模式。

当前青少年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

有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初次犯罪的年龄已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的18-25周岁,逐步向14-16周岁

年龄段发展。①一些青少年刚满14周岁就犯罪入狱,甚至有的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年满14周岁。笔者在

工作中曾于1998年参与办理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17岁,年龄最小的

也仅有13岁。

(二)、犯罪主体复杂化。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校学生和外来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增多犯罪率上升。我们常常可以从各种媒体获

悉一些在校生杀人、强奸、贩毒等令人触目惊心的恶性案件。例如:2004年发生在云南大学震惊全国的“马

加爵杀人案”和2005年1月发生在江苏省海安县的大学生王彬持枪抢劫杀人案等等。

(三)犯罪类型多样化。

一是侵财类罪虽仍占大多数,但是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实施侵财的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所占的比例

越来越大。二是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毒、寻衅滋事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

逐年上升。

(四)犯罪形式团伙化。

由于青少年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单靠个人往往难以完成复

杂的犯罪过程。因此,青少年作案时相互依附,借势壮胆,结成团伙进行作案并带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这

些人往往靠所谓的哥们义气和

江湖义气,相互纠集,一拍即合,一哄而起,共同作案,形成一个较固定的团伙组织。

(五)犯罪方式智能化。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经向智能化方向发展,而且出现部分采用现代化的一些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

的案件。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社会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和利用计算机信

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兴起,成为新的犯罪形式。由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业技术要求,当前计

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主体以受过现代教育的青少年占绝大多数。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

(一)个人原因。

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动机是青少年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

地走入社会,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奋斗目标,精神空虚,好逸恶劳,特别是受到社

会上奉行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的影响,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羡慕纸醉金迷、声色犬马的生活,但

由于这些青少年多数无固定职业,无经济收入,当他们面对物欲横流的世界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私欲

不断膨胀,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甚至是绑架、杀人等犯罪。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他为人们提供了最基本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最起码的社会化

条件。美国社会学家布利兹谈曾经比较详细的列举了家庭的多种作用:“所有的家庭组织,无论大小,是成

员教育私人生活的稳定的中心。家庭成员常常聚会,这是成员所不及的。个体最为关心的福利与财富的分

配、信息的交流,只有在家庭中才有可能。”②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家庭功能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

变化。我国以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标志,开始进入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

型的新时期。进入转型时期以来,家庭的功能开始发生变化并在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方面逐步

失调。

1、过分溺爱、放纵型家庭:由于当前的青少年在家中多为独生子女,家长过分溺爱孩子,父母在物质

生活上不断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是袒护孩子,给孩子造成娇生惯养,唯我独尊的思想,在这种环境成长

的青少年任性、骄傲,以自我为中心,利已思想严重,一旦生活发生波折,就会显得非常脆弱、焦躁,或

自暴自弃,或采取极端的手段,对抗社会。

2、“严管”型家庭: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

的信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惩罚,甚至赶出家门。这样的教育,往往造成

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使孩子在心理上与父母为敌。有的青少年在教唆

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3、父母行为不良型家庭:有的父母失业待岗在家,整天不思进取,沉醉在麻将桌上,对子女的学业不

闻不问。还有的父母有 、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这些家长的不良行为,给子女以错误的

引导作用,并刺激他们模仿

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了违法犯罪的种子。

4、贪欲型家庭:这种家庭,一切以金钱为中心,什么都围绕着金钱转,使孩子耳濡目染,为获取金钱

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5、结构缺损型家庭: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

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给子女心理造成的伤害使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人格和情感障碍,悲观失望、痛恨

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不合群的孤僻个性,或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一切,易引发犯罪。

(三)学校原因。

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

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但一些学校视教学质量、升学率为“生命线”,片面追求升学

率,对学生的教育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只抓教学质量,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一

些学习较好的学生,不惜一切代价重点培养,对一些在校表现不好,成绩较差的学生,则弃之不顾,甚至

将他们推向社会,在学生中造成明显反差,造成一些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使学生心理产生偏差,甚至

是破罐破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原因。

近年来社会上盛行的不正之风,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一些青少年就是在消极丑恶环境的影

响诱惑下,放弃了远大的理想,动摇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念,随波逐流而走上邪路的。特别是当前,我国正

处在改革攻坚阶段,开放振兴了国内经济,但改革造成的某些领域的暂时性的无序与失控,由于社会缺乏

主题价值观的有效引导,造成社会的道德标准出现混乱,使得这一时期青少年人生观的形成处于“后天失

调”的环境中。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非法音像制品和书刊的涌入以及一些舞厅、迪吧、录像厅、网吧等

容易藏污纳垢公共娱乐场所的出现,给青少年身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青少年文化素质低,涉世

不深,自身素质不高,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较差,很难抵制各种侵蚀,一旦受到一些宣扬暴力、色情

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就争相仿效江湖义气和哥们义气等封建糟粕,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割据势

力。有的因受到一些诲淫诲盗书刊、影视、网络的影响,沉迷于网吧、歌舞厅无法自拔,最终走上违法犯

罪的道路。

(五)心理原因。

青少年所处的年龄段以及自身的心理状态与犯罪的形成不无关系。在这一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和

心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差,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却往往较为盲目,加之大多

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这一阶段的青少年认识能力有

限,而情绪则比较强烈带有很大的冲动性,其行为常受感情或情绪的左右,经常产生“理智与感情之间的

矛盾”,在个人情绪激愤时的理解力和自制力都明显降低,往往做出人们意料不到的行为,所以很容易误入

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六)就业原因。

初中毕业升学率和社会就业率偏低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学业成绩差,一些

老师给予的不是关心,而是批评、挖苦,这种潜在的

环境使他们成为学生群体中孤独的竞技者。由于升学考试金榜无名,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过早地走进

了社会的熔炉。这部分人由于年龄小、思想幼稚、文化程度低、没有正当职业和生活来源,流入社会后能

够受到的法制、道德教育十分有限,面对社会中纷繁复杂的事物和当代变幻莫测的世界,他们的内心彷徨

失措。此时,理想失落的痛苦、生命追求的挫折,使他们觉得生命意义面对困惑、自我价值受到压制,形

成异常的心理和人格障碍及性格缺陷,这种心理状态和外界的不良环境以及少数别有用心者的“关心”和

“温暖”铺就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道路。1993年,天津社会科学院对2147名25岁以下的青少年服刑人员

进行调查:这些犯罪人员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不能入学或中途辍学的达1213人,占调查对象总数

的56.5%。③种种事实,从不同侧面和角度说明了受教育程度和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密切关系。现在,每年

仍然有大量的初中毕业生因无法继续升学而流入社会,本已严峻的就业形势使社会无法吸收潮水般涌入求

职市场的年轻人,而这样一个群体正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人群。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策略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多种因素形成的综合病症,是一项社会工程,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必须由社会各

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来完成,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采取教育、保护、预防性的措施和打、防、管、教多种手

段综合治理,才能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提高对防治青少年犯罪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

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全党全社会都要十分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

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青少年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对青少年的教

育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治,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各级党政部门和各级

领导都要有塑造合格时代接班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开展以教育感化为主的帮教措施。

司法部门、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都要依靠基层组织,发动群众对本

部门、本辖区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劣迹青少年的人数和青少年犯罪团伙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了解

全面情况,然后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了如指掌、心中有数。

基层组织要以乡镇为单位,由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等单位成员组成帮教小组对摸排出的

重点人员、重点对象进行帮教,对辖区内每一个“两劳”释放或有轻微违法劣迹的青少年进行帮教,帮教

工作中积极地向被帮教人员开展法制教育,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洗刷他们

心灵的污垢,治疗他们心灵的创伤,使他们心灵复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成

为合乎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公民。帮教小组发给每一个被帮教人员统一的帮教手册,由被帮教人员保存,

帮教小组每月组织对被帮教人员进行回访,并对被帮教人员现实表现作出鉴定适时调整帮教力量和帮教措

施,增强帮教工作的实效性。

(三)强化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观念。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重视家庭的中心作用。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

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处世态度、兴趣爱好、生活习惯及

性格特征,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首先,家长以

身作则,言传身教,不仅可以增强教育的可信性和感染性,而且还能像面镜子促使子女经常对照自己、检

查自己,矫正自己的不良言行;其次,营造和谐的家庭气氛对孩子影响虽然不像父母言传身教那样直接有

力,但它潜移默化的渗透性给青少年品德发展带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再次,家庭的管

理与约束对子女的行为和子女对外界事物的认知能力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精力旺盛的青少年乐于结交

朋友,同伴之间的行为模仿和情绪感染很容易使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气,古今中外,“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的观念可说深入人心。孟母三迁的故事也给我们最好的启示:人类的行为深受所处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

父母应该了解子女的交友情况和所交朋友的思想品德情况,警惕那些可能引起违法犯罪的不良观念渗入到

青少年的思想之中,尽可能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研究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

育不当密切相关。家庭教育应该以科学、健康的方法教育青少年,使青少年从小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

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在法制教育中,家长要带头学法、懂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同时,要教育孩子努

力学习法律,不断增强法律观念,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父母要与正确

对待子女所具有的时代心理特征及合理要求,关心他们的成长。对子女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尊重理解,当

发现子女产生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甚至严肃的批评,帮助其及时改正;子女的

优点和成绩要给予肯定,要激励他们不断前进,更要尊重他们的兴趣、人格和独立性,注意因势利导、因

材施教,加强心理卫生教育。

(四)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往往缺乏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法制观念,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

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教育,对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学校要把好法制教育的“三关”。即学生入学后的法制教育关,常规的法制教

育关和毕业前的法制教育关,及时掌握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和毕业前夕学生的思想动态,对一些“问题

少年”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帮教,避免将一些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推向社会。要将法制教育贯穿在整个

学校教学的全过程,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每一所学校每周开设法制教育课的教学计划,法制教育课可以采

取聘请校外辅导员讲课、开设法制讲座、组织失足青少年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每一个学校的法制教学内容完成情况列入对该校考评内容并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列入学

生毕业考试的科目中去。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印制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以及诸如“什么是违法”、

“什么是犯罪”、“怎样才能预防违法犯罪”等常识的小册子分发给学生,让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一些基本的

法律知识。再次,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将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表现情

况进行考察,发现苗头要及时防范教育。建立健全严把法制教育关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立体教育模式。

(五)净化社会环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为全社会进行道德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社会深入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强廉政建设,端正社会风气,这也必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

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使社会环境得到净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同时,

公安、司

法、海关、文化等部门要联手行动,坚决查禁制造和传播负面文化制品的行为,清理整顿文化市场,

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精神丰富的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让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堵塞

可能对青少年产生毒害的文化传播渠道。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对网吧、发廊、歌舞厅、

迪厅、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充斥其中的涉及毒品、淫秽、 等违法犯罪行为,防

止其给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六)扩大青少年的升学渠道和就业机会。

现在,每年大量因无法继续升学流入社会的初中毕业生,由于年龄、文化程度等原因,在社会上往往

无法立足,稍有不慎就容易被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员引入违法犯罪的歧途。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的

违法犯罪问题,必须从扩大学校的升学率着手,努力普及高中教育,增加青少年的就学机会,不断提高青

少年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制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积极引导因升学而分流的青少年报考职业

技术学校及民办学校,培养青少年掌握一技之长,增加青少年的就业机会,以减轻社会压力。教育、人事、

劳动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级学校毕业后未就业的学生信息库,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就业培训,为他们提供技

术、咨询、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为他们就业造福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此外,政府宣传部门和各类媒

体要大力宣传优秀青少年艰苦创业的成功事例,鼓励广大青少年走自食其力,勤劳致富之路,用自己的智

慧,用自己的双手,寻找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综上所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它

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治安以及国家的未来,它不仅符合青少年本身的利益,而且也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才能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畅通无阻。

经贸学院08级经济二班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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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我国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我国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一、定义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

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

罪。

二、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

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

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

(一)政治素质低、精神文化空虚

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数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的政治学习和提高,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主观

世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

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思想,动摇了理想信念。在精神文化方面,权力腐败助长腐朽没落思想,瓦解人民

群众对现代化事业的信心,滋生对执政党的政府的离心离德倾向。

(二)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督和制约

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党政领导体制中传统的弊端。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党和国家

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中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必然造成官僚主义,

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固然,腐败分子的堕落有其个人品质的原因,但是他们的腐败活动既然发生于体制内,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检讨制度环境存在的内在的疏漏。无疑,正是过分集权的体制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

了自由用公的可能。过大的权力膨胀了他们的个人意志。

(三)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良好的权力观

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数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

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

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最终导致

执法犯法,后悔莫及。权力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决定着人的理想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讲,权力观是观察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的最直接、最集中、最具体的窗口。对领导干部来说权力就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是人民给的,

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但在翻滚涌动的经济大潮中,有一些干部摆不正位置,政治觉悟不高,信念不足够

的坚定,免疫力不足够的强,最终把权力当成谋私的工具,亵渎了人民赋予的权力,走向了后悔的腐化堕

落之路。

(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

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

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

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

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上

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

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监

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

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

作用。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

(一)职务犯罪致使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

在任何社会,对腐败行为的判断都有一定的量和质的标准。这些标准构成了追究违法违纪责任的起点。

但我们知道,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底线往往高于这一基点。于是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形成

了一种未达到追究违法责任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并不干净的空间,这种状态被称为“准腐败”,非法获得的收

入称为“灰色收入”。“准腐败”、“灰色收入”的大量发生使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它构成了职务犯罪等

腐败现象群发的丰厚土壤和连带病菌源,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侵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职务犯罪对社会环境及风气的影响极其恶劣

腐败官员贪渎成性,穷奢极欲,生活糜烂。据2008年11月份的一份调查表明,包括北京市原副市长

刘志华在内的41名“落马”省部级高官中,有36名被曝拥有情妇,占近九成。职务犯罪同其他腐败现象

共同作用,污染了公众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公众道德底线,导致自私自利、追

本逐利及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盛行和泛化,致使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扭曲和价值标准的畸形化,社会公众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扭曲和颠倒,甚至出现“笑贫不笑娼”,把诚信看作迂腐、厚道看作傻子、

把圆滑看作能力的现象,腐败及不良风气成为恶性循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现象,均是不正之风的延续。

(三)职务犯罪造成腐败现象的恶性循环

尽管职务犯罪被查处的成千上万,犯罪黑数却仍然巨大,笔者不敢说受到查处的只是腐败问题的冰山

一角,但可以肯定说:与仍然存在的大量腐败问题相比,受到查处并最终诉诸审判的职务犯罪只是少数,

还有大量的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还有大量的腐败分子前仆后继。由于职务犯罪带来的上述种种恶劣影响,

以及其他各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又由于职务犯罪相对于其他刑事犯罪,风险较小,成本较低,而较易成

功,获利巨大,致使职务犯罪成了不少公职人员“最合适”的选择,很多人对职务犯罪趋之若鹜,前仆后

继,腐败现象一茬接一茬,层出不穷,成为国家难以治愈的恶疾,恶性循环,看不到根治的希望和尽头。

(四)职务犯罪危及社会的安定和政权的稳定

由于上述原因,以及贫富悬殊的加大、封建主义“官本位”余毒等因素的综合作用,拉低了社会公众

的道德底线,社会上不道德、违反道德的人和事大量增加,违法、犯罪总量也是水涨船高,职务犯罪层出

不穷,诱发凶杀、抢劫、涉黑、暴力等多种严重刑事犯罪,黑社

会组织越来越多,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多,类似于贵州翁安事件、山西小黑窑事件等等,引发群众不满

和公愤,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改革开放的成果,加剧干群矛盾和社会对立,危及社会安定和政权

稳定,危及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前苏联和东欧剧变就是惨痛的教训。

四、防治职务犯罪的对策

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是世界上枪毙高层贪官最多的国家,但是腐败依然横行。有人打过一个比方说:

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官员受贿就像您在无人的乡村小路上弯腰拣一元钱一样方便,您很难不去捡那

一元钱。如果官员的权力被有效制约,“贪官”很难成为贪官,就是清官,也就少了许多“制度的冤魂”。

由此可见,仅靠打击犯罪,连亡羊补牢都不如,只是亡羊后责罚羊倌而未补牢,无异于缘木求鱼,舍本逐

末。

我国家现行政党及国家体制均是权力高度集中的集权体制,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首先应该

从整个国家体制方面寻根求源,制定对策。

(一)大力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民主与法治

首先,在战略上大力推进政治现代化改革进程。必须坚持经济和政治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经济现

代化的同时加速政治现代化的进程。其次,完善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是指权力的

配置和结构设计要遵循权力活动的客观规律。第三,强化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对权力的监督

作用。

(二)依法惩治,使想犯罪者不敢犯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肆意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务

犯罪行为,拿出重庆打黑除恶的魄力,一经发现,要严格依法查处,以儆效尤,致使想犯罪者不敢犯罪。

同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追究对犯罪人举荐者、提拔

者的失察之责,追究其直接领导的法律责任,从根本上解决有些干部边腐败边提拔问题。

(三)制定并实施公职人员及亲属财产申报制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才能让人民群众有效监督。温家宝总理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

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四)在针对性地进行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教育

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教材教育,提高公职人员思想、道德

素质,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使公职人员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价值观,自觉抵制传统特权思

想、贪渎文化和外来腐败文化侵蚀,增强抵御职务犯罪的免疫力,最终使公职人员不想犯罪。

(五)改革社会分配制度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要最大限度消除分配制度缺陷,减少分配不公,缩小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公职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缩小公职人员与其他阶层人员的收入差距,适当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保证他们在不违法犯罪没有灰

色收入的情况下,能够过上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削弱职务犯罪的物质基础,

(六)精简机构和人员并实行廉政公积金制度

进行彻底的党委及行政机构改革,精简臃肿的机构,裁减大量的超编超额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并实

行廉政公积金制度,为国家工作人员建立廉政公积金,凡构成职务犯罪的一律没收公积金,增大职务犯罪

成本,断绝其职务犯罪的原始动力,确保国家的政治清明和长治久安。

以下是我的一些个人观点。据调查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这些犯罪

嫌疑人都不是法盲,都知道什么是犯罪,也知道犯罪的后果,但他们之所以明知故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就是心存侥幸。一些受贿案件和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认为向自己行贿的都是自己的老朋友、老部下,

或者是有求于自己的人,而且他们也通过自己的行为谋取了利益,认为他们绝不会出卖自己。还有一种心

理,认为行贿和受贿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为了双方的眼前利益和

长远利益,行贿方不会出卖我。他们没有深思行贿受贿双方的心理基础是不一样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

受利益支配,毫无情义可言。所以,必须要加强法制建设,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据报道称我国职务犯罪7成获缓刑免刑,最高检要求两级审查。这

种做法,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力度,确保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

当、罚当其罪,从而有利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监督力度,最终达到震慑和遏制职务

犯罪行为的效果。

第三篇:我国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我国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据统计全球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

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

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

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型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

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的案件多,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

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失业、教育产业化、

贫富差别悬殊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应引起全社会

的高度关注。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据统计,某

地区1998年以来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的14岁孩子竟占13.5%。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

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

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

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

相互利用。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

1、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

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1

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2、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

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3、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

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4、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

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

罪行为。

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

15、

16、

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

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经分析,有几种心理在

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逆反心理、模仿心理、意气心理、报复心理、利己心理。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受到内在不良心理因素和外在不良因素影响的结果。

(一)内因。违法犯罪年龄一般集中在14-25岁。此时正处于少年期或刚进入青年初期,这是一个人

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也是童年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他们虽在生理上、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

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

盾。对于自我意识不健康的青少年,在纷繁的社会现象和大量社会信息面前,易受外界的诱因直接引起的

欲望所驱使,强烈追求私欲,造成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外因。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教育不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外因。

1、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很多。西方一些腐朽思想和

没落的生活方式;影视上有不顾社会效果宣扬低级趣味的东西;各种渠道进来的淫秽、暴力的书刊;此外,

社会违法犯罪团伙的诱骗、教唆、威胁、对缺乏分辨力的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侵蚀性.。

2、家庭问题。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特殊的作用,青少年社会化能否顺利,

很大程度取决于家庭环境。有的学者认为,青少年犯罪的病因植根于家庭,病象显于学校,病情恶化于社

会。父母的隐蔽的不道德和残暴的行为,使子女暗中模仿。

3、学校问题。目前,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升高,这说明学校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或影响青少

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具体表现为:一是教育中片面追求升学率。二是学校法纪教育办法不多。

3、教学脱离学生实际,学生厌学、逃学情况严重。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使他们懂得自尊、自爱、自重,增强他们的自控能力,从而有效地预防或者制止犯罪。

(二)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理想、道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教育,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与此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情况,

开展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如观看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电影、戏剧、文

艺演出、举办法制报告会,搞好警校共建等。

(三)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不仅要把教育子女作为一种家

庭私事看待,更要把子女教育与国家、社会利益联系起来。在家庭环境中,不仅要有严教善教的家教,还

需有文化、道德修养、法制观念强的好父母。在家庭环境中消除子女的犯罪的因素和条件。

(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地参与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

活环境。要严格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要深入学校进行面对面的法制

宣传,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综上所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势在必行,同时必须建立新的教育评价方法。因此,法制教育既重视

理论知识的教育,又重视法律意识、情感的培养,还要重视学生的行为实践。而且充分认识法律制教育是

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及家庭各方面的配合。

第四篇:大学生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针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09秋法本杜运福学号:

1调查对象:在校学生

调查目的:了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方法

调查方法:面谈QQ聊天资料查阅

调查时间:2011年9月

调查地点:酉阳县内

大学生,高素质群体,但近年来犯罪率逐年上升。为什么呢?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

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我对大学生犯罪的一些

案例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

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

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

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

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

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

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

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

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

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

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

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

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1、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

素质教育。

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

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

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

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

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

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

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

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

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

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

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

“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

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

在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

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

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

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

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

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

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结束语

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不仅危害了社会,而且使大学生们自毁前程。因此,我们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发生。

1、加强学校管理

学校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大学生受到犯罪分子的诱惑、利用,增强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辨

别是非的能力。

2、有组织的进行社会实践

大学生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都有限,因此很多大学生都愿意利用闲暇时间打工或者参加社会实践活

动。参加社会实践是好事,有利于大学生们了解社会生活,增长见闻。认真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

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

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

3、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及思想教育。

从实际情况看,大学生犯罪很多事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的,很多大学生文化知识很丰富,但法律知

识却很匮乏,甚至是无知。因此,必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引导大学生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昂

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4、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单纯依靠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

努力。社会治安问题十分敏感而复杂,它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也是社会法治状况的一种反映,与社会经

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文化、

娱乐、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坚决取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场所,严厉打击各

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处理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身心健康的事件和影响学校、社会稳定的事端。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上年强则国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

未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并为之努力的事情,要做到预防、打击、改造

并举,以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

第五篇: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报告

现象五,学校的素质教育:

常听孩子们抱怨说:“大考三.六.九,小考天天有。”学校的教育模式好象只是让孩子们学会如何成为一

台合格的“考试”机器,而从根本上忽略了素质教育。现在,虽然没有因素质教育问题而导致犯罪的数据,

不过我相信,学校高质量的素质教育会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率有所下降地。

现象六,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严格来说,网络也应该是一种影响孩子的文化,为什么要单独分析它呢?因为由网络所引发的未成年

人犯罪的比例已经高达11%。在孩子们的眼中暴力的殴斗叫“猛”,血腥的屠杀叫“炫”。全国各地都有因

游戏中的相互“P.K”而演化为真实的流血事件的报道,这还少吗?还有“网络犯罪”在成人的社会还是个

新问题,那孩子们呢?在他们眼中“网络犯罪”的概念无非就是“黑客教程”里的一种“游戏”,可就是这

样一种“游戏”所产生的破坏力和社会危害性却不亚于其它犯罪形态。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内容

笔者认为,根据六部门《规定》规定,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具体应当包括如下方面:(1)性格特点:

主要涉及被调查的未成年人的精神状态、心理以及个性方面的特征,包括是否有吸毒、卖淫、不正当性行

为等不良嗜好,是否存在对生活环境不满的情绪,有无自卑或自负、焦躁多疑等心理不良倾向,思维及行

为是否偏向于冲动、鲁莽、缺乏主见、暴躁等异常现象。[17](2)家庭情况:主要涉及被调查的未成年人

的家庭关系,其中包括家庭成员的构成、监护人的职业、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和睦情况、家庭教育状况等;

父母对被调查人的监护情况,如是否融洽、溺爱、粗暴、放任或者监管不严格等;[18]特别要调查的是其父

母或者监护人在教育方面的想法和做法是否一致,同时尤其要注意调查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亲或母

亲去世或者离异情况、父母是否经常吵架、是否存在父母 、酗酒等不良行为、是否曾受到过刑事处罚

等情况。(3)社会交往: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交往情况,包括其平时多与哪些人来往,其本人及与其

来往的人是否有吸毒、酗酒、 、网瘾等不良嗜好,是否接触不良的阅读物、光碟、网站,是否同具有

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19]特别调查的是其犯罪前一阶段主要接触的人员情况。(4)成长经历:主要涉

及未成年人的学习学业情况及学校环境,包括其是否坚持读书及辍学原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出勤情况、

师生学友关系、有无获奖违纪,还有学校周边环境,学校教育水平、学校是否常向学生进行法制、道德教

育等。(5)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居住环境及睦邻关系的调查,包括家庭迁移的情况、

所在社区的治安状况、睦邻关系等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所常住地的人员对其的了解程度,是否谅解并正确

看待其行为,是否愿意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6)涉嫌犯罪前后表现,这主要指其犯罪到案发前这一期

间的其思想、行为以及生活情况,是否出现变化,是否对犯罪有明确认识、有无悔改之意,是否有其他违

法违纪或者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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