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淘宝打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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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发(作者:学而思奥数)第三节评价
第二十七条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15天内进行相互评价,特殊
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淘宝网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和“店铺评分”。
第二十八条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1分;若给予差
评,则信用积分减少1分;若给予中评或15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
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15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1分。
相同买、卖家任意14天内就同款商品的多笔支付宝交易,多个好评只加1分、多个差评
只减1分。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家与淘宝网卖家之间交易,双方增加的信用积分均不得超
过6分。
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30天内,对信用评价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30天后评价不
得修改。淘宝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
第二十九条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卖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
度、物流发货速度四项。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六个月内所有评分的算
术平均值。
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3次。店铺评分一旦做出无
法修改。
第三十条自交易成功之日起180天(含)内,买家可在作出淘宝网信用评价后追加评论,
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卖家可对追加评论的内容进行解释,追加评论不影响淘宝网卖家
的信用积分。
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或店铺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第三节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
品或信息。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出售假冒商品: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
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对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
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
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
级处理。
第五十条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每次扣48分。
第五十一条泄露他人信息,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的行为。每次扣6分。
第五十二条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
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每次扣48分,延长交易超时并对其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采
取强制措施。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淘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等。
第五十三条扰乱市场秩序,是指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淘宝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
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淘宝官方资源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
分。
第五十四条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向淘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48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6个月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淘宝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
务商,逾期,则淘宝将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淘宝酌情给予从轻
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谋利调查之日起,淘宝将限制该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参加淘宝营销活
动,直至调查终结。
会员向淘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
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每次扣12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
(一)卖家为淘宝工作人员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为淘宝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淘宝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
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24分,若有利用淘宝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48
分。
第五十五条拖欠淘宝贷款,是指会员自阿里巴巴金融申请并获得淘宝贷款,到期未足额偿还
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经阿里巴巴金融自催及委外催收仍未归还的行为。每次扣48分,该
会员符合特定条件的关联店铺永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
第四节一般违规行为
第五十六条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
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
情形:
(一)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一般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的,依据《淘宝禁
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商品类、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以下信息的:
1、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外网购物链接、淘宝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在供销平台
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在商品标题中包含非阿里旺旺联系方式等信息,利用阿里
旺旺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淘宝卖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的,每件扣
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若在店铺装修区、阿里旺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
布的,每次扣4分;
2、代他人申请具有专属性的权利的,包括申请淘宝店铺装修市场设计师等,每件扣0.2分
(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若在店铺装修区、阿里旺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
每次扣4分;
3、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若在
店铺装修区、阿里旺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4分。
(三)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
1、在禁止发布商品信息的门户、社区、淘江湖、淘宝打听板块发布广告信息的,每件扣0.2
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2、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3、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的,每件扣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4、刻意规避淘宝商品SKU设置规则发布商品的,每件扣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8
分);
5、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每次扣6分;
6、未经许可发布专营类目所属商品的,每次扣12分。
对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第二、六目规定的商品,淘宝网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
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屏蔽。
对违反第三项中第三、四目规定的商品,淘宝网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
整改完成后第3天恢复。
(四)在商品类页面、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
述的商品或信息:
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特殊类目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的,每件扣
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
次扣4分;
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的,每
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
每次扣4分;
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
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4分;
4、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分、天猫店铺类型,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的,
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
的,每次扣4分;
5、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4分;
6、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次、第二次每件扣0.2分,第
三次、第四次每次扣6分,第五次及以上每次扣12分。
对违反第四项中第二、三、五、六目规定的商品,淘宝网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
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3天恢复。
(五)违反淘宝网各类目、行业标准的规定发布商品或信息的,依照相应的类目、行业标准
之规定处理。
卖家若发布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违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淘宝网可对商品或信息进行临
时性下架或删除。
第五十七条
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等不当利益,妨害买家
权益行为。
虚假交易的,淘宝将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
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同时,淘宝将按
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
卖家第一次或第二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仅对卖家的违规行为
进行纠正不扣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每次扣12分;
(二)
卖家第三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每次扣12分;若违规交易笔
数达96笔以上,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48分;
(三)
卖家第四次及以上发生虚假交易行为,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48分;
(四)若卖家的虚假交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每次
扣48分。
淘宝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于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如某商品发生多次虚
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
卖家刻意规避淘宝监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或为他人提供虚假交易服务的,视为严重违规,
每次扣48分。
第五十八条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
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
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
正常使用的,每次扣12分;
(二)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
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每次扣6分;
(三)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
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3分;
(四)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第五十九条违背承诺,是指卖家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买家
权益的行为。
(一)卖家违背以下任一特殊承诺的,每次扣6分:
1、加入淘宝官方活动的卖家,未按照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提供服务的;
2、卖家参与“试用中心”的活动,但却在买家报名成功后拒绝向买家发送或延迟发送已承诺
提供的试用商品的;
(二)卖家违背交易承诺的,每次扣4分:
1、淘宝网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支持消费者保障服务之“七天退货”,但拒绝履行七天退货承诺
的;
2、淘宝网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承诺、破损补寄、品质承诺等服务承诺,但卖家拒绝
承担的;
3、买家选择支付宝担保交易,但卖家拒绝使用的;
4、加入货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务的卖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前述服
务的;
5、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承诺给予买家赠品或发票等交易商品之外的物品,但实际拒绝赠予
的;
6、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退换货、包维修等服务,但实际未履行的;
7、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承担发货或退换货的运费,但实际未履行的;或"七天退
货"的商品,卖家拒绝承担发货运费的;
8、卖家违背其自行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卖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
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1元,最高不超过30元;买
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
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
1、除特殊情形外,买家付款后,卖家未按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的(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2、买家付款后,卖家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交易的(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实
施细则明示)
3、买家付款后,卖家拒绝给予买家,其曾在交易过程中与之达成的对商品价格的个别优惠
或折扣的;
4、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或与买家约定特定运送方式,特定运送物流、快递公司等,
但实际未遵从相关承诺或约定的;
淘宝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
对上述行为的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从其规定;除上述列举的行为外,淘宝官方发布的其他
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中认为构成违背承诺
行为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竞拍不买,是指买家拍得商品后拒绝成交,妨害卖家权益的行为。每次扣12分,
并须按照《淘宝拍卖业务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处理拍卖流程中最终冻结的拍卖保证金。
第六十一条恶意骚扰,是指会员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
扣12分;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第六十二条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淘宝账户;或通过已注
册的淘宝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淘宝运营秩序的行为。每次扣12分。
对于淘宝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淘宝网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
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
发起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第六十三条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卖家,
未在淘宝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
信息,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每次扣12分。
第六十四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
权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
争的。
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每次扣2分。同一权利人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第六十五条恶意评价,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
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每次扣12分。
第五节违规的执行
第六十六条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淘宝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淘宝排查发现。
第六十七条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
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盗用他人账户、
泄露他人信息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余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进行投诉;
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一)违背承诺的投诉时间为交易关闭后15天内;
(二)恶意评价的投诉时间为评价生效后15天内。
第六十八条对违背承诺及恶意评价的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
之日起3天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淘宝有权根据当时所
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对其余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淘宝在
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
第六十九条卖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淘宝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
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