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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证明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疾病证明

疾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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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发(作者:)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

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

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

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

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

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

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

印章。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持章人对医

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

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

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

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

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

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

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

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

酌情延长,但不超过8周。

11、对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产生不良

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处方权1-3个月等处

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摘自我院《工作制度

与岗位责任》(医技分册)

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

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

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

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

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有医生都应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

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

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

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

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

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

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

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

明书、休假证明时,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

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

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

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

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

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

字(对已确诊的癌1

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

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

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

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

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

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

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办理不孕症疾

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

章,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

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

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特殊情况,对于

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

明书须有科主任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及发票出

具诊断证明书。七、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

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

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医师处方权,

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规定在下发日起执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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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

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

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

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

好此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

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

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

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

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

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

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

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

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

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

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

字(对已确诊的癌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

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特殊情况超过

1个月经科主管审核签名后报医务科审批盖章。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具只能出具

一次及一个证明

编号,且不能补开。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

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

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

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

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办理不孕症疾病

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

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六、诊断

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医嘱,在

我院住院尚未办理出院手续但需要临时证明病情的患者,该患者的主

管医师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临时”字样,出院病人凭出院小结,由

门诊部导诊服务台审核后盖章。

七、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

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

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特殊情况,对于

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

明书须并科主管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电脑日志资料、门诊处方及发

票出具诊断证明书。八、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

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

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

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在下发日起执行

厦门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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