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工法桩-工程单价
2023年2月19日发(作者:有道云协作)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
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
会﹝2008﹞]7号)、《南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苏悦南控﹝2017﹞96号)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本办法中的“集团”系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有
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
行存款、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公司运营中单笔金额达一定标准
的资金支付;大额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业务类型分
别明确大额资金支付的标准、审批权限及审批方式。支付审批
方式是指协同审批。
第二章资金支付具体管理规定
第五条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中,贸易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
500万元,其它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10万
元。
1.贸易采购
贸易采购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
同方式,具体由市场部发起,市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
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
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资金支付时,需附经
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和商品数量等文件。
2.其它采购商品事项
其它采购商品事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
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业务部门发起,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
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资金支付
时,需附部门请示、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批复等文件。
第六条购买服务
购买服务包含不限于贸易业务运杂费、鉴证咨询、劳务、物
业管理等服务。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
审批手续等文件。
1.贸易业务运输服务
贸易业务运输服务大额标准为单笔100万元,流程同贸易采
购业务。
2.其它服务事项
其它服务事项大额标准为单笔20万元,单笔支付金额在大
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业务部门发起,
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
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
述流程审批。
第七条采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采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10万
元。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
具体由业务部门发起,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
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
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
采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事项,附部门请示、采购合同、公
司审批手续等文件。
第八条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利润分配(含上交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利润分配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
均视为大额资金支付事项,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业务
部门发起,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
责人、董事长审批;
资金支付时,长期股权投资事项按集团投资管理制度要求,
附项目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集团审批手续等
文件;金融投资事项,附《投资协议》、集团审批手续等文件;利
润分配事项附上级单位批示、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其中,长期股
权投资、金融投资事项,按规定报批或备案的,需提供相关批复
文件。
第九条资金调拨
资金调拨包括日常资金调拨、与贷款配套的银行理财、银企
合作及产品方案。
1.日常资金调拨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为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涉及的公司同户名账户或实
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资金的调拨。
(2)为归集资金进行的同户名账户资金的调拨。
日常资金调拨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不作为大额资金支付事
项,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财务部发起调拨申请,财务
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
2.与贷款配套的银行理财
与单笔融资业务逐笔对应的配套银行理财行为视为现金管
理,不作为金融资产投资事项管理。
与贷款配套的银行理财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大额资金
支付事项,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财务部发起调拨申请,
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
3.银企合作及产品方案
银企合作指为维护银行合作关系,根据银行的存款需求做出
的资金调拨。产品方案指办理银票、信用证、全额质押用于保证
金的资金调拨。
银企合作及产品方案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大额资金支
付事项,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财务部发起调拨申请,
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捐赠和赞助
捐赠和赞助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视为大额资金支付事项,
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经办部门发起,业务部门负责人
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
资金支付时,附相关请示及批准文件,单笔20万元以上的,
需提供国资委批复文件。
第十一条税款支付
1.税款支付事项
税款支付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不作为大额资金支付事项,支
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税务经办人员发起,财务部门负责
人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资金经审批转入税款专户后
完成缴纳税款,财务部复核入账。
2.税务处罚支出事项
税务处罚支出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视为大额资金支付事项,
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税务经办人员发起,财务部门负
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资金支付时,附相关请示、
税务处罚通知书、公司批复等文件。
第十二条个人借款
个人借款大额资金支付的标准为单笔借款5万元。单笔支付
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借款人
发起,发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
董事长审批。
单笔借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
式,具体由借款人发起,发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核对借款
余额,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经营性费用
经营性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修理费、租赁费、水
电费、邮电费、业务招待费、公务车费、会议费、业务宣传费、
保险费、零星开支、工资(日常工资性支出、非日常工资性支出)、
福利费、职教费、工会费、劳动保护费等。
1.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0.5万元,其中:单笔
0.5万元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由经办部门发起,经
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
审批。单笔0.5万元(含)以上的,支付审批均采取协同方式,
由业务部门发起,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
2.日常工资性支出
日常工资性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不作为大额资金支付事项,
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综合管理部发起,综合管理部负
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
3.非日常工资性支出
非日常工资性支出(含年终奖、专项奖励等),无论金额大
小均视为大额资金支付事项,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综
合管理部发起,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
4.职教费
职教费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5万元。单笔支付金额在大
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业务部门发起,
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
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支付审批采取
协同方式,具体由经办部门发起,按上述流程审批。
5.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及工会费拨付
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及工会费拨付无论金额大小均视为大额
资金支付事项,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综合管理部发起,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董
事长审批。
6.其它经营性费用
其它经营性费用包括不限于差旅费、办公费、修理费、租赁
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车费、会议费、业务宣传费、保险费、
零星开支等,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10万元,支付审批均采
取协同方式。其中:单笔10万元以下的,由经办部门发起,经
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
审批;单笔10万元(含)以上的,由经办部门发起,经办部门
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
资金支付时,业务招待费按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规定,附业
务招待申请单;日常工资性支出附人员信息变动单;非日常工资
性支出、福利费、职教费及工会费拨付附相关请示和批复等文件;
其他经营性费用根据性质附申请单、请示、合同、批复等文件。
第十四条其它支出
除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支出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视为大额
资金支付事项,采取纸质协同方式,由经办部门发起,经办部门
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
资金支付时,附相关请示、公司批复等文件。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相关人员在支付、复核和审
批等环节中失职渎职的,将严格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造成
资产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应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自觉接受上级监管机构和公司监事会、风控
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等对《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情
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