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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安全施工承诺书

安全施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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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施工安全承诺书

(路政审批)

因建设,我单位需要占用、挖

掘路段,实施

工程。

为确保在道路上安全、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承

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

(GA/T900-2010)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道路管理部门、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做好占道挖掘作

业现场的管理,减少作业对道路和交通安全畅通带来的负面影响,

同时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相关许可手续承诺

(一)按规定应当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作业前严格按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和《印发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

〔2012〕16号)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

开工报告。

(二)影响绿化、排水等设施的,作业前严格按照林业园林、

水务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二、文明施工管理承诺

(一)严格执行占用、挖掘道路信息预告制度,在占用或挖

掘道路作业前,按规定向社会发布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围蔽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

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进行围蔽作业,并设立相关的安全警示灯

标识。安全围蔽所需的器械、物品等与施工队伍同时进场,在对

施工现场做围蔽、安全警示后才组织施工,施工完毕后才撤销围

蔽。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安全防护

工作,对作业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进行围蔽作业,设置完整

的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围蔽区内不设置办公场地、宿舍、停

车场等非必要区域或设施,不出现围而不施工的现象。

(三)亮证施工。在作业现场悬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

许可证件、公路施工许可证,公示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

程性质、占道时间、占道规模、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

规定做好信息预告和宣传引导工作。

(四)作业现场符合环保规定,按规定做好处置施工余泥、

废弃物、施工污水及扬尘防治“六个100%”,防治扬尘和噪音

污染。

(五)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

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格按照批准的组织实施方

案实施,不擅自扩大开挖和围蔽的范围,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

期间进行施工,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六)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

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除做好交通疏导措施外,

还应安排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及时对施工范围

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七)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得超出围蔽范围,临时占道施

工现场不得摆放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确需

设置仓库、临时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应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

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得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

景观的临时设施。

(八)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晚上10时30分前完成,

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九)严格做好施工路段保洁工作。施工产生的余泥、树枝

等要及时清运,不得向路面排放,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

余泥、树枝等堆放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重点路段要立即清运。

运载散体物料、施工垃圾的车辆必须经过资质审查合格,持有准

许证件。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好该路段公路路面维护保养和保

洁工作,同时做好施工范围内现有设施的保护,如因施工管理、

维护保洁或设施保护不善等原因而引致路产部门或第三方财产、

人身损害的,应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如造成损坏的,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不低于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作相

应赔(补)偿。

三、道路交通安全承诺

(一)严格按照交通疏解方案执行交通疏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

准以及道路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负责在作业路段及邻近交口安

装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影响大的,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现场交通

疏导人员。

(二)严格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门的现场指

挥、管理调度安排。

(三)保持机动车、行人便道平整、畅通,符合交通安全防

护措施设置要求,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四)因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致使人身、财

产遭受损失的,由本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自许可批复至完成移交手续期间,本单位承担施工路

段警告区起点至终止区终点(详细请参考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

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四、道路养护修复承诺

(一)开工前与道路管理单位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协定道路

挖掘单位的养护和修复责任。

(二)严格遵守批准的占道时间,在工程实施期间,承担占

用挖掘道路批复范围对出双向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临时

便道、疏解道等),以及施工路段警告区起点至终止区终点范围

内双向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临时便道、疏解道等)及道

路附属设施(含排水系统、交安设施、桥梁涵洞结构物等)维修养

护,如有市政设施、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因工程作业直接或间接导

致损坏的,由本单位原样恢复。

(三)道路挖掘工程实施完毕后,城市道路按照广州市地方

技术规范《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范》(DBJ440100/T15-2008)

的要求、公路按照公路修复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程的规定,做好道路挖掘工程的修复工作,道路修复工

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采用新工艺、新材料

时应保持与原道路的和谐统一。

(四)道路修复后,向道路管理单位申请验收,通过验收后

再进行围蔽工程的竣工验收。自围蔽工程的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城市道路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公路道路修复工程质量保修

期两年。

五、原有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承诺

施工前应摸查清楚施工范围内管线布置情况,并征求原有管

线权属单位意见,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管线的保护工作。

以上施工措施,承诺做到每天自检,并自觉接受相关执法部

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除迅速纠正外,并接受执法部门按照

有关法规规章的处罚。因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

位造成任何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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