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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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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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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是

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

求,结合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用于奖励高

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

下简称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透明原则。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

作日。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名额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第五条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学院名额依据省上下达

的分配方案进行。

第三章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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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具有国籍;

第七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八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十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二条本学年无补考、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且综

合测评在全班前20%。

第十三条在校期间不得有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义务劳动及社会公益活

动。

第十五条经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认定为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优先。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工

作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对照申请条件,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提出申请并填写《XX学院--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表》,写出申请理由、学习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受表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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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等。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学生

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民主评议,核实学生真实情况,

评选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向全班公布评议结

果,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确认,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审查。

3.学院审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分配名额,

对各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查,以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在学

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填写好的《XX学院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学生

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根据分配名额以及评选

条件,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

报送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核,复核完成后,提

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5.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将复核合格的XX学院国家励

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向全校师

生公示,若无异议,学校应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评选推

荐结果报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发放与管理

第二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计划财务处采用转账形

式,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完成发放任务。并将获得国

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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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加

强组织评选过程,加强核查推荐结果,学生工作处始终负有

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助品学兼优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选过程中,申请学生

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奖助资金,并接受各级

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申请获得国家奖学

金。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XX学

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XX号)同时废止。由学生工

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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