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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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虚拟交换机)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满足公司车辆资源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公用私家车的管理,根据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公用私家车,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公司公务
活动中使用私家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符合公司批准的某些条件的员工。
三、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拥有私家车并符合空缺岗位要求、有完整的汽车保险、已驾驶1年以上且在交警部
门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的员工,可申请私家车用于公司业务。员工使用私家车从事公司业
务时,不得再次使用公司公务车。
2、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车辆临时调度不开,或办理业务时间紧迫;
3.公司特殊岗位人员经常外出工作;
4、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5.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应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私家车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车
辆驾驶证、驾驶证和保险文件的复印件(每年一次存档),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
列出目的地、申请人、车牌号、,随行人员、申请时间、使用目的和时间、使用的车辆类
型、人身保险和其他相关事项。填写好表格后,提交部门经理审批,送办公室审核,并报
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享受本公司私家车公车待遇。
6、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已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应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书面协议》,
规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报销标准
1.车辆的维护费和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均由车主本人承担。
2.按《私家车公用申请表》按月计算。
3.每月月末报销费用一次,报销时应填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应发票后
规定程序报销。报销费用由财务统一支付。
4.过桥费、停车费按实际出差费用报销,交通违章处罚文件不得核销或变相冲抵。
5.享受补贴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任何形式的交通补贴。
6.费用报销标准
方案一:按实耗油量计算私车公用补助,油价以廊坊市价为主。汽车排量1.3以下
(含1.3)1.3-2.02.0以上(含2.0)油耗标准8升/每百公里10升/每百公里12升/每百
公里在未使用公司加油卡出外办公时所耗油费补助计算方式为:里程数*油耗标准*廊坊市
汽油价格本费用含车辆在因公外出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无形损耗。
方案二:区分汽车排量标准,根据里程补贴基数计算私家车公共补贴。排量小于1.3
(含1.3)且大于1.3-2.02.0(含2.0)的车辆里程补贴标准:0.1元/0.08元/0.05元/
公里/补贴标准:里程补贴标准*里程。该费用包括车辆外出营业造成的无形损失。
五、车辆的管理
1.私家车调派:私家车满足公司业务需求,接受公司调派。
2、私车的使用: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公务调派车辆时,原则上安排
私车车主使用,以满足公司业务急需用车。
3.私家车、公车行驶前应做好详细的驾驶记录,并如实填写记录内容。有不诚实行为
的,停止补贴,情节严重的,按公司规定处罚。
4、公司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司机班,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的审核
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六、违规和事故处理
1、私车公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交通法》及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违章罚款由当
事人负责。2tz&^#s#t9b9l
2.非公务用车或私家车车主擅自借用他人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家车车主自行承
担-e)ec#~9k3g%y
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修护费,按《公司车辆
管理制度》处理。
4.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公司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车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8、补
充规定
本制度由综合办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办公室拥有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正
权。
第一章公用私家车管理及补贴标准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私车公用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的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将其私有汽车用于公务活动,私有汽车必须是各种
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安全性能良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
辆。
第三条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在某一区域(诸暨市)使用私家车从事公务活动,其费用
按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见下表)。享受月度补贴的,不再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
第四条私车公用长途用车时由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出车回来后,驾驶人员应如实
填制出车里程数,并报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则应在事后及时补填出车单。
第五条私家车公共补贴标准:排量燃油费(升)1.601.802.002.40及以上
长途用车补贴修理费
司机补贴
合计
城市补贴
(元/公里)(元/公里)(元/公里)(元/公里)(元/月)
0.550.600.650.70
0.150.150.200.25
0.100.100.100.10
0.800.850.951.05
四千五百零五亿零五十五万零六百
该标准以油价93#)元/升为标准,如果油价调整较大,超过0.5元/升时,可以作上下
浮0.05元/公里的适当调整。上述补贴已含驾驶员开车补贴、车辆运行的汽油费、一切维
修保养的费用。因公出车时的车辆通行费、泊车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车辆。使用本公司专职司机驾驶私家车长途公
共使用时,私家车车主享受的补贴按相应标准从司机驾驶补贴0.1元/公里中扣除。
第七条报销要求:私车公用驾驶人员应提供报销单、派车单及与拟补贴金额相同的油
费发票或其他发票(发票开具本单位台头)、车辆通行费、泊车费发票等凭证,在出车回来
后及时报销。
第八条报销程序:车主根据办公室开具的派送单上的里程填写报销凭证→主管领导
签字→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办公室检查车辆行驶里程是否真实、客观;财务
部检查报销手续是否齐全。
第九条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根据实际
需要协商调派。
第十条私人和公共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缴纳相关费用,车辆的一切费用由车
主承担。
第十一条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20%,
公司承担80%。
第二章购车补贴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补贴对象: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员工。购车者应具备本人已取得汽车驾
驶证的必备条件。购车人购车后主要为公司上下班用车。
第十三条补贴标准:
1、购买15万元(含)以上的轿车,每辆补贴3.5万元;
2.购买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汽车,每辆汽车补贴3万元;
3、购买6万元(含)—10万元(不含)以下的轿车,每辆补贴2.5万元;第十四条其他要
求:
1.获得购车补贴的员工,自购车补贴之日起继续在公司服务5年。如果员工在未满5
年的服务期内提前离职,其享受的购车补贴应在5年内平均摊销和扣除。
2、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自购车之日起5年内不享受按月发放的一定区域内的私车
公用补贴;长途用车同样开具派车单,根据出车里程数按规定补贴。
3.部门经理以上员工购车后,私家车按上述《私家车公共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此
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办公室是《公用私家车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同级私家车的公共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集团总栽批准将其私有车
辆用于公务活动。
第二章条件和批准程序
第四条具备驾驶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私车公用:
一、对集团有特殊贡献的人士;
二、在本集团担任特殊职务人员;
三、车辆经常用于公务需要,但单位无法满足需要。
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实行销售费用包干的销售人员及片区负责人。
第五条私家车用于公司业务前,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
集团总裁批准(附《私家车公开申请表》)。申请项目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使用目
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类型、车辆及人身保险等。
第六条对于符合私车公用条件且已经集团总裁批准的,应与所在单位签订私车公用书
面协议。
第三章费用报销规定
第七条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除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
报销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四次合理费用外,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
费发票额外报销公务活动费100元。
一、已婚员工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分居。
二、工作单位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在不在同一县(市)。
三、单位与配偶、未成年子女惯常居住地的最近距离不得超过XXX公里。
每月报销的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的四次合理费用,包括过路过
桥费、油费。过路过桥费按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路途内发生的
费用核报;油费按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路程每公里0.30元核报。
享受本条规定的待遇的人员,将不会获得与往返公司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经常居住
的地方有关的出租车票或其他公共汽车票的报销。
第八条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但不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者,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
票报销费用300元。
第九条享受前款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福利的人员,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出差时,
不再送车、报销出租车车票等车票。
第十条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因公去单位所在地县(市)外出差
的,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确需借用其私车时,只准报销过路过桥费和油费,油
费按每公里0.30元核报,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费用每月报销一次,具体时间由单位确定。报销时应填写《私家车公共费用
报销单》,并附相应发票,明确报销程序。
第四章法律责任及其他
第十二条私人和公共车辆必须向车辆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强制保险和任意保险,
并按规定缴纳道路养护费,办理各项费用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十三条因私车公用而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本集团及其所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其它费用(如事故处理费、车辆维修费等),由车主自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集团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办公室,各单位对私车公用的`归口
管理部门为各公司办公室。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的审核部门为各单位财务部。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XXXX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