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脚手架验收合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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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汴绣)-1-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脚手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脚手架使用安全性能,完善和统一脚手架选材、搭设
及使用标准,增强脚手架的安全可靠性,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
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
家口热电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以下规程、标准制定:
(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二)《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标准》
(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四)《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冀质检局[2005]156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热电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及承包工程中
各种形式脚手架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生产副厂长是脚手架管理的总责任人。
第五条总工程师是脚手架技术管理的总责任人.
第六条设备部是脚手架的管理部门,对以下工作负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二)参加验收脚手架工作;
(三)监督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情况,及时制止违规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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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外包队伍脚手架搭设人员的专业技术资质;
(六)在特殊部位搭设脚手架,组织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向作业人
员交待注意事项.
第七条外委项目部是脚手架的技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脚手架器材的选用、保养和检验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及使用期间的维护工作;
(三)脚手架使用前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出具检验合格标牌并悬挂;
(四)建立脚手架验收记录和管理台帐;
(五)制定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落实;
(六)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因搭设质量引发事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安监部是脚手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单位,有权对现场脚手架的
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视危险程度有权责令停工。
第九条任何人员发现脚手架使用违反本规定,都有权停止作业,并及
时通知设备部和安监部有关人员处理.
第十条外委承包工程所搭设的脚手架由承包商指定安全管理人员对
搭设脚手架的安全、质量负责,由持有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自检验收合格后
挂检验合格标牌。
第十一条脚手架的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脚手架记录台帐。对脚手架
搭设的部位、数量、负责人、使用原因和期限要有明确的记录,并建立自
检制度。
第三章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第十二条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地方有关部门
发放的合格证。
第十三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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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滑鞋,严禁穿塑料底鞋、皮鞋等硬底易滑的鞋子登高作业,应扎紧衣袖
口,以防钩挂发生危险。操作工具及小零件要放在工具袋内上下吊送.
第十四条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脚手架搭拆方案
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脚手架的强度必须能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重
量及其它外力。
第十六条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应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十七条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
等易折断的木杆搭设脚手架。
第十八条脚手架踏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厘米.
第十九条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
各个管子的连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第二十条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
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
(如栏杆、管子等)。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和脚手板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
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的底端要有牢
固的支撑。
第二十三条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
料。
第二十四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
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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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在电力线路附近搭设和拆除脚手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
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在通讯线路、计算机光缆、继保
二次线路以及热控线路附近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也应采取措施防止打坏线
路.
第二十六条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脚手
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第二十七条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雨雪天气时应停止室外脚手架
搭设与拆除作业.
第二十八条较大建设施工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
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四章脚手架的验收
第二十九条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在显著位置悬挂质
量验收合格牌。
第三十条脚手架验收合格牌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搭设单位、使用单位、
验收人、承重载荷和使用期限.
第三十一条按照危险程度,脚手架划分为三级
(一)一级脚手架:炉内检修平台,高度10米及以上的脚手架;
(二)二级脚手架:门、窗、洞口、带电区域、容器密封空间等危险
部位的脚手架,高度5~10米脚手架;
(三)三级脚手架:一、二级之外的脚手架。
第三十二条参加脚手架验收部门
(一)一级脚手架: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安监部设备部使用单位
搭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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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脚手架:副总工程师设备部安监部使用单位搭设单位
(三)三级脚手架:使用单位搭设单位
(四)外委承包工程(不含外委项目部)搭设的脚手架,由承包单位负
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设备部和安监部对验
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承包单位必须按
要求立即整改。
第五章脚手架的使用
第三十三条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禁止使用未挂质量验
收合格牌的脚手架.
第三十四条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
经技术负责人员同意。
第三十五条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
构相连接.
第三十六条在冬季使用脚手架应清除脚手板上的冰雪,并要撒上砂
子、锯末或炉灰。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
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
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定期检查杆件的设置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
桁架等的构造及强度是否符合要求。如有缺陷,须立即通知综合分公司整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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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
否有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垂直度是否有偏差;安
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第四十条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
杆及连墙件。
第四十一条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
守。
第四十二条专业安全人员现场巡视时应重点监督脚手架使用情况。
第六章脚手架的拆除
第四十三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脚手架.
第四十四条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区域的
路口悬挂警告牌。
第四十五条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
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第四十六条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
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第四十七条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第四十八条拆除后的板材、木杆、铁管等建筑材料由责任单位及时
运回,妥善保管.
第七章考核
第四十九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视情节处以200~2000元罚款。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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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
械部分)第十三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脚手架选材及搭设必须符合规范性附录.(后附)
附录A:脚手架的选材及搭设要求
A.1脚手架的选材及搭设
A.1.1立杆
A.1.1.1以扒皮杉杆和其他坚韧圆木为材料规格标准。杨木、柳木、桦木、
椴木、油松和其他腐蚀、易折裂、枯节等木杆禁止使用。其小头有效直径
不小于8cm。若采用钢管为立杆,其外径要采用48—51毫米的钢管,壁厚
为3-3.5mm。
A.1.1.2在非硬化的地面上,立杆基础必须平整、夯实,立杆与基础要实接触,
埋地不小于50cm或绑扫地杆。钢管立杆下脚加通垫板,并设金属板墩或绑扫
地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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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3立杆接长时,其搭接形式必须有足够强度。杉杆搭接的有效长度不
小于1。5m,绑扎不少于3道,绑扎材料使用#8铅丝。钢管搭接要用“一字
型”对头卡扣.
A.1.1.4单排立杆离墙的距离,最宽不得超过1。8m,最窄不得小于1。5m;
超过1.8m必须搭设双排架。双排架外皮立杆离墙距离一般为2—2.5m,里皮
立杆距离不小于50cm、不大于60cm.立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5m。
A.1.2大横杆
A.1.2.1材料为扒皮杉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cm或48—51mm外径钢
管,壁厚为3—3。5mm。
A.1.2.2大横杆的搭接,选用杉杆时有效长度不小于1。5m,小头压大头顺序
绑扎,用#8铅丝绑扎不少于3道;钢管搭接要用“一字型”对头卡扣。大横
杆搭接要交圈、不得错开和断开。大横杆上下间距最大不应超过1.2m。
A.1.3小横杆
A.1.3.1长度为2—3m,杉杆时小头有效直径不大于9cm;钢管时外径为48
—51mm,壁厚为3—3。5mm。
A.1.3.2小横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m,放正绑牢.允许垫木块、不许垫易碎物,
脚手板翻板后,下面要留一层脚手板作为防护层。不铺板时,排木间距不
得大于3m。
A.1.3.3单排架子的排木,靠墙的一端必须插入墙内至少14cm,对头搭脚手
板的搭接处必须用双排木,两根排木的空隙为20—25cm,有门窗口的地方
应绑吊杆和支柱.
A.1.4脚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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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1杉松木质板长度为2-6m,厚5cm,宽23-25cm。钢质板长度为1。
5—3。6m,肋高5cm,宽不小于23cm。木质板两头应用铅丝绑扎,腐朽、
劈裂、有活动节子、偏棱和变形严重的脚手板禁止使用。
A.1.4.2脚手板的铺设应严密、牢固;搭搓端压过小横杆15cm,脚手板离墙
面距离不大于0。2米,搭接不小于0.2米,对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
于0。2米,不准有探头板.
A.1.5护身栏及挡脚板
A.1.5.1凡2m以上架子每步绑两道栏杆,挡脚板立档(18cm高)严密牢固
或挂立逢安全网且将网的下口封牢。
A.1.5.2护身栏及挡脚板必须随施工层的升高而升高,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
用.
A.1.6与结构拉接
A.1.6.1脚手架须用双#8铅丝与结构外固定牢固。
A.1.6.2拉顶点必须满足架子的稳定要求,水平距离宜小于6m一个拉顶点,
垂直距离不大于4m或每层一个;拉接点必须设在立杆与大横杆的接点上.
A.1.6.3对于18m以上的高层脚手架要有卸荷措施和设计方案.将架子荷载
经撑杆传到结构和地面。
卸荷以15—18m为一段,水平距离应根据设计方案确定,若卸到建筑物上
荷载多,则水平距离密集,若少,则可适当放宽。
A.1.7。搭设、使用、拆除要求
A。1.7.1脚手架上施工均布荷载应能承受270kg/m2,一般脚手架的均布
荷载应不大于此值。一般脚手架的荷载量,只能作为承受工作人员和放置小
型工具、零星材料的总重量,同一施工平面的集中活动荷载不得超过150
kg/m2,严禁将大型设备零件放在脚手架上,严禁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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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2移动式脚手架须移动时,脚手架所有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
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
A.1.7。3搭设金属脚手架的地方,如有电气线路设备,在搭设前及使用期
间应断电或拆除.不准在金属脚手架上拉设电气线路.
A.1.7.4没有经过验收的脚手架一律不准使用.凡超过荷载的脚手架应采
取加固措施,并经计算核准后方可使用。
A。1.7。5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前,必须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完好,应
检查接合处是否松动,立柱是否正直,踏脚板是否空缺,栏杆是否松动,是否经
过验收合格等.若有异常,应立即向搭设单位提出加固要求,经处理好验收合
格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脚手架的结构。
A.1。7。6拆除大型脚手架前,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必须设围栏,并
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设专人监护.
A。1。7。7敷设在需要拆除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
须由电工拆除。
A.1.7。8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
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不准向下抛掷,在拆除脚手架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挂
好安全带.
A.1。7.9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立柱的方法。
A.1。7。10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A。1.7。11脚手架使用单位人员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
状况,如有缺陷,必须立即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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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搭设验收责任牌(正面)
级别用途
搭设单位使用单位
搭设地点脚手架承重
工作内容
预计使用时间
验
收
责
任
人
备注:标牌尺寸300mm×2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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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背面)
1、搭设脚手架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取得资质认证,否则禁止
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
2、脚手架搭设和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3、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由搭设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和使用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签
字后方可使用。
4、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若有缺陷,需
立即联系整修。
5、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如必要时,必须由搭设脚手架
的工作负责人组织变更后,重新履行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