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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繁星巴金-研究生面试

2023年2月17日发(作者:方积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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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那么、方法和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

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

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承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

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

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

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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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那么

3.1目的

本标准为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提供依据。

3.2评定原那么

人体损伤后,休息、营养、护理期限的评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

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头部损伤

4.1头皮损伤

4.1.1头皮擦挫伤

头皮擦挫伤:休息1-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4.1.2头皮血肿

皮下血肿:休息7-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休息15-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骨膜下血肿:休息7-30日,营养7日,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需穿刺抽血: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

4.1.3头皮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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钝器创口长度<6cm或者锐器创口长度<8cm: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7

日。

钝器创口长度≥6cm或者锐器创口长度≥8cm:休息15-60日,营养7-15日,护理1-

7日。

4.1.4头皮撕脱伤

撕脱面积<20cm2: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撕脱面积≥20cm2: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撕脱面积≥25%伴失血性休克: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

4.2颅骨骨折

4.2.1颅盖骨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4.2.1颅底骨折

颅底单纯骨折: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颅神经损伤: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需手术修补: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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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脑损伤

4.3.1脑震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脑震荡: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5日。

4.3.2脑挫裂伤〔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

脑挫裂伤不伴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脑挫裂伤伴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

4.3.3颅血肿〔包括硬膜外、下血肿和脑血肿〕

颅血肿不伴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颅血肿伴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颅血肿需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90日。

4.4脑损伤后遗症

4.4.1外伤性癫痫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

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三

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

根底上加90日,治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大局部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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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

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

五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

款根底上加90日,护理240-270日。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

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伤残七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

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护理180-210日。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

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九级〕:

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

加90日,护理120-150日。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

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

加90日,护理60-120日。

4.4.2外伤性智力缺损或者精神障碍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

一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的条

款,治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全部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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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二级、三级〕:休息在原

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的条款,治疗期间的护

理同原损伤,终身大局部护理依赖。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道

路交通事故伤残四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

养同原损伤的条款,治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局部护理依赖。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或者日常生活能力局部受

限,但能局部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五级、六级〕:休息在原损

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的条款,护理120-150

日。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七级、八级、九级):休息在

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的条款,护理60-

120日。

4.4.3脑外伤后肢体功能障碍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一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

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治疗期间的护理

同原损伤,终身全部护理依赖。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或者偏瘫(肌力2级以下),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

以下)或者偏瘫(肌力3级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二级、三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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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治疗期间的护理

同原损伤,终身大局部护理依赖。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或者偏瘫(肌力4级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四级〕:休息

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

日,护理期可根据实际治疗情况确定。

偏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或者单瘫(肌力2级以下),偏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或者

单瘫(肌力3级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五级、六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

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护理120-150日。

偏瘫(一肢肌力4级)或者单瘫(肌力4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七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

款根底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根底上加90日,护理60

-120日。

5面部损伤

5.1颌面部损伤

5.1.1颌面部软组织损伤

颌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休息1-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颌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创口累计长度<3.5cm: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颌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创口累计长度≥3.5cm:休息15-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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颌面部穿通伤:休息20-60日,营养15日,护理1-7日。

5.1.2颧弓、颧骨骨折

颧弓、颧骨骨折无移位: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15-30日。

颧弓、颧骨骨折有移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5.1.3上、下颌骨骨折

上颌骨骨折:休息30-180日,营养60日,护理15-30日。

下颌骨骨折:休息30-180日,营养60日,护理15-30日。

上、下颌骨双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日。

LeFortⅡ、LeFortⅢ型骨折伴有复视等: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

前一日。

需做颌固定治疗,不能进食的:休息30-180日,营养90-120日,护理30-60日。

5.1.4颞下颌关节损伤

颞下颌关节脱位: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颞下颌关节强直: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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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15-30日。

5.1.5腮腺及导管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日。

手术治疗:休息30-90日,营养7-20日,护理7-15日。

5.1.6面神经损伤

面神经损伤:休息30-90日,营养7-30日,护理7-30日。

面神经损伤后留有后遗症,需行整形手术: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

一日。

5.2口腔损伤

5.2.1牙槽骨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15-30日,营养15-30日,护理7-15日。

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30-60日,护理15-30日。

5.2.2牙齿损伤

牙齿挫伤或脱位:休息1-15日,营养1-15日,无需护理。

牙齿脱落或者折断:休息7-30日,营养15-30日,护理1-7日。

5.2.3舌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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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裂伤:休息7-15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舌缺损或离断:休息30-90日,营养30-90日,护理7-15日。

5.3眼部损伤

5.3.1眼睑损伤

眼睑血肿:休息7-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眼睑裂伤无后遗症: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眼睑裂伤致上睑下垂:休息30日-90日,营养7-15日,护理7-20日。

眼睑裂伤致闭合不全:休息30日-90日,营养7-15日,护理7-20日。

眼睑裂伤致睑外翻:休息30日-90日,营养7-15日,护理7-20日。

5.3.2泪器损伤

泪腺损伤:休息30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泪囊损伤、泪小管损伤、泪点损伤、鼻泪管损伤:休息30-90日,营养1-7日,护理7

-15日。

手术治疗:休息30-9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泪器损伤经手术治疗无效,引起溢泪: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5.3.3结膜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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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膜擦挫伤:休息1-7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结膜裂伤:休息7-15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结膜损伤遗有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休息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30-45

日。

5.3.4角膜损伤

角膜擦挫伤:休息15-3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角膜撕裂伤:休息30-90日,营养20-45日,护理20-45日。

角膜穿通伤:休息60-120日,营养20-45日,护理20-45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5.3.5虹膜睫状体损伤

虹膜损伤致瞳孔变形: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外伤性虹睫炎: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虹膜根部离断: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外伤性无虹膜:休息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前房出血:休息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房角后退:休息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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睫状体脱离:休息60-120日,营养20-45日,护理20-45日。

玻璃体积血:休息60-120日,营养20-45日,护理20-45日。

继发性青光眼: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角膜血染:休息30-90日,营养7-15日,护理7-20日。

角膜血染行角膜移植术: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5.3.6晶状体损伤

晶状体脱位:休息30-90日,营养7日,护理7-20日。

外伤性白障:休息60-120日,营养7-15日,护理15-3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7-15日,护理15-30日。

5.3.7玻璃体损伤

玻璃体脱离:休息30日,营养7日,护理7-15日。

玻璃体疝、玻璃体脱出:休息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玻璃体积血:休息90-18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80日,营养15-45日,护理15-45日。

5.3.8眼底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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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网膜震荡: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视网膜出血: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5日。

视网膜脱离:休息6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脉络膜出血:休息60-12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脉络膜脱离:休息6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脉络膜裂伤:休息9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黄斑裂孔:休息6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视神经损伤:休息9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手术治疗: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5.3.9眼球摘除

损伤后眼球即刻摘除: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20-30日。

损伤后经治疗摘除:休息60-180日,营养15-30日,护理30-60日。

5.3.10眼异物

眼异物取出:休息60-12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眼异物未取出: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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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眼眶损伤

软组织损伤:休息15-30日,营养15日,护理7-15日。

眼眶异物: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

眼眶出血: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

眼眶骨折: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15-30日。

5.3.12眼外肌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15-30日,护理30-60日。

5.4鼻部损伤

5.4.1鼻损伤

鼻骨线形骨折:休息15-3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鼻骨粉碎性骨折:休息15-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鼻中隔损伤:休息15-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鼻窦损伤:休息15-90日,营养15日,护理1-7日。

5.5耳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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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外耳损伤

外耳软组织损伤:休息1-6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耳廓缺损或离断: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7-15日。

外耳道损伤:休息30-9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耳廓离断后再植:休息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日。

5.5.2鼓膜穿孔

自行愈合:休息15-3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需手术修补:休息30-9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5.5.3听骨链损伤

听骨链损伤:休息30-12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5.5.4耳损伤

迷路震荡:休息60-120日,营养7-15日,护理7-30日。

圆窗破裂:休息30-90日,营养7日,护理7-15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

5.5.5颞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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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45日。

6四肢骨折

6.1上肢骨折

6.1.1锁骨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1.2肩胛骨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1.3肱骨近端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6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27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并发肱骨头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6.1.4肱骨干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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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30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6.1.5肱骨髁上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27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6.1.6肱骨髁间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27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6.1.7桡骨头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1.8尺骨鹰嘴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骨折后遗有创伤性关节炎: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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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尺骨、桡骨干骨折

尺骨或者桡骨骨折:休息6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尺桡骨双骨折:休息12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骨折并发桡骨头或者下尺桡关节脱位: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6.1.10桡骨远端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1.11腕骨骨折

舟状骨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月骨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经舟状骨月骨周围脱位:休息12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其他骨折:休息90-15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骨折后发生无菌性坏死或者创伤性关节炎: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

一日。

6.1.12掌骨、指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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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骨骨折:休息4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指骨骨折: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6.2下肢骨折

6.2.1股骨颈骨折〔囊〕

非手术治疗:休息240-360日,营养30-90日,护理120-180日。

手术治疗:休息180-360日,营养30-90日,护理90-150日。

股骨颈骨折后发生股骨头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6.2.2粗隆间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180-270日,营养30-90日,护理120-180日。

手术治疗:休息180-270日,营养30-90日,护理90-150日。

粗隆间骨折致髋翻畸形: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6.2.3股骨干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30-90日,护理60-12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300日,营养30-90日,护理60-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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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股骨远端骨折

股骨髁上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90日,护理60-120日。

股骨髁间骨折:休息120-270日,营养30-90日,护理60-12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270日,营养30-90日,护理60-120日。

6.2.5髌骨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6.2.6胫骨平台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骨折后发生创伤性关节炎: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6.2.7胫骨、腓骨干骨折

胫骨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腓骨骨折:休息3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胫腓骨双骨折:休息12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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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骨折:休息150-180日,营养60日,护理60-90日。

胫骨远端Pilon骨折:休息150-180日,营养60日,护理60-90日。

骨折后并发筋膜间隙综合征: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6.2.8踝部骨折

单踝骨折:休息9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双踝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三踝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伴有韧带损伤: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6.2.9距骨骨折

距骨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60-90日。

骨折不愈合、创伤性关节炎、距骨缺血性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

日前一日。

6.2.10跟骨骨折

不影响距下关节的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60-90日。

影响距下关节的骨折:休息90-240日,营养30日,护理60-9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240日,营养30日,护理60-90日。

22/36

6.2.11足部骨折

跖骨骨折或跖跗关节骨折脱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除距骨、跟骨外的其他跗骨骨折: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趾骨骨折: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6.3关节损伤

6.3.1肩关节脱位

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6.3.2肘关节脱位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6.3.3髋关节脱位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23/36

6.3.4其他关节脱位

胸锁关节脱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肩锁关节脱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腕骨脱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腕掌关节脱位:休息3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掌指关节脱位: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指间关节脱位: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距骨脱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

跗骨间关节脱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跗跖关节脱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

跖趾关节脱位: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

趾间关节脱位: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

跗足关节骨折脱位:休息6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

6.3.5膝关节脱位、韧带损伤

膝关节脱位、韧带损伤:休息90-27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24/36

6.3.6膝关节半月板损伤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7骨盆及脊柱损伤

7.1骨盆骨折

稳定型骨折: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不稳定型骨折:休息12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7.2脊柱损伤

7.2.1脊柱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7.2.2脊髓损伤

脊髓震荡: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脊髓挫伤或者压迫:休息150-360日,营养90日,护理120-180日。

脊髓损伤后遗留感觉运动功能障碍等: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7.2.3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25/36

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7.2.4椎弓根崩裂、滑脱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90日。

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8周围神经、血管损伤

8.1周围神经损伤

周围神经〔桡神经、正中神经、尺神经、胫神经、腓总神经、股神经等〕损伤:休息90-

180日〔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8.2四肢血管损伤

四肢主要血管损伤〔肱动脉、肱动脉、尺动脉、桡动脉、股动脉、腘动脉等〕:休息30-

120日,营养7-30日,护理7-60日。

血管损伤后严重感染、肢体末端缺血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

一日。

8.3肢体离断伤

断肢: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

26/36

断指:休息6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断肢〔指〕再植: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安装义肢的,护理

期可酌情延长。

8.4肢体软组织损伤

软组织擦挫伤面积<6%:休息1-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软组织擦挫伤面积≥6%:休息15-60日,营养7-30日,护理1-7日。

裂创累计长度小于15cm:休息15-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裂创累计长度大于15cm:休息1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

疤痕挛缩影响肢体功能: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9颈部、胸部损伤

9.1颈部损伤

9.1.1颈部皮肤裂伤

单个创口长度<5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8cm: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

1-7日。

单个创口长度≥5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8cm:休息15-60日,营养7-15日,护理

1-7日。

27/36

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功能: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9.1.2甲状腺、甲状旁腺损伤

甲状腺损伤:休息1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甲状软骨损伤:休息30-90日,营养15日,护理7-20日。

甲状旁腺损伤伴有功能减退: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甲状腺损伤伴有喉返神经损伤: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9.2胸部损伤

9.2.1胸腹部软组织损伤

软组织挫伤面积<6%:休息1-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软组织挫伤面积≥6%:休息15-60日,营养7-30日,护理1-7日。

单个创口长度<10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15cm:休息15-30日,营养1-15日,

护理1-7日。

单个创口长度≥10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15cm:休息15-60日,营养15-30日,

护理1-15日。

9.2.2肋骨骨折

1-3根骨折:休息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7-15日。

28/36

4-7根骨折:休息90-120日,营养45日,护理15-20日。

8-11根骨折:休息120-150日,营养60日,护理20-30日。

≥12根骨折:休息150-180日,营养75日,护理30-40日。

多根多处骨折:休息60-180日,营养30-75日,护理15-40日。

9.2.3胸骨骨折

闭合性骨折:休息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日。

开放性骨折:休息9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9.2.4气胸

小量气胸〔肺压缩1/3以下〕: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中量气胸〔肺压缩2/3以下〕:休息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大量气胸〔肺压缩2/3以上〕:休息9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日。

剖胸手术:休息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9.2.5血胸

小量血胸〔胸腔积血500mL以下〕: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中量血胸〔胸腔积血500mL-1500mL〕:休息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

-30日。

29/36

大量血胸〔胸腔积血1500mL以上〕:休息9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日。

剖胸手术:休息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9.2.6肺损伤

肺挫伤:休息30-90日,营养15-20日,护理15-20日。

肺裂伤:休息60-150日,营养30-45日,护理20-30日。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5日。

闭式胸腔引流:休息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剖胸手术:休息90-15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9.2.7气管、支气管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120日。

9.2.8食管损伤

机械性:休息60-9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化学性:休息120-180日,营养120-180日,护理120-180日。

30/36

食管损伤后遗留狭窄影响进食,需手术治疗: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

前一日。

9.2.9心脏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120-21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遗留心功能障碍: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9.2.10胸导管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120-180日,护理120-180日。

9.2.11纵隔气肿、脓肿、感染

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60日,护理60-90日。

9.2.12膈肌破裂

膈疝形成: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31/36

9.2.13女性乳房损伤

乳房损伤:休息30-60日,营养7-30日,护理1-15日。

9.2.14胸部挤压伤

胸部挤压伤: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并发其他器官损伤: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0腹部、盆部损伤

10.1腹部损伤

10.1.1肝脏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30-60日,护理15-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影响功能: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0.1.2脾脏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15-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10.1.3胰腺损伤

32/36

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60-120日,护理30-60日。

影响功能: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0.1.4胃肠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30-60日,护理15-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60-120日,护理30-60日。

影响功能: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0.1.5胆道损伤

胆囊破裂:休息30-6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胆管破裂:休息60-120日,营养30-90日,护理30-60日。

影响功能: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0.1.6肾脏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90日,护理30-60日。

影响功能: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33/36

10.2盆部损伤

10.2.1膀胱、输尿管、尿道损伤

膀胱、输尿管、尿道挫伤:休息15-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

膀胱、输尿管、尿道破裂:休息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需造瘘行二期手术修补: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遗留输尿管、尿道闭锁等后遗症,需手术治疗: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

日前一日。

10.2.2卵巢、输卵管、子宫损伤

卵巢、输卵管、子宫挫伤:休息15-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

卵巢、输卵管、子宫破裂:休息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10.2.3产科损伤

先兆流产:休息3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难免流产:休息6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

早产:休息6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

34/36

死胎:休息60-9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

胎盘早剥:休息60-9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

10.2.4阴茎损伤

阴茎挫伤:休息1-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阴茎裂伤:休息15-60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阴茎脱位:休息30-6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阴茎断裂或者离断:休息30-9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需要二期整形或者再植: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0.2.5阴囊及容物损伤

阴囊血肿或者鞘膜积血:休息15-60日,营养7-30日,护理7-30日。

精索血肿或者断裂: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阴囊撕裂伤:休息15-60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睾丸挫伤: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睾丸破裂:休息6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10.2.6外阴、阴道损伤

35/36

外阴、阴道挫伤:休息1-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外阴、阴道裂伤:休息15-60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处女膜破裂:休息15日,营养15日,护理7日。

外阴阴道组织缺损:休息30-60日,营养15-30日,护理30-60日

11其他全身性损伤

11.1烫伤

轻度烫伤:休息15-30日,营养30日,护理1-30日。

中度烫伤:休息60-9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

重度烫伤:休息90-180日,营养90-120日,护理60-120日。

特重度烫伤或者伴有有其他系统并发症: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

日。

需要二期矫形: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1.2冻伤

局部一度冻伤:休息1-30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局部二度冻伤:休息30-60日,营养60日,护理30日。

局部三度冻伤:休息90-15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36/36

全身冻伤: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2附那么

12.1对于一些损伤后恢复期比拟长但已进入调解程序或诉讼程序的,休息期的评定其上限

可以至伤残评定前一日,一般不超过24个月。

12.2多处损伤的,一般以“三期〞时间较长的损伤为主,并结合其他损伤的期限综合考虑,

不能将多处损伤的“三期〞进展简单累加。

12.3受伤人员损伤后的实际“三期〞时间低于本标准规定期限的,按实际发生的“三期〞

时间计算。

12.4由于个体差异、潜在疾病等因素介入导致“三期〞有所变化的,评定人应当根据具体

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评定“三期〞。

12.5遇有本标准以外的损伤时,应根据实际治疗情况,或者比照本标准相类似损伤所需的

“三期〞时间进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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