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交通安全的手抄报-永乐宫壁画
2023年2月17日发(作者:存在的拼音)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
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1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
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
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限制使用级(2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
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3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
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
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
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
贵的抗菌药物。
(4)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2)由医院药物治
疗与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2年版)》粤卫办〔2012〕35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
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2、处方权限与临床应用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院按年度对
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
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相应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
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
剂资格。
(2)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
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
原则及病原治疗”,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
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
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或特
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患者病情需要选
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需经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认
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
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
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医师或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临床药师担任)会诊(走OA申请
流程,会诊人员名单见附件3),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副
高以上职称医师)开具医嘱。门、急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4)紧急情况下根据药物适应症或适应人群,临床医师可以越
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事后必须补充有
相应级别的医师签名及相关查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