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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站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乙炔站设计规范

乙炔站设计规范

录用和聘用的区别-电子商务实验报告

2023年2月16日发(作者:转正ppt)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表

1

建筑物、构筑物

氢氧站或

供氢站

氢气罐总容积(m3)

≤1000101-50000>5000

其它建

筑物耐

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6

12

15

20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35

民用建筑2525303540

重要公共建筑5050

35-500kV且每台变压

器为10000kVA以上室

外变配电站以及总油

量超过5t的总降压站

2525303540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

3025303540

架空电力线

≥1.5倍

电杆高度

≥1.5倍电杆高度

注:

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

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

力9.8×104Pa)的乘积计算。

3)总容积不超过20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

5)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2、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

2

铁路、道路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

厂区铁路线(中心

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3025

电力牵引机车2020

厂内铁路线(中心

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

20

20

电力牵引机车15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道路1010

次要道路55

围墙55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

3、供氢站厂内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

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表3

名称最小防火间距,m

其他建筑物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6

甲类物品库房20

屋外变、配电站25

民用建筑25

重要公共建筑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

水槽式可燃气体贮罐,m3

≤500

501-10000

>10000

12

15

20

水槽式氧气贮罐,m3

≤1000

>1000

10

12

易燃液体贮罐,m3

1-50

51-200

201-1000

1001-5000

15

19

25

31

可燃液体贮罐按5m3可燃液体等于1m3易燃液体折算

煤和焦炭,t

100-5000

>5000

6

8

厂内铁路(中心线)25

厂内主要道路10

厂内次要道路5

注:①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

物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贮罐、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

物最近的外壁算起。

②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

露的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③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kg/m2)的乘积,

按本表水槽式贮罐的要求执行。

④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1.5倍。

4、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内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

防火间距表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表4

最小防氧气站建、构

火间距(m)筑物名称

项目名称

氧气站等的一、二

级耐火等级的乙类

生产建筑物

湿式氧化贮罐(m3)

≤10001001-50000>50000

其他各

类生产

建筑物

耐火

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0

12

14

10

12

14

12

14

16

14

16

18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

地点

25253035

重要公共建筑5050

室外变、配电站(35-500kV

且每台变压器为10000kVA以

上)以及油量超过5t的总降

压站

25253035

厂内铁路

线路(中心

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

电力牵引机车

20

15

20

15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次要

10

5

10

5

电力架空线1.5倍电杆高度1.5倍电杆高度

液化石

油气贮

单罐容

量(m3)

≤5

6-10

11-30

12

18

20

20

25

30

31-100

101-400

401-1000

>1000

25

30

40

50

40

50

60

注:

1)固定容积的氧气贮罐,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9.5

×104Pa)的乘积计算。

2)液氧贮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贮

罐相应贮量的规定执行。

3)氧气贮罐、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

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4)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贮罐

与可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5)容积不超过50m3的氧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6)容积不超过3m3的液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

10m。

7)液氧贮罐周围5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8)氧气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气体贮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

的乙类生产建筑(空压塔)或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贮罐)确定

其与其他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9)氧气气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他甲类生产建

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

定的间距增加2m。

10)湿式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应符合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距。

5、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GB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6条

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表5

独立的乙炔瓶库

乙炔实瓶贮量

(个)

防火间距(m)

各类耐火等级的其它建筑物

民用建筑,屋外

变、配电站

一、二级三级四级

≤15

>15

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4.2条

甲、乙、丙类流体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6

耐火

防火间距(m)等级

名称一个罐区或堆场

的总储量(m3)

一、二级三级四级

甲、乙类

液体

1-50

51-200

201-1000

1001-500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20

25

30

40

丙类液

5-250

251-1000

1001-5000

5001-2500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20

25

30

40

注:、①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

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

甲类厂(库)房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但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上述建筑物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

表四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③、浮顶储罐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

的规定减少25%。

④、一个单位如有几个储罐区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

储量储罐与四级建筑的较大值。

⑤、石油库的储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的

有关规定执行。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4.4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表7

液体

类别

储罐形式

间距

单罐容量(m3)

固定顶罐

浮顶

储罐

卧式

储罐地上式半地下式地下式

甲、乙

≤10000.75D

0.5D0.4D0.4D

不小

0.8m

>10000.6D

丙类不论容量大小0.4D不限不限—

注:(1)D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

之和的一半。

(2)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两排卧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设有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

确定。

(5)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m3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间的防火

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0.6D。

(6)同时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

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

宜小于0.4D。

(7)闪点超过120℃的液体,且储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

火间距可为5m;小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2m。

8、湿式可燃气体储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5.1条

储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表表8

总容积(m3)

防火间距(m)

名称

≤1000101-50000>50000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民用建筑,甲、

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甲类

物品库房。

25303540

其他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5

20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35

注:①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行。

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1kgf/cm2=9.8×104Pa)

的乘积计算。

②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5%。

③容积不超过20m3的可燃罐体储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9、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5.4条

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的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表表9

总容积

(m3)

防火间距(m)

名称

≤10001001-50000>50000

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

料堆场,甲类物品库房

253035

其他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0

12

14

12

14

16

14

16

18

注:①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

行,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1kgf/cm2=9.8×104Pa)

的乘积计算。

②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③容积不超过50m3的氧气储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10、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6.2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表表10

总容积(m3)

防火间距单罐容积(m3)

名称

≤1011-3031-20-25002501-5000

≤10≤50≤100≤400≤10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54050607080

民用建筑,甲、乙类液体储罐,甲

类物品库房,易燃材料堆场

3

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253035455565

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2

其他建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5

20

18

20

25

20

25

30

25

30

40

30

40

50

40

50

60

注:①容积超过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或总储量超过5000m3的罐区。与明火

或散发火花地点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与其他建筑的防

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②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

11、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内铁路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8.3条

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表11

防火间距(m)

铁路、道路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次要

名称

液化石油气储罐351510

甲类物品库房30105

甲、乙类液体储罐251510

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2010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20105

注:①厂内铁路装卸线与设有装卸站台的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可不受本表

规定的限制。

②未列本表的堆场、储罐、库房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储存物品

的火灾危险性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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