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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居住证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人才引进居住证

人才引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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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发(作者:)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等至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

县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

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

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ﻫ6、如材料齐全,受

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

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ﻫ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

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正联和副联;ﻫ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至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

9、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

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

一、政策依据ﻫ《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

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

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

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39号)。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

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

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

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

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

审核;

三、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市、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随意跨区申领。

本市各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询本网站相关内容。

中山西路620号领取居住证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

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木桥路123号4号服务

台)ﻫ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

件;ﻫ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

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

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ﻫ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ﻫ◆已在沪

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ﻫ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

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

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

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

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ﻫ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

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

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

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

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

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

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

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

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

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

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ﻫ3、为配偶申

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ﻫ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ﻫ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

复印件;ﻫ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

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ﻫ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

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办理地点地址联系电话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近汉

中路)

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

中心

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五楼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浦东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

口)

张江路39号(张江行政服务中

心)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沪闵路9118号54977700-1151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安西路37号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普陀区真北路2100号

52564588-1082、

1079

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共和新路912号六楼

66057112、

66057103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四平路421弄20号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淞沪路605号C--D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淮海东路6号(近永寿路)

卢湾区人才服务中心

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

楼11B室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西康路379号5楼

宝山区公共人事服务中

友谊支路6号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水清路332号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嘉定区福宁弄88号

安亭镇曹安公路5656号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东二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2楼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青浦区青舟路220号

奉贤区人才服务中心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150号4

67116427

67116374

南汇区人才服务中心南汇区惠南镇西门大街58号

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37号

59621047ﻫ3961

0673

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长长兴乡凤滨路77号(乡政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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