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救援服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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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发(作者:应收及预付款项)1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
标准编制说明
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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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是高速公路管理的重要内容,具体指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组建或依法引入的专职救援服
务队伍,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进行排障、吊装、拖行,
包括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转运等,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的服
务。我省目前共设有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站127处(含
BOT公司),仅2019年全省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或故障的车
辆就达到33776台,救援工作量很大,对救援服务的要求很
高。但实际调研发现,车辆救援单位还存在人员队伍、装备
设备、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多方参与部门和协作单位间缺乏
交流,信息难以共享,运营管理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违规
收费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健全高速
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体系与信息化监管手段,切实维护高速公
路车辆救援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省交通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
求,实现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市场
化,很有必要制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标
准。
二、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为了规范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全国各地一直在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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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力求做好救援服务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在
2010年发布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
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于2014年颁发了《道路车
辆清障救援操作规范》行业标准,规定了道路清障救援的准
备工作、现场操作规范以及事后处置。
各省份也相继出台相关规范文件,有效规范了高速公路
救援服务市场。如四川省于2016年出台《四川省高速公路
车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明确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者
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在高速公路上从事清障救
援服务,救援服务包括:拖车作业、吊车作业、散落货物清
理转运作业及其他作业项目。江苏省于2019年发布了地方
标准《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4部分:清障救援服务(DB32/T
3522.4)》,对救援服务的30分钟到达率、1小时恢复通行
率等提出了量化指标要求。广东省于2019年新发布《关于
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拖车、
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管理,按“谁委托、
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拖车费分车型实行基础价+里程收费,
并对故障车拖车费实行上限价管理,吊车费分车型按次收费。
河北、甘肃等省份也陆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在国外方面,德国高速公路车辆应急救援装备的标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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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由DIN(德国标准机构)建立,包括消防及火灾保护、个
人防护设备、路面机械工程等,如要求救援队伍必须配备有
重型工具,例如液压剪、链锯及气动锤等。美国的高速公路
车辆救援标准包含在其应急管理标准内,如《应急服务通信
系统的安全、维护和使用标准》、《应急中心建设指南》、《事
故救援与搜救技术训练与操作标准》等,覆盖了风险管理、
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恢复几个阶段,以及覆盖了从风
险评估、应急管理、应急设施建设、应急通讯、应急医疗、
应急救援技术和方法到应急救援符号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
队伍建设、应急救援人员专业资格认证等各个层面。
三、工作简况
本次《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标准由湖南
省交通厅委托,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
本次标准编制的主要工作过程如表1所示:
表1项目工作过程一览表
时间重点工作具体工作
2020年3-4
月
资料收集
分析
①梳理归纳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相关的上位法律
法规、标准条例。②研究国内外城市高速公路车辆
救援服务收费及管理现状,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经验。
(江苏、广东、四川、河北、德国、美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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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6
月
现状调研
及标准框
架编制
①赴衡阳市、常德市多个高速管理处和施救站调研
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现状及存在问题,包括
救援服务站点及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既有的高速公
路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情况,救援车辆设备建设情况
等。②根据前期研究成果,确定编制思路和方向,
编制《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大纲。
2020年7-9
月
标准编制
编制完成《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初
稿。
2020年
10-12月
征求意见
及修改
①向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
单位、社会车辆救援服务单位等省内交通系统各单
位发征求意见稿,汇总相关意见。②根据反馈意见
编制意见反馈与处理表,通过会议形式集中讨论修
改。
2021年1-2
月
第二轮征
求意见及
定稿
①向各省直相关单位发征求意见稿,汇总相关意见。
②根据反馈意见编制意见反馈与处理表,集中讨论
修改,定稿。
2021年3月标准发布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审定后正式发布。
四、标准编制原则
本次标准编制主要从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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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建设、设施配备、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建设、操作规范、服
务收费、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监管等方面内容开展,在标准编
制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
①遵循有关法律、政策原则。制定本标准要求遵循国家
有关法律的要求,配合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重点考
虑我省高速救援服务实际需求。
②科学性原则。制定本标准要求运用科学方法,对我省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定位要科学、合理,符合高速公路
车辆救援的基本需求。
③可操作原则。本标准所确定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
规范要符合我省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实际
情况,方便各部门在采标过程中的实际操作。
④适度的前瞻性原则。本标准确定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
服务规范要求,应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要求,做到
适度的前瞻性。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是在原《湖南省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的基础上,
综合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行业发展实际,以开展全省高
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出发,从服务站点建
设、设施配备、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建设、操作规范、服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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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监管等方面构建总体框架。《高速公
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服务站建设
5.1站点设置
5.2设备配置
5.3形象建设
6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建设
6.1机构组织
6.2人员要求
6.3车辆与设备技术
6.4教育培训
7操作规程
7.1救援准备
7.2实施救援
7.3特殊事件
8服务收费
8.1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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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争议处理
9信息公布与服务监管
9.1信息公布
9.2回访及投诉处理
9.3日常管理及信息报送
9.4服务考核
9.5平台建设
10附录
为了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中涉及的
技术要示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
务与管理规范》中包含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形象标准和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作业表单等2项附录。
六、实施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事故或故障车辆的日常车辆救
援服务,包括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进行排障、吊装、
拖行,以及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清理现场、转运(含非伤
亡人员)等服务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各项要
求,包括服务站点建设、设施配备、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建设、
操作规范、服务收费、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监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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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参考资料
(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试
行)》(湘交政法〔2014〕269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下放交通运输行政
执法职责的通知》(湘政办函〔2019〕30号)
4.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相关标准
5768.4-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
作业区》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
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T28059《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互联技
术规范》
891-2014《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范》
43/T1125-2015《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3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9.其他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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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后续工作
(一)加强标准的宣贯、实施与监督
标准发布后,相关部门应落实相关政策,推动该标准的
实施;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加强对该标准的宣
传工作,不仅可以促进该标准的实施,还可以提高各相关部
门采用该标准的意识。采用该标准以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持续
发展。
(二)及时修订完善,使本标准持续改进
由于本标准为首次制定,为保持其科学性与先进性,希
望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发现新的情况,能及时
向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以备修订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