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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援服务培训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道路救援服务培训

道路救援服务培训

少儿体适能教案-升学祝福

2023年2月16日发(作者:应收及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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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

标准编制说明

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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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是高速公路管理的重要内容,具体指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组建或依法引入的专职救援服

务队伍,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进行排障、吊装、拖行,

包括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转运等,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的服

务。我省目前共设有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站127处(含

BOT公司),仅2019年全省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或故障的车

辆就达到33776台,救援工作量很大,对救援服务的要求很

高。但实际调研发现,车辆救援单位还存在人员队伍、装备

设备、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多方参与部门和协作单位间缺乏

交流,信息难以共享,运营管理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违规

收费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健全高速

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体系与信息化监管手段,切实维护高速公

路车辆救援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省交通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

求,实现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市场

化,很有必要制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标

准。

二、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为了规范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全国各地一直在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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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力求做好救援服务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在

2010年发布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

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于2014年颁发了《道路车

辆清障救援操作规范》行业标准,规定了道路清障救援的准

备工作、现场操作规范以及事后处置。

各省份也相继出台相关规范文件,有效规范了高速公路

救援服务市场。如四川省于2016年出台《四川省高速公路

车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明确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者

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在高速公路上从事清障救

援服务,救援服务包括:拖车作业、吊车作业、散落货物清

理转运作业及其他作业项目。江苏省于2019年发布了地方

标准《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4部分:清障救援服务(DB32/T

3522.4)》,对救援服务的30分钟到达率、1小时恢复通行

率等提出了量化指标要求。广东省于2019年新发布《关于

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拖车、

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管理,按“谁委托、

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拖车费分车型实行基础价+里程收费,

并对故障车拖车费实行上限价管理,吊车费分车型按次收费。

河北、甘肃等省份也陆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在国外方面,德国高速公路车辆应急救援装备的标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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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由DIN(德国标准机构)建立,包括消防及火灾保护、个

人防护设备、路面机械工程等,如要求救援队伍必须配备有

重型工具,例如液压剪、链锯及气动锤等。美国的高速公路

车辆救援标准包含在其应急管理标准内,如《应急服务通信

系统的安全、维护和使用标准》、《应急中心建设指南》、《事

故救援与搜救技术训练与操作标准》等,覆盖了风险管理、

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恢复几个阶段,以及覆盖了从风

险评估、应急管理、应急设施建设、应急通讯、应急医疗、

应急救援技术和方法到应急救援符号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

队伍建设、应急救援人员专业资格认证等各个层面。

三、工作简况

本次《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标准由湖南

省交通厅委托,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

本次标准编制的主要工作过程如表1所示:

表1项目工作过程一览表

时间重点工作具体工作

2020年3-4

资料收集

分析

①梳理归纳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相关的上位法律

法规、标准条例。②研究国内外城市高速公路车辆

救援服务收费及管理现状,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经验。

(江苏、广东、四川、河北、德国、美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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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6

现状调研

及标准框

架编制

①赴衡阳市、常德市多个高速管理处和施救站调研

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现状及存在问题,包括

救援服务站点及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既有的高速公

路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情况,救援车辆设备建设情况

等。②根据前期研究成果,确定编制思路和方向,

编制《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大纲。

2020年7-9

标准编制

编制完成《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初

稿。

2020年

10-12月

征求意见

及修改

①向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

单位、社会车辆救援服务单位等省内交通系统各单

位发征求意见稿,汇总相关意见。②根据反馈意见

编制意见反馈与处理表,通过会议形式集中讨论修

改。

2021年1-2

第二轮征

求意见及

定稿

①向各省直相关单位发征求意见稿,汇总相关意见。

②根据反馈意见编制意见反馈与处理表,集中讨论

修改,定稿。

2021年3月标准发布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审定后正式发布。

四、标准编制原则

本次标准编制主要从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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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建设、设施配备、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建设、操作规范、服

务收费、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监管等方面内容开展,在标准编

制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

①遵循有关法律、政策原则。制定本标准要求遵循国家

有关法律的要求,配合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重点考

虑我省高速救援服务实际需求。

②科学性原则。制定本标准要求运用科学方法,对我省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定位要科学、合理,符合高速公路

车辆救援的基本需求。

③可操作原则。本标准所确定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

规范要符合我省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实际

情况,方便各部门在采标过程中的实际操作。

④适度的前瞻性原则。本标准确定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

服务规范要求,应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要求,做到

适度的前瞻性。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是在原《湖南省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的基础上,

综合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行业发展实际,以开展全省高

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出发,从服务站点建

设、设施配备、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建设、操作规范、服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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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监管等方面构建总体框架。《高速公

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服务站建设

5.1站点设置

5.2设备配置

5.3形象建设

6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建设

6.1机构组织

6.2人员要求

6.3车辆与设备技术

6.4教育培训

7操作规程

7.1救援准备

7.2实施救援

7.3特殊事件

8服务收费

8.1收费标准

8

8.2争议处理

9信息公布与服务监管

9.1信息公布

9.2回访及投诉处理

9.3日常管理及信息报送

9.4服务考核

9.5平台建设

10附录

为了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中涉及的

技术要示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

务与管理规范》中包含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形象标准和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作业表单等2项附录。

六、实施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事故或故障车辆的日常车辆救

援服务,包括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进行排障、吊装、

拖行,以及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清理现场、转运(含非伤

亡人员)等服务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各项要

求,包括服务站点建设、设施配备、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建设、

操作规范、服务收费、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监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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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参考资料

(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试

行)》(湘交政法〔2014〕269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下放交通运输行政

执法职责的通知》(湘政办函〔2019〕30号)

4.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相关标准

5768.4-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

作业区》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

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T28059《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互联技

术规范》

891-2014《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范》

43/T1125-2015《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3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9.其他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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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后续工作

(一)加强标准的宣贯、实施与监督

标准发布后,相关部门应落实相关政策,推动该标准的

实施;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加强对该标准的宣

传工作,不仅可以促进该标准的实施,还可以提高各相关部

门采用该标准的意识。采用该标准以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持续

发展。

(二)及时修订完善,使本标准持续改进

由于本标准为首次制定,为保持其科学性与先进性,希

望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发现新的情况,能及时

向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以备修订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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