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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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发(作者:)律师资格证考试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
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
(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
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
[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
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
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
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
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
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
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
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
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
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
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
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