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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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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发(作者:)

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维持和注册

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维持和注册

一、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通过相关科目的考试或通过认定取

得。

1、通过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报考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至报名日,年满18周

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考试科目

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即具备基金从业资

格。

(3)特殊情形

《证券投资基金》考试成绩认可:已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

券投资基金》考试的,还需在四年内通过科目一。超过四年未通过

科目一的,需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通过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通过认

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科目一+特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科

目一的,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a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

万元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协会提交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

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申请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通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资格认定文件上传端口报送。

(2)符合特定条件(无需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向协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a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

出至少两个项目;

b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

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c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指在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经济、金融相关工作的。);

d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

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

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c符合上述条件三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协会私募高级管

理人员资格管理专用邮箱。

a同批表决中作为申请人的;

c与申请人任职同家机构,或关联方及分支机构的;

d因从事私募基金外包业务、审计或法律服务业务、评级业务等,

与申请人存在商业利益关系的;

e现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自律管理工作的;

二、基金从业资格的维持

1、维持方式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每年度需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

方可维持基金从业资格。

2、培训方式

后续培训分为面授和远程培训。面授培训可关注协会官方的网站

或微信的公众号发布的通知;远程培训可登陆远程培训系统

()进行学习。

三、基金从业资格的注册

1、基本要求

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以机构统一注册为主,已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

的,应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对尚未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

的,可先由个人直接向协会申请注册,在相关机构任职后,由所在

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变更。

2、注册时间

a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2017年7月1日前可向协会申

请注册;2017年7月1日之后,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但满4

年未注册的,需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

训30个学时方可向协会申请注册。

b已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并在四年内通过

科目一,可向协会申请注册;超过四年未通过科目一的,需重新参加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c已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基础》

考试的,2017年7月1日前可以向协会申请注册;2017年7月1日

后,已通过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基础》考试

的,应在四年内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过四年未注册的,

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后

向协会申请注册。

d已通过基金销售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基金销售基础知识》,并

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协会认可其基金销售资格;已通过《基金销售

基础知识》考试,超过四年未在相关机构任职的,需通过基金从业

资格考试,或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后,向协会申请注

册。

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已于2015年12月份之前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市场

基础》和《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的,可向协会申请注册。

附:基金从业资格的参考法规

1、《证券投资基金法》

2、《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3、《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5、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六)

6、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

7、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

8、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一)

9、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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