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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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发(作者:)高考加分政策政策调整
随着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广大考生对高考公平的呼唤,全国不少省
份对高考加分政策有了调整。
首先是对一些比赛不规范、证书有水分的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其次,对
以“权”换“分”的“重灾区”项目进行了调整。第三,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调
整。
奥赛屡遭专家炮轰,奥赛成为保送名校的“敲门砖”,已是众所周知的事
实。
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
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
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
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
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
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
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被列入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在奥赛和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中,调整最彻底的项目是全国中学生奥林匹
克竞赛的省级竞赛。获得该赛事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
加分资格。
参加以下六大类比赛并获奖的学生,虽然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的资格,
但仍可能享有加分优惠,而加分的前提是,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
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
这6类比赛获奖项目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
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
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
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
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上各类比赛的获奖学生,如果想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
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高考加分瘦身\"是尊重我国基本
国情的表现参加国际奥赛的学生则被保留了保送生资格。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
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
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之所以如此,有
关人士解释,是因为国际奥赛的赛期与高考的时间重合。
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调整为三大类学生有加分资格。一是在高级中等
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二是全国性体育比
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三是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加分的前提也是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
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
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第一次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作出明确规定,被简
称为“8+2”——保留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组织的测试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
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还可根据本地中学
生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在上述运动项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过两个强身健体项目。
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
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获省教育
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
等奖的对口考生。都将取消加分和降分资格。
2014年,奥赛与高考将基本脱钩。
高考加分政策加分形式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
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增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
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
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
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
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
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
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
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
认定。
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
士子女。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
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
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
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
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
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
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
20分投档。
高考加分政策发展
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前主要实行
“优先录取”政策,1978年后则主要实行“加分录取”政策。
1950年,教育主管部门就规定,高校招生对于“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
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
这一政策体现了照顾性与鼓励性兼顾的原则,符合当时的人才选拔环境和制度。
1956年,高等教育部学生管理司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1956年暑期招生
录取、分配办法》,则进一步规定了优先录取的分数控制幅度,要求“在与一般考
生成绩相同或相近(指总分少20分左右)时,就应该优先录取”。这一时期的分数
控制幅度掌握得还算比较好。
1978年以后,国家加大了人才选拔的力度,不再对工农成分学生及革命
干部子女进行照顾,而是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
考分数优惠政策。从1983年开始,更是规定对获得地区以上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
生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以及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
的队员,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分达到规定分数线的,可提上一个分数段投
档。
1986年,国家教委又规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降低20分
投档。
1987年4月27日,国家教委发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其中
第35条至第39条,详尽规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优惠的项目和分值。这一条例奠
定了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础。从此,我国高考加分政策成为一项稳定的高考政策
延续下来,但对于加分的项目和分值却多有调整,而且调整的幅度很大。
加分条件根据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
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
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
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
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
生。上述七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
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
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曾给满分发奋奖励学生考录
签发国外境界名校,
有三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
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类考生分别是:边疆、山区、牧
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
生;烈士子女。
此外,还有其他可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相关规定,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
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0年底,教育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
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调整两类加分项目:学科
竞赛和体育特长生,并指出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
开始适用”,即从2014年高考开始实施和执行。
这意味着,2014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将面对“全国联动”的加分瘦身:全
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部分科技类竞赛获
奖者的保送资格被取消,加分不超过20分;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保送和加分资
格均被取消;体育特长生规定项目为8项,各省(区、市)自选项目一般不超过2
个,加分均不超过20分。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系统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报教
育部及相关部门重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
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2014年的高考体育加分,各地呈现“节制”状态,以往名目繁多的加分
项被大幅砍掉。以浙江为例,体育加分从原来的32个项目削减到8项,加分赛事
由200多个减为30个,并取消了“三模三电”的加分。而大部分地区的体育加分
也都限定在田径、足球、篮球、乒乓球等8个全国规定项目,分值从5—20分不
等。即便有自选项目,也是一两个强身健体项目,比如内蒙古的中国式摔跤和毽
球、江西的跆拳道、河北和甘肃的健美操。
在学科竞赛方面,除个别地区,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取消了全国奥赛省
赛区一等奖的加分,对全国奥赛决赛、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生的加分控制在5—20
分,其中北京、浙江等地的分值下调幅度达10分,辽宁、广东等地则直接取消了
此类加分。
虽然全国范围内的奥赛决赛获奖者不再享有保送资格,但内蒙古、河南、
江西、福建等省区规定,获全国奥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
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生毕业当年保留保送资格。
以往盛行的艺术特长生加分政策被大多数省(区、市)所抛弃,截至目前只
有湖南和上海仍保留。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湖南省9月底出台的最新政策,从
2013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将不再享受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
唱、独奏、独舞)比赛获奖的加分。
不过,也有一些省份的加分政策“自成一统”。上海规定,高三阶段在全
国中学生物理、化学、数学等竞赛(上海赛区)获一等奖的前10名或前15名可加
20分;获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一等奖、青少年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一等奖、上海市
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一等奖等的考生,可以加10分;手球、击剑、射击、棋类等
11个体育项目的省级竞赛单项前5名、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网球、棒球、沙
滩排球等6个奥运项目中参加全国、国际正式比赛前6名等,也能加20分。此
外,还有文艺特长生、技能特长生等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