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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查询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会计从业资格证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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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发(作者:)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江苏省会计

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13]22号)文件的规定,我市将开展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为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市换证工作的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归属于徐州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局管理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证时间

我市换证工作从2014年10月10日开始。

发证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持证人员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换

证;发证日期在2009年1月1日之后的,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

前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换证截止日期为2019

年6月30日,旧版样式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换证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定期换证登记表》。(可在徐州会计管理网http:

//:65“下载中心”下载)

3、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5、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供相关的原件及复印件。

6、有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提

供户籍资料。

四、换证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换证。

持证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所在地县(市)区会计从业资

格管理机构办理,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县(市)区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市属单位到徐州市便民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

五、换证方式

1、集中换证。对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将采用集中办理的方式进行换证,即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集中办理。

2、分散换证。无工作单位的由持证人员直接到所属各受理地点办理换证手

续。

六、换证流程

持证人员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

属辖区窗口办理,对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自换证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

后,持换证人身份证原件到原受理地点领取。

单位集中换证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收集齐全,和财政部门预约换证时间。

七、注意事项

1、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需在原会计从业证书

首页加盖失效章,做换发无效处理。

2、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要在换证时段前完成继续教育后,

方可办理换证。

3、持证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有变更的必须本人携带公安机关出具

的证明材料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4、在应换证时间内需要办理会计证调转手续的,需要先办理调转再办理换证

手续,跨省调出的由持证人员自行决定是否换证。

5、会计证丢失或毁损,应办理补办手续。如在应办理换证期间内丢失或毁损

的,持证人员应持补办证书有关材料和换证材料,合并办理换证手续。

6、逾期未办理换证的处理方法。

会计从业资格证为证明持证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法律凭证:

(1)持证人员如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原会计证到期失效;

(2)持失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如需重新取得会计证,按《江苏省会计从

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需要重新考试取得会计证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各县(市)区换证地址、联系电话

丰县财政局丰县工农南路53号财政局8307室

沛县财政局沛公路2号沛县财政局东楼268室

铜山区财政局铜山新区府中东路财政局南楼513室

睢宁县财政局睢宁县永昌路4号财政局308室

邳州市财政局沙沟湖行政中心10号楼南一楼会计科

新沂市财政局钟吾南路18号南楼103室财政局会计科

贾汪区财政局贾汪泉城新区府佐路财政局三楼321室

云龙区财政局和平大道66号云龙区政府603室

鼓楼区财政局徐州市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政府526室

泉山区财政局解放南路191号(建行城南支行五楼会计科)

开发区财政局徐海路9号科技大厦832室

徐州市财政局建国西路80号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九、组织管理

1、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重要措施,换证工作实行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这次换证工作涉及人员多、工作量大,各县(市)区会

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管理系统功能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的

流程和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2、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各县(市)区会计从业资

格管理机构要以换证为契机,督促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

质,并将换证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录入“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以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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