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科技大学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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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发(作者:)-1-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教办发〔2013〕3号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
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
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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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资助
项目
附件3: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奖励
及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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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
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
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和创业意识培养,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
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的管理,有效促进科技竞赛、创新创
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提高科技竞赛成绩和创新创业工作水
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是强化学生实践能
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教学工作的重
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一系列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鼓励开展或承办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
业活动,重点支持、培育具有广泛影响的国家级、省级重大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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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项目,积极参与国际级竞赛。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积
极为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条件。
第二章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形式及分类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包括:各类学
科竞赛、科技作品竞赛、艺术作品竞赛、实践技能大赛等竞赛活
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其它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分为四个等级。
(一)国际级: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
织的国际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二)国家级:指国家政府管理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
的全国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三)省级:指省级政府管理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
省性或国家各地区(如西北地区)举办的区域性的科技竞赛、创
新创业活动。
(四)校级: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科技竞赛、创新创
业活动。
第六条根据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组织单位层次、奖项
设置比例、评奖办法及社会影响程度,将以上竞赛活动分为一类
项目和二类项目。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分类分级情况详见《西
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资助项目》(自行组
织的校内竞赛项目未列入)。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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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校成立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
小组,全面负责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根据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性质,各类科技竞
赛、创新创业活动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学工部等部门管理。管理部门依托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社团等,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并负责参加国家级和省级
有关竞赛的选手遴选、报名和参赛等工作。
第九条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成
立相应组织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并负责本单位学生参赛的各项事宜。
第四章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经费来源:
(一)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专项经费,
按年度划拨使用;
(二)有关单位、个人及团体的捐赠或资助;
(三)学生科研成果的转让或使用所产生的部分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
(一)用于校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组织、评审、材料
购置等;
(二)用于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竞赛、创新
创业项目的资助(含培训、作品制作、项目申报、参赛等);
(三)用于表彰、奖励在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奖的
学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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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于在校大学生科技论文(论文为参赛项目研究成果)
发表、专利申请的资助等;
(五)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设。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
经费由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管理部门管理、协调和使用。
第五章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立项和资助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各学院(部)、学生社团组织或承办与
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能够切实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
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并予以资助;对参加省级及其以上
级别的竞赛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第十四条立项及资助:
(一)每年以学院(部)或部门为单位,制定下一年度大学
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计划和预算,报校科技竞赛、创新
创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学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
专家进行审查,对水平较高、有良好前景、有价值的项目批准立
项并予以资助。
(三)新设立的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应填写《西
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立项申请表》,由所
在学院(部)或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科技竞赛、创新
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竞赛类别和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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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各学院(部)应对立项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
创业活动在教师指导、实验设备使用、经费等方面应给予支持
和资助。
第六章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将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情况
作为评价学院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
业活动项目指导工作,并计一定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见《西安
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
核算办法》。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技竞赛、创新
创业活动,并计一定选修学分;在学校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
优先予以考虑;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在学校免试推荐研究
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七章成果审核与奖励
第十九条凡在校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中
获奖的项目,学校将对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予以奖励,奖励标准
见《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及指导教
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各学院(部)或管理部门每年十二月统计大学生
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成果(含获奖、论文发表、专利等)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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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量分配表,上报学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审核后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补助和登记工作量。
第八章技术保护与技术转让
第二十一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成果的参与者、指
导者及领导者对成果负有保密义务。允许申请专利的成果,经领
导小组批准后,以西安科技大学的名义提出申请,由大学生科技
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二十二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成果完成后,
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推广,转让合同由学校与乙方签定。
技术转让和技术转让后的收益分配原则上20%用于基金收入,
80%归学院(部)。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中的大学生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各
类在校生,包括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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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资助项目
序号竞赛名称竞赛级别组织承办单位管理部门项目类别
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省级、国家级校团委校团委一类
2“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级、省级、国家级校团委校团委一类
3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校级、省级、国家级理学院教务处一类
4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校级、省级、国家级校电子设计竞赛委员会
教务处
实管处
一类
5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省级、国家级理学院教务处一类
6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校级、省级、国家级机械学院、工程训练中心教务处一类
7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三创”赛省级、国家级管理、通信学院教务处一类
8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校级、国家级建工学院教务处一类
9国际建筑设计大奖赛国际级建工学院教务处一类
10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际级理学院教务处一类
11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省级、国家级艺术学院教务处一类
12全国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省级、国家级电控学院教务处一类
13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国家级工程训练中心
实管处
教务处
一类
1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级、省级、国家级实管处
实管处
教务处
一类
15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国家级地环学院教务处二类
16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省级、国家级理学院教务处二类
17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省级、国家级人文学院教务处二类
18陕西省大学生“知识产权杯”工业设计大赛省级艺术学院教务处二类
19全国高校地理信息系统(GIS)大赛校级、省级、国家级测绘学院教务处二类
20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大赛省级、国家级化工学院教务处二类
21大学生化学实验大赛校级、省级、国家级化工学院教务处二类
22全国“外研社杯”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省级、国家级人文学院教务处二类
23全国大学生模拟联合国大赛国家级人文学院教务处二类
24德国红点设计大奖国际级艺术学院教务处二类
25中国教育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国家级电控学院、工程训练中心教务处二类
26全国IEEE电脑鼠走迷宫竞赛省级、国家级计算机学院教务处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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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全国大学生绿色建筑创意设计大赛国家级建工学院教务处二类
28全国大学生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大赛国家级计算机学院教务处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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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
经营大赛
省级、国家级管理学院教务处二类
30陕西高校土建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评优活动省级建工学院教务处二类
31陕西省自动化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评优活动省级电控学院教务处二类
32全国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技能竞赛国家级测绘学院教务处二类
33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国家级管理学院教务处二类
34陕西省口译大赛省级人文学院教务处二类
35陕西省家装设计大赛省级艺术学院教务处二类
36陕西高校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省级理学院教务处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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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教师指导工作量核算
1.一类项目
(1)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项目:指导单人完成参赛任务的计
15个工作量(含选题、指导、评审);指导1个队完成参赛任
务的计30个工作量(含培训、指导、竞赛)。
(2)校级项目:对指导校级竞赛获等级奖的计10个工作量。
2.二类项目
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项目:指导单人完成参赛任务的计10
个工作量(含选题、指导、评审);指导1个队完成参赛任务的
计20个工作量(含培训、指导、竞赛)。
3.指导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工作量标准为:
国家级15个工作量/项、省级12个工作量/项、校级8个工作
量/项。
4.以教练组等形式由多位教师共同指导的由教练组按每位
教师的实际指导工作分配工作量;
5.以课程形式组织的集中培训根据实际授课量另计工作量。
6.教师指导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所得的工作量均不计入
教师考核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中,只作为附加工作量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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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按项目参赛
最高级别相对应工作量核计,不重复计算。
二、指导教师及学生奖励
1.指导教师奖励
(1)一类项目
①国际级、国家级奖奖励: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
元,三等奖3000元。
②省部级奖奖励办法: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
三等奖1000元。
(2)二类项目
①国际级、国家级奖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500
元,三等奖1500元。
②省部级奖奖励办法: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
三等奖500元.
2.学生奖励
(1)一类项目
①国际级、国家级奖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500
元,三等奖1500元。
②省部级奖奖励办法: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800元,三
等奖500元。
(2)二类项目
①国际级、国家级奖奖励: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200
元,三等奖800元。
②省部级奖奖励办法: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
等奖300元。
3.以上奖励办法适用于没有设立特等奖的比赛。设立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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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竞赛,特等奖视同一等奖,依次类推。
4.省级以上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承办单位1000元。
5.同一件作品参加多项评奖获奖者,只按最高等级奖予以奖
励,不重复奖励。
6.以考试形式举行的单科类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由学校
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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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