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降低落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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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发(作者:)关于杭州市⾼层次⼈才分类认定、住房保障、落户等相关问题的政策解答
(三)
关于印发《关于杭州市⾼层次⼈才分类认定、住房保障、落户等相关问题的政策解答(三)》的通知
杭委⼈办〔2021〕3号
⼀、⼈才认定⽅⾯1.哪些⼈才可以进⾏⼈才认定⼀步激活?
答:通过数据化⼿段能够准确、完整获取申请⼈基础信息、在职信息、对照资质条件信息,以及完成相关审核的,可通
过⼀步激活实现⼈才认定。
2.退休⼈员(含退休返聘⼈员)能否认定⾼层次⼈才?已认定的⼈才退休后能否享受⼈才政策待遇?
答:退休⼈员(含退休返聘⼈员)原则上不进⾏⼈才分类认定,特殊需要的可通过专才⽅式进⾏认定。已认定的⾼层次
⼈才退休后(以退休停缴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能享受购房(租赁)补贴、专项奖励等⼤额资⾦政策。
3.⼈才申请认定时对照的资质条件与现从事⾏业、岗位存在明显不符的情况是否能认定⼈才?
答:在⼈才认定、备案登记、主动登记过程中,申请⼈对照的资质条件应与现从事⾏业或岗位基本⼀致,明显不符的,
不能认定相应层次⼈才。
⼆、享受⼈才政策待遇⽅⾯4.在杭省部属重点创新平台的⼈才,政策待遇如何享受?
答:在杭省部属重点创新平台中,已通过杭州⾃主申报⼊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海外⾼层次⼈才及“万⼈计划”⼈才可
以申请⼈才认定,原则上不享受购房(租赁)补贴、专项奖励等⼤额资⾦政策。
5.⾼层次⼈才认定层次发⽣变化的,政策待遇如何享受?
答:⼈才认定层次发⽣变化的,⼈才政策待遇相应变化,之前已发放的补贴不做调整。
6.⼈才⽬前所在⽤⼈单位与⾼层次⼈才评定时⽤⼈单位不⼀致的,能否申领⾼层次⼈才购房(租赁)补贴、专项奖励?
答:⼈才申请⾼层次⼈才购房(租赁)补贴、专项奖励等⼤额资⾦政策时所在⽤⼈单位应与⾼层次⼈才评定时⽤⼈单位
⼀致。补贴申请或拨付过程中,⼈才单位发⽣变更的,应在认定系统中主动登记,审核通过后再予以发放。
7.申请⾼层次⼈才购房补贴时,申请⼈⾸次⼊杭时间如何界定?
答:《杭州市区⾼层次⼈才住房保障政策解答(四)》第2点“从2013年10⽉21⽇到引进之⽇期间⽆房”中“引进之
⽇”指,⾸次⼊杭⼯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以⾸次实际⼊编、签订正式聘⽤服务合同的⽉份为准;⾸次⼊杭⼯作单
位为其他⽤⼈单位的,以⾸次在杭⽤⼈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两者较早的⽉份为准;社会保险和个税都未缴纳的创业
⼈员,以其⾸次在杭创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的⽉份为准。
三、⼈才落户⽅⾯的政策解答8.⾮全⽇制研究⽣是否能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答: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全⽇制研究⽣,毕业后来杭参照全⽇制研究⽣落户政策。
本⽂件与其他⼈才政策⽂件不⼀致的,按本⽂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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