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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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发(作者:)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
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1
•【字号】珠府[2008]107号
•【施行日期】200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
干意见
(珠府〔2008〕10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外来务工人员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市委、市
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吸引优秀外来务工
人员来珠海就业、创业。为充分发挥外来务工人员在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
学发展示范市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
见:
一、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服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劳动
力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职介行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的求
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综合性就业服务。
二、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就业计划,安排配套资金,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培训补助。根
据《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办法》的规定,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全市高技
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范围。
三、依法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增强
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
合同管理,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
种侵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的行为。
四、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
五、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制度。认真落实《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大病
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于珠海市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参
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纳入本市未成年人医疗
保险制度范围,探索建立珠海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社会统筹制度,将外来
务工人员纳入统筹范围。
六、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合理增配公共卫生服务资
源,积极探索有效的服务方式和途径,继续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传染病、职业病防
治和对其子女提供免费接种疫苗服务。
七、加强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积极推动流动人口享有珠海市户籍人
员计生待遇,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婚检孕检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已
婚育龄夫妇免费计生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
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政策外怀孕补救
措施的奖励补助机制。
八、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本市公共教育体系。根据珠海市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流入的数量、分XXX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
展。充分挖掘公办学校的潜力,逐步提高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就学的比例。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规范对民办学校的办学管理,切
实提高办学水平,鼓励民办学校积极吸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
九、积极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区域,探索建
立公共廉租住房制度,优先保证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技术骨
干的居住需求。加强出租房屋的规范管理,组织价格适宜的出租房源,向外来务工
人员提供长、短期租房服务。改善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状况,切实提高外来务工人
员的生活居住质量。
十、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制定改善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生活的相
关政策,逐步将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纳入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范围。进一步开放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积极开展适合外来务工人员
特点的文体活动,引导外来务工人员保持良好心理状态,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十一、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珠海政策。根据珠海实际,设定资格条
件,制定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入户办法。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重
点引进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及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入户珠海。
十二、建立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奖励机制。制定《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
办法》,开展珠海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每年组织一次优秀
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奖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在子女教育、卫生医
疗、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珠海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符合珠海入户条
件且本人愿意转为珠海市城市户口的,可办理入户手续。
十三、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做好外来务工
人员服务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责权清晰、
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的工作责任制。
十四、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政策体系。市公安、劳动保障、教育、
卫生、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相关
配套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善待和关爱外来务
工人员的和谐氛围。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