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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考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安徽高考

安徽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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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1日发(作者:)

2022年最新安徽高考分数线公布及安徽高校招生规定

高考结束后,考生们最关心的高考成绩与高考分数线陆续公布了,

那么2021安徽高考分数线是如何的,为了方便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2021年最新安徽高考分数线公布及安徽高校招生

规定,欢迎阅读!

2021年安徽高考分数线公布

安徽2021年高校招生规定

1.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

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管

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通过“全

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在安徽省的分专业

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省考试院依据由教育部备案分送的招生来

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统一向社会

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统一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来源

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经教育部核准备案且已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须与定向

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

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

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

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

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

(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

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

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

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招生信息发布;省教育厅相关部门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完

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

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

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安徽省的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

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

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

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

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

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5.省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

志愿与录取政策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

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

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

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1)本科志愿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

计划)、公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和其他(其中“定

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共5类。

军事、公费师范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

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

从和专业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该批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其他类设

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5类中选报一类。

本科提前批后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依次分别为国

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二

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I、J十所院校。本科第

一、二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高职(专科)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司法和

其他共4类,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

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定向培养士官设

专业服从,免费医学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公安司法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

志愿,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

类。

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每所

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

各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

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

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

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

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

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填报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

愿的考生,须在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体检、面试、政审等合格

名单内。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

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

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少数民族预科班设1个院校志愿及1个专业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将院校志愿填在合格院校

所在批次的A志愿位置。

艺术类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

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

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

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五批,

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

服从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或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达线

合格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

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

划或院校追加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综合分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

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

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将根据相关院校申请设置“A段”和

“B段”。“A段”为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的院校(专业);“B段”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第二批省

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

批准,按照主、副项等(声、器乐成绩)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

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须符合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的投档条件。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符合“A段”和“B段”报考条件

的考生,可同时兼报两段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

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

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A段”和“B段”征集计划同期公布。

体育类志愿设置:

(1)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

校。

(2)体育类两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A、B、C、D、E、

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安徽师范大学等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招生试点实行

单设志愿,符合体育类第一批投档条件且通过足球教师试验班测试合

格的考生可单独填报,在体育类第一批(本科)之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

不再参加其他各批次的录取。

报考强基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

的考生,依据招生院校上报备案名单录取,无需填报单独招生志愿,

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志愿填报时间:

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

划)、高职(专科)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院校为6月27-29日;文

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批为至7月1-4日;文理科高职(专科)批为7月

6-9日。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

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志愿

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具备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

条件的学校机房上网填报,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

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

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

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所填志愿信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现场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

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

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录取

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

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

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

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

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每科目都达

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

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

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

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但录取时可以不

设置等级要求。

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

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

布。

文史、理工类投档程序及办法。

(1)非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公安司法和其他类等非平行志

愿录取院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档考生不能满

足招生院校章程要求(如身高、视力、专业不服从等),则按照从高分到

低分的顺序补充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

①模拟投档:每轮次正式投档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

模拟投档。高校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了解本校的模拟投档及生

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

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档线(投档考生名次)。

②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

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

够录取。

③正式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首先对

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

F(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

即向该院校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如普通文理科的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

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视情进行多轮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

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

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

数学、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投档办法与相应批次投档办法相同。

(4)降分投档:

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

专业,经招生院校同意,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

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②政策性降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在批次线上完不成计划,可在

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分投档。

③定向就业招生,在学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学

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

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

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降分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5)特殊类型招生投档:

①民族院校按其招收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单列,

分别进行投档。

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按照院校报送的测试合格名单,

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

按考生志愿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单独投档录取。

③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的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

划、高校专项计划。

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将由省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13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另文规定。

艺术、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综合分投档,投档程序

及办法另文规定。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

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考试院之间要保证

通讯畅通。

高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

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

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

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

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对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须

详细注明,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

规则等行为。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

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

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

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

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

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

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

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

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021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

厅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

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具体项目

及分值(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

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

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

项目)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烈士子女(20分),在服役期间

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1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具体为: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

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

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

民族考生(5分)。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

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

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我

省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

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5)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

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

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

(司办通〔2020〕32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按教育部教学〔2021〕1号文

件及其他部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子女,一至

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

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

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

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

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

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2)退出部队现

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

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

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

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

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

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

生名册,加盖“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新生专用章”,

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

结束后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

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

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

录取考生。

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

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相应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

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

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

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安徽教

育厅网站()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

结果。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

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

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

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

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

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我省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

到考生注册学籍。

2021年最新安徽高考分数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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