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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级待遇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正厅级待遇

正厅级待遇

-猴子种果树

2023年2月15日发(作者:关中)

南京理工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

设,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学校

管理岗位主要指各单位的党务、行政和群团工作岗位。

(二)岗位设置原则

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

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总量控制,保证重点。在保证学校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学校管理岗位总量。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培养

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提升管理水平。

4.动态调整,逐步到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整体规划,合理

调整,逐步到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职级从三至十级分为八个等级。现行的厅级正职(含

享受正厅级待遇)、厅级副职(含享受副厅级待遇)、处级正职(含

正处级调研员和享受正处级待遇)、处级副职(含副处级调研员和享

受副处级待遇)、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

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2.管理岗位分为高级职员岗位、中级职员岗位和初级职员岗位。

高级职员岗位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三至六级职员岗位;中级职员

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初级职员岗位分

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九级、十级职员岗位。

3.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事业编制数的20%以内。高级职员岗位

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35%,其中三级和四级岗位数量按上级主管

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五级和六级的比例按1:2设置。中级职员

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0%左右。初级职员岗位数量

2

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5%左右。

二、岗位聘用条件

(一)各职级职员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职级职员聘用条件

1.三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正厅级干部(正厅级领导

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对应三级职员。

2.四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副厅级干部(副厅级领导

干部、享受副厅级待遇)对应四级职员。

3.五级职员:由我校任命的正处级干部(正处级领导干部、正

处级调研员和享受正处级待遇)对应五级职员。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12年及以上或任副处级职务17年及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与政策水

平,较强的统筹协调与驾驭全局能力,工作经验丰富,思路清晰,高

效务实,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者可申请五级职员。

4.六级职员:由我校任命的副处级干部(副处级领导干部、副

处级调研员和享受副处级待遇)对应六级职员。任正科级领导职务6

年及以上或任正科级职务10年及以上,理论与政策水平较高,组织

协调能力、系统分析能力和创新开拓意识较强,团队协作精神好,岗

位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者;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10年及以上或任副

科级职务14年及以上,长期从事重要岗位工作,工作勤奋踏实,具

有一定的理论与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群众基础较好,在本

职岗位上做出了较大贡献者可申请六级职员。

5.七级职员:由我校任命的正科级干部(正科级领导干部、主

任科员)对应七级职员。任副科级领导职务6年及以上或任副科级职

务9年及以上,熟练掌握本岗位基本理论与方法,爱岗敬业,业绩优

良,群众认可者;或任科员10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并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工

作者;或具有博士学位,工作业绩得到领导和同事认可,群众基础较

3

好者可申请七级职员。

6.八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副科级干部(副科级领导干部、副

主任科员)对应八级职员。任科员满6年及以上,或硕士毕业工作2

年,能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能独立起草报告、总结等文档,团结协

作,工作态度认真者可申请八级职员。

7.九级职员:除晋升至八级及以上的其他具有干部身份的现有

科员或应届大专毕业生工作3年,考核合格聘至九级职员岗位。

8.十级职员:办事员。

三、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公布各职级聘用条件及聘期等。

(二)个人申请

拟应聘相应职级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有

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评议及推荐

各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和资格审查,形成推荐

意见,报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评审。

(四)岗位评审

1.各单位审定九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对五至八级岗位人员进行

评议,形成推荐意见,报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

2.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七、八级岗位人员;对申报五、

六级岗位人员进行评议,形成推荐意见,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

核委员会。

3.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审定五、六级岗位人员。

4.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

限进行。

四、新入校人员的聘用

(一)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

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聘至七级职员岗位。

(二)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十级职员岗位,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聘至九级职员岗位。

4

(三)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大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

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聘至九

级职员岗位,应届大专毕业生可聘至十级职员岗位。

(四)新入校的其他管理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

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并确定职级。

五、管理岗位保留工资办法

首次聘用后,所确定的职员职级工资低于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

保留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今后随着职级的晋升,当职员职级工资高于

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后,转入相应职员职级工资。

六、其他

(一)部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及科以下人员可同时按专业技

术岗位级别确定相应工资,具体办法见附件。

(二)在校内,职员职级不对应行政级别。

(三)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

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并确定职级。

(四)本办法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部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及科以下人员专业技术岗位

级别确定办法》

5

附件

部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及科以下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级别确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稳定学校管理队伍,根据学校管理队伍现状,对部分具有专

业技术职务的科及科以下管理人员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兑现工资。

二、岗位级别申请条件

(一)正高

1.正高三级岗

教师三级岗申报条件;或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在

相关领域取得较高学术成果,承担重要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2.正高四级岗

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

(二)副高

1.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年及以上,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一定

的研究成果,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2.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

研究成果,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3.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

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

(三)中级

1.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及以上,胜任现岗位工作,业绩比较

突出。

2.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能较好地完成相应的管理岗位

工作。

3.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

6

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

(四)初级

1.初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10年及以上,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2.初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已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三、评审程序

1.拟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兑现工资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个

人申请。

2.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推荐意见。

3.学校组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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