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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02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4月2日发(作者:)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考核制度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考核制度

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实行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的实施办法(试行)》(津城职院团[2008]2号)文件精神,从2008级高职学生开始,在全院高职生切实推行社会实践学分制度,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社会实践考核领导小组:

各系要各自建立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每年组织实施本系学生社会实践考核工作。(组长:系主任 副组长:学工主任 成员:辅导员。)

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方式

1.每名在校生每学年须参加学院规定形式的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校外社会实践形式:社会热点调查、企业调研、农村调研、参观访问、社区挂职锻炼、企业顶岗实习、社会志愿服务;

校内社会实践形式:社团活动、礼仪接待、志愿服务、招生迎新、院系各类文体科技活动、讲座、义务劳动等各类素质教育活动。

2.每个在校生须自主安排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至少60小时,其中校外社会实践时间至少应达到45小时,校内社会实践时间至少应达到15小时。

3.个人或小组形式进行。

4.每学年开学初由本班向每个学生发放《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记录卡》(附件一)。

5.每次社会实践活动后要用黑色水笔完整填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记录卡》。

6.社会实践满60小时后,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整理社会实

践照片,连同《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记录卡》,上交至各班辅导员进行考核,4月25日前各系将考核成绩表统一上交团委审核。

三、社会实践学分考核实施办法

1.每年四月份由各系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各班辅导员具体负责本班学生考核,每年4月底完成。

2.每班辅导员须严格按照《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考核等级标准》(附件二)对每个学生的社会实践考核材料进行认真考核,并填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成绩表》(附件三)(一式三份)。

3.辅导员将每班的《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成绩表》填写完整后,上交系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由系学工主任审核合格后统一上交院团委。

4.院团委将对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取消该生当年学分及各项评优资格。

5.院团委对各系上报的社会实践学分成绩表审批合格后,上报教务处存档,同时各系辅导员将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等级录入教务分数管理系统。

四、关于对社会实践学分的管理说明

1.社会实践学分须作为每年评选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推优入党等各类先进的依据之一,学生不能修满社会实践学分的,取消其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候选人;社会实践考核优秀者可参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每个学生每学年考核合格计1个社会实践学分,每个学生前两学年必须修满2个社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凡不能修满学分者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3.凡当年社会实践学分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于当年5-9月份补齐每学年度社

会实践学分。要就9月底将补齐后的材料交本班辅导员按照《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考核等级标准》进行考核,补修后考核合格者,考核等级一律为“合格”。

共青团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08.12

社会实践学分获取流程图

第一年9月份和第二年5月份领取《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

校外社会实践,累校内社会实践,累

自主安排课余时间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考核制度》要求,完整填写

计不少于45小时,计不少于15小时,撰写社会实践报

每年四月份将《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记录卡》、影像材料、社院团委审批合格后,上报教务处存档,社会实践学分录入教务分数考核不合格者,按《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考核制度》考核仍未合格者,按《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考核制度》规规定,于当年5-9月份补齐该学年度社会实践学分,并于9月份之前

附件一: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 -20 学年度学生社会实践记录卡

姓名: 系别: 班级: 学号:

小时数

实践日期

社会实践评语 实践基地证明

实践形式

实践地点

实践内容

实践日期

实践形式

实践地点

实践内容

实践日期

实践形式

实践地点

实践内容

实践日期

实践形式

实践地点

实践内容

实践日期

实践形式

实践地点

实践内容

实践日期

小时数

小时数

小时数

小时数

小时数

评价人签字:

公章:

社会实践评语 实践基地证明

评价人签字:

公章:

社会实践评语 实践基地证明

评价人签字:

公章:

社会实践评语 实践基地证明

评价人签字:

公章:

社会实践评语 实践基地证明

评价人签字:

公章:

社会实践评语 实践基地证明

实践形式

实践地点

实践内容

实践日期

实践形式

实践地点

实践内容

小时数

评价人签字:

公章:

社会实践评语 实践基地证明

评价人签字:

公章:

备注:1.“考核等级”栏请各班辅导员填写“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2.此空表可以复印。

3.实践内容相同的活动项目可集中填在一个栏中; 4.此表使用期限为一学年。

附件二: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考核等级标准

优秀:

1.《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校外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记录卡》须有实践单位对该生实践期间评语及单位部门以上正式公章,由辅导员根据评语内容,评定考核等级为“优”。

2.《社会实践报告》须1000字以上,格式规范,内容充实,实践目的明确、实践体会深刻,可评定为“优”。

3.“影像资料”内容须能充分证明社会实践过程,体现学生本人实践状态及实践地点,可评定为“优”。

4.校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满60小时以上,其中校内社会实践至少15小时以上。

5、以上各项都满足条件者,考核等级列为优秀。

合格:

1.《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校外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记录卡》须有实践单位对该生实践期间评语及单位部门以上正式公章,由辅导员根据评语内容,评定考核等级为“合格”。

2.《社会实践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充实,方可评定为“合格”。

3.校内外社会实践累计为60小时,校内社会实践满15小时。

4.对影像资料不做具体要求。

5.以上各项都满足条件者,考核等级列为合格。

不合格:

1.《社会实践报告》质量低下,被评定为“不合格”。

2.《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校外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记录卡》项目填写不齐全。

3.校内外社会实践时间累积少于60小时,校内社会实践少于15小时。

4.对影像资料不做具体要求。

5. 以上各项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者,则评定其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附件三: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08-2009学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考核成绩表

系别: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

学号 姓名 记录表 实践报告 影像资料 考核等级 学分

①“考核等级”栏写明“优”“合格”或“不合格”;

②且考核等级“合格”以上者方可在学分栏记“1”分,“不合格”记“0”分。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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