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发(作者:)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培养大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与个性化协调发展,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从2015级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生必修学分和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的学分,其中必修的创新实践学分为2学分,列入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可将学生实际取得的超出部分如实记入学业成绩。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任课教师、年级辅导员等组成的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2、创新训练项目类活动主要包括:(1)“挑战杯”全国或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科技作品竞赛;(2)“挑战杯”全国或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3)市级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4)校级创新创业计划大赛;(5)其他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科研立项。3、各类创新项目的学分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确定,具体如下: 类别人数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市、校级项目1人5432人7653人9873人以上111094、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5、入围(或选派)参加校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组队成功并按照要求上交计划书,每支队伍加2分。(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2、学科竞赛类活动主要包括:(1)国家级或省、市级比赛主要有: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混凝土大赛、加筋土
挡墙大赛、周培源力学竞赛、数学建模大赛、BIM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2)校级、院级比赛根据专业相关等因素分为三档:A档(权重系数1.2),主要有结构设计大赛、高强度混凝土大赛、泵送混凝土大赛,B档(权重系数1),主要有测量技能大赛、加筋土挡墙大赛、CAD技能大赛、BIM技能大赛、算法算量大赛、土木专业技能大赛,C档(权重系数0.8),主要有高空护蛋大赛、吸管造楼大赛、垒硬币大赛、纸牌造桥大赛。3、学科竞赛类活动的学分按照项目等级确定如下:院级参院优秀校级优国家三加未获奖秀奖,省级三等奖国际特奖院二、等奖, 大区二国家二国际二、一等三等奖校二、、三等等奖,竞赛等奖,奖,三等奖奖 省、大性质国家一国家挑, 省级二区一等等奖战杯特院一等等奖奖等奖奖校一等奖0.20.51学分234564、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5、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6、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7、参加未获奖的加分条件,以上交计算书或上交作品参与最终评比为标准。(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类别核心及以上刊物一般刊物学分62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具体如下:受理申请实受理授权实受理申请发授权发明专类别用新型、外用新型、外明专利利观设计专利观设计专利学分4824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五)社会实践类的学分认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调研山东、支教、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实践成果或服务效果情况,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具体如下:1、寒暑期社会实践中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校级优秀调研校级优秀调研全国优秀团队省级优秀团队、级别报告一等奖 报告二、三等、先进个人先进个人校级优秀团队奖
、优秀个人学分542实践团队成员均可获得相应学分。2、在调研山东活动中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调研成果一等调研成果三等级别调研成果二等奖省级重点团队奖奖学分4321调研团队成员均可获得相应学分,但调研成果获奖与省级重点团队所获学分不累加。3、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志愿服务和参加志愿服重大赛会在校级以上媒公益活动10小时重大赛会志务和公益活级别志愿服务体宣传报道并以上30小时以下愿者动30小时以先进个人取得良好的社上会效果学分31110.5(六)其他创新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代表学校参加各类艺术设计创作及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经本人申请,相关单位认可,学院审核,报团委审批,可获得课外创新学分1~4分/项,累计不超过4学分。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讲座,每次获得0.1分。第六条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第七条 创新实践学分的申请和认定:(一)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第4周前。(二)申请与认定程序:1、学生本人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上交学院。2、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创新学分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和认定。评审后团委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3、在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根据教务处审批结果及时将学生所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上网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将一份申请材料留学生所在学院保存,一份上报教务处备案。第八条
对于创新能力突出、取得较多创新学分的学生,学校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选优秀学生和评定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第九条 以下七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一)第一作者单位非青岛理工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二)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四)证明材料不全的;(五)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六)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者,取消申请人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学生以作弊论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
增加新的可记载学分的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必须由学院向团委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院级优秀团队、优秀个人1
方可参照执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级本科生,创新学分列入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附件: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所在院系第()完成人申请类别创新实践活动名称活动起讫时间指导教师
结题或获奖或发表或应用情况1、2、3、4、姓名职称活动经费资助来源研究领域所在单位申请人学号所学专业拟申请学分证明材料清单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院系意见
(是否同意申报、同意申报的学分分值) 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学校意见团委(盖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打印时删除):1、结题情况:表中需填写结题时间、成果名称、成果形式、鉴定单位;2、获奖情况:表中需填写获奖时间、获奖成果名称、颁奖单位、获奖级别、奖项名称;3、发表情况:表中需填写发表或发行的时间、成果名称、成果发表或发行的刊物(会议)或出版社,成果发表或发行的级别;4、应用情况:表中需填写应用成果名称、应用时间、应用领域、应用效果。5、此表一式三份,学院留存一份,团委与教务处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