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发(作者:)

中国(河北)名校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本联盟的全称为:中国名校联盟,英文名:CHINA FAMOUS SCHOOL
ALLIANCE缩写:CFSA
第二条 联盟性质
本联盟是由华教万联国际教育发展中心与国内部分顶尖名校联合发起,由国内学校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校合作联盟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
本联盟在平等、协作、共享、共赢的基础上,实现联盟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深度交流、密切合作、资源共享,达到强强联合、以强代弱、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促进我国教育的发展。
第四条 中国名校联盟各成员单位应遵循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五条 人才培训
中国名校联盟将通过会议、培训、讲座、考察等方式,从校长、班主任到老师构建立体化、专业化、长期化、系统化的人才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
第六条 交流合作
中国名校联盟将整合优秀教育教学资源,实现联盟会员之间的交互式学习,积极推进和促成联盟内教学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条 资源共享
中国名校联盟将通过互联网等现代教育科技手段实现联盟会员学校之间的教学资源(教案、导学案、课件、题库、联考、教学数据分析等)的分享
和共建,为会员学校提升教学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第八条 名家进校园
中国名校联盟将充分利用全国名师、专家资源,为联盟各成员单位提供全国知名专家。名师进校园服务活动。开展诸如:专家进校诊断式指导、专家讲座等感恩教育、激励教育、生命教育、家庭教育、安全教育等专业化教育服务,全面提升学校及师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第九条 教育支持计划
中国名校联盟将充分利用自身广泛的社会资源,构建企业家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捐资助教、资助贫困生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条 会议论坛
中国名校联盟每年将定期举办大型教学研讨会议和教育论坛。
第三章 成 员
第十一条 中国名校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联盟发起单位自动成为联盟会员单位。符合加盟条件的学校申请加盟经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中国名校联盟的会员学校。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联盟所需的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国办、民办学校。
2、 承认认可并自愿遵守本章程。
3、 自愿加入本联盟。
4、 积极参与教学交流、资源共享、教育实践等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
5、 教学水平和学校规模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6、 具有发展理念、创新意识、开拓精神、争创一流的学校。
第十三条 加盟流程
1、 提交加入中国名校联盟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书。
2、 经中国名校联盟理事会审核同意。
3、 填写联盟成员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报联盟秘书处备案,缴纳会员费。
4、 由联盟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牌匾。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1、 享有本联盟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优惠参与权。
2、 享有本联盟成员之间共享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3、 享有在联盟平台上进行、教学成果的宣传推广权。
4、 享有经申报批准承办本联盟交流联谊活动的权利。
5、 对于本联盟工作成员具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6、 按照“共享、共建、互利、共赢”原则可以享受的其它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1、 遵守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决议。
2、 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形象和声誉,为联盟的发展做贡献。
3、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联盟理事会委托承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 积极分享本单位的教研成果和优秀经验,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5、 定期向联盟秘书处提供本单位的共享教学资源。
6、 按规定时间向联盟邀纳成员年度会费(每年6千元,每年一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中国名校联盟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秘
书处是具体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中国名校联盟设立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三名,理事多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具体负责本联盟的运营。正副理事长均需通过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每三年选举一次。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中国名校联盟理事会指定。
第十八条 工作职责
1、 理事长职责
(1) 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2) 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3) 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处理联盟重要事务
2、 副理事长职责
(1) 协助理事长处理各种事务。
(2) 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分管某一方面工作。
(3) 为落实计划开展工作出谋划策。
3、 秘书长职责
(1) 负责联盟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 收集发布联盟活动的信息。
(3) 负责联盟的宣传和文件资料管理工作
(4) 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起草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5) 创办联盟网站并负责其运行。
(6) 负责联盟的联络工作、协调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
4、 理事的职责
(1) 负责联盟各项活动的安排和相关事宜的落实。
(2) 监督理事会的运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2年11月18日中国名校联盟首届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名校联盟理事会,本联盟隶属于北京华教万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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