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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民诉的基本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31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

第四章民诉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合议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 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内容 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 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 两审终审之例外)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基本制度与基本原则不同:基本制度不象基本原则那样抽象和概括,而是一系列具体的规范;基本制度主要是从法院角度作出规定的,主要是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的,而基本原则有的是关于法院行为的,有的是关于当事人行为的。

第一节 合议制度

一、概念

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区分合议制与合议庭:

合议庭是按照合议制组成的审判组织。

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

基层法院(包含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二、合议制度组织形式合议庭

(一)第一审合议庭组成形式

(二)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

(三)再审、重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

案例:甲公司诉李某支付货款一案,经A市B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甲公司胜诉。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两个月后,李某找到了此笔货款已履行的证据,遂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应当如何组成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年2月1日施行

第一条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第二条 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应当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一)一审合议庭组成:

A、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

B、二审发回的重审案件,原审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二审合议庭组成:全部为审判员,无陪审员;

(三)再审合议庭组成:

A、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B、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四)发回重审按一审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组成是否会对审判过程及结果产生影响?

辛普森案陪审团的组成对判决结果的影响

刑事案件 9 名黑人、2 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组成的陪审团

陪审团中有9名白人,没有一名黑人

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 万美元。5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

民事案件

克林顿总统在判决后的当天即向全国发表讲话,称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许会有缺陷,但我们都尊重这种法治传统,既然陪审团作出了这一判决,大家都应遵守之,保持冷静。他在两天以后也警告说,辛普森被判无罪可能会造成新的种族分裂。

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一)合议庭审判长选任

《民诉法》第41条:必须是审判员

(二)合议庭成员应始终参与审判活动

《合议庭职责》第五条

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三)合议庭审判活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签名。

2、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是否必须执行??

课堂练习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08,多选)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课堂练习2: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单选)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合议制参考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年2月1日施行

2、《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8月17日施行

第二节 回避制度

一、什么是回避?

二、回避适用于什么人?情况?

三、回避的方式?程序 ?

四、我国回避制度的评价

一、什么是回避?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二、回避的适用范围:

1.适用的人员: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证人不需要回避)

2.适用时间范围: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始终,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

回避的适用人员与刑事诉讼有无区别?

三、回避的适用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

2.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5.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2012新增)

注意: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审委会讨论案件中,如果符合回避情形的,也应当自行回避。

四、回避的程序

1、回避的提出方式:

(1)申请回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均可,但要说明理由);

(2)自行回避:回避主体主动提出。

2、回避的提出时间:

(1)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2)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回避的决定权限:

(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由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由审判长决定。

审判委员会决定

院长

院长决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决定

其他人员

4、回避的处理:

(1)法院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在申请提出 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2)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3)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五、回避的法律效力

1.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措施等。)

2.作出回避决定以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3.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4.违反回避制度要发回重审

课堂练习3:

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我国回避制度的评价:

我国的回避制度从根本上讲是非约束性的,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回避制度就形同虚设,现实中存在的审委会定案,院长和庭长批案,使当事人无法知道是否他们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更不可能利用回避制度使他们回避。虽然说回避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但该权利的落实仍然有待不断的改革和完善。

回避制度参考法条:

1、《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1月30日施行

2、《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6月13日施行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二、公开审判的内容和要求

三、公开审判在现实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公开的审判的例外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

(1)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能够促使法官依法公正审判。

(2)公开审判能够促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实陈述案情和提供证据。

(3)有利于法制宣传和教育。

内容与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方面的内容:

1.是向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

2.是向社会公开,允许媒体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采访和报道

公开审判的要求是:公开审判的案件,除合议庭评议不公开外,整个审判过程均应当公开。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必须公开宣告。

公开审判公开的对象

1、公开审判公开的对象是案件的开庭审理和宣告判决阶段的活动。

2、两绝对:评议绝对不公开;宣判绝对要公开

完整审判过程: 审前准备

开庭审理

裁判形成

宣告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

(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无论形式是否公开,判决要一律公开!

公开审判的程序要求

1、公告:开庭3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要公告(案由、当事人姓名,时间、地点);

2、事实认定:证据要出示、辩论、质证。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3、法律后果

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而未公开审理的:

(1)当事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可以决定再审;

(3)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课堂练习4: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7,单选)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

众、社会公开

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法学前沿:

(一)在我国公开审理案件能否对判决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应否作到法官心证的公开,防止裁判的突袭

公开审判参考法条:

1、《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年施行

2、《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1999年施行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

一、两审终审制的概念

二、理论界对于两审终审制提出的改革意见

(一)两审终审制的弊端

(二)审级制度改革的建议

两审终审制,是指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就告终结的制度。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在这四级法院中除了最高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其余的三级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均实行两审终审。

案例:公民甲诉某出版社乙侵犯其著作权赔偿一案,在第一审程序中,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在签收调解书的第三天,原告公民甲反悔并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我国历史上的审级制度

中华民国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三审终审制度

1954年开始(1954年的法院组织法正式确立,

1982年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将此规定为 两审终审制度

基本制度。)

世界主要国家审级制度比较

美国联邦法院

德国

法国

英国

日本

三级三审制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

四级三审制

两审终审的例外(即一审终审制):

1.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

2. 一审中适用调解结案的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4.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作业:

1.A诉B案件中,由于案件比较复杂,该案件被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A聘请的代理人是王五,王五的叔叔C是该院院长。B向法院提出要求C回避,问这一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2.王东彪诉刘满仓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丹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第一次开庭时,因原告未带有关证据的原件,法庭决定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本案合议庭中的书记员刘河江为被告刘满仓的弟弟,故要求刘河江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回避申请。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上违法——刘河江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实体法也无不当之处,同时还查明刘河江确实是刘满仓的弟弟。在此情况下,二法院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3.2013年7月,原告某工厂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买卖打桩机的合同,原告以16万元从被告处买得打桩机一台,双方货款两清。后原告在使用中发现打桩机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便提出退货,被告不同意,原告于同年10月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原告得知被告已经停产,担心被告无还款能力,提出将打桩机退回,只要被告一个月内退款12万元。被告同意,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对这一协议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此调解协议虽不合理,但符合处分原则,是合法的,法院应予认可;另一种认为,此协议虽系自愿达成,但损害了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处分原则,法院不应认可。你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第七节 支持起诉原则(了解)

(一)概念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则。

(二)法条

民诉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适用的条件

1、支持者只能是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被支持者

是受害的单位或个人。

2、受害人基于某种原因没有起诉。

3、加害人的行为必须是侵权行为;

4、支持的形式:一般是道义上或物质上的,支持起诉者不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 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

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B、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

C、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

D、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 6.当事人的下列诉讼行为中符合处分原则的有:( )

A.某公立中学将损害其校舍的社会青年梁某等人诉至法院,后该校校长察觉梁某为其远房亲戚,该学校即仅要求按照其实际损失额的一半赔偿

B.某演员以作家程某新著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并赔礼道歉,后经媒体曝光后,该演员又主动将赔偿额降至1元

C.周某因盖房采光问题和邻居李某发生纠纷,李某将周某诉至法院,后经协商和村委会调解,李某与周某达成了一致意见,遂向法院申请撤诉

D.A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万元,B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也同意按照A公司的请求赔偿6万元

 7、下列对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理解正确的是( )。

A.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民事执行中不能进行调解

B.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也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

C.当事人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并不是辩论的形式

D.对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完全—致,但却是相对应的

第四章民诉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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