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

保密函
[2018]年[ 3 ]月[ 5 ]日
绝密
【】
地址:【】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敬启者:
【】(“公司”)
我们是【】。我们现正考虑向公司进行一项潜在投资 (「交易项目」)。我们要求贵司提供若干机密资料,并且可能再索要更多机密资料。
保密
我们同意会:
1
2
3
对机密资料作保密处理;
承认及遵守本函所有其他条款;
只在以下情况下披露机密资料:
3.1
3.1.1 我们的代表会获知机密资料的保密性质及本函的条款,而我们会负责促使他们遵守本函的条款;
3.1. 2 犹如他们须向贵司承担我们在本函中须承担的相同责任一样;
在以下要求的范围内:
3.2.1 法律;
1/3
向我们、关联的投资基金、其附属公司和管理基金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基金投资者和顾问 (统称为「我们的代表」) 提供:
3.2
3.2.2 任何法院或具有管辖权的审裁处颁令;
3.2.3 对我们及/或我们的代表具约束力的监管机关的法律规定。
机密资料
4
机密资料指:
4.1 我们从贵司、贵司中参与交易项目的代理或顾问,取得有关公司、其业务或交易项目并向我们表明为机密的所有资料、预测及估计,且不论其性质;
我们、我们的代理或顾问制作载有或反映上述指明的任何资料,或以上述指明的任何资料所产生的分析、汇编、研究或其他文件 (「次级资料」);
有关交易项目的讨论及/或谈判的进行及其状况的事实;
4.2
4.3
但机密资料不包括:
4.4
4.5
我们能证明在披露前已是我们所拥有的资料;
我们从贵司以外其他来源在不属机密的基础上取得的资料,而据我们了解,该来源在以往及现在不受我们向贵司作出有关该等资料的任何保密承诺约束;
向我们作出披露时,该等资料已属公开资料,或是在披露后成为公开资料,但此并非因我们违反本函的条款所引致的。
4.6
其他条文
5
我们同意:
5.1
5.2
贵司没有就机密资料内容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任何声明或保证,不论是明示或暗示;
机密资料的条文并无暗示我们或贵司有任何责任(不论是法律或其他性质)彼此订立或完成任何协议,或收购任何公司的股份或向其作出投资;
如我们并无行使或延迟行使我们在本函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而这也并不视为弃权;如只行使单一或部份权利、权力或特权,也不妨碍任何其他或进一步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本函的条款及我们在此的责任与确认,只可经由贵司和我双方以书面协议方式免除或修订,但应当于签署一份有关交易项目及具法律效力的协议时终止。
2/3
5.3
5.4
交还及时限
6
7
不论交易项目会否进行,如贵司以书面提出要求(但法律或条例有所规定者除外)我们会:
6.1
6.2
将贵司依照本函提供的所有书面机密资料交还;
销毁所有次级资料。
我们于本函的責任在以下较早的情况/日期时终止:
7.1
7.2
在达成明确的协议及完成交易项目时;
此协议签订一年后。
本函及其确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及解释。
如贵司同意上述各项,请签署并交回所附的本函副本,以示贵司同意本函的主题事项。
顺致
业安!
【】
签字:
日期:
获授权签署人:
兹确认收到贵司2018年 月 日来函 (此为副本) 并同意其条款。
【】
签字:
日期:
3/3
获授权签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