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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讲座-BT-短

发布时间:2024-03-23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

BOT讲座-BT-短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造-移交(BT)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建造-移交(BT)王守清博士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博导/副院长欧盟"Asia-Link计划: 基础设施PPP/BOT欧亚联络网"中方主管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125所大学)组长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专家委员中建协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常务理事暨专家委副主任委员电话: 62788036, 62781511(秘书), 传真: 62773661, 电邮: sqwang@

网页: 166.111.44.134 (个人), (研究院) (系), (协作组)BT的利弊/争议•利?–借鸡下蛋,提前建设,提前受益–有利于城市面貌和城市投资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周边土地的增值–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利率/拆迁/造价上涨)–有利于减轻政府工作(主要是选择BT公司、明确建设要求和标准、验收与回购)•弊?–垫资施工,易引起拖欠承包商/农民工–违法发包,不透明、不公平,且易造成腐败–融资成本高+投资失控,政府和纳税人买单–激励不足,质量和效率未显著提高–政绩工程,易寅吃卯粮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真BT"或"异化BT"?•"真BT":(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的一种演变形式–企业是投资者/法人,出资本金(总投资的5~30%),有产权(?)–其他资金是以政府承诺的回购担保(如可兑信用证)或项目的期望收益(权)等来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对投资者/承包商/银行而言,BT的风险比典型BOT更大–对政府而言,投资/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特别是运营)的提高不如BOT大•"异化BT":"带(垫)资承包"或"政府延期付款"–企业不是投资者/法人,没有产权(?),或政府的回购资金完全没有基于项目收入或财政能力,实际上是"带(垫)资承包"或"政府延期付款"–已被中央有关部门禁止用于政府投资项目(见"通知"),因主要只是解决政府当前资金不足,有很多不利后果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王守清BT的基本概念•BT是英文Build-Transfer(建造-移交)的缩写,指(外资/民营/国营或合资)企业获得政府授权后,负责公用事业或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设计和建造,政府在项目建成后向企业购回该项目•主要适用于建成后无法直接向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收取费用的项目如学校/监狱等公用事业及不收费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只能由政府支付•与政府投资建设这类项目不同的是,政府用于回购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最好有基于项目的直接/间接收入–可一次性支付,但更多的是(3~10年)分期支付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T的分类•政策性BT:基于国家安全或战略,有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必须由政府直接经营,因而将BOT变换为BT•租赁性BT:项目建成后所有权和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政府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以租金形式还款•无偿性BT:政府提供优惠条件给投资人实施商业项目,并要求其无偿建设一些公共基础设施•采购性BT:政府以财政预算资金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承包商的合同价款前3种是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方式(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后1种是承包商带(垫)资施工("异化BT")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中国式BT(易变成"异化BT")•一般做法:–大都是"短/平/快"市政工程,投资人是承包商(多是国营的)–普遍"零招标"甚至"零竞争",与政府直接谈判而获得授标–采用浮动价格合同,以政府预算定额计价,无价格优惠–政府向投资人提供算回购担保,如“3+1担保”(政府、人大、财政预作为政府的的保证担保“代言人+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进行抵押担保)或政府全资公司如城投公司–投资人投入启动资金,寻求银行贷款,分包商/供应商等分担资金–竣工后竣工付130%~5,次年付年内,政府以40%,第财政预算3年付资金分期偿还投资及利息,如30%•存在问题和不利后果:–主要只是解决政府当前的资金不足,资/价格、公平分担风险等,还可能恶化未能实现拖欠工程款提高效率/工资的情况、降低投–成为务却留给下届政府地方官员搞"政绩工程–"寅吃卯粮"的工具,自己升官一走了之,巨额债"–融资监管难,政府难了解建设方融资和资信能力,资金/建设延误–合同不规范,沟通不充分,纠纷多,影响项目质量/进度甚至回购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造-移交(BT)真BT的适用法律(建议)•《政府采购法》,因为:–投资人是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对应的法律主体应是政府,如果是其他机构或国营企业,必须获得政府的授权–支付来源是政府财政收入•现实中BT未应用《政府采购法》原因:–2002年颁布、2003年施行:之前的BT项目未获支持,之后获支持的也少–要求较严,政府不愿意应用,企业缺乏应用意识和谈判筹码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T的主要模式•直接施工型BT:如晋侯高速/无锡"5路2桥"/重庆朝天门大桥–政府(项目发起人)通过招标选定投资人作为项目主办人,由主办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由其作为建设单位进行项目融资、组织建设和管理;在选定主办人的同时明确该项目的主要施工任务由主办人之一或其指定的下属单位承担–主要特点:项目公司成立后,直接按BT合同的约定,与作为施工承包商的主办人(或其指定的下属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二次招标型BT:如奥运主体育馆/重庆菜园坝长江引桥–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机构作为项目主办人。由主办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由该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融资、组织建设和管理,招标施工单位–主要特点:主要施工承包商要由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T不同模式的主要区别二次招标BT直接施工BT施工同体BT垫资施工BT勘察/设计的选择政府政府政府政府勘察/设计单位的前期由政府,实施政府政府和项目管理政府管理期由项目公司机构施工单位的选择项目公司招标政府招标BT主办政府招标BT主政府招标BT主人时定办人时定办人时定施工发包主体项目公司政府政府政府施工承包主体不特定主办人成员或下属主办人或下属主办人或下属监理单位的管理项目公司政府和项目公司共政府和项目管理政府同管理机构共管主办与施工关系无直接关系同体或关联同体同体建设管理的承担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主办人政府建设管理机构独立法人独立法人非法人法人贷款主体项目公司或主办人项目公司或主办人主办人主办人移交责任主体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主办人不涉及移交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王守清BT的主要特征•主要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公用事业项目(如科教/文体/旅游/卫生/福利等)和不收费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的移交和付款具有强制性•政府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过程监督非常重要,否则多花钱但质量不高•项目主办人(投资者/项目法人)与项目公司(如有)共同负责融资和建设•实现"政府按揭",有较强的融资功能,可采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复习概念:股权融资vs债权融资| 企业融资vs项目融资•风险大且分担复杂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T的主要模式(续)•施工同体型BT–政府通过招标程序选定同时直接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职能的项目主办人;–主办人虽另设项目管理机构(一般不是法人)对项目进行建设管理,但勘察/设计/监理一般由政府确定且由政府与该项目管理机构共管;–与现行建设法规有点不符,不易划分各方职责–主要特点:施工承包商与主办人甚至项目管理机构直接同体•垫资施工型BT("异化BT")–政府通过招标或议标选定承担垫资和施工的项目主办人;–项目的建设管理(包括办理审批/勘察/设计/监理的委托和管理等)由政府承担–主要特点:主办人不参加建设管理也无法取得投资利润(只取得施工利润),类似于传统政府投资项目但延期付款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真BT对企业的价值判断准则•合法:项目价值和收益的基础和保证–项目要合法,符合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同要合法,尽量明确采用《政府采购法》,至少要按照政府的采购要求和程序获得项目和签订合同•对政府有价值: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在提高质量、控制工期和节约投资上减少政府的压力和风险•与企业的战略一致性:企业长远发展的保证–符合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发展定位,利于可持续发展;–不进入国家法规政策禁止领域或开始衰退的行业•项目收益:参与项目的底线–有适当可靠的方法核算项目的投资收益,并区别于承包利润–期望回报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自定的风险回报率)•项目风险: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保证投资风险可控–严禁法律上对企业权益缺乏明确和有效保障的投资;保守测算资金,保证资金平衡,避免政府支付风险;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等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造-移交(BT)应用BT的注意点•BT投资人类似于发展商/项目法人,而非承包商–例如,一座还款期为10年的BT桥梁项目,如果第5年桥梁因质量缺陷而坍塌,以后政府就无须再还款给投资人,因投资人已无法提供桥梁给政府使用和收取过桥费;承包商则只承担一定期限的质量保修责任–再如,租赁性BT河堤的租金应包括维护费,投资人须保证河堤能正常使用,如同出租人应保证房屋不漏水那样,假如建造出"豆腐渣"河堤,政府将不付费,投资人将损失惨重•所以,政府的支付期不宜太短(5~10年为妥),以保证BT投资人重视施工质量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T项目的主要合同•政府与企业之间–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主要含建设合同(+履约保函)与回购协议(+担保)•内容涉及定义与解释、工程范围、造价、质量要求、实施责任、转让所有权(?)、赔偿责任、文件和专利、优惠政策(征地拆迁/财税/补贴/社会保障等)、风险分担、不可抗力、保险、抵押物价值及评估、争端解决等•企业与银行之间–贷款合同(完全追索或有限追索?)–(除了贷款和自有资金,考虑其他资金来源,如发行股票/债券)•股东之间(选择合作伙伴很关键)–股东协议(管理分工、备用资金等)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常用评标方法•打分法(Points approach)–将评标准则分为价格和非价格两大类指标–对各投标书的各指标打分,汇总得出总分比较•各指标还可根据政府要求的优先/重要性再赋予不同的权重,得出加权总分•总分最高的标书最好•门槛法(Hurdle Approach)–将评标准则分为价格和非价格两大类指标–对投标书先进行非价格指标评估–拒绝不满足非价格指标最低要求的投标书–对满足的投标书再评估其价格竞争力–假设任何满足非价格指标的投标书可以满足政府要求,因此价格最低的最好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王守清BT中的政府担保与风险管理•政府担保–1995《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政府一般应为BT项目提供非财政上的支持•如政策支持、保证后勤供应、允许通货膨胀调价、减免税等•但这些不是正式的政府担保,只是表示支持的承诺,融担保性质(银行不接受的),不适用于《担保法》不具有金–因此,我国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政府担保•政府授权单位(政府授权或出资的企业法人)担保–虽不违背《担保法》,但也不应提供担保,因为:•资金来源于政府划拨,如对外担保遭受损失,还是政府的损失•此类企业虽为法人,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担保并不能带来利益→权利义务不对等•BT初衷是吸引社会资金,如果主办人需要政府/授权单位提供担保,说明其本身融资能力和融资手段有限,BT失去意义•因此,主要还是依靠一系列合同来分担/管理风险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主办人(投资建设单位)的选择•通过公开招投标–避免法规风险(对投资者),也利于降低投资(对政府)•仅有或没有初步设计时招标–仅有规划数据(如名称/位置/净高/楼层/容积率/绿化率/车道/级别等),竞标单位提供整体方案(含回购基数/投资收益率/设计图纸/工程量/概预算等),易导致造型/工艺/用料/外观简单,以低成本中标;可能不能满足政府要求,不实用•先设计招标,再BT招标:工期不紧时用•整体(性价比)招标:建议采用–先设计招标取得分最高前3名,再就各设计进行BT招标–以所有投标回购价平均值作基数,去除各设计得分–性价比最高者为选定设计,该设计回购价最低者中标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世界银行-基于质量和费用选择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造-移交(BT)示例:某BT评标委员会和评审指标•评标委员会–金融专家评审小组+工程专家评审小组•评审流程–资格预审→开标→评标•评审指标–综合实力(符合性审查,资格预审+投标函)–融资方案(30%,金融专家评审)–项目管理方案(20%,工程专家评审)–项目施工方案(20%,工程专家评审)–报价(30%,工程专家为主、辅以金融专家评审)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选择主办人时的其他要点•回购价格•工程能力和资质•回收期•品牌•投资收益率•转包/分包/挂靠的限制•所需政府担保和支持•工程进度控制点•法人资格•适用合同•融资能力和方式•建设和验收标准•资本金/投资占总投资•管理架构的比例–监理由政府定/双方共管•预付款比例和时间–资金由主办人出•退出限制•…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土地相关问题(续)•熟地("七通一平")–土地所有权最好过户给项目公司,否则其上构筑物无法形成项目资产,很难说法银行放贷–有偿或无偿过户?•无偿可能导致项目公司拿土地使用权去抵押融资,有后遗症•有偿则要求项目公司按土地评估值购买,计入回购基数,加大政府回购资金负担–变通:•政府和项目管理签订土地使用权协议,过户给项目公司,但其价值作为项目公司对政府的负债•土地使用权可作融资之用,但协议和负债等必须让银行知晓•回购时土地价值不计入回购基数但项目公司的负债解除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王守清潜在BT主办人的比较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土地相关问题•生地–如建市政项目(如客运站),土地使用权属划拨,可减免土地出让金–动迁(很难且成本高)最好由政府(动迁办)负责–动迁费由主办人出资并监督–动迁办进行上限控制、按实审计、加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土地部分的回购基数–生地开发费也计入回购基数•"土地置换"作为回购担保?–事先获得政府(国土部门等)同意,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法律规定:经营性项目的土地要"招牌挂"•"招牌挂"后可能BT主办人未能中标–变通:把"招牌挂"后收入作为回购资金•但政府(人大/财政等)要事先确认该资金可用于支付回购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回购基数的确定•回购基数–所有投资建设成本的总和。很重要,体现效率•按施工图预算确定–只反映建安费,不能完全反映土地费、前期费(勘测/设计/可研/临水电设/建安/监理/管理/不可预见费等)、配套费(水电煤等)等•按工程概算确定–较全面反映成本,但还是取决于设计–建议先确定回购原则,然后随设计/概算/谈判进展逐步确定回购基数、投资回报率、建成后回购款和回购年限等,最后形成BT合同–建议引入第3方审价机构确定基本数,然后谈判–决算后超出概算/预算的部分由主办人负担,或采用目标成本合同等机制,以激励其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率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造-移交(BT)施工费用的调价和资金成本的负担•施工费用–必须比政府自建降低或持平或高得合理(PSC的概念)–不同合同形式对施工费用的分担•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风险最大•按实计价合同:政府风险最大•可调总价合同:按工程量/材料单价调,政府风险较大–按月或按季调价?以什么为基准?谁确定?–任何变更须经政府或授权单位确认,质量必须达到要求•目标成本合同:较公平,也能激励承包商•资金成本(利息)–建设期政府一般不支付额外利息(高于贷款利息部分)–前期和回购期一般支付部分额外利息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我国的税收立法分类立法机关形式举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3部法《企业所得税法》、律《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5个暂《增值税暂行条例》、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暂行条《房产税暂行条例》等法规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例、实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施细则税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办法、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代理试行规章署—税收部门规章规则、办法》等省级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回购时税费的处理•BT项目有两个阶段:投资建设+转让回购•按照我国税法规定,–BT项目在建造过程中由施工方按建筑业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在转让回购过程中视同销售不动产行为,需由建设方按销售不动产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由此产生了“双重纳税”•不能把回购看成销售而应看成移交,否则会造成“双重纳税”•政府可能有不同理解,易争议,谈判时要明确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王守清BT项目的纳税问题•我国的三级税法体系(法律、法规和规章,见下页),都没有对BT纳税进行规定•实践中,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项目的纳税要求不同。每个项目都需要就纳税问题进行谈判,而且谈判的结果也很可能不同–造成冗长繁复的谈判(资源浪费)–也带来了项目间、地区间的不公平和腐败问题•仅少数地方政府通过实践,发布了地方文件–2008年10月29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安徽省宣武市经请示省局并经市局研究做了类似的规定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我国的税务机构设置和征管范围征收机关征收税种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地方财政部门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注:

•自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重庆市和安徽宣武市的BT税费处理•重庆市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进行了明确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是融资人(无论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宣武市则规定:–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纳税人为建设方,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作为计税营业额•建议:可借鉴重庆和宣武市做法,出台相关政策,明确BT模式的营业税的纳税人、计税营业额、税率、纳税的时间。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造-移交(BT)回购时税费的处理•其他做法:–回购款–股本/贷款本息= 项目公司的主营收入,并作为营业税纳税的依据,按“BT项目取得的收支差额,按服务业/代理业交纳5%营业税”–或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地税局进行协商,建设期由施工方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回购期由融资人(建设方)按回购价款与建安工程费用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而税率有的按建筑业营业税率3%计算,有的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计算。•变通:–代政府授权的单位记帐、移交项目时同时移交账本?•不管怎样,事先应跟政府谈判并写入合同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案例:北京地铁奥运支线BT项目•熊猫环岛站-奥运南湖站,长4.398km、3座车站,全部为地下工程,总投资10.95亿•2004年北京市发改委发文批准,05年开工,08年投入使用(服务奥运会)•BT招标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代表政府组织,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公司具体实施•中铁工/中铁3局/中铁电气组成投资联合体中标,2005年4月29日签约,5月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按计划和标准建设,联合体中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担•京投公司委托北京市建设管理公司对项目的投资/安全/质量/工期进行全过程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以股权收购的形式接收项目公司,并向中标联合体支付合同价款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奥运支线BT项目特许权协议要点•特许权协议是BT项目的核心,也构成了项目向银行举债的信用保证•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全过程(含设计/投融资/建设/施工,有利于优化和协调设计与施工),合同期内拥有项目•固定总投资和总工期•项目公司负责筹措10.95亿(资本金+贷款)–资本金占总投资35%–中国建设银行提供所有有限追索贷款,承担较大完工/市场风险•项目性质(奥运)和政府承诺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出具回购承诺函及第三者回购担保,降低了银行风险或转化为政策风险•特许权合同(也是施工期)为期3年,到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权有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王守清BT过程中的其他要点•健全监管体系–落实资金、符合质量、动态跟踪审计•落实投资人的法人地位–融资贷款过程–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完善金融产品结构–商业银行产品:贷款、票据贴现、应收款质押–非商业银行产品:上市、债券、基金、证券化(ABS)、借鉴REIT–政府支持:土地开发收益+投融资平台•引入独立中介/顾问–融资、财务、法律、招投标、工程技术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地铁奥运支线BT项目结构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主要参考文献•王守清、柯永建,《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清华出版社,2008年7月•王守清的BOT论文网站:166.111.44.134/Paper/•葛培健、张燎,《基础设施BT项目运作与实务》,复旦出版社,2009年2月•北京市基础设施公司课题组,《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研究与示范》,2008年6月5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施工企业管理》2006年6月号特别策划:“BOT是陷阱,还是馅饼”;2010年5月号特别策划:“BT模式探索”•方俊,基于质量与费用的BT融资建设模式投资人招标评标体系研究,2010年•张宜松,BT模式价值判断与项目选择标准的实践方法研究,《建筑经济》,2010年第8期•黎广军,BOT与BT: 天使还是怪兽?[2006-08-31],/Lw/lw_?no=7544•周舟,BT模式禁止论的法律驳斥?[2006-01-4],/lw/lw_?no=7111•《投资北京》专题:"BOT是美梦,还是噩梦",2007年8月号•清华大学,《"BOT/PPP国际前沿论坛"讲稿及论文集》,2005年4月•大连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国际会议"论文集》,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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