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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1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3月21日发(作者:)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2010年修订)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更好地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合理有效使用研究生培养业务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经费开支标准

从2010年度开始,研究生业务经费开支标准为:

1.硕士研究生:5300元/生;

2.博士研究生:13000元/生。

二、业务经费分配办法

研究生业务经费实行研究生部、各学院、指导教师分类管理。分配方法见下表:

单位: 元/生

部门

学 院

指导教师

1300

3000

500

10000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研究生部 1000 2500

三、业务经费开支范围

研究生培养业务经费开支实行研究生部、各学院、指导教师分类管理,其中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费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答辩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费由研究生部负责。

各部分经费开支范围详细如下面细则:

1.指导教师负责管理的研究生业务经费可开支范围

指导教师负责管理的经费开支专门用于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培养期间所需要

的费用,具体可开支范围如下:

(1)研究生参加社会调查、学术会议、论文调研和搜集资料的差旅费;

(2)研究生书籍费;

(3)研究生在学期间所需的实验材料费、测试费、资料复印费等;

(4)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印费及装订费;

(5)研究生计算机上机上网费及U盘购置费;

(6)研究生发表论文版面费;

(7)研究生所需小型低值仪器费等有关费用;

(8)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和答辩费。

2.各学院负责管理的研究生业务经费开支范围

(1)研究生专业课的试卷和教学参考资料等复印费;

(2)聘请外校专家的研究生学术讲座费;

(3)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等费用;

(4)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费(总额不超过1000元):

①论文评阅人兼答辩委员:每人200元;

②论文答辩委员:每人150元;

③论文答辩秘书:每人80元;

④水果、餐费等:70元。

3.研究生部负责管理的业务经费开支范围

(1)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需要的各种教学参考资费;

(2)研究生公共课程建设与编写参考资料费;

(3)研究生专业简介、培养方案、课程大纲汇编费;

(4)研究生部组织的全校性学术活动费;

(5)研究生部聘请校外专家的报告费、兼课费;

(6)研究生培养、学位工作中需要的表格、证件印刷费;

(7)研究生部日常办公、学习用品费;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会议等的费用;

(注: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每次参加会议人数不超8人,评审费≤100元/人。)

(9)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费用;

(10)其它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费用。

四、业务经费的审批权限和使用原则

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规定如下:

1.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分别由研究生部主任、各学院院长和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审批。

2.研究生业务经费实行“限额拨款,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节余归零”的原则,采取“经费卡”办法进行管理。

3.研究生使用的教材、录音机、计算器一律由学生自费购买。

五、业务经费结算与拨款

每年11月由研究生部负责进行研究生业务经费预算,并上报校财务处。

校财务处于每年12月进行审核,并负责指导导师业务经费按年级一次发放,学院和研究生部业务经费按年度分两次发放。

六、本办法自公布日实行,同时废止沪海院研字[2003]368号《上海海运学院研究生培养业务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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