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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及印章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17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

公文处理及印章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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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及印章登记制度

1、文件的收发及传阅

(1)综合性文件的送发由综合部负责,各部门承办文件、简报、材料由部门负责送发。 来文、来信、来稿、来电等由综合部按规定分送通知,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阅。

(2)综合部负责文件的传阅、分送,分送时应在收文簿上签收文人姓名及日期。分送传阅文件应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一般性的业务工作文件,直接送各部门办理。属于重大的,全局性的文件,则送董事长、总经理阅示后,综合部要按领导批示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落实。

2、文件的签发

(1)以董事会或行政会名义行文的,由部门负责人初核后,再由经办人送部门领导复核,最后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签,做好文件登记编号、核发、存档工作,起草文件部门负责核对、印刷、分送,急件须按规定时限内分送。

(2)公文的行文规定按《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公文的使用、立卷、传达管理由综合部负责。

3、印章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公司财务章由财务部

负责管理,并直接对董事长、总经理负责。严禁将印章交由他人保管和使用。

(2)凡需加盖印章的文件必须按规定程序核稿签定后才能办理。否则,综合部不得司印。其他有关材料或资料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签后方可司印。严禁越权司印或私自用印。

(3)严格执行没有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不盖章,空白介绍不盖章;未经登记不盖章;文件、材料未按程序办理不盖章的规定。若不安规定执行,将追究综合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印章要妥善保管,专柜存放,严禁遗失或盗盖。如发现遗失,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5)凡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一般须留底稿,同时须在用章登记册上签字。

(6)各部门印章,由综合部统一刻制,按交旧换新的原则,发给各部门启用。

(7)用印时,有关人员应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内容,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公文处理及印章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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