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发(作者:)

<篇名>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书名: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作者:张志聪
朝代:清
年份:公元1672年
<目录>
<篇名>序
属性:先儒有云。经传而经亡。非经亡也。亡于传经者之精而以粗求之深而以浅视之之失其旨归也。
夫灵素之为烈于天下也。千百年于兹矣。然余尝考汉艺文志曰。黄帝内经一十八卷。而灵枢居其九。
素问亦居其九。昔人谓先灵枢而后素问者何也。盖以素问为世人病所由生也。病所生而弗慎之。
则无以防其流。故篇中所载阴阳寒暑之所从。饮食居处之所摄。五运生制之所由胜复。六气时序之
所由逆从。靡弗从其本而谨制之。以示人维持。而生人之患微矣。若灵枢为世人病所由治也。病既
生而弗治之。则无以通其源。故本经所论营卫血气之道路。经脉脏腑之贯通。天地岁时之所由法。
音律风野之所由分。靡弗藉其针而开导之。以明理之本始。而惠世之泽长矣。是灵枢素问。为万
世所永赖。靡有息也。故本经曰。人与天地相参。日月相应。而三才之道大备。是以人气流行上应
日。行于二十八宿之度。又应月之盈亏。以合海水之消长。且以十二经脉脏腑。外合于百川汇集之
水。咸相符也。故本经八十一篇。以应九九之数。合三才之道。三而三之。成九九八十一篇。以起
黄钟之数。其理广大。其道渊微。传竹帛而使万世黎民不罹灾眚之患者。孰不赖此经也哉。乃自皇
甫士安类为甲乙针经。而玄台马氏又专言针而昧理。俾后世遂指是经为针传而忽之。而是经几为赘
旒矣。余悯圣经之失传。惧后学之沿习。遂忘愚昧。素问注疏告竣。复藉同学诸公。举灵枢而诠释
之。因知经意深微。旨趣层折。一字一理。确有指归。以理会针。因针悟证。殚心研虑。鸡鸣风雨。
未敢少休。庶几藉是可告无罪乎。俾后之人读素问而严病之所以起。读灵枢而识病之所以瘳。则脏
腑可以贯通。经脉可以出入。三才可以合道。九针可以同法。察形气可以知生死寿
夭之源。观容色可以辨邪正美恶之类。且也因九针而悟洛书之妙理。分小针而并识河图之微情。则
前民用而范围不过者。大易之道统乎是矣。则利民生而裁成不遗者。坟典之传亦统乎是矣。敢以质
之天下后世之同学人。亦或有以谅余之濯灌也夫。
x康熙壬子葵夏钱塘张隐庵书于西泠怡堂x
<目录>卷一
<篇名>九针十二原第一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其租税。余哀其不给而属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药。
无用砭石。欲以微针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荣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必明为之法。
令终而不灭。久而不绝。易用难忘。为之经纪。异其章。别其表里。为之终始。令各有形。先立针
经。愿闻其情。岐伯答曰。臣请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终于九焉。
按、本纪。帝经土设井。立步制亩。艺五谷。养万民。而收其租税。设有疾病。则不能力田以
供余食矣。故帝欲立九针微针之法。传于后世。令终而不灭焉。毒药。所以攻疾也。砭石。所以泄
邪也。二者皆攻泻之法。微针。能通调血气者也。逆顺出入者。皮肤经脉之血气。有逆顺之行。有
出入之会。盖人秉天地之气所生。阴阳血气。参合天地之道。营运无息。少有留滞。则为疾病。故
帝以天地人之道而立九针。用九针之法。以顺人之阴阳血气。而合于天道焉。明其理则易用。持于
心则难忘。经、径。纪、维也。按、篇名九针。而帝曰微针。伯曰小针。是九针
之外。又立小针也。九针者。圣人起天地之数。始于一而终于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
钟之数。用九针而合小针者。以阳数五。阴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应河图之数也。帝继伏羲
神农氏而作。即以两仪四象河图奇偶之数。用法于针。所以修身治国平天下。盖国以民为本也。
请言其道。小针之要。易陈而难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门。未观其疾。恶知其原。
刺之微在迟速。粗守关。上守机。机之动不离其空。空中之机。清静而微。其来不可逢。其往不
可追。知机之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道。扣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
独有之。往者为逆。来者为顺。明知逆顺。正行无间。迎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
实。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
易陈难入者。易言而难着于人也。粗守形者。守皮脉肉筋骨之刺。上守神者。守血气之虚实
而行补泻也。神乎神。甚赞其得神之妙。门者。正气出入之门。客在门者。邪循正气出入之所也。
未睹其何经之疾。恶知其受病之原。言当先察其邪之所在而取之也。迟速。用针出入之疾徐也。
粗守关者。守四肢之关节。上守机者。守其空而当刺之时。如发弩机之速也。不离其空者。乘空而
发也。夫邪正之气。各有盛衰之时。宜补宜泻。当静守其空中之微。不可差之毫发。如其气方来。
乃邪气正盛。邪气盛则正气大虚。不可乘其气来。即迎而补之。当避其邪气之来锐。其气已往。则
邪气已衰。而正气将复。不可乘其气往。追而泻之。恐伤其正气。在于方来方去之微。而发其机也。
离合真邪论曰。俟邪不审。大气已过。泻之则真气脱。脱则不复。邪气复至而病益蓄。
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谓也。是以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静守于来往之间而补泻之。少差毫
发之间则
失矣。粗工不知机道。叩之不发。补泻失时。则血气尽伤。而邪气不下。知其往来者。知邪正之盛衰。
要与之可取之期而取之也。粗工之暗。而良工独知之。是故工之所以异也。若气往则邪正之气虚小。
而补泻之为逆。气来则形气邪气相平。而行补泻为顺。是以明知顺逆。正行无间。知往来所处之时
而取之也。迎而夺之者。泻也。故恶得无虚。追而济之者。补也。故恶得无实。迎之随之。以意和
之。针道毕矣。
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
虚。言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存若亡。为虚为实。若得若失。
所谓虚则实之者。气口虚而当补之也。满则泄之者。气口盛而当泻之也。宛陈则除之者。去脉
中之蓄血也。邪胜则虚之者。言诸经有盛者。皆泻其邪也。徐而疾则实者。徐内而疾出也。疾而
徐则虚者。疾内而徐出也。言实与虚。若有若无者。实者有气。虚者无气也。察后与先。若亡若
存者。言气之虚实。补泻之先后也。察其气之以下与常存也。为虚为实。若得若失者。言补者 然
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此以上论小针之法。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补泻之时。以针为之。
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邪气得泄。按而引针。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也。
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还。去如弦绝。令左属右。其气故
止。外门已闭。中气乃实。必无留血。急取诛之。持针之道。坚者为宝。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
在秋毫。嘱意病者。审视血脉。刺之无殆。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卫。神属勿去。知病存亡。
血脉者。在 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 针。长一
寸六分。二曰员
针。长一寸六分。三曰 针。长三寸半。四曰锋针。长一寸六
分。五曰铍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六曰圆利针。长一寸六分。七曰毫针。长三寸六分。八曰长针。
长七寸。九曰大针。长四寸。 针者。头大末锐。去泻阳气。员针者。形如卵形。揩摩分间。不得
伤肌肉。以泻分气。 针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锋针者。刃三隅以发锢疾。
铍针者。末如剑锋。以取大脓。圆利针者。大如 。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毫针者。
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长针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大针者。
尖如挺。其锋微圆。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毕矣。
此节论九针之法。盖首篇统论小针及九针之道。是以前后论小针。而详释于小针解中。此节
论九针。故详释于九针论内。而小针解中不与也。虚实之要。九针最妙。为其各有所宜也。补泻之
时。以针为之者。与气开合相得也。排阳得针者。排针而得阳气也。得其正气。则邪气去矣。内温
者。针下热也。谓邪气去而正气不出也。此论泻邪而养其正也。随之者。追而济之也。之、往也。
若妄之者。虽追之而若无有所往。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还也。去如弦绝者。疾出其针也。
令左手按 。右手出针。其正气故得止于内。而外门已闭。中气乃实矣。此补正运邪之法。故必
无留血。设有留血。急取而诛之。坚者。手如握虎也。正指直刺者。义无邪下。欲端以正也。神在
秋毫。审视病者。静志观病患。无左右视也。悬阳。心也。心藏神。方刺之时。得之于心。则神
属于病者。而知病之存亡矣。经云。取血于荣。取气于卫。卫气行阳行阴者也。故于两卫间以取
阴阳之气。卫气行篇曰。是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在于三阳。必候其气在阳分而刺之。
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 、经 也。刺节真邪篇曰。六经调者。谓之不病。一经上
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加于大
经。令之不通。视而泻之。此所谓解结也。故有血络横在于经 者。当视之独清。切之独确而去
之也。九针者。
有九者之名。有九者之形。各随其所宜而用之。九针之论毕矣。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太
深则邪气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实无
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病。病益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 。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
毕矣。
此复论小针刺邪之法。而并论其要害焉。风雨寒暑之中人也高。故邪气在上也。水谷入胃。其
精气上注于肺。浊溜于肠胃。寒温不适。饮食不节。病生于肠胃。故浊气在中也。清湿地气之中
人也。必从足始。故清气在下也。陷脉。额颅之脉。显陷于骨中。故针陷脉。则阳之表邪去矣。
中脉。足阳明之合。三里穴也。针太深则邪气反沉者。言浮浅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则邪气从之入。
故曰反沉也。皮肉筋骨。各有所处者。言经络各有所主也。故病各有浅深之所宜。形有皮肉筋脉之
不同。各随任其所宜而刺之。无实实。无虚虚。若损不足而益有余。则病益甚矣。五脉。五脏诸阴
之脉也。如中气不足。则血脉之生原已虚。再大泻其诸阴之脉。是虚于中而脱于外也。三脉。三
阳之脉。 怯也。言尽泻三阳之气。令病患怯然不复也。夺阴者死。言取人之五里五往者也。玉版
篇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脏之气尽矣。夺阳者狂。正言取之五里而或夺其阳也。
此论针之为害毕矣。张开之曰。取尺之五里。取皮肤阳分之气血也。而曰夺阴者。谓阳分之气血。
生于五脏之阴也。病在中气不足。而大泻诸阴之脉者死。谓诸阴之脉。生于中焦之阳明。阳生于阴。
而阴生于阳也。
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
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
此言刺之效。以得气为要也。上文言病各有所宜。此言针各有宜。而有大小长短之形不同。各
任其所宜而用之也。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青天。邪散而正气光明也。
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岐伯曰。五脏五输。五五二十五输。六腑六输。六六三十六输。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所行为经。所入为合。
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输也。
此言用针者。当知脏腑经脉之血气生始出入。夫荣卫气血。皆生于胃腑水谷之精。荣行脉中。
卫行脉外。血行脉中。气行脉外。然脉内之血气。从络脉而渗灌于脉外。脉外之气血。从络脉而
溜注于脉中。外内出入相通也。五脏内合五行。故其输五。六腑外合六气。故其输六。盖六气生于
五行而有二火也。经脉十二。六脏六腑之经脉也。络脉十五。脏腑之十二大络及
督脉之长强。任脉
之尾翳。脾之大包。凡二十七脉之血气。出入于上下手足之间。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
所行为经。所入为合。此二十七气之所行。皆在于五输。盖十二经脉之血气。本于五脏五行之所生。
而脉外皮肤之气血。出于五脏之大络。溜注于荥输。而与脉内之血气。相合于肘膝之间。此论脏腑
经脉之血气出入。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所言节者。
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此言刺节者。当知神气之所出入也。神气者。真气也。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故知其
要。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此络脉之渗灌诸节。非皮肉筋骨也。
观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气至而
去之。
此言上工观五色于目。知色之散复。即知病之散复矣。知其邪正者。知论虚邪与正邪之风也。
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针而出入也。气至而去之者。言补泻气调而去之也。
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针者反实其外。
是谓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反
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此言用针者。必先诊脉。视五脏之气剧易。乃可以治也。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者。脉口气
内绝不至。反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有留针以致阳气。阳气至则内重竭。重竭则死矣。无气
以动故静。此言五脏之阴。生于中焦之阳。故外致其阳。则内重竭矣。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者。脉
口气外绝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输。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矣。其
死也阴气有余故躁。此言阴内而阳外。阳气内入。则为逆矣。
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害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益甚而 。致气则生为痈疡。
此言取气之太过不及。而皆能为害也。夫气生于精。故刺之害。中病而不去其针。则过伤其气。
而致泄其生原。故病益甚而 。刺之害。中而即去其针。邪未尽而正气未复。则致气留聚而为痈疡。痈疽篇曰。
经脉流行不止。与天同度。与地合纪。天宿失度。日月薄蚀。地经失纪。水道流溢。血脉荣卫。周
流不休。气血不通。故为痈肿。盖荣卫气血。营运于外内上下之不息也。是以首篇与第八十一篇始终
论精气之生始出入。若阴阳不调。血气留滞。则为痈疡矣。
五脏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五脏有疾。当取之十二原。
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也。五脏有疾也。应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
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脏之害矣。阳中之少阴。肺也。其原出于太渊。太渊二。阳中之太阳。心
也。其原出于大陵。大陵二。阴中之少阳。肝也。其原出于太冲。太冲二。阴中之至阴。脾也。其
原出于太白。太白二。阴中之太阴。肾也。其原出于太溪。太溪二。膏之原出于鸠尾。鸠尾一。
肓之原出于脖 。脖 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六腑五脏之有疾者也。胀取三阳。飧泄取三阴。
(肓音荒)
此论气味所生之津液。从脏腑之膏肓。外渗于皮肤络脉。化赤为血。荣于经俞。注于脏腑。外内
出入之相应也。津液者。水谷气味之所生也。中焦之气。蒸津液。化其精微。发泄于腠理。淖泽注
于骨。补益脑髓。润泽皮肤。是津液注于三百六十五节。而渗灌于皮肤肌腠者也。溢于外则皮肉膏肥。余
于内则膏肓丰满。盖膏者。脏腑之膏膜。肓者。肠胃之募原也。气味所生之津液。从内之膏肓。而
淖泽于外。是以膏肥之人。其肉淖而皮纵缓。故能纵腹垂腴。外内之相应也。痈疽章曰。中焦出
气如露。上注 谷。而渗孙脉。津液和调。变化而赤为血。
血和则孙脉先满溢。乃注于络脉皆盈。乃注于经脉。阴阳已张。因息乃行。行有经纪。周有道理。
与天协议。不得休止。夫 谷者。皮肤之分肉。是津液外注于皮肤。从孙络化赤而注于脏腑之原经。
故曰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也。四关者。两肘两腋。两髀两 。皆机关之室。
真气之所过。血络之所游行者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者。谓脏合腑而腑有原。原有
关而关应脏。脏腑阴阳相合。外内出入之相通也。故曰明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脏之害矣。肝、
心、脾、肺、肾。内之五脏也。阳中之少阴。阴中之少阳。五脏之气也。故脏腑有病。取之经脉
之原。胀取三阳。飧泄取三阴。此病在三阴三阳之气而取之气也。此节论血气生始出入之原。故篇
名九针十二原。谓九针之道与阴阳血气之相合也。
今夫五脏之有疾也。譬犹刺也。犹污也。犹结也。犹HT 也。刺虽久犹可拔也。污虽久犹可雪也。
结虽久犹可解也。HT 虽久犹可决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说也。夫善用针者。取其疾也。犹
拔刺也。犹雪污也。犹解结也。犹决HT 也。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HT 音卞抟也)
张开之曰。百病之始生也。皆生于风雨寒暑。阴阳喜怒。饮食居处。大惊卒恐。则血气分离。
阴阳破散。经络厥绝。脉道不通。夫风雨寒暑。大惊卒恐。犹刺犹污。病从外入者也。阴阳喜怒。
饮食居处。犹结犹HT 。病由内生者也。千般 难。不出外内二因。是以拔之雪之。仍从外解。解之
决之。从内解也。知斯二者。病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不得其因也。张玉师曰。污在皮
毛。刺在肤肉。结在血脉HT 在筋骨。
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血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无殆。气
下乃止。不下复始也。疾高而内者。取之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也。
寒热。风雨寒暑外袭也。故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谓热在皮肤。所当浅取之也。寒清者。内
因之虚寒。宜深取之。静以守气。故如人不欲行也。阴有阳疾者。阳邪而入于内也。下陵三里。在膝
下三寸。足阳明之经。阳明之主阖也。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使即从下解也。疾高而内者。里阴之
病。见于上也。阴陵泉乃太阴之经。太阴之主开也。使在内之病。从开而上出也。盖言阳病之入于
内者。即从下解。阴病之出于上者。即从外解也。疾高而外者。外邪高而病在外之下也。阳陵泉乃
少阳之经。少阳之主枢也。盖邪在高而欲下入于内。故使从枢外出。勿使之内入也。玉师曰。疾高
而取阴之陵泉。阳之陵泉。应司天在泉。上下相通。从气而上出也。
<目录>卷一
<篇名>本输第二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经络之所终始。络脉之所别处。五输之所留。六腑之所
与合。四时之所出入。五脏之所溜处。阔数之度。浅深之状。高下所至。愿闻其解。
按、经脉之终始。手之三阳。从手走头。足之三阳。从头走足。足之三阴。从足走腹。手之三阴。
从腹走手。始于肺而终于肝。常荣无已。终而复始。此血气循行之终始也。本篇论五脏六腑之脉。
皆出于指井。溜于荥。注于输。行于经。入于合。从四肢而通于脏腑。此经脉之终始也。络脉之
所别处者。脏腑之经别大络。与经脉缪处。通血脉于孙络。渗出于皮肤者也。五脏之所留。六腑之
所与合。谓五脏之五输。六腑之六输也。四时之所出入。
血气随四时之气。而生长收藏也。五脏之所溜处。谓五脏之血气。溜于脉中。变见于气口。五脏之
气血。溜于脉外。从五里而变见于尺肤。此五脏之血气。溜于皮肤经脉之外内者也。阔数。宽窄也。
夫经脉有三百六十五穴会。络脉有三百六十五穴会。孙络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会。经脉宽大。孙络
窄小。故有阔数之度也。浅深者。络浅而经深也。高下所至者。血气之上下循行也。
岐伯曰。请言其次也。肺出于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内侧也。为井水。溜于鱼际。鱼际者。
手鱼也。为荥。注于太渊。太渊鱼后一寸。陷者中也。为输。行于经渠。经渠寸口中也。动而不居
为经。入于尺泽。尺泽肘中之动脉也。为合。手太阴经也。
次、序也。井者木上有水。乃淡渗皮肤之血。从井木而溜于脉中。注于输。行于经。动而不居。
行至于肘膝而与经脉中之血气相合者也。肺、心、肝、脾、肾。内之五脏也。胆、胃、大肠、小肠、
三焦、膀胱。内之六腑也。手、足、太阴、少阴、太阳、少阳。外之经气也。肺出于少商者。谓
脏腑之血气。从大络而注于孙络皮肤之间。肺脏所出之血气。从少商而合于手太阴之经也。少商在
手大指内侧。去爪甲如韭叶许为井木。鱼际在大指下。高起之白肉际为荥火。有如鱼腹。因以名之。
太渊在鱼后陷中为输土。经渠寸口中动脉为经金。尺泽在肘中为合水。
心出于中冲。中冲手中指之端也。为井木。溜于劳宫。劳宫。掌中中指本节之内间也。为荥。
注于大陵。大陵掌后高骨之间。方下者也。为输。行于间使。间使之道两筋之间。三寸之中也。有
过则至。无过则止为经。入于曲泽。曲泽肘内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为合。手少阴也。
手少阴。心脉也。中冲。包络之经也。心主血而包络主脉。君相之相合也。心出于中冲者。心脏所
出之血气。渗于皮肤之间。从中冲之井。而行于手厥阴之经也。间使者。君相间行之使道。如心脏
之血气。有过于包络之中则至。无过于包络之脉中则止。谓止于经处。而不行过于肘中。与包络
之血脉相合。乃自入于手少阴之经也。故始曰心。末复曰手少阴也。然其中皆手厥阴心主包络之五
输。盖血者心神之化。心与胞络。血脉相通。心脏所出之血气。间行于手少阴之经。手厥阴之经也。
肝出于大敦。大敦者。足大趾之端。及三毛之中也。为井木。溜于行间。行间足大趾间也。为
荥。注于太冲。太冲行间上二寸。陷者之中也。为输。行于中封。中封内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
使逆则宛。使和则通。摇足而得之为经。入于曲泉。曲泉。辅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为
合。足厥阴也。(踝胡瓦切后同)
宛、郁也。所行为经者。如经行之道路。所以通往来之行使。故所行之血气厥逆。则郁滞其间
而不行。如往来之血气相和。则通行于经脉中矣。玉师曰。此二句。证明脉内之气血。从井而行于合。
脾出于隐白。隐白者。足大趾之端内侧也。为井木。溜于大都。大都本节之后下。陷者之中也。
为荥。注于太白。太白腕骨之下也。为输。行于商丘。商丘内踝之下。陷者之中也。为经。入于
阴之陵泉。阴之陵泉。辅骨之下。陷者之中也。伸而得之为合。足太阴也。
夫天气在上。水泉在下。地居于中。脾为阴中之至阴。而主坤土。不曰阴陵泉。而曰阴之陵泉。
谓地下之泉水也。
肾出于涌泉。涌泉者。足心也。为井木。溜于然谷。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为荥。注于太溪。太
溪内踝之后。跟之骨上。陷者中也。为输。行于复溜。复溜上内踝二寸。动而不休为经。入于阴
谷。阴谷辅骨之后。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应手。屈膝而得之为合。足少阴经也。
地下之泉水。天一之所生也。故少阴之始出。名曰涌泉。复溜者。复溜于地中。故合穴曰阴谷。
愚错综释穴名者。以明人合天地阴阳五运六气之道。如经穴之部位分寸。须详考铜人图像。即顺文
添注。无补于事。反为赘瘤。至于刺之留呼。灸之壮数。更不可执一者也。
膀胱出于至阴。至阴者。足小趾之端也。为井金。溜于通谷。通谷本节之前外侧也。为荥。注
于束骨。束骨本节之后陷者中也。为输。过于京骨。京骨足外侧大骨之下为原。行于昆仑。昆仑
在外踝之后。跟骨之上为经。入于委中。委中 中央为合。委而取之。足太阳也。
太阳之上。寒水主之。故所出为至阴。至阴者。盛水也。肺者。天也。水中之生阳。上合于天。
水随气而营运于肤表。是以首论肺与膀胱。应司天在泉之气。营运之无息也。通谷。通于肾之然谷。
昆仑。水之发源。星宿海也。
胆出于窍阴。窍阴者。足小趾次趾之端也。为井金。溜于侠溪。侠溪足小趾次趾之间也。为荥。
注于临泣。临泣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为输。过于丘墟。丘墟外踝之前下。陷者中也。为原。行
于阳辅。阳辅外踝之上。辅骨之前。及绝骨之端也。为经。入于阳之陵泉。阳之陵泉。在膝外陷者中
也。为合。伸而得之。是少阳也。
五脏合五行。六腑应六气。六气之中有二火。故多火之原。而原附于经也。五脏
之输出于井木
者。五脏合地之五行。以应生长化收藏之气。故从木火土金水而顺行。六腑之输出于井金者。六腑应天之六气。
六气生于阴而初于地。故从秋冬而春夏。此阴阳逆顺之气也。按、本经八十一篇。凡论阴阳血气。
上下表里。左右前后。皆逆顺而行。若顺则反逆矣。秦越人曰。阴井乙木。阳井庚金。阳井庚者。乙
之刚也。阴井乙。乙者。庚之柔也。
乙为木。故言阴井木也。庚为金。故言阳井金也。余皆仿此。
胃出于厉兑。厉兑者。足大趾内次趾之端也。为井金。溜于内庭。内庭次趾外间也。为荥。注
于陷谷。陷谷者。上中趾内间。上行二寸。陷者中也。为输。过于冲阳。冲阳足
上五寸。陷者中
也。为原。摇足而得之。行于解溪。解溪上冲阳一寸半。陷者中也。为经。入于下陵。下陵膝下三
寸。 骨外三里也。为合。复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上廉。复下上廉三寸为巨虚下廉也。大肠属上。
小肠属下。足阳明胃脉也。大肠小肠。皆属于胃。是足阳明也。
阴阳离合论曰。未出地者。命曰阴中之阴。已出地者。命曰阴中之阳。太阳根起于至阴。名曰
阴中之阳。阳明根起于厉兑。名曰阴中之阳。少阳根起于窍阴。名曰阴中之少阳。是三阳之气。皆
生于阴而出于地。自下而升。从足而上。无分手与足也。以手足之六经。合三阳之气。而后有手足
之分焉。然论手足之六经。非三阳之气也。故曰六腑皆出足之三阳。上合于手者也。黄载华曰。大
肠小肠。受盛胃腑水谷之余。济泌别汁。而生津液。故皆属于胃。是以大肠受胃腑之经气。而属于
巨虚上廉。小肠属巨虚下廉。三焦者。上合手少阳。出于关冲。关冲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为井金。
溜于液门。液门小指次指之间也。为荥。注于中渚。中渚本节之后陷者中也。为输。过于阳池。阳
池在腕上陷者之中也。为原。行于支沟。支沟上腕三寸两
骨之间。陷者中也为经。入于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为合。屈肘乃得之。三焦下输。
在于足大趾之前。少阳之后。出于 中外廉。名曰委阳。是太阳络也。手少阳经也。三焦者。足少
阳太阴之所将。太阳之别也。上踝五寸。别入贯 肠。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
实则闭癃。虚则遗溺。遗溺则补之。闭癃则泻之。
黄载华曰。三焦为决渎之府。故下输出于太阳之络。入络膀胱。约下焦。气闭则癃。气虚则
遗溺。三焦之主气也。三焦之气。出于肾。游行于上中下。而各归其部。出于手少阳之经。故曰
三焦者。上合手少阳。夫直行者为经。斜络者为络。此太阳之别络。间于足少阳太阴之间。故曰
少阳太阴之所将。太阳之别也。马玄台曰。 肠即足腹。
手太阳小肠者。上合手太阳。出于少泽。少泽、小指之端也。为井金。溜于前谷。前谷在手
外廉。本节前陷者中也为荥。注于后溪者。在手外侧本节之后也为输。过于腕骨。腕骨在手外侧
腕骨之前为原。行于阳谷。阳谷在锐骨之下陷者中也为经。入于小海。小海在肘内大骨之外。去
端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为合。手太阳经也。
黄载华曰。大肠小肠。皆属于胃。出于阳明之巨虚上下廉。故曰手太阳小肠者。上合手太阳。
大肠上合手阳明。出于商阳。商阳大指次指之端也为井金。溜于本节之前二间为荥。注于本
节之后三间为输。过于合谷。合谷在大指歧骨之间为原。行于阳溪。阳溪在两筋间。陷者中也为
经。入于曲池。在肘外辅骨陷者中。屈臂而得之为合。手阳明也。是谓五脏六腑之输。五五二十
五输。六六三十六输也。六腑皆出足之三阳。
上合于手者也。
张开之曰。大肠小肠。皆属于胃。三焦出于足太阳之络。而上合于手少阳之经。故六腑皆低
于足之三阳。上合于手者也。夫身半以上为天。身半以下为地。六腑出于足之三阳者。本于足而
出于地也。
缺盆之中任脉也。名曰天突。一次任脉侧之动脉。足阳明也。名曰人迎。二次脉手阳明也。
名曰扶突。三次脉手太阳也。名曰天窗。四次脉足少阳也。名曰天容。五次脉手少阳也。名曰天
牖。六次脉足太阳也。名曰天柱。七次脉颈中央之脉。督脉也。名曰风府。腋内动脉。手太阴也。
名曰天府。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手足十二经脉。合于三阴三阳。三阴三阳。天之六气
也。营运于地之外。脏腑雌雄相合。地之五行也。内居于天之中。本篇论三阴三阳之经气。从四
方而内荣于脏腑。应天气之贯乎地中。此复论三阳之脉。循序而上于颈项。应阳气之出于地外。
任督二脉。并出于肾。主通先天之阴阳。手太阴心主。并出于中焦。主行后天之气血。阴阳血气。
又从下而上。中而外也。玉师曰。经脉应地之经水。上通于天。故有天突、天窗、天容、天牖、天
柱、天府、天池、及风府之名。
刺上关者。 不能欠。刺下关者。欠不能 。刺犊鼻者。屈不能伸。刺两关者。伸不能屈。
(音区)
、大张口貌。欠、撮口出气也。上关即客主人穴。系足少阳经。刺上关者。必开口有空。
故不能欠。下关足阳明经穴。必合口乃得之。故刺下关者。欠不能 。犊鼻系足阳明胃经穴。
必屈足以取之。故屈不能伸。两关系手厥阴经之内关。必伸手以取之。故伸不能屈。夫口者。元气
出入之门户。手足者。阴阳之上下也。 欠者。应
开阖之变。屈伸者。应往来之不穷。孔子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
足阳明挟喉之动脉也。其输在膺中。手阳明次在其输外。不至曲颊一寸。手太阳当曲颊。足
少阳在耳下曲颊之后。手少阳出耳后。上加完骨之上。足太阳挟项。大筋之中发际阴。
前节论三阳之经气。从下而上。此复论从上而下。所谓阳气者。上行极而下也。动输篇曰。
足之阳明。胃气上注于肺。其悍气上冲头者。循咽。上走空窍。循眼系。入络脑。出 。下客主
人。循牙车。合阳明。并下人迎。此阳明之气。从下而上。至于脑。复从上而下。合阳明之经。
从人迎而下于膺胸之输。而三阳之气。亦复循次而在其输外。此阳气之上下。以应天气之升降也。
尺动脉在五里。五输之禁也。
此论脏腑之阴阳血气。循手太阴阳明之经。从内而外。外而内。往来逆顺之不息也。尺动脉。
手太阴之两脉口。五里。手阳明之经穴。在肘上三寸。五输。五脏之井荥输经合也。夫五脏之血气。
行于脉中者。变见于手太阴之两脉口。五脏之气血。从经别而行于脉外者。循手阳明。变见于尺
肤。手太阴脉中之血气。从指腕而行于肘臂。手阳明脉外之气血。从臂肘而行于尺肤。往来逆顺
于皮肤经脉之外内。盖手太阴主周身之气而朝百脉。手阳明乃其腑也。腑为阳。故行气血于脉外。
脏为阴。主行血气于脉中。充于周身皮肤经脉之血气。往来逆顺之不息者。从手太阴阳明始也。
是以迎之五里。中道而止。若五往而取之。则五输之血气皆绝。故曰尺动脉在五里。五输之禁也。
谓尺中所动之气血。从五里之脉外而来者也。上节论阳气之上下。以应天
气之升降。此论血气之出入。以应天地之精水。布云气于天下。复通贯于地中。(按皮肤之气血从
手足之指井溜注于脉中而合于肘膝间故曰尺动脉在五里五输之禁也)
肺合大肠。大肠者。传道之府。心合小肠。小肠者。受盛之府。肝合胆。胆者中精之府。脾合
胃。胃者五谷之府。肾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也。少阳属肾。肾上连肺。故将两脏。三焦者。
中渎之府也。水道出焉。属膀胱。是孤之腑也。是六腑之所与合者。(盛叶成道同导)
此论六脏六腑阴阳相合。藏货物曰腑。六腑受盛水谷。传化糟粕。受藏精汁。故名曰腑。大
肠者。传道之官。变化出焉。故为传道之府。小肠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故为受盛之府。胆主
藏精汁。故为中精之府。胃为仓廪之官。主受纳水谷。故为五谷之府。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
藏焉。故为津液之府。少阳。三焦也。水热穴论曰。肾者至阴也。至阴者。盛水也。肺者。太阴
也。少阴者。冬脉也。故其本在肾。其脉在肺。皆积水也。是一肾配少阳而主火。一肾上连肺而
主水。故肾将两脏也。三焦之脉。出于中胃。入络膀胱。约下焦而主决渎。故为中渎之府。
水道出焉。而下属膀胱。夫三焦者。少阳之气。水中之生阳也。手厥阴包络之相火。出于右肾。
归于心下之包络而为一脏。三焦为之腑。是两肾以膀胱为腑。三焦归于中胃。为包络之腑。故为
孤之腑也。夫两肾者。主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分而论之。犹两仪也。故少阳属肾。肾上连肺而
为两脏。合而论之。阴阳相贯。水火互交。并主藏精而为生气之原。故皆以膀胱为腑。三焦上合
包络。而为孤之腑也。再按三焦乃少阳之气。发于肾脏。游行于上下。通会于腠理。乃无形之
气也。上焦出胃上口。中焦亦并胃中。下焦者。别回肠。此三焦所归之
部署也。故平脉篇曰。三焦不归其部。上焦不归者。噫而酢吞。中焦不归者。不能消谷引食。下
焦不归者。则遗溲。是三焦之气。生于肾脏。而归于中胃之间。本经论三焦所出之处。即平脉篇所
归之部署也。本无形之气。故能游行出入。归于有形之部。故为一腑而有经穴也。手厥阴包络之
气。地二之阴火也。发原于肾脏。而归于包络。包络正在心下。包裹心主所生之血。为君主之相。
代君行血于脉中。其气本于肾。心下有形之包络。亦所归之部署也。故以先天之气论之。则少阳
属肾。肾将两脏。以后天有形之脏腑论之。包络正在心下。三焦居中胃之间。而为一脏一腑也。
春取络脉诸荥。大筋分肉之间。甚者深取之。间者浅取之。夏取诸输。孙络肌肉皮肤之上。秋取
诸合。余如春法。冬取诸井诸输之分。故深而留之。此四时之序。气之所处。病之所舍。脏之所
宜。转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痿厥者。张而刺之。可令立快也。
此论阴阳气血。又随四时之生长收藏。而浅深出入者也。春时天气始开。人气在脉。故宜取
络脉。夏气在孙络。长夏气在肌肉。故宜取孙络肌肉皮肤之上。此春夏之气。从内而外也。秋
气降收。故如春法。盖复从孙络而入于络脉也。冬气收藏。故欲深而留之。此四时出入之序。人气
之所处。病之所舍。五脏应五时之所宜也。春取荥。夏取输。秋取合。冬取井。皆从子以行母气也。
转筋者。病在筋。痿者。两臂不举。厥者。两足厥逆也。张者。仰卧而张大其四肢。立之张之。应
天地之上下四旁。四时之气。得以往来流行而无阻滞矣。故伸舒其四体。则筋脉血气之厥逆者。
可令立快也。此言人之气血。随四时之气流行。阻则为挛厥之病。故当伸舒四体。以顺四时之气焉。
<目录>卷一
<篇名>小针解第三
属性:所谓易陈者。易言也。难入者。难着于人也。粗守形者。守刺法也。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气有
余不足。可补泻也。神客者。正邪共会也。神者。正气也。客者。邪气也。在门者。邪循正气之
所出入也。未睹其疾者。先知邪正何经之疾也。恶知其原者。先知何经之病所取之处也。刺之微
在数迟者。徐疾之意也。粗守关者。守四肢而不知血气正邪之往来也。上守机者。知守气也。机之
动不离其空中者。知气之虚实。用针之徐疾也。空中之机。清静以微者。针以得气。密意守气勿
失也。其来不可逢者。气盛不可补也。其往不可追者。气虚不可泻也。不可挂以发者。言气易失也。
扣之不发者。言不知补泻之意也。血气已尽而气不下也。知其往来者。知气之逆顺盛虚也。要与
之期者。知气之可取之时也。粗之暗者。冥冥不知气之微密也。妙哉工独有之者。尽知针意也。
往者为逆者。言气之虚而小。小者逆也。来者为顺者。言形气之平。平者顺也。明知逆顺。正行无
间者。言知所取之处也。迎而夺之者。泻也。追而济之者。补也。所谓虚则实之者。气口虚而当
补之也。满则泄之者。气口盛而当泻之也。宛陈则除之者。去血脉也。邪胜则虚之者。言诸经有
盛者。皆泻其邪也。徐而疾则实者。言徐内而疾出也。疾而徐则虚者。言疾内而徐出也。言实与虚。
若有若无者。言实者有气。虚者无气也。察后与先。若存若亡者。言气之虚实。补泻之先后也。
察其气之已下与常存也。为虚为实。若得若失者。言补者 然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夫气
之在脉也。邪气在上者。言邪气之中人也高。故邪气在上也。浊气在中者。言水
谷皆入于胃。其精
气上注于肺。浊溜于肠胃。言寒温不适。饮食不节。而病生于肠胃。故命曰浊气在中也。清气在下
者。言清湿地气之中人也。必从足始。故曰清气在下也。针陷脉则邪气出者。取之上。针中脉则
邪气出者。取之阳明合也。针太深则邪气反沉者。言浅浮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则邪气从之入。
故曰反沉也。皮肉筋脉。各有所处者。言经络各有所主也。取五脉者死。言病在中气不足。但用
针尽大泻其诸阴之脉也。取三阳之脉者。唯言尽泻三阳之气。令病患 然不复也。夺阴者死。言
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夺阳者狂。正言也。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
者。言上工知相五色于目。有知调尺寸小大缓急滑涩以言所病也。知其邪正者。知论虚邪与正邪
之风也。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针而出入也。气出而去之者。言补泻气调而去之也。调
气在于终始一者。持心也。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
内者。脉口气内绝不至。及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有留针以致阳气。阳气至则内重竭。重
竭则死矣。其死也无气以动故静。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者。脉口气外绝不至。反取其四末之
输。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矣。其死也。阴气有余故躁。所
以察其目者。五脏使五色循明。循明则声章。声章者。则言声与平生异也。( 音弼)
张开之曰。此解小针之义。而九针之论不与焉。 、满也。恍、惚也。所以察其目者。承上
文而言也。目色者。五脏之血色。声章者。五脏之气也。五色循明则声章者。血气之相应也。言声
与平生异者。散败之声也。盖言五脏之气已绝于内。不宜重取之阳。五脏之气已绝于外。不宜再
取之阴。阴阳外内相资。宜藏而不宜尽章着于外也。
<目录>卷一
<篇名>邪气脏腑病形第四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邪气之中人也奈何。岐伯答曰。邪气之中人高也。黄帝曰。高下有度乎。
岐伯曰。身半以上者。邪中之也。身半以下者。湿中之也。故曰邪之中人也无有常。中于阴则溜于
腑。中于阳则溜于经。
此篇论脏腑阴阳色脉气血。皮肤经脉外内相应。能参合而行之。可为上工。邪气者。风雨寒
暑。天之邪也。故中人也高。湿乃水土之气。故中于身半以下。此天地之邪。中于人身。而有上
下之分。然邪之中人。又无有恒常。或中于阴。或中于阳。或溜于腑。或入于脏。
黄帝曰。阴之与阳也。异名同类。上下相会。经络之相贯。如环无端。邪之中人。或中于阴。
或中于阳。上下左右。无有恒常。其故何也。岐伯曰。诸阳之会。皆在于面。中人也。方乘虚时。
及新用力。若饮食汗出。腠理开而中于邪。中于面则下阳明。中于项则下太阳。中于颊则下少阳。
其中于膺背两胁。亦中其经。黄帝曰。其中于阴奈何。岐伯答曰。中于阴者。常从臂 始。夫臂与
。其阴皮薄。其肉淖泽。故俱受于风。独伤其阴。黄帝曰。此故伤其脏乎。岐伯答曰。身之中
于风也。不必动脏。故邪入于阴经。则其脏气实。邪气入而不能客。故还之于腑。故中阳则溜于
经。中阴则溜于腑。( 音行)
此论皮肤之气血。与经络相通。而内连脏腑也。阴之与阳者。谓脏腑之血气。虽有阴阳之分。
然总属一气血
耳。故异名而同类。上下相会者。标本之出入也。经络之相贯。谓荣血之循行。从手太阴出注手阳
明。始于肺而终于肝。从肝复上注于肺。环转之无端也。上下左右。头面手足也。或在于头面而
中于阳。或在臂 而中于阴。故无有恒常也。诸阳之会。皆在于面者。精阳之气。皆上于面而走
空窍也。中于面则下阳明。中于项则下太阳。中于颊则下少阳。此手足三阳之络。皆循项颈而上于
头面。膺背两胁者。复循头项而下于胸胁肩背也。此三阳络脉所循之处。外之皮肤。即三阳之分部。
邪之客于人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下者。谓三阳皮部之邪。下入于三阳之经。
故曰中于阳则溜于经。臂 者。手臂足 之内侧。乃三阴络脉所循之处。外侧为阳。内侧为阴。
其阴皮薄。其肉淖泽。故中于阴者。尝从臂 始。始者。始于三阴之皮部。而入于三阴之络脉也。
缪刺篇曰。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
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内连五脏。散于肠胃。盖五脏之脉。属脏络腑。六腑之脉。属腑络脏。脏腑
经脉之相通也。夫血脉为阴。五脏之所主也。故邪入于经。其脏气实。邪气入而不能客。故还之
于腑。散于肠胃。阳明居中土。为万物之所归。邪归于阳明之肠胃。而无所复传矣。
黄帝曰。邪之中人脏奈何。岐伯曰。愁忧恐惧则伤心。形寒饮冷则伤肺。以其两
寒相感。中
外皆伤。故气逆而上行。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若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有
所击仆。若醉入房。汗出当风则伤脾。有所用力举重。若入房过度。汗出浴水则伤肾。黄帝曰。五
脏之中风奈何。岐伯曰。阴阳俱感。邪乃得往。黄帝曰。善哉。
此论脏气伤而邪中于脏也。夫邪中于阴而溜腑者。脏气实也。脏气者。神气也。神气内藏。则血
脉充盛。若脏气内伤。则邪乘虚而入矣。风为百病之长。善行而数变。阴阳俱感。外内皆伤也。本
经云。八风从其虚之乡来。乃能病患。三虚相搏。则为暴病卒死。此又不因内伤五脏而邪中于脏也。
故圣人避风。如避矢石焉。上节论内养神志。下节论外避风邪。
黄帝问于岐伯曰。首面与身形也。属骨连筋同血。合于气耳。天寒则裂地凌冰。其卒寒。或手
足懈惰。然而其面不衣何也。岐伯答曰。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其血气皆上于面而走空窍。其
精阳气上走于目而为睛。其别气走于耳而为听。其宗气上出于鼻而为臭。其浊气出于胃。走唇舌而
为味。其气之津液。皆上熏于面。而皮又浓。其肉坚。故天热甚寒。不能胜之也。
此论脏腑经络之气血。渗于脉外而上注于空窍也。属骨连筋者。谓首面与形身之筋骨血气相
同也。夫太阴为阴中之至阴。在地主土。在人属于四肢。天寒则裂地凌冰。其卒寒。或手足懈惰。
此脾土之应地也。其血气皆上于面。天热甚寒不能胜之。谓阴阳寒暑之气。皆从下而上。身半以
上之应天也。夫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之血气。始于足少阴肾。生于足阳明胃。主于手少阴心。
朝于手太阴肺。精阳气者。心肾神精之气。上走于目而为睛。别气者。心肾之气。别走于耳而为
听也。宗气者。胃腑所生之大气。积于胸中。上出于肺以司呼吸。故出于鼻而为臭。浊气者。水谷
之精气。故出于胃。走唇舌而为味。气之津液。上熏于面者。津液随气上行。熏肤泽毛而注于空窍
也。夫肺主皮而属天。脾主肉而应地。皮浓肉坚。天之寒热不能胜之。人气之胜天
也。此章论头面为诸阳之会。是以三阳之脉。上循于头。然阴阳寒热之气。皆从下而升于上。故复
论诸脉之精气焉。
黄帝曰。邪之中人。其病形何如。岐伯曰。虚邪之中身也。洒淅动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见
于色。不知于身。若有若无。若亡若存。有形无形。莫知其情。黄帝曰。善哉。
此论人气与天气之相合也。风寒暑湿燥火。天之六气也。而人亦有此六气。是以正邪之中人也。
微见于色。色、气色也。中于气。故微见于色。不知于身。若有若无。若亡若存。夫天之六气。
有正有邪。如虚邪之中于身也。洒淅动形。虚者。八正之虚邪气。形者。皮肉筋脉之有形。此节
论天地之气。中于人也。有病在气而见于色者。有病在形而见于脉者。有病在气而见于尺肤者。有
病在形而见于尺脉者。有病在气而应于形者。有病在形而应于气者。邪之变化。无有恒常。而此身
之有形无形。亦莫知其情。故能参合而行之者。斯可为上工也。玉师曰。天之正气。而偏寒偏热。
偏湿偏燥。故曰正邪。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之。见其色。知其病。名曰明。按其脉。知其病。命曰神。问其病。
知其处。命曰工。余愿闻见而知之。按而得之。问而极之。为之奈何。岐伯答曰。夫色脉与尺之
相应也。如鼓桴影响之相应也。不得相失也。此亦本末根叶之出候也。故根死则叶枯矣。色脉形肉。
不得相失也。故知一则为工。知二则为神。知三则神且明矣。黄帝曰。愿卒闻之。岐伯答曰。色
青者其脉弦也。赤者其脉钩也。黄者其脉代也。白者其脉毛。黑者其脉石。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
其相胜之脉则死矣。得其相生之脉则病已矣。
此论色脉与尺之相应。如桴鼓影响。不得相失者也。夫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乃五脏五行之
神气。而见于色也。脉者。荣血之所循行也。尺者。谓脉外之气血。循手阳明之络。而变见于尺肤。
脉内之血气。从手太阴之经。而变见于尺寸。此皆胃腑五脏所生之气血。本末根叶之出候也。形肉
。谓尺肤也。知色脉与尺之三者。则神且明矣。青黄赤白黑。五脏五行之气色也。弦钩代毛石。五
脏五行之脉象也。如影响之相应者也。故色青者其脉弦。色赤者其脉钩。见其色而得脉之相应。犹
坤道之顺承天也。如色青而反见毛脉。色赤而反见石脉。此阴阳五行之反胜故死。如色青而得石脉。
色赤而得代脉。此色生于脉。阳生于阴。得阳生阴长之道。故其病已矣。
黄帝问于岐伯曰。五脏之所生。变化之病形何如。岐伯答曰。先定其五色五脉之应。其病乃
可别也。黄帝曰。色脉已定。别之奈何。岐伯曰。调其脉之缓急大小滑涩。而病变定矣。黄帝曰。
调之奈何。岐伯答曰。脉急者。尺之皮肤亦急。脉缓者。尺之皮肤亦缓。脉小者。尺之皮肤亦减而
少气。脉大者。尺之皮肤亦贲而起。脉滑者。尺之皮肤亦滑。脉涩者。尺之皮肤亦涩。凡此变者。
有微有甚。故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善调脉者。不待于色。能参合而行之者。可
以为上工。上工十
全九。行二者为中工。中工十全七。行一者为下工。下工十全六。
此论五脏所生之病。别其变化。先当调其五色五脉。色脉已定。而后调其尺肤与尺寸之脉。夫
尺肤之气血。出于胃腑。水谷之精。注于脏腑之经隧。而外布于皮肤。寸口尺脉之血气。出于胃
腑。水谷之精。荣行于脏腑经脉之中。变见于手太阴之两脉口。皆五脏之血气所注。故脉急者。尺
之皮肤亦急。脉缓者。尺之皮肤亦缓。
如桴鼓之相应也。故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口之脉。善调脉者。不待于五者之色。能参合而行之。斯
可为上工矣。夫数始于一奇二偶。合而为三。三而两之成六。三而三之成九。此三才三极之道也。
生于一而成于十。阴阳相得而各有合。此河图之数也。知者。知天地阴阳始终变化之道。故能全九
十之大数。水数成于六。火数成于七。水即是精血。火即是神气。中工仅知血气之诊。故能全水火
之成。下工血气之诊。亦不能全知矣。故曰能参合而行之者。可以为上工。行者。谓色脉应天地阴
阳之理数。贤者则而行之。
黄帝曰。请问脉之缓急大小滑涩之病形何如。岐伯曰。臣请言五脏之病变也。心脉急甚者为
。微急为心痛引背。食不下。缓甚为狂笑。微缓为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时唾血。大甚为喉 。
微大为心痹引背。善泪出。小甚为善哕。微小为消瘅。滑甚为善渴。微滑为心疝引脐。小腹鸣。涩
甚为喑。微涩为血溢。维厥。耳鸣颠疾。(哕音诲如车惊声而有节)
此论五脏各有六者之变病。本于寒热血气之不和。与外受邪气。内伤忧恐之不同也。缓急大小
滑涩。阴阳寒热血气之纲领也。下章曰诸急多寒。缓者多热。大者多气少血。小者血气皆少。滑者阳
气盛。微有热。涩者多血少气。微有寒。心为火脏。故寒甚则为 。盖手足诸节。神气之所游行
出入。寒伤神气。故 也。微急为心痛引背。盖甚则心脏之神气受伤。微则薄于宫城之分也。食
气入胃。浊气归心。心气逆故食不下。缓甚则心气有余。心藏神。神有余则笑不休。伏梁。乃心下有
余之积。故微主邪薄于心下也。心主血。热则上溢而时唾血也。喉 者。喉中 然有声。宗气积于
胸中。上出喉咙。以贯心脉而行呼吸。心气盛。故喉中有声也。心气微盛。则逆于心下。而为心痹
引背。行于上。则心精随气上凑于目而泪出矣。心脏虚。则火土之气弱。故为
善哕。哕、呃逆也。夫五脏主藏精者也。五脏之血气皆少。则津液枯竭而为消瘅。消瘅者。三消之
证。心肺主上消。脾胃主中消。肝肾主下消也。滑则阳气盛而有热。盛于上则善渴。微在下则少
腹当有形也。心主言。心气少故为喑。血多故溢于上也。维、四维也。心为阳中之太阳。阳气少。
故手足厥冷也。南方赤色。入通于心。开窍于耳。心气虚。故耳鸣颠疾。按、金匮要略曰。五脏病
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盖一脏有六变。三六而变引十八病。玉师曰。缓急大小滑涩。五脏之六变
也。五六而变为三十。三而三之。合为九十。惟智者明之。故曰上工十全九。
肺脉急甚为癫疾。微急为肺寒热。怠惰咳唾血。引腰背胸。若鼻息肉不通。缓甚为多汗。微缓
为痿 。偏风。头以下汗出不可止。大甚为胫肿。微大为肺痹引胸背。起恶日光。小甚为泄。微小
为消瘅。滑盛为息贲上气。微滑为上下出血。涩甚为呕血。微涩为鼠 。在颈支腋之间。下不胜其
上。其应善 矣。(贲音奔 音酸)
肺主清金而畏寒。寒甚则为癫疾。所谓重阴则癫也。肺寒热者。皮寒热也。寒在皮毛。故微急
也。主肺气。怠惰咳唾血。引腰背胸。鼻若有息肉而气不通。皆肺气虚寒之所致。缓则热甚。故多
汗。肺热叶焦。则为痿也。鼠 。寒热病也。其本在脏。其末在脉。肺主百脉。是以微涩之有热。
微涩之有寒。皆为鼠 在颈腋之间。本经曰。偏枯身偏不用。病在分腠之间。盖病在皮肤。为肺寒
热。病在血脉。为寒热鼠 。在分腠则为偏风。肺主周身之气而朝百脉也。腠理开。故头以下汗出
不可止。头以下者。颈项胸背之间。肺之外部也。大主多气少血。气盛于下。则为胫肿。微盛于上。
则为肺痹引胸背。盖气从下而上也。日光。太阳之火。阴血少。故恶日光。金畏火也。
小则气血皆虚而为泄。肺与大肠为表里也。微小则为消瘅。肺主津水之生原也。滑主阳气盛。故
为息贲上气。微则上下出血。血随气行者也。涩主多血少气。血多气少。则血留不行。故为呕血。
者。阴寒而 削不能行。肺主气而发原在下。少气有寒。则下不胜其上矣。
肝脉急甚者为恶言。微急为肥气。在胁下。若覆杯。缓甚为善呕。微缓为水瘕痹也。大甚为内
痈。善呕衄。微大为肝痹阴缩。咳引小腹。小甚为多饮。微小为消瘅。滑甚为 疝。微滑为遗溺。
涩甚为溢饮。涩微为 挛。筋痹。( 音颓)
肝主语。在志为怒。肝苦急。故急甚为恶言。微急为肥气。在胁下。若覆杯。皆有余之气也。
食气入胃。散精于肝。缓主多热。热则肝气逆。故善呕。水瘕痹者。亦食饮之所积也。本经曰。喜
怒不测。饮食不节。阴气不足。阳气有余。荣气不行。乃发为痈。大主肝气盛。盛则郁怒而不得
疏达。故为内痈。呕衄。肝气逆于上也。阴缩。肝气逆于下也。肝脉抵少腹。上注肺。咳引小腹
者。经气逆于上下也。小者。血气皆少。少则木火盛。故多饮。及为消瘅也。滑主气盛而热。故为
疝。肝主疏泄。肝气盛而热。故遗溺也。溢饮者。饮留于四肢。则经脉阻滞。故脉涩。肝气
虚而有寒。故为 挛筋痹。肝主筋也。
脾脉急甚为 。微急为膈中。食饮入而还出。后沃沫。缓甚为痿厥。微缓为风痿。四肢不用。
心慧然若无病。大甚为击仆。微大为疝气。腹里大。脓血在肠胃之外。小甚为寒热。微小为消瘅。
滑甚为 癃。微滑为虫毒 蝎腹热。涩甚为肠 。微涩为内 。多下脓血( 音回同 )
者。急而收引。 者。纵而懈弛。脾主四肢。故急甚为 。脾有寒不能运化饮食。故为
膈中。食饮入而还出。
后沃沫。盖不能游溢津液。上归于肺。四布于皮毛。故涎沫之从口出也。痿厥风痿。皆四肢瘫痪而
不为所用。甚则从中而病见于外。微则病在外而不及于中。故心慧然若无病也。大乃太过之脉。脾为
孤脏。中央土以灌四旁。太过则令人四肢不举。故为击仆。若击之而仆地也。疝气腹里大。脓血在
肠胃之外。皆有余之积聚也。寒热者。血气虚也。脾虚而不能为胃行其津液。故为消瘅。脾为阴湿
之土。湿热则为疝 。为小便闭癃。湿热则生虫也。脾气虚而有寒。则为肠 。多血少气。故下脓
血也。
肾脉急甚为骨癫疾。微急为沉厥奔豚。足不收。不得前后缓甚为折脊。微缓为洞。洞者食不化。
下嗌还出。大甚为阴痿。微大为石水。起脐以下至小腹 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小甚为洞泄。微
小为消瘅。滑盛为癃 。微滑为骨痿。坐不能起。起则目无所见。涩甚为大痈。微涩为不月。沉痔。
肾为阴脏而主骨。阴寒太甚。故为骨癫疾。肾为生气之原。正气虚寒。则为沉厥。虚气反逆。
故为奔豚。阴寒在下。故足不收。肾开窍于二阴。气虚不化。故不得前后也。督脉属肾贯脊。缓则
督脉懈弛。故脊折也。戊癸合而化生火土。以消入胃之食饮。肾气缓。故食不化而还出也。阴痿者。
阴器痿而不举。石水。肾水也。上至胃脘。水泛而土败也。肾气虚则为洞泄。精血不足。则为消瘅。
肾有热。则为小便闭癃。为睾丸肿 。骨痿坐不能起。热伤肾气也。目无所见。热伤骨精也。血气
皆始于肾。涩则血气阻滞。故为大痈。气血不行。故为女子不月。为沉痔。
黄帝曰。病之六变者。刺之奈何。岐伯答曰。诸急者多寒。缓者多热。大者多气少血。小者血
气皆少。滑者阳气盛。
微有热。涩者多血少气。微有寒。是故刺急者。深内而久留之。刺缓者。浅内而疾发针。以去其
热。刺大者。微泻其气。无出其血。刺滑者。疾发针而浅内之。以泻其阳气而去其血。刺涩者。必
中其脉。随其逆顺而久留之。必先按而循之。已发针。疾按其 。无令其出血。以和其脉。诸小者。
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内叶讷泻本作写去声 音委)
六变者。五脏之所生。变化之病形。有缓急大小滑涩之六脉。此缘阴阳血气寒热之不和。而
变见于脉也。寒气收劲。故脉急。热气散弛。故脉缓。宗气荣气行于脉中。卫气行于脉外。故大主
多气。如血气皆少。则脉小也。阳气盛而微有热。则脉行滑利。气少则脉行涩滞。血随气行者也。
深内而久留之者。俟阳气至而针下热也。浅内而疾发针者。去其热也。气盛者微泻其气。无出其血。
使阴阳血气之和调也。滑者。疾发针而浅内之。泻脉外之阳热也。针者。必中其脉。随其逆顺而久
留之。调经脉外内之血气也。必先按而循之。致脉外之气也。疾按其 。无令其出血。以和其脉。
无令皮肤之血出。使脉外之气以和于脉中也。夫针者。所以调阴阳血气之不和。若血气皆少者。必
须调以甘药。非针之可能资生也。按、刺涩者曰必中其脉。要知刺急刺缓。取脉外之气也。刺大刺
滑。泻脉外之阳。以和脉内之血也。刺涩者必中其血。随其逆顺。必先按而循之。调脉内之血。
以致脉外之气也。勿取以针。调以甘药者。血气之生于阳明也。当知血气乃胃腑水谷之精。有行于
皮肤之外者。有行于经脉之内者。外内贯通。环转不息。故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善调脉者。不待
于色。能参合而行之。可为上工。上工者。知阴阳血气之终始出入者也。
黄帝曰。余闻五脏六腑之气。荥输所入为合。令何道从入。入安连过。愿闻其故。岐伯答曰。
此阳脉之别入于内。属于腑者也。
按、脏腑之十二经脉。出于指井者。受皮肤之气血。溜于荥。注于输。入于肘膝而为合。故
帝问五脏六腑之气。荥输所入为合。令何道从入。入安连过。谓从荥输所入为合之气血。从何道而
入。入安所连而为合。安所行过而相连。帝总问五脏六腑者。盖欲访明脏之五输。腑之六输。所出
所入之原流。然此已论于本输篇内。故伯只答六腑之合。皆在于足之原因。再按
脉外之卫气。出于
足之阳明。上冲于头面。散行于三阳。脉外之气血。从手阳明之五里。布散于肤表。是手足诸阳之
气。皆从上而下。复从足趾井入于脉中。从足而交于手。故曰六腑之经脉。皆出于足之三阳。上合
于手也。此阳气之出于地中。营运于天表。复从下而贯于地脉经水之中。
黄帝曰。荥输与合。各有名乎。岐伯答曰。荥输治外经。合治内腑。黄帝曰。治内腑奈何。岐
伯曰。取之于合。黄帝曰。合各有名乎。岐伯答曰。胃合于三里。大肠合入于巨虚上廉。小肠合入
于巨虚下廉。三焦合入于委阳。膀胱合入于委中央。胆合入于阳陵泉。黄帝曰。取之奈何。岐伯答
曰。取之三里者。低跗取之。巨虚者。举足取之。委阳者。屈伸而索之。委中者。屈而取之。阳
陵泉者。正竖膝予之。脐下至委阳之阳取之。取诸外经者。揄申而从之。(揄音于引也抒也)
此申明三阳之气。外合于三阳之经。三阳之经。内合于六腑也。所谓太阳少阳阳明者。三阳
之气也。营运于脉外。与六腑之经脉相合。脉外之气与经脉合于荥输之间。是以荥输治外经。治在外之经脉也。
脉内之血气。与三阳之气。合于肘膝之间。是以合治内腑。盖脉中之血气。六腑之所出也。三里巨
虚。皆足阳明之经。巨虚上下廉。乃手太阳阳明之合。故取三里者。低跗取之。以足经之在下也。
巨虚者。举足取之。欲其伸舒于上也。委阳者。足太阳之经。三焦之合。屈伸而索之者。索三焦之
气。往来于上下也。膀胱主水。故屈而取之。少阳属木。故竖膝予之。使木气之条达也。脐下至
委阳之阳取之者。谓胆与三焦。总属少阳之气也。盖言在经脉。则有手足之分。合于三阴三阳之气。
又无分手与足也。取诸外经者。取五脏六腑之荥输也。揄申而取之者。伸舒其四体。使经脉之流
通也。帝始问五脏六腑之荥输。伯只答六腑之合。而未言取诸外经。君臣反复问答。盖以详明阴阳
血气之出入。经脉外内之贯通。
黄帝曰。愿闻六腑之病。岐伯答曰。面热者。足阳明病。鱼络血者。手阳明病。两跗之上脉
坚陷者。足阳明病。此胃脉也。
此复申明脉外之气血。从手足阳明之所出也。卫气者。乃阳明之悍气。上冲于头。循目 耳
前。散行于三阳。复循牙车。合阳明。并下人迎。合于颔脉。注足阳明。以下行至跗上。故曰面
热者足阳明病。盖以征卫气之悍热太过。而上行于面也。两跗之上。脉坚陷者。足阳明病。盖以
征阳明之气。合于颔脉。以下行至跗上也。阳明之气。下合于胃脉。故曰此胃脉也。夫五脏六腑之
经脉。外合于六气。则为阳明为太阳为太阴。内合于脏腑。则为胃脉为心脉肾脉也。盖脏腑之气。
内合五行。五行外合于六气者也。胃腑所出之血气。别走于脉外者。
注脏腑之大络。从大络而外渗于孙络皮肤。循手阳明之经。大会于尺肤以上鱼。犹脉内之血气。大
会于手太阴之尺寸也。故曰鱼络血者。手阳明病。盖以征脉外之气血。大会于手阳明也。是以帝问
六腑之病。而伯先答手足之阳明。然后论及六腑。盖以申明脉外之气血。出于手足之阳明也。本经
多因病假针。以明阴阳血气之生始出入。脏腑经脉之外内贯通。学人识之无忽。
大肠病者。肠中切痛。而鸣濯濯。冬日重感于寒即泄。当脐而痛。不能久立。与胃同候。取巨
虚上廉。
大肠者传道之官。故病则肠中切痛而鸣濯濯。阳明秉清金之气。故冬日重感于寒即泻。当脐而
痛。大肠主津液。津液者。淖泽注于骨。故病而不能久立也。大肠属胃。故与胃同候。取胃经之巨
虚上廉。
胃病者。腹 胀。胃脘当心而痛。上肢两足膈咽不通。食饮不下。取之三里也。
腹者肠胃之郛郭。胃脘在鸠尾内。正当心处。故病则腹 胀。胃脘当心而痛。上肢。心肺之
分。两胁。肝之分也。食饮入胃。散精于肝。浊气归心。输布于肺。胃病则气逆而不能转输。是以
上肢两胁膈咽不通。食饮不下。当取之三里也。
小肠病者。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时窘之后。当耳前热。若寒甚。若独肩上热。甚及手小
指次指之间热。若脉陷者。此其候也。手太阳病也。取之巨虚下廉。(睾音皋阴丸也)
小肠病者。谓病小肠之腑气也。小肠名赤肠。为受盛之府。上接于胃。下通大肠。从阑门济
泌别汁而渗入膀胱。其气与膀胱相通。是以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时窘之后。当耳前热者。病腑
气而痛窘之后。则入于手之
经脉矣。手太阳之脉。起于小指之端。循臂出肩解。上颊入耳中。至目 。脉陷者。此太阳之经
脉病也。故首提曰小肠病。末结曰手太阳病。是腑气之从下而上。合于手太阳之经。故当取之巨
虚下廉。
三焦病者。腹气满。小腹尤坚。不得小便。窘急。溢则水留即为胀。候在足太阳之外大络。大
络在太阳少阳之间。亦见于脉。取委阳。
三焦者。下约膀胱。为决渎之府。病则气不输化。是以膈气满而不得小便也。不
得小便。则
窘急而水溢于上。留于腹中而为胀。候在足太阳经外之大络。大络在太阳少阳经脉之间。其脉亦见
于皮部。当取之委阳。此言六腑之气。皆从足三阳之别络。而通于经脉者也。开之曰。按足三阳之
脉。循于足者。亦皆系支别。
膀胱病者。小腹偏肿而痛。以手按之。即欲小便而不得。肩上热。若脉陷。及足小趾外廉。及
胫踝后皆热。若脉陷。取委中央。(踝叶瓦去声)
膀胱者。津液之府。气化则出。腑气病。故小腹肿痛。而不得小便也。肩上足小趾外廉。及
胫踝后。乃足太阳经脉之所循。若热而脉陷。此病腑而及于经矣。故当取委中之中央。
胆病者。善太息。口苦。呕宿汁。心下淡淡。恐人将捕之。嗌中 然。数唾。在足少阳之
本末。亦视其脉之陷下者灸之。其寒热者。取阳陵泉。
胆病。则胆气不升。故太息以伸出之。口苦呕宿汁者。胆汁也。心下淡淡。恐人将捕之者。胆
气虚也。嗌中 然数唾者。少阳之脉病也。足少阳经脉之本在下。其末在颈嗌之间。宜灸之以起
陷下之脉气。其寒热者。少阳之枢证也。当以经取之。少阳之经气。外内出入者也。
黄帝曰。刺之有道乎。岐伯答曰。刺此者。必中气穴。无中肉节。中气穴则针游于巷。中肉
节则皮肤痛。补泻反则病益笃。中筋则筋缓。邪气不出。与其真相搏。乱而不去。反还内着。用
针不审。以顺为逆也。(中去声着音着)
气穴者。腑气所注之经穴。故中气穴则针游于巷。即气穴论之。所谓游针之居。言针入有间。
恢恢乎有余地矣。此言腑邪之从经脉而出于气穴。即上章面热者足阳明病。鱼络血者手阳明病。谓
腑气之从经脉而出于皮肤也。皮肉筋骨。脉外之气分也。若中肉节。即皮肤痛。中筋则筋缓。邪气
不出。与其真气相乱而不去。反还内着。言刺皮肉筋骨。使腑邪不能从气穴而出。元真之气。反
内着而与邪相乱。盖言脉外之气血。合于经脉。而复通于内腑。即上章所谓两跗之上。脉坚陷者足
阳明病。余故曰。本经多因病假针。以明阴阳血气之生始出入。宜顺而不宜逆也。张开之曰。有
邪处泻邪。无邪处补正。邪在经脉而不在肉节。故当泻气穴以去之。反补其肌腠之元真。则真气入
而与邪相搏。故曰补泻反。则病益笃。
<目录>卷一
<篇名>根结第五
属性:岐伯曰。天地相感。寒暖相移。阴阳之道。孰少孰多。阴道偶。阳道奇。发于春夏。阴气少。
阳气多。阴阳不调。何补何泻。发于秋冬。阳气少。阴气多。阴气盛而阳气衰。故茎叶枯槁。湿雨
下归。阴阳相移。何泻何补。奇邪离经。不可胜数。不知根结。五脏六腑。折关败枢。开阖而走。
阴阳大失。不可复取。九针之玄。要在终始。故能知终始。一言而毕。
不知终始。针道咸绝。(奇音箕)
此章论三阴三阳之气。主开主阖主枢。乃无形之气。出入于外内。而合于有形之经也。夫人之
阴阳。应天之六气。天之六气。合于四时。春夏主阳。故发于春夏。阴气少。阳气多。秋冬主阴。
故发于秋冬。阳气少。阴气多。发者。谓人之阴阳开阖。应天地之四时。是以春夏人迎微大。秋冬
寸口微大。如是者是为平人。奇邪离经者。邪不入于经。流于大络。而生奇病。言邪之变易。不可
胜数也。根结者。六气合六经之本标也。开阖枢者。脏腑阴阳之六气也。终始者。经脉血气之始
终也。
太阳根于至阴。结于命门。命门者目也。阳明根于厉兑。结于颡大。颡大者钳耳也。少阳根于
窍阴。结于葱笼。葱笼者耳中也。太阳为开。阳明为阖。少阳为枢。故枢折则肉节渎而暴疾起矣。
故暴病者。取之太阳。视有余不足。渎者。皮肤宛焦而弱也。阖折则气无所止息而痿疾起矣。故痿疾者。
取之阳明。视有余不足。无所止息者。真气稽留。邪气居之也。枢折。即骨徭而不安于地。故骨徭
者取之少阳。视有余不足。骨徭者。节缓而不收也。所谓骨徭者。摇故也。当穷其本也。(徭与皋
陶陶字同音)
太阳太阴为开。阳明厥阴为阖。少阳少阴为枢者。三阴三阳之气也。太者气之盛。故主开。阳
明者。两阳合明。厥阴者。两阴交尽。故主阖。少者初生之气。故主枢。此阴阳之六气。内合脏腑。
外合六经。应司天在泉之气。营运环转之不息。而复通贯于地道经水之中。外内出入者也。夫外合
于六经。有循经而合者。如伤寒之病。在六气相传。虽见六经之证。而气不入于经也。有入于经而
合者。根结是也。根者。经气相合而始生。结者。经气
相将而归结于命门葱笼之间。复从此而出于气街。走空窍而仍行于脉外也。命门者。太阳为水火生
命之原。目窍。乃经气所出之门也。颡大者。颃颡也。在上 之中。两耳之间。故曰钳耳。葱笼者。
耳中也。如葱之通气于上也。此三阳之气。随经而归结于此。复出于气街也。行于气分。故能为开
为阖为枢。出入于形身脏腑之外内。开阖如户扉。枢犹转纽。舍枢则不能开阖。舍开阖则无从运枢。
此三阳之气。互相出入于经脉皮肤。形身脏腑之外内者也。太阳之气主皮肤。故开折则肉节渎而暴
疾起矣。宗气者。阳明之所生。上出于喉以司呼吸。而行于四肢。故阖折则气无所止息。而痿疾起
矣。少阳主骨。故枢折则骨节缓而不收也。阴阳离合论曰。太阳根起于至阴。名曰阴中之阳。阳
明根起于厉兑。名曰阴中之阳。少阳根起于窍阴。名曰阴中之少阳。三阴三阳之气。皆从阴而生。
自下而上。故当穷其本也。玉师曰。三阳之气。循经而出于气街。上于面而走空窍。太阳精阳之气。
上走于目而为睛。少阳之别气。走于耳而为听。阳明之宗气。上出于鼻而为臭。目之开阖。耳之
听闻。鼻之呼吸。是三阳之气。上走于空窍。而为开阖枢也。宗气者。阳明之所生。上出于肺。
以司呼吸。颃颡者。鼻之内窍。通于喉咙。故颃颡不开。则洞涕不收。是阳明之气。上出于鼻而
为臭。
太阴根于隐白。结于太仓。少阴根于涌泉。结于廉泉。厥阴根于大敦。结于玉英。络于膻中。
太阴为开。厥阴为阖。少阴为枢。故开折则仓廪无所输。膈洞。膈洞者。取之太阴。视有余不足。
故开折者。气不足而生病也。阖折则气绝而喜悲。悲者取之厥阴。视有余不通。枢折则脉有所结而
不通。不通者取之少阴。视有余不通。有结者皆取之不足。
太仓者。舌本也。脾为仓廪之官。其脉连舌本。散舌下。使之迎粮。故结于舌本。名曰太仓。
廉泉。任脉穴。在喉上四寸中央。任脉发原于肾。故结于肾之廉泉。卫气篇曰。厥阴标为背俞。
是玉英当在背俞之间。络于膻中者。肝脉贯膈也。脾为仓廪之居。故开折则气不足而为膈洞。膈者。
上不开而不受纳。洞者。下关折而飧泄也。厥阴为两阴交尽。阴尽而一阴始生。故阖折则生气绝
而喜悲。一阳之气发于肾脏。志不舒故喜悲也。少阴主脉。故枢折则脉有所结而不通。不通者取
之少阴。视有余不足。有结者皆取之不足。盖有余者。邪结之有余。不足者。正气之不足。通其
正气。则结自解矣。按九针篇。缺盆之中任脉也。颈中央之脉。督脉也。腋内动脉。手太阴也。腋
下三寸。手心主也。盖手太阴心主。出于胸气之街。少阴厥阴。从任督二脉。出于头气之街也。玉
师曰。廉泉玉英。上液之道也。玉英。谓唇内之龈交。盖肾脏之精液。一从任脉而出于舌下之廉
泉。一从脊骨髓空而上通于脑。脑空在脑后三分。颅际锐骨之下。一在龈基下。一在项后伏骨下。
一在脊骨上空。在风府上。是骨之精髓。从脊骨上空。上通于脑。而下渗于龈基。督脉循于脊骨。
厥阴肝脉。与督脉上会于巅而下玉英。英、HT 也。谓齿白如玉HT 也。
足太阳根于至阴。溜于筋骨。注于昆仑。入于天柱飞扬也。足少阳根于窍阴。溜于丘墟。注
于阳辅。入于天容光明也。足阳明根于厉兑。溜于冲阳。注于大陵。入于人迎丰隆也。手太阳根于
少泽。溜于阳谷。注于少海。入于天窗支正也。手少阳根于关冲。溜于阳池。注于支沟。入于天
牖外关也。手阳明根于商阳。溜于合谷。注于阳溪。入于扶突偏历也。此所谓十二经者。盛络皆
当取之。
上章统论三阴三阳之气。合于六经。根于下而结于上。此复分论三阳之气。入于手足之经。
皆循颈项而上出。故曰此十二经者。盛络皆当取之。盖气留于脉络。则络盛。取而泻之。使三阳之
气。仍上出于脉外也。飞扬、光明、丰隆、支正、外关、偏历。在经穴合穴两者之间。夫曰所入
为合者。谓脉外之气血。从井而溜于脉中。至肘膝而与脉内之血气相合。故曰脉入为合。此论三阳
之气。从井而入于脉中。上入于颈项之天柱、天容、人迎、天窗、天牖、扶突、而上出于头面。与
血气之溜于荥。注于输。行于经。入于合者之不同。故另提曰。飞扬、光明、丰隆、支正。盖以
分别阳气与荣血。出入于经脉外内之不同也。是以所论一次脉二次脉者。谓手足之十二经脉。皆
从四肢之五输而归于中。复从中而上出颈项。
此章论三阴三阳之气。合于六经而复出于脉外。五十二篇论荣气。七十一篇论宗气。盖三阴三
阳荣气宗气。相将而行于经脉皮肤。形身脏腑外内出入。环转无端。是以数篇辞句相同。而所论
者各别。学人分而论之。合而参之。人之阴阳血气。有形无形。应天地之五运六气。寒暑往来。
如桴鼓应响之相合也。
一日一夜五十营。以营五脏之精。不应数者。名曰狂生。所谓五十营者。五脏皆受气。持其
脉口。数其至也。五十动而不一代者。五脏皆受气。四十动一代者。一脏无气。三十动一代者。
二脏无气。二十动一代者。三脏无气。十动一代者。四脏无气。不满十动一代者。五脏无气。予之
短期。要在终始。所谓五十动而不一代者。以为常也。以知五脏之期。予之短期者。乍数乍疏也。
(首数字去声次数字上声末数字叶朔予与同)
此言三阴三阳之气。外循于经脉。内荣于五脏。五脏主藏精者也。气营五脏之精。五脏皆以
受气。精气之相合也。夫五脏生于五行。五行之气。本于十干合化。是以五脏五十动而不一代者。以为常也。代
者。止而不还也。乍数乍疏者。死脉见也。要在终始者。大要在终始篇之生于六气。而死于六经
也。
黄帝曰。逆顺五体者。言人骨节之大小。肉之坚脆。皮之浓薄。血之清浊。气之滑涩。脉之
长短。血之多少。经络之数。余已知之矣。此皆布衣匹夫之事也。夫王公大人。血食之君。身体
柔脆。肌肉软弱。血气 悍滑利。其刺之徐疾浅深多少。可得同之乎。岐伯答曰。膏粱菽藿之味。
何可同也。气滑即出疾。其气涩则出迟。气滑则针小而入浅。气涩则针大而入深。深则欲留。浅则欲
迟。以此观之。刺布衣者。深以留之。刺大人者。微以徐之。此皆因气 悍滑利也。
此言三阴三阳。本于五谷五畜五菜五味之所生也。逆顺五体者。谓三阴三阳之气。出入于皮
肤经脉之外内。交相逆顺而行。有疾有徐也。夫行于脉外之皮薄肉脆者则行疾。皮浓肉坚者则行
迟。行于脉中之血清脉短者则出疾。血浊脉长者则出迟。此因有形之皮肉血脉而疾迟也。然又有
因于无形而为之疾迟者。气之滑涩也。膏、谓膏肥之浓味。粱、稻也。王公贵人。美其食。浓其
味。则肌肉柔弱。血气滑利而行疾。山野之人。啜菽茹藿。则其气涩而行迟。此贵贱所秉之气不
同。而气生于味也。黄载华曰。皮浓肉坚。血气和缓者多寿。皮薄肉弱。血气 悍者少寿。王公
大人。膏粱浓味。则身体柔脆。肌肉软弱。血气 悍滑利。不若田野之人。饮食淡薄之多寿也。
此勉富贵之人。当节饮食。不宜过于浓味。
黄帝曰。形气之逆顺奈何。岐伯曰。形气不足。病气有余。是邪胜也。急泻之。形气有余。
病气不足。急补之。形气不
足。病气不足。此阴阳气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则重不足。重不足则阴阳俱竭。血气皆尽。
五脏空虚。筋骨髓枯。老者绝灭。少者不复矣。形气有余。病气有余。此谓阴阳俱有余也。当泻
其邪。调其虚实。故曰有余者泻之。不足者补之。此之谓也。故曰刺不知逆顺。真邪相搏。满而补
之。则阴阳四溢。肠胃充郭。肝肺内 。阴阳相错。虚而泻之。则经脉空虚。血气竭枯。肠胃HT 辟。
皮肤薄着。毛腠夭焦。予之死期。故曰用针之要。在于知调阴与阳。调阴与阳。精气乃光。合神
与气。使神内藏。故曰上工平气。中工乱脉。下工绝气危生。故曰下工。不可不慎也。必审五
脏变化之病。五脉之应。经络之实虚。皮之柔脆。而后取之也。
形气。谓皮肉筋骨之形气。病气。谓三阴三阳之经气。为邪所病也。病气之有余不足者。阴
阳血气之实虚也。邪气胜者急泻之。血气虚者急补之。刺者所以取气也。故阴阳气俱不足者。不可
刺之。血气皆尽。五脏空虚者。血气之内荣于五脏也。筋骨髓枯者。血气之外濡于筋骨也。阴阳
俱有余者。当泻其邪。调其虚实。盖邪之所凑。其正必虚。故当泻其邪。而兼调正气之虚实也。满
而补之。则阴阳四溢。溢于外也。肠胃充郭。肝肺内 。溢于内也。外内皆溢。则阴阳相错矣。HT 、
虚怯也。辟、僻积也。血气盛则充肤热肉。血独盛则淡渗皮肤。生毫毛。
经脉空虚。血气竭枯。是以肠胃HT 辟。皮肤薄着。毛腠夭焦。而可与之死期矣。调阴与阳。
精气乃光。阴阳精气之相合也。合形与气。使神内藏。形气为神之外固也。言能调其阴阳。则精
神形气。外华而内藏矣。夫三阴三阳之经气。有因于外邪所伤者。有因于五脏之病而变应于脉者。
故当审其外内虚实而调之。斯可为上工也。
<目录>卷一
<篇名>寿夭刚柔第六
属性:黄帝问于少师曰。余闻人之生也。有刚有柔。有弱有强。有短有长。有阴有阳。愿闻其方。
此章论人秉天地阴阳而生。在天为气。在地成形。形与气相任则寿。不相任则夭。刚柔。阴
阳之道也。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是故阴中有阴。阳中有阳。内有阴阳。外
亦有阴阳。玉师曰。强弱短长。即如四时有寒暑。昼夜有长短。盖人与万物。皆禀此天地阴阳之
形气。与时相应。故各有刚柔长短之不同。
少师答曰。阴中有阴。阳中有阳。审知阴阳。刺之有方。得病所始。刺之有理。谨度病端。与
时相应。内合于五脏六腑。外合于筋骨皮肤。是故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
为阳。在外者筋骨为阴。皮肤为阳。故曰病在阴之阴者。刺阴之荥输。病在阳之阳者。刺阳之合。
病在阳之阴者。刺阴之经。病在阴之阳者。刺络脉。故曰病在阳者名曰风。病在
阴者名曰痹。阴
阳俱病。命曰风痹。病有形而不痛者。阳之类也。无形而痛者。阴之类也。无形而痛者。其阳完而
阴伤之也。急治其阴。无攻其阳。有形而不痛者。其阴完而阳伤之也。急治其阳。无攻其阴。阴
阳俱动。乍有形。乍无形。加以烦心。命曰阴胜其阳。此谓不表不里。其形不久。
夫阳者、天气也。主外。阴者、地气也。主内。然天地阴阳之气。上下升降。外内出入。是
故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皮肉筋骨。五脏六腑。外内相合。与时相应者也。五脏为阴。六腑为
阳。在内之阴阳也。筋骨为阴。皮肤为阳。在外之阴阳也。病在阴之阴者。病内之五脏。故当刺
阴之荥输。病在阳之阳者。病在外之皮肤。故当刺阳之合。
谓六腑外合于皮肤。故当取腑经之合穴也。病在阳之阴者。病在外之筋骨。故当刺阴之经。谓五脏
外合于筋骨。故当取阴之经也。病在阴之阳者。病在内之六腑。故当刺络脉。故曰病在阳者名曰风。
病在阴者名曰痹。盖风者天之阳气。痹者人之阴邪。阴阳俱病。名曰风痹。外内之相合也。有形者。
皮肉筋骨之有形。无形者。五脏六腑之气也。病有形而不痛者。病在外之阳也。病无形而痛者。气
伤痛也。阴完阳完者。脏腑阴阳之气不伤也。夫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动静者。天地之体用也。
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天地之气交也。离中有虚。
坎中有满。水火之相济也。如阴阳俱动。乍有形。乍无形。乃阴阳之不表不里矣。心为阳而主火。
水为阴而居下。加以烦心。此阴胜其阳矣。阴阳外内不交。水火上下相克。此天地阴阳之气不调。
故其形不久。形气之相应也。开之曰。针合天地人三才之道。此篇论人。合天地阴阳。故用针以
调其不和。经中大义。当于针病之外求之。
黄帝问于伯高曰。余闻形气。病之先后。外内之应奈何。伯高答曰。风寒伤形。忧恐忿怒伤气。
气伤脏。乃脏病。寒伤形。乃应形。风伤筋脉。筋脉乃应。此形气内外之相应也。黄帝曰。刺之
奈何。伯高答曰。病九日者。三刺而已。病一月者。十刺而已。多少远近。以此衰之。久痹不去
身者。视其血络。尽出其血。黄帝曰。外内之病。难易之治奈何。
伯高答曰。形先病而未入脏者。刺之半其日。脏先病而形乃应者。刺之倍其日。此月内难易
之应也。
此论外因之病。从外而内。内因之病。从内而外。形气外内之相应也。风寒者。外受之邪。故
病形。忧恐忿怒。在内之气。故病脏。夫外为阳。内为阴。病九日者。病发于阳。故用三之奇。
病一月者。病发于阴。故用十之偶。此以
针之奇偶。应病之阴阳也。出络血者。通地之脉道也。形先病而未入脏者。病发于阳。而未入于
里也。故刺三时而可愈矣。脏先病而形乃应者。病发于阴。而出于外也。刺之倍其日而愈矣。夫病
发于阴而出于外者易愈。留于内者难已。故刺有十日者。有倍其日而刺两日者。此一月之病在内者。
有难易之应也。
黄帝问于伯高曰。余闻形有缓急。气有盛衰。骨有大小。肉有坚脆。皮有浓薄。其以立寿夭奈
何。伯高答曰。形与气相任则寿。不相任则夭。皮与肉相果则寿。不相果则夭。血气经络。胜形
则寿。不胜形则夭。黄帝曰。何谓形之缓急。伯高答曰。形充而皮肤缓者则寿。形充而皮肤急者则
夭。形充而脉坚大者顺也。形充而脉小以弱者气衰。衰则危矣。若形充而颧不起者骨小。骨小则
夭矣。形充而大肉。 坚而有分者肉坚。肉坚则寿矣。形充而大肉无分理不坚者肉脆。肉脆则夭矣。
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气。而视寿夭者。必明乎此。立形定气。而后以临病患。决死生。黄帝曰。
余闻寿夭。然以度之。伯高答曰。墙基卑。高不及其地者。不满三十而死。其有因加疾者。不
及二十而死也。黄帝曰。形气之相胜。以至寿夭奈何。伯高答曰。平人而气胜形者寿。病而形肉脱。
气胜形者死。形胜气者危矣。(颧音权 音窘度入声)
此论人秉天地阴阳。生成此形气。有寿夭之不同也。任、当也。果、成也。此天之生命。立形
定气。故形与气相任则寿。不相任则夭。夫人皮应天。人肉应地。故皮与肉相果则寿。不相果则
夭。形谓皮肉筋骨。血气经络。应经水气脉。通贯于地中。故胜形则寿。不胜形则夭。人之形气。
天命所生。皮肤缓者。天道之元亨也。是以缓则寿而急则夭。脉乃精血神气之所游行。故形充而
脉坚大者为顺。脉小以弱者。荣卫宗气俱衰。衰则危矣。夫肾
秉先天之阴阳而主骨。颧乃肾之外候。故颧不起者骨小。骨小则夭。此先天之气薄也。脾主地而
主肉。肉坚者寿。不坚者夭。此后天之土基有浓薄也。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气而视寿夭者。
必明乎此。先立形定气。而后以临病患。决死生。天年篇曰。以母为基。以父为 。人之寿百岁者。
使道隧以长。墙基高以方。墙基者。面部之四方也。地、地阁也。墙基卑。高不及地者。四方之
平陷也。此人秉母气之薄。盖坤道之成形也。天年篇曰。人生三十岁。五脏大定。不满三十而死者。
不能终地之五行也。其有因加疾者。不及二十而死。不能终地之生数也。平人气胜形者寿。谓地基
固宜博浓。而气更宜胜形。盖万物资始于天。而天包乎地之外也。病而形肉脱。气胜形者。邪气
胜也。形胜气者。正气脱也。
黄帝曰。余闻刺有三变。何谓三变。伯高答曰。有刺营者。有刺卫者。有刺寒痹之留经者。黄
帝曰。刺三变者奈何。伯高答曰。刺营者出血。刺卫者出气。刺寒痹者内热。黄帝曰。营卫寒痹
之为病奈何。伯高答曰。营之生病也。寒热少气。血上下行。卫之生病也。气痛时来时去。怫忾贲
响。风寒客于肠胃之中。寒痹之为病也。留而不去。时痛而皮不仁。(忾音戏)
夫形舍气。气归形。形气之相任也。然下焦所藏之精水。中焦所生之荣卫。所以温分肉。充皮
肤。濡筋骨。利关节。水随气而营运于肤表。环转无端。如营卫留阻。水道不行。则形气消索矣。
故刺有三变。变者。使之营运而变化也。荣之血。卫之气。道之出行于外。寒之痹。使之热散于
内。夫营卫血气。主出入于外内。故病则止上下行。而为寒热气痛矣。若怫忾贲响。此乃风寒客于
肠胃之中。盖以分别营卫之生病。寒痹之为病。本于自生。
非外因之邪也。痹者。闭也。寒痹者。寒水之为病也。肾为水脏而主骨。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
阴。病在阴者名曰痹。留而不去。时痛而皮不仁者。谓肾脏寒水之痹。痛在于外合之骨。而及于
皮之不仁。病从内而外也。玉师曰。风寒客于肠胃之中。照应病而形肉脱气胜形者句。盖本篇先
论秉气之寿夭。后复论病气之寿夭。然病气有二。一因于风寒之病气。所谓气胜形者是也。一因于
营卫稽留。水道不行之病气。所谓形胜气者是也。
黄帝曰。刺寒痹内热奈何。伯高答曰。刺布衣者。以火 之。刺大人者。以药熨之。黄帝曰。
药熨奈何。伯高答曰。用醇酒二十斤。蜀椒一斤。干姜一斤。桂心一斤。凡四种皆 咀清酒中。
用绵絮一斤。细白布四丈。并纳酒中。置酒马矢 中。盖封涂。勿使泄。五日五夜。出布绵絮曝干
之。干复渍。以尽其汁。每渍必 其日乃出干。干。并用滓与绵絮。复布为复巾。长六七尺。为六
七则用之。生桑炭炙巾。以熨寒痹所刺之处。令热入至于病所。寒。复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
汗出以巾拭身。亦三十遍而止。起步内中。无见风。每刺必熨。如此病已矣。此所谓内热也。
(矢屎同 音氲 音岁)
痹者。留而不行也。寒痹者。肾脏寒水之气也。夫人秉先天之水火。以化生五行。肾受天一
之精气。而交通于四脏。如水火不济。五行不交。则留而为寒痹疾。故以火 之者。以火益水也。
夫肺主皮毛。饮酒者先行皮肤。先充络脉。用醇酒者。使肺肾之相通者。蜀椒形色像心。皮红子
黑。具中虚之象。用蜀椒者。使心肾之相通也。脾为阴中之至阴。干姜主理中之君品。用干姜者。
使脾肾之相通也。桂为百木之长。用桂心者。使肝肾之相
通也。蚕食桑而成绵。三者皆白。肺之品也。用绵絮一斤。白布四丈。十遍者。使在地之阴邪。
从天表以终散。所谓热于内而使之外散也。夫王公大人。固不可以火 。而布衣独不可以药熨乎。
此盖假大人布衣。以明脏腑相通。阴阳交互。是以治法之有通变也。学人当体法先圣之用意周密。
取法精微。不可图安苟简也。张开之曰。上古用分两品数。汤丸散剂。各有精义。君一臣二。奇之制
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远者偶之。
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偶奇。制大其服。大则数少。小则数多。
多则九之。少则二之。此品数奇偶多少之有法也。凡治中土者。多用五数。欲下行者。多用三数。
欲从阴而上升。有用至一两一分者。又如芫花乱发。熬如鸡子。石脂戎盐。大如弹丸。此分两
用法之精微也。夫理中者用丸。行散者用散。行于脏腑经络皮肤者用汤。又如抵当丸、陷胸丸、干
姜散、败酱散之类。捣为丸为散。而复以水煎服。此汤丸散剂之各有所取也。
<目录>卷一
<篇名>官针第七
属性:凡刺之要。官针最妙。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支大为脓。病小针大。气泻太甚。疾必
为害。病大针小。气不泄泻。亦复为败。失针之宜。大者泻。小者不移。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 针于病所。肤白勿取。病在分肉间。取以圆针于病所。病在经络痼
痹者。取以锋针。病在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之 针。于井荥分输。病为大脓者。取之
铍针。病痹气暴发者。取以圆利针。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针。病在中者。取以长针。病水肿
不能通关节者。取以大针。病在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输。取以四时。
官、法也。九针之法。有大小长短之制。有浅深补泻之宜。有三五九十二刺之法。各有所施也。
如不得其用。病勿能移。而反为害焉。
凡刺有九。以应九变。一曰输刺。输刺者。刺诸经荥输脏输也。二曰远道刺。远道刺者。病在
上取之下。刺腑输也。三曰经刺。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四曰络刺。络刺者。刺小络之血
脉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间也。六曰大泻刺。大泻刺者。刺大脓以铍针也。七曰毛刺。
毛刺者。刺浮痹皮肤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 刺。 刺者。刺燔针则
取痹也。(输 俞互用 音萃燔音烦)
上节论针有九者之宜。此论刺有九者之变。一曰输刺。刺五脏之经输。所谓荥输治外经也。
远道刺者。病在上而取下之合穴。所谓合治六腑也。盖手足三阳之脉。其原皆在足。而上循于颈
项也。大经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结不通。则流溢于大
经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经之结络以通之。络刺者。见于皮肤之小络也。分刺者。分肉之间。溪
谷之会。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会。邪在肌肉者取之。大泻刺者。泻大脓血也。毛刺者。邪闭于皮毛
之间。浮浅取之。所谓刺毫毛无伤皮。刺皮无伤肉也。巨刺者。邪客于十二经别。宜巨刺之。左取
右。右取左也。 刺者。燔针劫刺。以取筋痹也。(大经刺巨刺详素问缪刺论)
凡刺有十二节。以应十二经。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后。
以治心痹。刺此者旁针
之也。二曰报刺。报刺者。刺痛无常处也。上下行者。直内。无拔针。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
针复刺之也。三日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举之。前后恢筋急。以治筋痹也。四曰齐刺。齐刺者。
直入一。旁入二。以治寒气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气小深者也。五曰扬刺。扬刺者。正
内一。旁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六曰直针刺。直针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气之
浅者也。七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稀发针而深之。以治气盛而热者也。八曰短刺。短刺者。
刺骨痹稍摇而深之。致针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浮刺。浮刺者。旁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
寒者也。十曰阴刺。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后少阴也。十一曰旁针刺。
旁针刺者。直入旁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十二曰赞刺。赞刺者。直入直出。数发针而浅之
出血。是谓治痈肿也。
节、制也。言针有十二节制。以应十二经也。偶刺者。一刺胸。一刺背。前后阴阳之相偶也。
旁取之。恐中伤心气也。报刺者。刺痛无常处。出针而复刺。故曰报刺。恢、大之也。前后恢荡
其筋之急。以治筋痹也。齐刺者。中正以取之。故直入一以取中。旁入二以为佐。故又曰三刺。
治寒痹小深者也。扬刺者。从中而发扬于四旁也。直刺者。以亳针刺在皮毛。得气而直竖也。输
刺者。直入直出。如转输也。短刺者。用短针深入而至骨。所以便上下摩之而取骨痹也。浮刺者。
旁入而浮浅也。阴刺者。刺少阴之寒厥也。旁针刺者。直刺旁刺。治留痹之久居者也。赞、助也。
数发针而浅之出血。助痈肿之外散也。按十二刺中。独提少阴者。少阴主先天之阴阳水火。五运
六气之生原也。
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刺之。微纳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也。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
无令精出。独出其邪气耳。
此言经脉内合五行之化运。外应六气之司天。用针者不可不知也。夫经脉内连脏腑。外合六
气。五脏内合五行。应五运之在中。命曰神机。而主出入。六气旋转于外。命曰气立。而主升降。
六气之司天在泉。应人之精水。随气而营运于肤表。故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内连五脏也。微纳
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者。致五脏之神气。营运于外也。脉浅者。见于皮肤之脉。外合于六气
也。精水随气行于肤表。故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是使六气营运。而无令精出也。玉师曰。
致五脏之神机。非荣卫血气。故曰空脉气。
所谓三刺则谷气出者。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
肉间也。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后刺深之。以
致阴气之邪。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故用针者。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
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
此申明三阴三阳之气。营运于皮表也。谷气者。通会于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
气。阴邪阳邪者。谓邪在阴阳之气分也。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间者。在皮肉相交之间。
仍在皮之绝处。未入于分肉也。盖言三阴三阳之气。营运于皮表。以应天之六气。
故用针者。不知
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年之所加者。六气之加临。气之盛衰者。五运
之气。有太过不及也。运有太少。气有盛衰。则人之虚实。所由起矣。
凡刺有五。以应五脏。一曰半刺。半刺者。浅纳而疾发针。无针伤肉。如拔毛状。以取皮气
。此肺之应也。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应也。三
曰关刺。关刺者。直
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也。或曰渊刺。一曰岂刺。四曰合谷刺。合谷刺
者。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肌痹。此脾之应也。五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深纳之
至骨。以取骨痹。此肾之应也。
此言五脏之气。外合于皮脉、肉筋骨。五脏主中。故取之外合而应于五脏也。夫血者。神气也。
故五脏之神机。营运于血脉。以应五运之化。五脏之气。外合于皮肉筋骨。以应天之四时。玉师曰。
九宜九变。应地之九野九州。人之九脏九窍。十二节应十二月。三刺应三阴三阳。五刺应五行五时。
针道配天地人。而人合天地者也。
<目录>卷一
<篇名>本神第八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凡刺之法。必先本于神。血脉营气精神。此五脏之所藏也。至于淫 。离脏
则精失。魂魄飞扬。志意恍乱。智虑去身者。何因而然乎。天之罪与。人之过乎。何谓德气生精
神魂魄心意志思智虑。请问其故。岐伯答曰。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气也。德流气薄
而生者也。故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所以
任物者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之所存谓之志。因志而存变谓之思。因思而远慕谓之虑。因
虑而处物谓之智。故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如是
则邪僻不至。长生久视。
此言人之德气。受天地之德气所生。以生精气魂魄志意智虑。故智者能全此神智。以顺天地之
性。而得养生之道焉。德者所得乎天。虚灵不昧。具众理应万事者也。目之视。耳之听。鼻之臭。口之味。手
之舞。足之蹈。在地所生之形气也。干知大始。坤作成物。德流气薄而生者也。决气篇曰。常先身
生是谓精。盖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来谓之精。平人绝谷篇曰。神者。
水谷之精气也。
盖本于先天所生之精。后天水谷之精而生此神。故曰两精相搏谓之神。火之精为神。水之精为精。
肝为阳脏而藏魂。肺为阴脏而藏魄。故魂随神而往来。魄并精而出入。心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
天地之万物。皆吾心之所任。心有所忆者意也。意之所存者志也。志有所变者思也。思有所慕者虑
也。虑有所处者智也。此皆心神之运用。故智者顺承天地之性。而得养生之道也。
是故怵惕思虑者则伤神。神伤则恐惧流淫而不止。因悲哀动中者。竭绝而失生。喜乐者神惮
散而不藏。愁忧者气闭塞而不行。盛怒者迷惑而不治。恐惧者神荡惮而不收。
此承上文而言思虑志意。皆心之所生。是以思虑喜怒悲忧恐惧。皆伤其心脏之神气。
心怵惕思虑则伤神。神伤则恐惧自失。破 脱肉。毛悴色夭。死于冬。
此分论七情伤五脏之神志。思虑。脾之情也。如心因怵惕思虑。则伤心藏之神。神伤则不能主
持。而恐惧自失矣。脾主土而主肌肉。肺主气而主皮毛。肉之膏肥曰 。色者。气之华也。 肉者。
地所成之形也。毛色者。天所生之气也。破 脱肉。毛悴色夭。天地所生之命绝矣。死于冬者。五
行之气。死于四时之胜克也。开之曰。心思虑伤神者。脾志并于心也。余脏同。
脾忧愁而不解则伤意。意伤则 乱。四肢不举。毛悴色夭。死于春。( 音闷)
忧愁。肺之情也。如脾因忧愁不解。则伤脾脏之意。意伤则 乱而四肢不举。盖意乃心之所生。
而脾主四肢也。
肝悲哀动中则伤魂。魂伤则狂忘不精。不精则不正。当人阴缩而挛筋。两胁骨不举。毛悴色夭。
死于秋。
悲哀。肺之情也。如肝因悲哀动中。则伤肝脏所藏之魂。魂伤则狂忘不精。盖肝者将军之官。
谋虑出焉。肝志伤。则不能处事精详矣。胆为中正之官。决断出焉。脏气伤。则腑志亦不正而无决
断矣。肝主筋而脉络阴器。阴缩筋挛。胁骨不举。情志伤而及于形也。玉师曰。胆附于肝。脏腑相
通。惟肝胆最为亲切。
肺喜乐无极则伤魄。魄伤则狂。狂者意不存。人皮革焦。毛悴色夭。死于夏。
喜乐。心之情也。如肺因喜乐无极。则伤肺脏之魄。魄伤则狂。狂者意不存。意者心之发。盖
喜乐无极。则神亦惮散而不存矣。肺主皮毛。故人皮革焦。
肾盛怒而不止则伤志。志伤则喜忘其前言。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毛悴色夭。死于季夏。
怒者。肝之情也。如肾盛怒不止。则伤肾脏之志。志伤则喜忘其前言。夫神志相合。喜忘者。
神志皆伤也。腰者肾之府。故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夫脾志并于心。肺志并于脾。
肝志并于肾。乃
子气并于母也。肺志并于肝。心志并于肺。受所不胜之相乘也。平脉篇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
名曰纵。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盖母乘子者顺。子乘母者逆也。相生者顺。相克者逆。逆
则伤矣。
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精伤则骨 痿厥。精时自下。是故五脏主藏精者也。不可伤。伤则失守而
阴虚。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是故用针者。察观病患之态。以知精神魂魄之存忘。得失之意。
五者已伤。针不可以治之也。
恐伤肾。故恐惧不解。则伤肾脏之精。肾主骨。故精伤则骨 痿厥。精时自下者。脏气伤而不
能藏也。火之精为神。水之精为志。上节论伤肾脏之志。此论伤肾脏之精。盖魂魄智意。本于心肾
精神之所生。故首言怵惕思虑者则伤神。末言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神生于精。而精归于神也。夫水
谷入胃。津液各走其道。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肾。五脏主藏水谷之
精者也。神气生于精。故五脏之精不可伤。伤则失守而阴虚。阴虚则神气绝而死矣。是故用针者。
察观病患之态。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意之得失。如五者已伤。针不可以治之矣。故当顺天之性。
以调养其精气神焉。玉师曰。恐惧不解则伤精。先天之精也。五脏主藏精者。后天水谷之精也。神
气皆生于精。故曰阴虚则无气。
肝藏血。血舍魂。肝气虚则恐。实则怒。脾藏荣。荣舍意。脾气虚则四肢不用。五脏不安。实
则腹胀。经溲不利。心藏脉。脉舍神。心气虚则悲。实则笑不休。肺藏气。气舍魄。肺气虚则鼻塞
不利。少气。实则喘喝。胸盈仰息。肾藏精。精舍志。肾气虚则厥。实则胀。五脏不安。必审五脏
之病形。以知其气之虚实。谨而调之也。
此言五脏之气。各有虚有实。而见证之不同也。五脏各有所藏。五志各有所舍。如五志受伤。
则有五志之病。如脏气不平。则见脏气之证。故必审五脏之病形。以知其气之虚实也。肝者将军之
官。故气虚则恐。气实则怒。脾主四肢。故虚则四肢不用。土灌四脏。是以五脏不安。腹乃脾土之
郛郭。故实则腹胀。经溲不利者。不转
输其水也。夫神慈则悲。喜为心志。故心气虚则悲。盛实则笑不休。肺主气以司呼吸。故肺气虚则
鼻塞不利。少气。实则喘喝胸满而不得偃息也。肾为生气之原。故虚则手足厥冷。肾者。胃之关也。
故实则关门不利而为胀矣。此五脏之气。各有太过不及。而不得安和。当审其所见之气而调之也。
<目录>卷一
<篇名>终始第九
属性: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五脏为纪。阴阳定矣。阴者主脏。阳者主腑。阳受气于四末。
阴受气于五脏。故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脏为阴。
六腑为阳。传之后世。以血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夭殃。
此篇论人之脏腑阴阳。经脉气血。本于天地之所生。有始而有终也。五营运论曰。东方生风。
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热。热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夫风寒暑湿燥热。天之六气也。
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也。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是天之六气。化生地之五行五味。五行
五味。以生人之五脏。五脏内合六腑。以应地之五行。外合六经。以应天之六气。故曰明知终始。
五脏为纪。谓人之五脏。本应五行之化也。请言终始。经脉为纪。平与不平。天道毕矣。谓人之
经脉。应天之六气也。末结曰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太阴终者。腹胀不得息。是人之阴阳
血气。始于地之五行。天之六气所生。而终于地之六经。天之六气也。故曰其生五。其数三。谓生
于五行。而终于三阴三阳之数也。阴者主脏。阳者主腑。脏腑阴阳之相合也。阳受气于四末。阳
受天气于外也。阴受气于五脏。阴受地气于内也。故泻者迎之。迎阴气之外出也。补者随之。追阳气
之内交也。故曰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
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与不平。天
道毕矣。所谓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
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
寸也。如是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
如是者弗灸。不已者。因而泻之。则五脏气坏矣。
谨奉天道。请言终始者。谓阴阳经脉。应天之六气也。夫血脉本于五脏五行之所生。而外合于
阴阳之六气。有生始而有经终。故曰终始者。经脉为纪也。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
与不平。盖诊其脉以候其气也。应四时者。春夏之气。从左而右。秋冬之气。从右而左。是以春夏
人迎微大。秋冬气口微大。是谓平人。上下相应者。应天之六气。上下环转。往来不息。六经之脉。
随气流行。不结动也。本末者。有本标之出入。寒温者。应寒暑之往来。各相守司也。形肉血气。
谓脉外之血气与六经之脉。必相称也。脉口人迎。以候三阴三阳之气。是以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
尺以候阴。寸以候阳。不称尺寸者。阴阳气虚。而又应于尺寸之脉也。甘药者。调胃之药。谓三阴
三阳之气。本于中焦胃腑所生。宜补其生气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饮以至剂。谓甘味太过。反留
中也。弗灸者。谓阴阳之气。不足于外。非经脉之陷下也。因而泻之。则五脏气坏者。六气化生
五行。五行上呈六气。五六相得而各有合也。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病在手
太阳。人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
外格。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厥阴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
少阴。脉口三盛。病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阴。溢阴为
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人迎与太阴脉口。俱盛四部以上。命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
左为人迎。右为气口。以候三阴三阳之气。圣人南面而立。前曰广明。后曰太冲。左东而右西。
天道右旋。地道左迁。故以左候阳而右候阴也。躁者。阴中之动象。盖六气皆由阴而生。从地而出。
故只合足之六经。其有躁者在手。以合六脏六腑。十二经脉。盖十二经脉。以应三阴三阳之气。非
六气之分手与足也。外格者。谓阳盛于外。而无阴气之和。内关者阴盛于内。而无阳气之和。关格
者。阴关于内。阳格于外也。开之曰。脉口、太阴也。人迎、阳明也。盖脏气者。不能自至于手太
阴。必因于胃气。乃至于手太阴。是左右皆属太阴。而皆有阳明之胃气。以阳气从左而右。阴气从
右而左。故以左候三阳。右候三阴。非左主阳而右主阴也。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是为平人。若左
独主阳。右独主阴。是为关阴格阳之死候矣。
人迎一盛。泻足少阳。而补足厥阴。二泻一补。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
止。人迎二盛。泻足太阳。补足少阴。二泻一补。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人迎三盛。泻足阳明。而补足太阴。二泻一补。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脉口一盛。泻足厥阴。而补足少阳。二补一泻。日一取之。必切而
验之。疏而取上。气和乃止。脉口二盛。泻足少阴。而补足太阳。二补一泻。二日一取之。必切而
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三盛。泻足太阴。而补足阳明。二补一泻。日二取之。必切而验
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阳明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也。人迎与
脉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阴阳俱溢。如是者不开。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淫于中。五脏内伤。如
此者因而灸之。则变易而为他病矣。
补泻者。和调阴阳之气平也。阳二泻而阴一泻者。阳常有余而阴常不足也。阳补二而阴补一者。
阳可盛而阴不可盛也。故溢阳不曰死。溢阴者死不治矣。必切而验之者。切其人迎气口。以验三阴
三阳之气也。疏当作躁。谓一盛而躁。二盛而躁。当取手之阴阳也。阳明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
日二取之。盖三阴三阳之气。乃阳明水谷之所生也。人迎与脉口俱盛。命曰阴阳俱溢。盖阴盛于内。
则阳盛于外矣。阳盛于左。则阴盛于右矣。如是者。若不以针开之。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溢
于中。则内伤五脏矣。夫盛则泻之。虚则补之。陷下则灸之。此阴阳之气。偏盛不和。非陷下也。
故灸之则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补阴泻阳。音气益彰。耳目聪明。反此者气血不行。
此言三阴三阳之气。从五脏之所生。故曰明知终始。五脏为纪。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谓阴阳
之气偏盛。刺之和调则止矣。然又当补阴泻阳。补阴者。补五脏之里阴。泻阳者。导六气之外出。
六节藏象论曰。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顺气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长夏。
是补其脏阴。则心肺脾脏之气和。而音声益彰矣。肝开窍于目。肾开窍于耳。肝肾之气盛。则耳目
聪明矣。补其脏阴。导其气出。则三阴三阳之气和调。
而无偏盛之患矣。夫阴阳血气。本于胃腑五脏之所生。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海之所以行云气者
天下也。胃之所出气血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故不补阴泻阳。则气血不行。
所谓气至而有效者。泻则益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病未去也。
补则益实。泻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夫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故补则实。泻则
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而后可得传于终始矣。故阴阳不相移。虚
实不相倾。取之其经。
此言补泻三阴三阳之气。必俟经脉和调。所谓终始者。经脉为纪也。泻者。泻其盛而益其虚也。
坚、实也。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若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已和调。而所生之病未去也。补
者。所以益实也。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夫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乃阴阳之气和而快。
然经脉之病未去也。盖始在三阴三阳之是动。渐及于经脉之所生。故所谓气至而有效者。针在三阴
三阳之气分。经脉虽不随针。而经脉之病必衰去。经气之相应也。故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而
后可传于终始矣。故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言阴阳之气。无虚实之倾移。则当取之其经。所谓
不虚不实。以经取之。盖言阴阳之气。已无虚实。则脉应和调矣。脉不调者。所生病也。故当取之
其经。故曰脉大如其故者。谓阴阳之气。已如其故而无盛虚。坚不坚者。经脉所生之病。尚未平
也。开之曰。先为是动。后病所生。此因气以及经。
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邪僻妄合。阴阳易居。逆顺相反。沉浮异处。四时不得。稽留淫 。
须针而去。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
而实。已泻而虚。故已知谷气至也。邪气
独去者。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此承上文而言去阴阳偏盛之邪。又当调其经脉也。谷气者。荣卫血气。生于水谷之精。谓经
脉之气也。阳邪阴邪者。阴阳偏盛之气也。盖因邪僻妄合于气分。使阴阳之气不和而易居也。逆顺
者。谓皮肤之气血。从臂肘而行于手腕之前。经脉之血气。从指井而行于手腕之后。病则逆顺相
反矣。浮沉异处者。阴阳之气。与经脉不相合也。四时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此因邪僻淫
于阴阳之气分。而致经脉之不调也。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而阴阳之气调矣。三刺则
谷气至。而经脉之血气和矣。故已补其三阳之虚。则阳脉实矣。已泻其三阴之实。则阴脉虚矣。已
补其三阴之虚。则阴脉实矣。已泻其三阳之实。则阳脉虚矣。故已知谷气至而脉已调矣。如气分之
邪独去。而阴与阳之经脉。虽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按官针篇曰。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间也。已入
分肉之间。则谷气出。盖在皮肤分腠之间。以致谷气。不在脉也。故曰痛虽不随针。谓针在皮肤
而痛应于脉。非针在脉而痛于脉也。开之曰。经脉之血气。水谷之所生也。病在三阴三阳之气。故
补之泻之。则阴阳之气和。而经脉未调也。谷气至而后经脉和调。故曰凡刺之属三。
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
此复论调和经脉之阴阳。所谓盛则泻之。虚则补之者。调和三阴三阳之气也。不虚不实。以经
取之者。谓阴阳之气已调。无虚实之偏僻。而经所不调者。又当取之于经也。夫经脉之血气。本于
脏腑所生。故当先补其
正虚。而后泻其邪实。开之曰。前节论调气而经脉不调。上节论在皮肤以致谷气。此节论取之其经。
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必审其实虚。虚而泻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
脉动而实且疾者。疾泻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动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
在下。
此篇论三阴三阳之气。本于五脏五行之所生。而五脏之气。生于后天水谷之精。始于先天之
水火。盖水生木而火生土金也。以上数节。论三阴三阳之气。候于人迎气口。谓本于阳明水谷之
所生。从五脏之经隧。出于皮肤而见于尺寸。此复论五行之气。本于先天之肾藏。下出于胫气之街。
散于皮肤。复从下而上。本经动 篇曰。冲脉者。十二经之海也。与少阴之大络。起于肾。下出
于气街。循阴股内廉。斜入 中。循胫骨内廉。并少阴之经。下入内踝之后。入足下。其别者。
斜入踝。出属跗上。入大趾之间。注诸络以温足胫。是先天水火之气。下出于胫气之街。故阳气
起于足五趾之表。阴气起于足五趾之里。此水火阴阳之气。出气街而散于足五趾也。其别者。斜入
踝。出属跗上。入大趾之间。是先天之水火。化生五行之气。随冲脉与少阴之大络。注于足大趾之
间。而复上行。故少阴在下者。谓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厥阴在中者。谓天三之木。阳明居中土。
而主秋金之气。阳明在上者。谓地四生金。天五生土也。此言五脏五行之气。生主中焦之阳明。始
于下焦之少阴。其上行者。出于阳明。而走尺肤。其下行者。出于少阴。而动于足大趾之间。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虚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
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夫皮肉筋骨。五脏之外合。脉外之气分也。此承上文而言五行之气。从足上行。
如有虚者取之。
取者。谓迎其气之外出也。胃俞在膺中。脾俞在膺旁。肺俞在背肩。心之窍在舌。肝之气在筋。肾
之气在骨。是五脏之气虚者。各随其所在而取之。玉师曰。此论脉外之气。故在心只言舌而不言脉。
本篇重在五行六气之生始出入。故篇名终始。而论刺则曰虚者取之。曰以铍针也。曰在骨守骨。在
筋守筋。读者味之。其义自得。张开之曰。上节曰少阴在下。阳明在上。谓数之始于一而终于五。
气从下而上也。此节先言膺俞。而末言其病在骨。谓数之成于五而归于一。复从上而下也。
补须一方实。深取之。稀按其 。以极出其邪气。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疾按其 。无
使邪气得入。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
气得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刺诸痛者。其脉皆实。
此论身形之应四方也。一方实深取之。一方虚浅刺之。脉实者深刺之。脉虚者浅刺之。此论四方
之虚实也。经云气伤痛。诸痛者。其脉皆实。言四方之气归于中央而为实也。
故曰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手太阴阳明主天。足太阴阳明主地。身半以上为天。身半以下为地。故曰。承上文而言。言人
之形气。生于六合之内。应天地之上下四旁。故曰天地为生化之宇。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
此言形身之上下。应天地之气交。六微旨论曰。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
上下相召。升降相因。是以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因气之上下升降也。邪客篇曰。天
圆地方。人头圆足方以应之。病在头者取之足。以头足之应天地也。病在腰者取之 。以肾脏膀
胱之水气。应天泉之上下也。夫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知血气之生始出入。应天地之五运六气。上
下四旁。天道毕矣。
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上节论上下之气交。此论天地之定位。头以应天。足以应地。手足应四旁。盖天地四方之气。
各有所生之本位。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足者足重。随其所生而取之。重者。守而不动也。开之
曰。前节论四方之气流行。故有一方实。一方虚。如金行乘木。则东方实而西方虚矣。此论上下
四方之定位。故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
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者。
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此言三阴三阳之气。应天地之四时。皮肉筋骨。脉外之气分也。阴阳之气。始于肤表。从外
而内。与经脉之出入不同。故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就筋骨。盖始于皮毛而
入于筋骨。自外而内也。肥人之皮肤涩。分肉不解。气留于阴久。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深
取之也。瘦人之皮肤滑。分肉解。气留于阳久。故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浅取之也。齐者。与时
一之也。开之曰。首六句论四时。谓气之从外而入。后四句论肥
瘦。谓气之从内而出。盖六气虽营运于肤表。然本于内之所生。张应略曰。从外而内。天之气也。
从内而生。人之气也。人与天地相合。故或从外。或从内。外内出入者也。
病痛者阴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痒
者阳也。浅刺之。
此论表里上下之阴阳。夫表为阳。里为阴。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病在阳者名曰风。
故痒者阳也。病在皮肤之表阳也。病在阴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阴也。以手按之不得者。
留痹之在内也。此言表里之为阴阳也。病在上者为阳。病在下者为阴。以形身之上下分阴阳也。
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此承上文而言表里。上下阴阳之气。交相贯通。故有先后之分焉。内经云。阳病者上行极而
下。阴病者下行极而上。从内之外者。先调其内。从外之内者。先治其外。
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阴一阳。刺寒厥者。二阳一
阴。所谓二阴者。二刺阴也。一阳者。一刺阳也。
此论寒热之阴阳厥热也。刺热厥者留针。俟针下寒。乃去针也。刺寒厥者留针。俟针下热。乃
去针也。二阴一阳。二阳一阴者。谓寒热阴阳之气。互相交通。故不独取阳而独取阴也。开之曰。
一二者。阴阳水火之生数。
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病者。深纳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
刺道毕矣。(纳讷同间去声)
人之卫气昼行于阳。夜行于阴。应天道之绕地一周。昼明夜晦。病久者邪气入深。邪与正争。
则气留于阴。间日而后出于阳。是以间日复刺之者。俟气至而取之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经脉者。
所以行
气血而荣阴阳也。此篇论终始之道。本于五行六气。五行应神机之出入。六气应天道之右旋。行针
之士。能顺上下之营运。并左右之间气。去血脉之宛陈。刺道毕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
布。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
此言针刺之法。必察其病者之形气。占其精神。而后乃行针也。形肉未脱。形气相得也。夫气
生于下。脉从足而手。少气者。气聚于下也。躁者。阴之动象。厥逆也。脉又躁厥者。血气不调和。
而反躁逆于上也。缪刺者。左刺右。右刺左。阳取阴。阴取阳。和其血气。调其阴阳。使经脉之散
气可收。在下之聚气可布。深居静处。养其气也。闭户塞牖。无外其志也。魂魄不散。精神内守也。
此言治病者。必使病患之血气调和。精神内守。而后可以行针。
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毋闻人声。以守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
移其神。气至乃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纳。是谓得气。
此言医者当自守其神。令志在针也。夫肾主藏精。开窍于耳。精气之分。惑于听闻。是以毋闻
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神志之专一也。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病者之神。
候针下之气至而休。盖以己之精神。合病者之神气也。男为阳。女为阴。阳在外。故使之内。阴
在内。故引之外。谓和调外内阴阳之气也。坚拒
其正气。而勿使之出。谨守其邪气。而勿使之入。是谓得气。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已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
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
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凡
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荣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于阳。则邪气
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 。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此论刺有十二禁也。内者。入房也。新内则失其精矣。酒者。热谷之液。其气 悍。已醉则
气乱矣。肝主藏血。怒则气上。新怒则气上逆。而血妄行矣。烦劳则神气外张。精气内绝矣。脉要
精微论曰。饮食未进。经脉未盛。络脉调匀。血气未乱。故乃可诊有过之脉。是以已饱勿刺。平脉
篇曰。谷入于胃。脉道乃行。水入于经。其血乃成。是又已饥勿刺。已渴勿刺也。惊伤神。恐伤精。
故必定其气乃刺之。则存养其精气神矣。久坐伤肉。故乘车来者卧而休之。久行伤筋。故出行来
者坐而休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荣卫逆行。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
阳病入于阴。阴病
出于阳。邪气复生。是谓戕伐其身。而形体淫 矣。脑为精髓之海。津液者。补益脑髓。润泽皮肤。
濡养筋骨。犯此禁者。则津液不化。而脑髓消铄矣。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
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针刺之道。贵在得神致气。犯此禁者。则脱其五味所生之神气。
是谓失气也。
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少阳终者耳聋。
百节尽纵。目系绝。目系绝。
一日半则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之经。盛
而不行。则终矣。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塞。上下不通而终矣。厥阴终者。中热嗌干。
喜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太阴终者。腹胀HT 。不得息。气噫善呕。呕则逆。逆则
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则面黑皮毛焦而终矣。(HT 闭同)
此归结终始之道。始于五行。而终于六气也。太阳之脉。起目内 。上额交巅。从巅入络脑。
还出别下项。挟脊抵腰中。太阳乃津液之府。而为诸阳主气。血气绝而不能荣养筋脉。则筋脉急
而戴眼反折也。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太阳之气主皮毛。气绝于皮。则色白而绝汗出也。少阳
之脉。起目锐 。入耳中。耳聋者。少阳之脉绝也。少阳主骨。百节尽纵。少阳之气绝也。少阳
属肾。肾藏志。目系绝者志先死。志先死则一日半死矣。阳明之脉。起于鼻。交
中。入齿中。
还出挟口环唇。下交承浆。口目动作者。阳明之经气欲绝也。喜惊妄言色黄。阳明之神气外出也。
上下经者。谓手足阳明之经。盛者盛于外而绝于内也。夫阳明太阴之言上下者。谓从腰以上。手
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足太阴阳明皆主之。上下之经盛而不通则终者。天地阴阳之气。不交
而绝也。少阴之脉。属肾络膀胱。上贯肝膈。入肺中。从肺出络心。腹胀闭塞者。少阴之脉绝不
通也。面黑者。气色外脱也。齿长者。骨气不藏也。上下不通者。水火不交也。夫少阴之言上下者。
少阴之上。君火主之。谓水火阴阳之气绝也。厥阴之脉。循阴股。入毛中。通阴器。循喉咙。入
颃颡。舌卷卵缩。厥阴之脉绝也。厥阴从中见少阳之火化。中热嗌干心烦者。化气上出也。肝主
疏泄。喜溺者。肝气下泄也。太阴之脉。上阴股。入腹上膈。挟咽连舌本。散舌下。复从胃注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