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报名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律师协会
• 【公布日期】2007.10.0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7.10.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报名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实习律师管理工作由天津市律师协会负责。经过前期筹备,实习律师的集中培训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所实习律师及时报名参加。
一、报名条件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并在2006年7月-2007年4月30日前向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与2007年3月1日以后向市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2、报名人员须在本人实习证有效期内报名参加培训,超过有效期不得参加培训,需重新进行实习。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8日- 11日
2、网上下载报名表后,请按照规定填写发送邮件至市律协业务培训部,并于
报名后及时与业务培训部确认。
联系电话:28013005
联系人: 刘伏英 王莹
邮 箱: **********************.cn 三、报名须知
实习律师的报名工作结束后,将在天津律师信息网站上公布该期获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班开班时间将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请务必及时查看。
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报名表(略)
200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