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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一场思辨之旅

发布时间:2024-03-12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

正义:一场思辨之旅

[ 哈佛开放式课程 ] 正义:一场思辨之旅

目录

关于这门课程 .................................................................................................................................. 2

关于Michael Sandel教授 ............................................................................................................ 3

第一讲 .............................................................................................................................................. 3

第1部分-谋杀的道德层面 .................................................................................................. 3

第2部分-吃人肉的案例 ...................................................................................................... 7

第二讲 ............................................................................................................................................ 14

第1部分-为生命订价 ........................................................................................................ 14

第2部分-如何衡量快乐 .................................................................................................... 19

第三讲 ............................................................................................................................................ 24

第1部分-自由选择 ............................................................................................................ 25

第2部分-谁拥有我? ........................................................................................................ 29

第四讲 ............................................................................................................................................ 35

第1部分-这片土地是我的 ................................................................................................ 35

第2部分-合意的成年人 .................................................................................................... 40

第五讲 ............................................................................................................................................ 45

第1部分-雇用枪手? ........................................................................................................ 45

第2部分-出售 .................................................................................................................... 51

第六讲 ............................................................................................................................................ 56

第1部分-思考你的动机 .................................................................................................... 56

第2部分-道德的最高原则 ................................................................................................ 60

第七讲 ............................................................................................................................................ 65

第1部分-说谎案例的讨论 ................................................................................................ 65

第2部分-契约的强制力 .................................................................................................... 70

第八讲 ............................................................................................................................................ 75

第1部分-什么是公平的起点? ........................................................................................ 75

第九讲 ............................................................................................................................................ 84

第1部分-积极平权的讨论 ................................................................................................ 84

第2部分-目标是什么? .................................................................................................... 90

第十讲 ............................................................................................................................................ 94

第1部分-好公民 ................................................................................................................ 95

第2部分-自由与适才适所的争论 .................................................................................... 99

第十一讲 ...................................................................................................................................... 104

第1部分-社群的主张 ...................................................................................................... 104

第2部分-我们的忠诚所在? .......................................................................................... 109

第十二讲 ...................................................................................................................................... 115

第1部分-同性婚姻的辩论 .............................................................................................. 115

第2部分-良好生活 .......................................................................................................... 120

讲者:Michael Sandel

翻译:朱学恒

简繁转换:洪晓慧

后制:洪晓慧

字幕影片后制:谢旻均

关于这门课程

折磨可曾是正义的?你会偷窃你孩子赖以延续生命的药物吗?说实话有时会是错误的吗?一个人的生命有多少价值?

你的看法是什么,为什么?

在哈佛第一门开放式课程中抢个前排座位吧!

「正义」是哈佛大学有史以来最受欢迎的课程之一。近千名学生挤满哈佛大学Sanders礼堂,聆听Sandel教授谈论正义、平等、民主和公民权。哈佛现已将课程对全世界开放,该轮到你进行这趟已吸引超过14,000名学生的道德反思之旅了。

本课程旨在帮助听众对我们日常生活都会面临到的道德决定,以更加审慎态度思考。

在这12堂课组成的系列中,Sandel以艰难的道德困境向我们挑战,并询问我们对于「怎么做才正确?」的看法。

然后他在新的状况下要我们审视我们的答案。结果往往令人惊讶不已,显示出重要的道德问题从来就不是非黑即白的。

这些矛盾的观点磨锻炼了我们自我的道德信念,给予我们更明确的道德观,使我们更能理解在一个民主国家中所遇到的反对意见。

「(Sandel)能在这么大的班级中相当有效地掌控课堂对话,像一个指挥家般分别指挥号角及铜管乐器的演奏。他认为道德困境是如此深刻,人们只能藉由思考跳脱这种苦恼。」

-Kathleen Sullivan,前正义课研究助教,现任史丹佛法学院教授

本课程也阐述了现今最热门的话题-同性婚姻、平权措施、爱国主义和权利-Sandel说,我们可用新的角度来重新思考那些熟悉的争议。

Sandel教授认为,藉由对艰难道德问题的思考过程-了解我们的想法及其原因-有助于使我们成为更好的公民。

「他是我遇过最棒的老师。他能够不费吹灰之力的对学生演讲,就像一场亲切的、苏格拉底式的对话。」

-Jed Rubenfeld,前正义课研究助教,现任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律教授

关于Michael Sandel教授

Michael Sandel是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自1980年起于哈佛大学教导政治哲学。他的著作包括:《民主的不满》、《公共哲学:政治道德论文集》、《反对完美的追求:基因工程时代伦理观》,以及最近的《正义:一场思辨之旅》,他的著作已被翻译成11种外国语言,并发表在《大西洋月刊》、《新共和杂志》和《纽约时报》。

Sandel的演讲足迹遍及北美、欧洲、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纽西兰,主题包括民主、自由主义、生物伦理、全球化和正义。他曾于牛津大学Tanner人类价值讲座演讲,担任过索邦大学客座教授,并于2009年在BBC的Reith讲座演讲。2002-2005年,Sandel担任生物伦理委员会主席。Sandel为美国艺术与科学研究院成员,于牛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亦为罗德奖学金得主。

第一讲

阅读作业:

The Queen v. Dudley and Stephens (1884) (The lifeboat case)

Jeremy Bentham,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1780)

J.S. Mill, Utilitarianism (1863)

第1部分-谋杀的道德层面

如果你必需在这两种情况中作选择(1)杀害一人而挽救其他五人的生命(2)什么也不做,即使你知道这样这五个人就会在你的眼前死去-你会怎么做?什么才是正确的做法?Michael Sandel教授用这个假设的状况,开始他的道德推理课程。

Michael Sandel教授:这是一门探讨正义的课,让我们先说一个故事。假设你是一个火车驾驶员,而你驾驶的这辆车正快速在轨道上行驶,时速六十英里,而在轨道尽头有五个工人在工作,你试着想要煞车,但却做不到,你的煞车失效了。你感到十分紧张,因为你知道,如果你撞上这五个工人,他们必死无疑。假设这是一个确定的结果,因此你感到非常无助,但接着你发现右边有条岔路,而那条岔路底只有一个工人在工作,你的方向还可以控制,车辆还可以转向,可以转向岔路,撞死一名工人,但闪过五名工人。

第一个问题是:你该如何做才是正确的?你会怎么做?我们来投票吧!有多少人会把火车转向?开向那岔路?请举手,有多少人不会转,继续往前走?选择继续往前走的请把手举起来。有一些人这样选择,大部分的人则是选择转向。现在,我们要开始分析,了解你为何如此判断,判断这是正确选择的原因。我们先从那些想要转向的人开始讨论。你为什么会想要转向岔路?你的原因是什么?谁自愿说明?请站起来。

学生:因为当你可以只杀一个人的时候,选择害死五个人是不对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当你可以只害死一个人的时候,害死五个人是不对的。这个理由很好,这个理由很好,还有吗?大家都同意这个理由吗?请说。

学生:我想这事件有类似的案例,对那些让飞机坠毁于宾州田野的人们来说,我们视他们为英雄,是因为他们选择牺牲乘客而不是害死更多大楼内的人。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这立论,也就是跟发生的选择一样,这是个悲剧,但若是杀一人就能救五人,这就是大多数人认同的逻辑,也就是那些选择转向人们的看法,对吧?让我们来听听少数人的意见,那些不愿意转向的人。

学生:没错。我认为这样的思考模式正是合理化了种族屠杀和功利主义的理念,为了拯救一个种族,你可以消灭其他种族。

Michael Sandel教授:那么在这个故事里面你会怎么做?为了避免种族屠杀的阴影,你选择撞死那五个人?

学生:的确如此。

Michael Sandel教授:你确定?

学生:是。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还有吗?刚刚的答案很勇敢,谢谢。让我们思考另一个火车案例吧!看看刚刚的大多数人会不会继续坚持他们的逻辑,「宁可杀一人,不可杀五人。」这次你不是火车的驾驶员,你是个站在桥上的旁观者,你正观察着铁轨上的状况,轨道上来了一辆火车,轨道的尽头有五名工人,煞车同样失灵,而火车正要撞死那五名工人,由于你不是驾驶员,你觉得非常无助,直到你注意到旁边有个人,在桥边站着一个非常胖的人,你可以推他一把,他会掉落轨道,正好挡住该辆车,他会死,但他的牺牲可以救那五个人。好的,有多少人愿意把那胖子推下桥?请举手,有多少人不愿意?大多数人们不愿,原因是什么呢?这个「宁可杀一人也要救五人」的理念呢?刚刚几乎全部人赞成的理念呢?我想要听听你们的理由,我想要听听刚刚站在大多数立场人的解释,你可以解释两者之间的差异吗?请。

学生:我猜第二个案例里面包含了主动的介入选择,牵扯到推落一个第三者,而一般来说他本来不会参与这个状况,所以选择牵扯到他,而他本来可以逃脱这危险,所牵扯到的选择跟之前并不相同,这三组人包括了驾驶和两组工人,我认为已经牵涉入这个状况。

Michael Sandel教授:但在铁道岔路上工作的那个人,他在岔路上工作时跟那个胖子一样,没有选择要牺牲自己,对吧?

学生:没错,但他人是在铁轨上。

Michael Sandel教授:而那个胖子是在桥上!没问题,如果你想继续讨论是可以的,这问题很困难,你做的不错,做得很好,这是个很困难的问题。谁可以解释这两个状况?解释这两状况中大多数赞成意见的差异。请。

学生:我认为第一个案例中分成一个工人和另外五个工人,这是两组之间的选择,而你一定得要做选择,因为火车必然会撞死人,你的选择无法改变这结果,火车已经失控,而你是在做危机抉择,而推落胖子是个直接的行动,对你来说就

是谋杀,差别在于一个你有控制力,另一个案例则是没办法控制火车,所以我认为这两者有所不同。

Michael Sandel教授:好,还有谁有答案?有谁可以说明?谁想回答?这是解脱的方法吗?

学生:我不认为这个理由很合理,因为在两者的状况下你都必需做出选择,选择要杀死那个人,因为转向会杀死一个人,而你的转向是一个明知后果有意识的行为,另外则是你选择要推下那个胖子,这也是一个主动、有意识的行为,所以两者你都做出了选择。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要回答吗?

学生:我实在不太确定是否真是如此,我还是觉得这两者有所不同,将一个人推下铁轨事实上变成是你杀害他的,是用你的双手推他下去,动手推人的是你,这才是差别所在,这跟驾驶火车撞人造成他们死亡是有差别的,现在说起来似乎不太对劲。

Michael Sandel教授:不,不。很好,很好。你叫什么名字?

学生:Andrew

Michael Sandel教授:Andrew好,Andrew,让我问你一个问题。好,假设在那个桥上的胖子旁边,我不需要推他,因为他站在一个机关门上,我只需要像这样转动转轮就可以打开门,你会转动开关吗?

学生:不知道为何,听起来好像更不对了,对吗?我是说,也许可能不小心压到转轮、打开开关之类的,或者火车正开向一个会启动那机关门的开关。那我就同意。

Michael Sandel教授:没问题,够清楚了,你说在第二个案例感觉不正确,但在第一个案例听起来是正确的。

学生:我的意思是说,在第一个案例你是直接参与了事件的发生,而第二个状况中你也是个旁观者。是的,所以你有选择要不要介入的权利,关键在于要不要推那个胖子。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我们暂时先放下这个案例。很好,让我们想象另一个不同的案例。这次你是在急诊室的医生,同时来了六名病患,他们是一场恐怖的火车意外中的伤者,其中五个人伤势中等,一名重伤,你可以花整天的时间治疗那名重伤患者,但另外五名患者会因无人照顾而亡。或者你也可以照顾那五位患者,治好他们,但同时那一名重伤患者会因为无人治疗而死亡。从医生的角度来看,有多少人会救那五人?有多少人会救那一个人?极少数人,只有几位。我假设是同样的一对五条命的逻辑?再思索另一个医生的案例,这次你是一名器官移植的医生,面对五名病患,每个人都非常需要器官移植,否则就活不下去。一个需要心脏、另一个需要肺脏、第三个需要肾脏、第四个人需要肝脏、第五个人需要胰脏,而你因为没有捐赠者,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死亡。然后你突然想到,隔壁房间有个只是来检查的健康的人,他正要...你看来很喜欢这点子...他正要睡一觉,你可以悄悄的溜过去,取出五个脏器,这人会死,但你可以救五个人。有多少人会这样做?有人吗?多少人?会这样做的人请举起手来,楼上有人吗?

学生:我会。

Michael Sandel教授:你会?小心点,别把身子太伸出来,有多少人不会?好,你的原因是什么?楼上那位,请讲。你会去取走器官,为什么?

学生:我想要尝试一个稍有不同的可能性,是否可能从那五个需要移植的患者中找一个会先死的病患,来利用其它四个健康的器官,以便救其他四个人。

Michael Sandel教授:这点子不错,这点子很好,唯一的问题是你破坏了整个哲学讨论的关键。让我们先跳脱这些故事和争论,分析一下我们的争论所揭露的概念。从我们刚刚的讨论中,某些道德信条已经开始出现,让我们思索一下这些道德信条是什么样子。在讨论中第一个出现的道德信条认为,所谓符合道德、正确的事,标准在于你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最后的关键,即使杀一人救五人也是对的,这就是结果论的道德推论方式。

结果论主义者的道德推论,将道德定位在结果对于世界的影响上,也就是世界因你改变的结果如何。但是当我们继续深入讨论其他案例时,各位就不太确定结果论的道德推论法,当人们开始迟疑是否该把胖子推下桥,或者是抢夺那个无辜者的器官时,人们的立论开始转向。行为本身所代表的意义,不管结果如何,人们就是有所迟疑,人们认为这就是错的,行为上就是错的。杀死一个人,危害一个无辜者,即使是为了拯救五条人命,至少人们在我们的第二个案例里面都会重新思考,这是第二种分类型的道德推论类型。

道德推论法将道德定位在某些绝对的道德标准上,不管结果如何,都将道德定义在某些类型的责任和权力上。未来的课程我们将会分析结果论和绝对论道德理念之间的差异,对于结果论型态的道德推论法,最有名的就是被发明出来的功利主义,是由Jeremy Bentham在十八世纪发明的。他是一名英国的政治哲学家,而最重要的道德绝对论哲学家,则是十八世纪的德国哲学家Immanuel Kant。我们会看看这两个不同的模式,我们会针对不同的道德推论法,并且加以评估,同时分析其他的方法。

如果你看看我们的课程大纲,将会注意到我们会读很多本伟大且知名的书,由Aristotle, John Locke,Immanuel Kant, John Stewart Mill等人所写的书,课程大纲中也提到了,我们不只会读这些书,我们也会拿当代的政治、法律的争议来探讨哲学争议,我们会争辩公平与不公平、平权措施、言论自由和仇恨言论、同性婚姻、征兵制度等等实际的问题。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不只希望阅读这些理论性的书籍,更希望能够搞清楚目前的关键问题,特别是我们的日常生活对政治的哲学,因此我们会阅读这些书籍。我们将会针对这些议题辩论,我们将会试着看看彼此之间的关连与互相的逻辑。

听起来也许很有趣,但我得先警告各位,要读这些书当作自己心灵上的锻炼是有某些程度的风险的,这风险不只对个人,也有政治上的风险,这个风险是所有政治系的学生都该知道的,这风险是来自于哲学的目的。它教导我们,并且让我们思考,而所藉由的事实却是我们早已知道的,这才是讽刺之处。本课程的困难之处,在于我们所教导的事物你都已经知道,目的是将我们带离原先熟悉、不被质疑的设定,让它成为另一种崭新的环境,也就是我们采取这些范例和假设的原因。这些例子让你从有趣的角度认真思考,这些哲学书也是同样的道理。哲学让我们跳脱熟悉的环境,其方法并非提供新的信息,而是藉由邀请和刺激让你有

新的观察切入点,但这同样是有风险的。一旦你从新的角度观察,一切就再也不会相同,这就像失去纯真一样。不管你觉得多么不妥,知识是不可能倒退再来的,这尝试困难又刺激之处,在于道德和政治哲学就像是故事一样,你永远不会知道这故事的发展方向,你唯一知道的是这故事与你有关,这是个人需冒的风险,但政治风险又是什么呢?

这门课的其中一个可能性,就是让你觉得透过阅读这些书,辩论这些议题,你会成为一个更好,更负责任的公民。你会更认真的检验公共政策,你会努力磨练自己的政治判断,你会更积极主动的参与公共事务。但这样的想法是不完全而且误导的,政治哲学只能这样看,它并不是这样运作的,你必须要考虑政治学的其中一个可能性,它可能让你成为一个更糟糕的公民,而不是更好,或者至少在你变得更好之前,你会先变差,而这是因为哲学本身的疏离感,甚至是因为它本身的弱化感。

回到苏格拉底的年代,有段对话,苏格拉底的一位朋友Callicles,针对Gorgias,试着叫他不要再用哲学化思考了。Callicles告诉苏格拉底说,人生中的某一时刻,若适度沉迷哲学,它是个美好的玩具,但如果过度沉迷,这就会变得毫无意义。Callicles说,「听我的忠告,放弃争辩。」学习主动过生活,不要效法那些斤斤计较的争辩者,而是学习那些好好过人生,生活幸福,名誉卓著的人们。也就是说,Callicles对苏格拉底说的真义是,「不要再讨论哲学了,面对现实,去读商学院吧。」Callicles的确有理,因为哲学会让我们远离惯例,远离广为人接受的假设,远离已不受争论的信念,这就是我所提到的个人和政治性的危险。而在面对这些挑战时,可以有避免的方法,这避免的方法叫做怀疑论方法,大致如此。

我们并不会对每个案例或是理论下结论,若Aristotle,Locke,Kant与Mill经过这么多年都不能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不过是在Sanders礼堂中花一学期的时间,怎么可能解决呢?所以,这可以只被当成每个人独自的理念探索,他人无法说嘴,也不需要论理,这就是我们所谓的闪避,所谓的怀疑论闪避法。而我的响应则是,没错,这些问题的确经过反复辩论,但这些争辩从来不曾消失的事实也许告诉我们,这些争辩一方面无法结束,但却也无法避免。而它们无法避免,无法逃避的原因,则是我们每天都处在这些答案所构成的生活中,所以怀疑论不过只是举起双手,放弃道德反思,这不是解决之道。

Immanuel Kant非常适切的描述了怀疑论,他说道,怀疑论适合让人类的理性休息,可以让人类反思独断的逻辑,但却不是永久放弃结论之处。他说,单纯仰赖怀疑论永远无法满足对理性思考的渴望,我试着透过这些故事,以及这些争辩和危险及诱惑,讨论这些挑战和可能性。简单的说,这门课的目的是要唤醒诸位的理性渴望,看看会获得什么结果。非常感谢各位。

第2部分-吃人肉的案例

Sandel以一个十九世纪著名的四个船难船员法律案例,介绍功利主义哲学家Jeremy Bentham的理论。在海上漂流十九天后,船长决定杀死他们当中最孱弱的打杂少年,这样他们就得以赖他的血肉维生。

Michael Sandel教授:上次我们的课程一开始就提到了一些故事,道德两难火车的故事和医生的故事。身体健康的人可能成为被害人,被强迫取出器官。在这些争辩中我们注意到两件事情,其中一个跟我们所做的争辩有关。我们在每个案例中用自己的判断开场,我们试着分析背后的原因或是理念,来说明我们的判断。然后我们又面对一个新案例,我们发现我们会重新检视那些理念,重新以其他的状况来检查,我们会发现内心的压力试着要让我们的判断拥有连贯性,即使是针对不同的案例,让我们开始反省我们的理念。我们同时也注意到在讨论争辩中出现的问题实质,我们注意到,有时我们会将行为的道德性定义在结果上,定义在对世界的影响上,我们称呼这为结果论的道德推论法。但我们也同时注意到,并不是只有结果才能够影响我们。有时我们认为不只是结果,有时还必须要考虑行为本身的道德质量。有些人认为某些事物从类别上就是错误的,即使结果是好的,即使杀一人能救五人也是不对的,所以我们将结果论的道德派别和分类派加以比较。

今天和接下来的几天,我们将会开始分析道德结果论。最有影响力的一个版本,也就是功利主义的哲学。十八世纪的Jeremy Bentham是英国的政治哲学家,也是第一个系统化的表述功利主义道德理论的人。而Bentham最基本的概念是,其实非常简单,是非常道德层面上、直觉式的,Bentham的概念是这样的。所谓的为所应为关键在于将利益最大化,他的利益是甚么意思呢?他的利益是欢娱胜过痛苦,快乐胜过受苦,而他是如此推论出利益最大化的理论的。他一开始观察到我们所有人,所有的人类都被两个关键所主导,痛苦和欢愉。我们人类喜欢快乐,不喜欢痛苦,所以我们的道德应该立基于利益,不管是我们考虑自己人生该怎么做,或是以公民和民代角度思考法律应如何订立,不管是个体或是集体结合的行为,都应该以整体快乐最大化为目标。Bentham的功利主义有时会被简化为这么一句口号,「越多人的幸福越是正确。」在这个基本功利理念掌握之后,让我们试着开始测试和检验它。

这次我们转向另一个故事,但这次不是一个假设的故事,而是真实发生的事件,也就是女王起诉Dudley与Stevens的案件。这是十九世纪的英国案例,在法学院非常有名,经过反复的辩论,让我长话短说这个案例,然后我要聆听你们如何判决,把自己想象成陪审团。当时的新闻报导描述了背景,这个海上的悲剧发生在帆船Mignonette号的幸存者身上,这艘船在南大西洋上遇难,距离好望角1300英哩,船员四名,Dudley是船长,Stevens是大副,Brooks是水手,至少根据报纸报导,每个人人品都很高洁,第四名船员是船上打杂的少年,十七岁的Richard Parker,他是个没有亲人的孤儿,这是他的第一次海上长途旅行,根据报上报导,他出发的理由他的朋友们并不赞成,年轻的他天真的以为这趟旅程将可以让他成为真正的男子汉,很遗憾的,并非如此,但这部分的事实并非争论的重点。

一道巨浪将Mignonette击沉,四名船员乘坐逃生艇逃了出来,唯一的食物就是两罐芜菁,没有淡水。起初三天他们什么都没吃,第四天他们打开了一罐芜菁并且把它吃光,第二天他们抓到了一只乌龟,这乌龟和另外一罐芜菁让他们活过了接下来的几天。后来的八天他们又同样什么也没吃,没有食物,没有饮水。假想一下,如果你身处其中,你会怎么办?他们则是做出了自己的选择。打杂少年Parker现在躺在船底,奄奄一息的缩在角落,因为他不听其他人的建议喝了海水,所以他看起来快要死了。因此,在第十九天,船长Dudley决定建议大家

抽签,他们必须要抽签决定谁牺牲,好让其他人活下来。Brooks 拒绝了,他不喜欢抽签这个点子。我们并不确定这是因为他不想冒险,或者是因为他相信过程决定道德与否,但不论如何,最后并没有抽签。第二天还是没看到任何船只,因此Dudley告诉Brooks别过头,他对Stevens比出手势,示意应该杀死少年Parker。Dudley祈祷之后,告诉那孩子时候到了,用一把小刀杀死了他,刺穿了他的颈静脉。Brooks克服了自己良心上的抗拒,和他们分享了这次的战果。接下来的四天,幸存的三人靠着这少年的血肉存活。这是真实故事,然后他们获救了,Dudley在日记里面描述获救过程时相当的委婉:在第二十四天我们用早餐时,终于有一艘船出现了。这三名幸存者被一艘德国船只救起,他们被送回英国的Falmouth,然后被捕,被起诉,Brooks成为控方的证人,Dudley和Stevens则是被起诉。

他们并不争辩事实,他们主要的辩词是,此乃必要之恶,他们认为宁可牺牲一人好让三人存活,但检察官并没有被这论点说服。他说谋杀就是谋杀,所以本案照旧开庭,为了让你容易了解,假设你就是陪审团,先摆开法律规范不论,你身为陪审团的职责就是判断他们的行为在道德上可否被接受,有多少人会投「无罪」?他们的所作所为在道德上可以接受?有多少人会投「有罪」?他们的所作所为在道德上不正确?相当大多数的人是这样看的,让我们看看大家的逻辑是什么。先从少数开始问起好了,先让我们听听替Dudley和Stevens辩解的说法,你为什么认为他们在道德上可以被接受?你的理由是?

学生:我认为这在道德上是可以理解,但我也同时认为,道德上可以理解和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是有差别的。换句话说,就像法官说的一样,符合道德的不见得一定抵触法律,虽然我不认为需求一定可以合理化行为,不管是谋杀、窃盗或是任何违法行为,但某种程度你会同意,这会让你不被判罪。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其它辩护者,其它的辩护看法,让他们的行为可以被道德接受,请,谢谢。

学生:我只是认为在非常状况之下你得做必要的手段以求生存。

Michael Sandel教授:必要的生存手段?

学生:你得做出必要的决断,如果你十九天都没有东西吃,一定要有人牺牲的。有人得要牺牲让其他人活下来,而且假设他们存活下来又成为社会上有产出的成员,可能回家之后创办了一百万个慈善团体等等等等各种好事,我是说,他们可能最后能够造福所有人。不过说实话,我不太确定他们之后做了什么,也许回家之后什么都没做,也许杀了更多人,不过...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说什么?

学生:也许他们变成杀手。

Michael Sandel教授:如果他们回家之后转职成杀手怎么办?

学生:如果他们回家之后变成职业杀手怎么办?这个嘛...

Michael Sandel教授:你会想要知道他们杀了谁,对吧?

学生:的确,很公平,公平,我的确想知道,我的确想知道他们杀了谁。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说得很不错,你叫什么名字?

学生:Marcus。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我们听到了替他们辩护的说法,是站在他们那一边的。现在我们需要听听控方的立场,大多数的人们认为他们做的是错的,为什么?你。

学生:我第一个想到的是,他们并没有吃很久,所以他们可以辩解自己都心神丧失之类的,这可以当作一个理由,这个可能的角度,可以用他们心神状况不正常,因此不算,不算做出有意识的决定。如果这样的说法可行,我们可说必须要在异常的心智状态才能做出这种决定,也就是接受这论点的人都认为他们道德上有错。

Michael Sandel教授:但我想知道替他们辩护的,你是怎么想的?抱歉,你是投他们有罪,对吧?

学生:的确,我不认为他们所作所为在道德上是正确的。

Michael Sandel教授:为什么呢?为何如此?Marcus刚替他们辩护,你们都听到他说什么,请。

学生:危机时刻你应该为所应为。

Michael Sandel教授:没错,你要怎么挑战Marcus?

学生:无论任何情况,人类都不应该把其他人的性命掌握在手中,我们没有这个资格。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谢谢,你叫什么名字?

学生:Britt。

Michael Sandel教授:Britt,很好,还有谁?请站起来,你的看法是?

学生:我想知道Dudley和Steven有没有询问Richard Parker,取得他的同意,被杀的意愿,而这样是否可以让他们免除谋杀罪?这样是否可以在道德上说的过去?

Michael Sandel教授:很有趣,双方合意!等等,你叫什么名字?

学生:Kathleen。

Michael Sandel教授:Kathleen说,如果他们这样做了,整个情节会变得如何?如果Dudley手上拿着刀,但他没有祈祷,或是在祈祷之前他说了,「Parker,不知道你是否介意?」我们非常饿了,就像Marcus所说的,我们已饿到走投无路,你反正也活不久了,不如当个烈士吧!你愿意当烈士吗?Parker?那你会怎么想?这样可以让他变得道德吗?假设Parker在半昏迷的状态中说好?

学生:我还是不认为这是道德上可以被接受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即使这样你也不认同?

学生:不。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认为即使对方同意,这在道德上还是不正确?谁愿意继续思考Kathleen的同意与否的概念?这样是否会变得道德上可以接受?如果你认同的话请举手,非常有趣,为什么同意就会产生道德上的差异?为何?请讲。

学生:我认为如果这是他自己的意思,是他自己的想法,一开始就是他自己的想法,这才是我认同的唯一情况,唯一看起来合理的状况。因为在其他状况下,你都可以说他被施压,不管比例如何,都是三比一或是多对一。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

学生:所以如果这是他的抉择,他决定牺牲生命,也许某些人会觉得值得敬佩,但其他人不见得同意,不见得同意他的选择。

Michael Sandel教授:如果这是他想出来的点子,所以这是我们唯一认可的合意,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看法。你认为考虑到眼前的状况,否则都会被认为是强迫的合意。有没有任何人认为,即使Parker同意,也不可以杀死他,有吗?请站起来,告诉我们为什么。

学生:我认为杀死Parker的原因在于其他的船员希望有一天会获救,因此杀死他的理由并非斩钉截铁,因为你根本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获救,所以杀害他也是白费。难道你在获救前要不停的杀害船员吗?然后最后大家就死光了,因为终究会这样?

Michael Sandel教授:这个状况的道德逻辑似乎的确如此,他们会持续挑选最弱的那个,一个接一个,直到获救为止。他们幸运的在还有三人存活的时候获救了,如果Parker同意了,这样是否可被接受?

学生:不,这样依旧不行。

Michael Sandel教授:告诉我们原因,这样依旧不对。

学生:首先,我相信吃人肉是不对的,不论如何你都不该吃人。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食人血肉无论如何都是不对的,即使在等待某人死后也不行,依旧会是错误的。

学生:至少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我认为个人的道德判断很重要,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其它人当然可以不同意我们。

Michael Sandel教授:可以看看他们为何不同意,然后我们可以看看他们的理由是否可以说服你。我们可以试试看,有没有任何人可以解释你们被同意与否所改变心意的原因?你是不是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意与否有这么明确的道德差异?那么抽签呢?这算不算某种程度的合意?请记得一开始Dudley有提议抽签,假设他们都同意抽签了,有多少人会说这是可以接受的?假设抽签的结果是打杂少年抽到,接着发生了前面说到的故事,有多少人会认为这是道德上可以接受的?如果有抽签的话,看来接受的人数增加了,让我们来听听看那些认为抽签造成差别的,为什么呢?

学生:我认为这是基本必须的犯罪的关键,在于他们决定众人的生命比他一个人要重要,我认为这是任何犯罪的基础,没错吧?我的需要、我的欲望更重要,

比起你的,我的更重要,而如果他们在众人同意之下抽签,某人应该牺牲,这代表他们都同意应该牺牲自己拯救其它人。

Michael Sandel教授:那么,这样就合理了吗?

学生:有些血腥。

Michael Sandel教授:但道德上可以接受?

学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你叫什么名字?

学生:Matt。

Michael Sandel教授:那么Matt,对你来说,你介意的不是食人,而是没有正当程序。

学生:我想你说的没错。

Michael Sandel教授:对吧?有没有同意Matt的,可以解释更多?为什么抽签就让这件事情对你来说道德上可以接受?请说。

学生:就我的看法,这件事一开始关键在于这打杂少年的意见完全没被考虑,接下来他会发生什么事情?即使是一开始要不要抽签都没问他,不管他的意见就决定了,决定他是要牺牲的那一个。

Michael Sandel教授:没错,在真实案例里面就是这样。

学生:没错。

Michael Sandel教授:但如果抽签的前提是大家都同意,你认为这样就可以了吗?

学生:没错,因为每个人都知道会有人牺牲,因为打杂少年甚至不知道有这样的讨论,对他来讲根本一点准备都没有,「我可能就是牺牲的那一个」。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那么假设每个人都同意了,同意参加抽签,抽签之后抽到少年,然后他反悔了。

学生:你已经同意了,就像是口头约定一样,既然决定就不能反悔下了决定,如果你知道你牺牲是为了让其它人活下去,如果别人死了,你知道你也会吃他们的血肉。

Michael Sandel教授:但是你当然可以说,「我都清楚,但抽到的是我。」

学生:我只是认为整个道德判断的关键,是在于没人问过当事人意见,这才是最恐怖的地方。他根本不知道最后会发生什么事情,如果他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至少比较可以了解。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很好,我想听听...有些人认为这道德上可以接受,但大概只有Marcus为首的20%。然后有些人认为关键在于没有合意,只要大家没有同意,不管过程如何,就像Kathleen的看法一样,抽签或某种公平过程,在死前没有经过同意,如果我们加上同意这一关,有更多人会认为这牺牲是

道德的。最后我想听听即使有了抽签,即使Parker最后一刻同意,这依旧是不对的人们的看法。为什么这是错误的?我想要听听看。请说。

学生:从头到尾我的立场我都比较认同类型道德论,也有一丝丝可能我会接受抽签,然后被抽到的人自杀,这样就不是谋杀了。但我还是认为这两者都是有缺憾的,而且我也认为他们并不后悔。Dudley的日记里面写着,「正当我们吃早餐时」,看起来他似乎,似乎一点也不珍惜别人的性命,这让我认为我应该...

Michael Sandel教授:因为他一点也不后悔做错事,所以你想把书丢在他头上?

学生:没错。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有任何其它的辩护者吗?谁认为不管有无众人合意,这都是道德类型上的错误?好,请站起来,为什么?

学生:我认为我们社会的定义中毫无疑问的,谋杀就是谋杀,无论从何角度看,谋杀都是谋杀,我们的社会用同样的角度评断谋杀,我不认为在任何案例中谋杀有任何的差异。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让我问你一个问题。现在有三个人的性命对上一个人的-

学生:好。

Michael Sandel教授:这个少年没有家庭,他没有家属,其它三个人都有家庭,他们在英国都有家庭,他们有妻有小。想想Bentham的立论,Bentham说我们必须要考虑每个人的功利、福祉与幸福,我们必须把它们都加起来,不只是数字,不只是三对一,更是所有家属加起来对一个人。事实上,伦敦的报纸和当年的主流民意是同情Dudley与Stevens的,报纸还说,如果不是因为关切他们家乡的亲人和家属,他们绝对不会这样做的。

学生:但这样又有何差异?和贫穷的家庭想要养活自己,我认为这毫无差异,我认为无论如何,如果我杀了你只为了让我自己过得更好,这就是谋杀。我认为我们都应该一视同仁的思考、公平的对待,而不是污名化,污名化某些行为,让某些行为看来更野蛮,而事实上这些根本都是一样的谋杀,不管跟你家人有没有关系。

Michael Sandel教授:假设不是三个人,是三十个人?三百个人呢?杀一人救三百人?或者在战争时可以救三千人?如果筹码更大呢?

学生:如果筹码更大的话怎么办?我认为这依然一样。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认为哲学家Bentham的看法,将统合的幸福当作正确与否的判断是错误的?你认为他是错的吗?

学生:我不认为他是错的,但我认为谋杀就是谋杀,不论如何。

Michael Sandel教授:照你这么说,Bentham就是错误的,如果你是对的,他就是错的。

学生:好吧,那么他是错的,我是对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谢谢你,做得很好。让我们先退开这个讨论,注意一下反对意见。我们听到多少反对他们的意见?我们听到了部分人替他们辩护,主要的辩护理由是状况的特殊、行为的必要性,以及最直接的,数字才是关键。不只数量是关键,整体的效果也有影响。他们的亲人、家属,Parker是个孤儿,没人会想念他,如果你计算整体的效益,计算整体的幸福和痛苦,你可能就会有答案,认同他们所做的是对的事情。然后我们听说了三种不同的反对意见,我们听到一种反对意见是说,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错误的,就像刚刚的讨论一样,类型上就是错误的,谋杀就是谋杀,无论如何,即使它增加了社会的整体幸福,也是不对的类型式的道德分析。但我们还是必须要分析,为什么谋杀在类型道德分类上就是不对的?是不是因为即使是打杂少年也有某些基本权利?而如果这是理由的话,这权利又从何而来?既不是来自于大众福祉,也不是所谓的整体幸福?问题一,其它人说抽签会有所不同,Matt认为要有公平流程,有些人被这样的说法给说服了,这并不是类型式的道德争论,这背后的理论是人皆生而平等,即使最后会有一个人牺牲也是一样。而这牺牲是为了大众福祉,这让我们又必须分析另外一个问题。为什么众人同意某个流程,即使是一个公平的流程,都可以正当化这个过程所导致的结果?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Kathleen所提到的所谓合意,如果打杂少年如同后续补充所说,不在外界压力之下同意,那么牺牲他的性命救其它人就是对的。有更多人同意这个看法,但这又引起了第三个哲学上的问题。众人同意这件事情在道德上有什么影响?为什么合意这件事造成道德上这么大的差异?一个本来错误的行为在加上合意的行为后,就变得道德上可以接受了。为了要探讨这三个问题,我们必须阅读一些哲学家的著作。下次我们将会读Bentham的作品,还有John Stuart Mill这位功利主义哲学家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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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阅读作业:

J.S. Mill, Utilitarianism (1863)

第1部分-为生命订价

Sandel提出了一些当代案例中将人类生命订价的损益分析。这些案例引起一些对于寻求「最大数量最大利益」之功利主义逻辑的反对意见。是否有可能累积所有价值并转换成金钱估价来比较?

Michael Sandel教授:上次的课程我们讨论女王起诉Dudley与Stephens一案,在海上救生艇所发生的食人事件,请各位记住这个救生艇的辩论以及支持和反对Dudley与Stephens所作所为的看法。让我们回头继续讨论哲学,Jeremy

Bentham的功利主义。

Bentham于公元1748年出生在英国,十二岁时他就读牛津大学,十五岁时他就读法学院,十九岁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但他从来没有真正执业,他终身专注于法律学和道德哲学上。上次我们开始思考Bentham的功利主义,它的中心思想是,不管是个人还是政治的道德判断,道德的最高准则都是追求福祉最大化,

或所谓的集体幸福,或是整体平均上的欢愉胜过痛苦,也就是利益最大化之意。Bentham透过下面这个推论得到这原则,我们都受到痛苦和快乐的主宰,这是掌控我们的关键,因此所有道德体系都必须考虑这件事。要如何考虑?就是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而这就会引出最大数量最大利益的原则。我们究竟应该最大化什么呢?Bentham告诉我们是幸福,或更精确说来是利益。利益最大化这个原则针对的不只是个体,还有针对整个社群和立法代表。Bentham问了,究竟何为社群?这是由组成的个体所集合成的,也正因此,在决定最好的政策时,再决定法律或何者为正当之时,公民和立法者们都必须自问,是否已将这政策的所有受益加在一起,减去所有的代价,而正确的就是获得的总幸福胜过痛苦的选择,这就是所谓的利益最大化。

今天我想要看看你们是否同意这样的看法。通常这样的利益最大化逻辑都是以损益分析之名为之,企业和政府都经常这样做,通常会牵扯到价值定义,通常各种提案中所谓的利益和耗费的代价是以金钱计价。最近在捷克共和国有个提案,要增加吸烟的附加税,烟草商Phillip Morris在捷克共和国的业绩很好,他们进行了一项损益分析的研究,针对在捷克共和国中吸烟行为的损益如何。分析的结果竟然发现,若捷克公民吸烟政府反而得利。他们是如何得利呢?的确对于公共金融有负面效应,因为捷克政府必须负担增加的健康照护,这耗费是来自于那些因为抽烟而导致相关疾病的人。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有正面影响,而这些筹码会累积在天平的另外一端。而所谓的正面效应,政府从这烟草销售中所获得的各种税收包含了各种烟草制品,但同时也包含了人们早死所省下的健康照护费用,以及人们早死所省下的退休金,同时也节省了收容照顾老人的住所费用,当这所有支出和收益都纳入计算后,Philip Morris的研究发现公共财政是净收益的,对捷克共和国来说收益$147,000,000,在纳入了退休金、老人照护、健康照护的扣除后,政府,事实上,每有一人因抽烟早死,就替政府省了一千两百美金,这就是所谓的损益分析。各位之中的功利主义支持者也许会认为这样的测试并不公平,Philip Morris受到媒体大幅讪笑,他们为了这个毫无人性的计算而道歉。你也许会说,从功利主义者的角度来看,这里漏了一样很明显的事物,也就是早逝者的价值,以及那些因为肺癌而死的病患家庭损失生命的价值呢?有些损益分析会试着推估生命的价值,其中最有名的是福特的Pinto车案例。

你们读过了吗?是在1970年代,你们还记得福特Pinto是什么吗?有人记得它是一种车吗?是台小车,非常受欢迎,但它的油箱有个问题,因为它位在后方,所以一旦遇到后方撞击油箱就会爆炸,造成一些人的死亡,还有一些因此重伤。这些受害者决定要上法庭控诉,福特在法庭交锋过程中,没想到福特根本早知这油箱设计的缺陷,甚至为此做了损益分析,分析如果装上特殊安全盾来保护油箱避免爆炸,他们做了次损益分析,为了增进Pinto安全所安装的零件成本,他们计算出来是每个零件十一美金,这是在庭讯过程中出现的损益分析。每台车成本十一美金,有一千两百五十万台轿车与卡车,也就是改善安全需要花费总金额一亿三千七百万美金,然后他们计算了把这些钱都花在车上的效益,算出了约会有一百八十人死亡,他们估计每个人的死亡约值二十万美金,然后一百八十人受伤,每人价值六万七千美金,以及两千台车辆毁损的费用,没有安全装置而撞毁的车辆每台七百美金,所以利益是四千九百五十万美金,于是他们决定不安装这个装置。不用说,当庭上出现这个备忘录时,当审判过程出现福特车厂的损益分析表之后,陪审团大为震惊,因此判出巨额赔款。这算不算是功利主义计算的反例呢?

因为福特加入了计算人命价值的推估,谁想要替损益分析辩护?替这个明显的反例辩护?谁有辩护的理由?或者你觉得这完全摧毁了功利主义的运算方式?请说。

学生:我认为他们又犯了同一个错误,就像是前一个案例一样,他们替人命订价,但又再度同样没把受苦的价值算进去,以及受害者家庭的情感损失。我的意思是,家庭失去了收入,但也失去了挚爱之人,而这个价值比二十万美金要更多。

Michael Sandel教授:没错,等等,你说的好,你叫什么名字?

学生:Julie Roteau

Michael Sandel教授:那么Julie,如果你认为二十万美金太低,因为这不包含挚爱之人亡故之痛,以及那些本可共处的幸福人生,那么你认为应该是多少钱才合理?

学生:我没办法给出一个数字,因为我认为人命不可纳入这种算式中,我认为人命不可以用金钱来计算。

Michael Sandel教授:照Julie的说法,他们不只太过低估,根本是不该用金钱来计算人命。让我们再听听大家意见。

学生:你得要针对通膨调整

Michael Sandel教授:你得要针对通膨调整,好吧,算是合理。那么现在的数字该是多少?这是三十五年前了。

学生:两百万美金

Michael Sandel教授:两百万美金?你觉得应该是两百万美金?你叫什么名字?

学生:Voytek

Michael Sandel教授:Voytek说我们应该把通货膨胀纳入考虑,我们应该要更慷慨一点,那么你就会觉得这是一个正确思考问题的方式吗?

学生:我想,很遗憾的.....应该说是可以满足要有个数字的需求,有数字是很好,但我并不同意...我并不同意,人命可以用数字来衡量。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这是Voytek的说法,他在这个部份不同意Julie的看法,Julie说我们不能替人命加上价值,不能为了损益分析这样做,Voytek说我们必须这样做,因为我们总得做出抉择,其他人的想法如何?有没有任何人准备好要替损益分析辩护?你可以说他精确或是有用?请讲。

学生:我认为如果福特这家公司不使用损益分析的话,他们迟早会没生意,因为他们将无法赚钱,而数百万人都无法用他们的车子去上班,无法赚钱喂饱他们的子女,所以我认为如果不运用损益分析将会有更大的利益被牺牲。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你叫什么名字?

学生:Raul

Michael Sandel教授:Raul,最近有一个关于驾驶使用手机的研究,人们一直争议在开车的时候是否应该禁用手机,没错,相关的数据是大约有两千人,因此死亡都是肇因于使用手机引发的意外。但是,相关的损益分析,由哈佛的风险分析中心执行,如果你针对使用手机所能带来的利益,然后将生命给予数值,会得到类似的结果,因为这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让人们不会虚度时间,可以在开车时谈生意、和朋友讨论等等,难道这不代表试着用金钱代表人类性命是错误的吗?

学生:我认为如果大多数的人类想要从某个服务中获取最大利益,像是使用手机以及手机带来的便利性,为了要获得满意的结果,这是必要的。

Michael Sandel教授:你毫无疑问的是个功利主义者。

学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好,Raul,最后一个问题。

学生:好

Michael Sandel教授:而这算是Voytek提出的,在决定是否禁止手机的案例中,每条人命应如何订价?

学生:我不想要武断的提供一个数据,我是说,现在我认为...

Michael Sandel教授:你希望能够获得建议来执行。

学生:是的,我想听取专家建议。

Michael Sandel教授:但约莫会是多少呢?有两千三百人死亡。

学生:好吧

Michael Sandel教授:你得要指定价值,才能决定是否禁止用手机所造成的伤亡。

学生:好吧

Michael Sandel教授:你的直觉是多少?一百万美金?两百万美金?这是Voytek的数字,是你认为那样,对吗?

学生:也许是一百万美金。

Michael Sandel教授:一百万美金吗?

学生:对

Michael Sandel教授:你做得很好,谢谢你。好,这就是近日来损益分析产生的争议,特别是牵扯到用金钱定义事物的问题,这更造成进一步的困扰。我现在想要转向你们的反对之处,因为你们反对的不仅是损益分析,因为这只是目前应用的其中一个版本的功利主义,但对整个理论,整个正确的立论而言,也就是政策和法规的目的是将利益最大化,有多少人不同意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设定法律和定义所谓的公众利益?有多少人同意?同意的人比不同意的人多一些,让我们听听批评者的说法,请讲。

学生:我主要不能同意的部份是,你不能说某些人,只因为他们占少数,而就说他们的需求和想法比占大多数的人较为没有价值,所以我想,我的问题是,越多人的越大福祉越是正确这件事不能说服我,占少数的那些人怎么办?这对他们并不公平,他们根本没办法表示他们的利益。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这是个有趣的反对理由,你担心的是对少数人的影响,的确,你的大名是?

学生:Anna

Michael Sandel教授:谁能够回答Anna对少数派意见的担忧?你要怎么回答Anna?她认为少数被给予比较低的评价。

学生:我并不认为如此,因为以个体来说,少数派和多数派的个体都被赋予同样的价值,只是多数派的数量胜过少数派而已,而我的意思是,你总得做出决定的,虽然我对少数派感到遗憾,但这是为了一般大众,为了整体利益。

Michael Sandel教授:为了整体利益,Anna,你觉得如何?你叫什么名字?

学生:Yang-Da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要怎么回应Yang-Da?Yang-Da说你必需将人们的偏好累加起来,而那些站在少数阵营的人的确已经被考虑进去了,你可以给个例子,描述你担心的功利主义违背少数人的利益,或是不够尊重少数人的利益?给我们个例子。

学生:好吧,就以我们讨论过的那些例子来说,就像那个船难的例子,被吃掉的少年和其他人一样有权活下去,只因为他在那案例中是少数,也许生存的机率较低,这并不代表其他人有权利吃掉他,只为了让更多人可以有机会活下去。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也许有某些权利是少数派依旧拥有的,而这些个体的权利不该因为大多数利益的关系交换掉?

学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是的,Anna,这将会是个对你的测验,在古罗马时代,他们如果抓到基督徒,会让他们在竞技场跟狮子打斗取乐,如果你明了功利主义的运算法,的确,被丢去和狮子搏斗的基督徒承受了极端的痛苦,但看看那些罗马人的总体快乐!Yang-Da。

学生:在那时,我不认为….即使在任何时代…都不能够数量化那些欢愉,我不认为那些在观看的人…我不认为政策制订者会说,一人的痛苦和众人的欢愉相比,和众人获得的欢乐相比…

Michael Sandel教授:但你得承认,如果有足够多沈迷欢乐的罗马人,他们将可以获得的快乐远胜过几个被丢给狮子撕咬,承受极端痛苦的基督徒。所以我们反对功利主义有两个主要的理由,一个是功利主义是否真的尊重个体权利或是少数权利,而另一个则是挑战整个累积的利益,或是对价值的偏好,有可能累积所有的价值转换成金钱估价吗?一九三零年代有个心理学家试过要解决这第二个问题,他试着要证明功利主义者的假设,也就是可以把所有的产品,所有的价值,所有人类关心的事物,都转化成单一的价值。他针对接受治疗的病患做了

系列的调查,这是在一九三零年代,他列出一连串不快事物的列表,问他们,「你愿意收多少钱来经历这些事情?」而他持续的纪录着,举例来说,把你的一颗上门牙拔掉应该付你多少钱?切掉你一只脚趾应该给多少钱?吃掉一只六吋长的活蚯蚓值多少?或者是这辈子之后都住在坎萨斯的农场?空手勒死一只流浪猫?你知道列表里面平均最贵的是哪样?坎萨斯?你说的没错,的确是住在坎萨斯。人们说,如果这辈子接下来都要住在坎萨斯,必需要付给他们三十万美金,你觉得第二昂贵的是什么呢?不是猫,不是拔牙,不是脚趾,是蚯蚓!人们表示要吃那只蚯蚓必需拿到十万美金,你觉得最便宜的是什么?不是猫,是牙齿,在大萧条期间人们愿意拿仅仅四千伍百美金就拔掉自己的门牙。什么?这是Thorndike从研究中获得的结论,任何需求或是满足既然都有一个定价,就是可以测量的。狗、猫或是鸡的性命价值,包含了对他们的喜好、欲望和满足度,人命的部份也是一样,只是喜好和欲望部份变得更为复杂,但Thorndike的研究结果如何?这是否支持了Bentham的看法?认为每一样事物都可以用通用的单一价值来判断,或者是列表上事物的荒谬性正好暗示了相反的看法?不管我们说的是住在坎萨斯的人生或是蚯蚓,也许我们珍惜和看重的事物价值无法数量化,无法用共通的价值来数量化?而如果真的不行,功利主义的道德观点又该怎么办?这是我们下次会继续讨论的问题。

第2部分-如何衡量快乐

Sandel介绍了功利主义哲学家J. S. Mill,他主张寻求「最大数量最大利益」可兼容保护个体权利,并在此功利主义中纳入崇高和低下快乐之间的差异。Sandel藉由播放三段类型差异颇大的通俗娱乐短片来测试这个理论: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实境秀《谁敢来挑战》及辛普森家族。

Michael Sandel教授:上次我们开始思考反对Jeremy Bentham的功利主义的看法,在我们的讨论中人们提出了两种反对意见,第一种反对意见认为,认为功利主义以最多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因此没有尊重个人权利,今天我们要辩论的是拷问和恐怖主义。

假设一名恐怖份子嫌犯在事件前一天被捕,你有理由相信这嫌犯有关键情报,关于一场将会杀害超过三千人的恐怖攻击,而你无法从他口中获得情报,拷问这个嫌犯以便获得情报,正确吗?或者你会说这行为不正当,不尊重个人权利,也就是回到我们一开始讨论的问题,Charlie Carson的器官移植,这是我们讨论的第一个话题。你也还记得我们考虑了一些范例,那些损益分析让很多人不高兴,当这损益分析试着将人命算出价值时,因此又让我们获得第二个反对的理由,这质疑我们是否可以将所有的价值转成同一个单位的度量衡?换句话说,也就是说,是否所有的价值都可以转换?让我给你另一个经验的例子,这是个真实故事,这是个引起问题的个人经验,至少我们会开始思索,是不是所有的价值都可以毫无损失的转换,至少是以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

当我还是个研究生的时候,我那时在英国的牛津,他们有纯男生和女生的学院,那时还没有男女混住,而女性学院有反对男性客人过夜的规矩,到了一九七零年代,这些规则很少被执行,也很容易被违背,至少人们是这样告诉我的。当我一九七零年末到那边时,开始有压力要求放松这些规定,而这成为St. Anne学院教职员的辩论议题。她们,也就是全女性的学院教师中的年长女性都是传统

派的,她们反对改变这些过去立下的道德规范。但由于时代改变了,而她们不好意思承认自己的道德与年代有关,因此她们把自己的立场转为功利主义。她们表示:「如果男人过夜,学院的花费将会增加。」你或许会怀疑,「哪有关系?」她们说,「他们会想要洗热水澡,而这会用掉我们的热水。」不只如此,她们还进一步争辩,「我们还必需要更常更换床垫」。改革派为了迎战这样的论点,决定采用以下的妥协方案,每名女性每周最多可以接待三个男客过夜,她们并没有说清楚究竟是同一个人或是三个不同的人,而妥协的部份是,来客负担五十便士来抵销学院的花费。第二天全国报纸的头条是这样写的,「St. Anne的女孩一夜五十便士」,这同样是价值转换困难之处。

在这个案例里面是将道德转换成功利主义的单位,这都是为了说明对功利主义的第二种反对理由,至少是关于价值的那个部份。我们究竟可否用共通的价值,来换算一切所有价值的共通性,以及所有道德的可转换性,是否都可以转换成金钱计价?但对于这样的忧虑,担心价值和偏好的换算部份有第二个切入角度,为什么我们要评量所有的偏好,却不去计算它是正向还是负向的偏好呢?难道我们不该分别高尚快乐和低下的快乐吗?这部份关于不进行质的比较的看法,有关于人们偏好的价值部份的看法是,这是无关判断,并且平均的Bentham的功利主义必需考虑每个人的偏好,而且不管他们偏好什么都必需纳入考虑,不管是什么让人们幸福都一样。请记住,对Bentham来说,唯一重要的关键是幸福或是痛苦的强度和长度,所谓的「高等幸福和高贵的道德」。根据Bentham的说法,也不过就是制造更强、更久幸福的模式而已,要说明这个看法最有名的模拟就是,幸福的量化都是公平的,「图钉游戏跟诗歌一样等级」。什么是图钉游戏?就是某种小孩子的游戏。Bentham表示,「图钉游戏跟诗歌一样等级」,我认为在这看法背后代表的是潜在的想法,很多人都想要去判断谁的幸福是比较高级或是更有价值,而这种拒绝判断的行为有它的吸引力,毕竟,有些人喜欢莫扎特,有些人喜欢玛丹娜,有些人喜欢芭蕾舞,有些人喜欢打保龄球。Bentham的支持者可能会辩解,谁有资格说哪个幸福、哪个快乐比较高尚?谁的幸福又比较有价值或是更高贵?但这样拒绝做质量上的分别是对的吗?我们能够完全抛弃这个想法吗?某些我们喜欢的事物会比其他的更有价值或是更高贵?想想竞技场内的罗马人,人们忧虑的其中一点似乎是这样侵犯了基督徒的权利,另外一个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罗马人对于血腥的爱好,这种低级、败坏、缺乏道德的快乐是否应该被考虑纳入评量所谓大众幸福的规划中?而这就是对Bentham功利主义的反对理由。现在我们转向试着回应这些质疑的人,晚期的功利主义学者John Stuart

Mill。我们现在需要检证的是,究竟John Stuart Mill对于这些对功利主义的质疑是否有让人满意的回答?

John Stuart Mill出生于公元一八零六年,他的父亲James Mill是Bentham的门徒,James Mill则是努力的给他儿子John Stuart Mill一个典范教育,相当努力的教育他,John Stuart Mill可说自孩提起就是个天才,他在三岁懂得希腊文,八岁能说拉丁文,十岁他就写了一本《罗马法之历史》,到了二十岁他崩溃了,这让他抑郁了整整五年。但当他二十五岁的时候,让他脱离这忧郁的原因是遇上了Harriet Taylor,两人结婚了,并且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在她的影响之下,John Stuart Mill试着人性化功利主义,他试着做了一件事,他将功利主义的表达式扩大,并且增加希望能够纳入人性的考虑,包含个体的权利以及崇高和低下的快乐之间的差异。在公元一八五九年他写了一本解释自由的名著,书

内最主要的重点在于替少数和个体的权利辩护。在公元一八六一年,他即将过世前,他写了本课程阅读书籍之一的《功利主义》,他清楚的阐释,功利是道德的唯一标准,他认为这样的观点并非是挑战Bentham的看法,相反的只是更加确认。他说的非常清楚,「唯一证明人们对事物需要的证据,就是证明人们对这些事物的欲望。」所以他依旧认同我们的欲望是道德判断的唯一标准,但在第二章的第八页,他认为功利主义者应该可以辨别高尚和低下的幸福,你们之中读过Mill的作品的人请告诉我,他是如何分别这其中的差异的?功利主义者要如何区别较为崇高的快乐和低下的、基本的、无价值的快乐,请说?

学生:如果你两者都尝试过,而你喜欢崇高的那个,这是自然的,永远如此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没错,你的大名是?

学生:John

Michael Sandel教授:John说的是,Mill讲的就是这样的测试,既然我们不能摆脱真实的欲望,既然我们不能跳脱违背功利主义者看法的真正偏好,那么,哪一种快乐比较高尚或是低级的测试,就是都经历过这些的人会偏好哪一种?第二章中我们看到一段记述Mill所说的,就是John刚刚描述的,「在这两种快乐之间,所有经历过这两者的人几乎都会选择某一种,与任何道德上的责任无关,也就是说,没有独立的标准,就可以判别出较为偏好的快乐来。」人们怎么判断这样的论点的?这成功了吗?有多少人认为,这对于功利主义来说,足以判别高尚和低下的快乐的论点是成功的?有多少人认为这没有成功?我想要听听你们的理由,但在我们讨论理由之前,让我们测试看看Mill的看法,为了要做这样的实验,我们将要看看三个通俗娱乐中的片段,第一段是哈姆雷特的独白,然后是两个其他的片段,看看你的想法如何。

(影片一)

人是何等巧妙的一件天工!理性何等高贵!智能何等广大!形容与举止何等明确和美妙!行动是多么像天使!悟性是多么像神明!世界之美,动物之形体,但是,对于我,这尘垢的精华算得了甚么?人不能使我欢喜。

(影片二)

想象一下你最大的恐惧变成事实。

啊!我被咬了!

每一集有六名参赛者,来自全国各地,在三个极端挑战中比赛。

喔!

而这些极端挑战就是用来挑战参赛者的肉体与精神,六个参赛者,三个挑战,一个赢家。

没错!太棒了!

Fear Factor

(影片三)

嗨,各位喜好赛车的狂热者。

Flanders,你什么时候开始喜欢这么酷的东西了?

我在乎的不是速度感,我喜欢的是那些安全设备,头盔、安全杆、警告旗。

我喜欢新鲜空气…看看那些可怜的、在前场的家伙。

妈呀,Cletus,为什么你们要停车在我爸妈旁边?

亲爱的,他们也是我的父母。

Michael Sandel教授:我甚至不需要问你们最喜欢哪一个,辛普森家族,谁最喜欢辛普森家族?有多少人喜欢莎士比亚?Fear Factor呢?有多少人喜欢Fear Factor?真的吗?大多数的人们喜欢辛普森家族胜过莎士比亚,好吧,让我们继续调查。哪一个带来的快乐或是幸福感最高?有多少人认为是莎士比亚?有多少人认为是Fear Factor?不会吧,你不会是认真的吧。真的?什么?好的,你尽管说吧!

学生:我认为这最有娱乐性。

Michael Sandel教授:我知道,但你觉得哪个最有价值?那个是最高尚的体验?我知道你认为这个最有娱乐性。

学生:如果只是因为这有娱乐性而是好的,那么又何必在乎在其他人的观感中这是不是好的呢?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你是直接切入Bentham的观点,谁能判断,而又为什么要论断?为什么不直接累加这些偏好?好的,说的不错,你的大名是?

学生:Nate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可以,好,那么有多少人,除了喜欢辛普森家庭之外,它的确是更高尚的经验?比莎士比亚还要高尚?很好,让我们再看看支持莎士比亚的投票。有多少人认为莎士比亚更高尚?那么,为什么…我想要听听个别的意见,多少人喜欢看辛普森家庭,却认为莎士比亚比较高尚?请说。

学生:我想坐在那边看着辛普森家庭很有娱乐性,是因为他们爱搞笑,让我们哈哈大笑,但是有人告诉我们莎士比亚是史上最伟大的作者,我们被教导要如何阅读他的作品,如何理解他的作品,我们得要被教会如何欣赏Rembrandt,如何赏析一幅油画。

Michael Sandel教授:但先让我…你的大名是?

学生:Anisha

Michael Sandel教授:Anisha,当你说莎士比亚比较好时…

学生:没错

Michael Sandel教授:你是盲目的相信吗?你投票认为莎士比亚比较高尚,只是因为文化告诉你这样吗?或者是老师告诉你,或是你自己如此相信?

学生:在莎士比亚的案例中不是,但刚刚你用Rembrandt来举例,我觉得我比较喜欢看一本漫画书,胜过分析Rembrandt的作品,因为你知道的,有人告诉我这比较伟大。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这样听起来,你说的是每种文化通俗的介入和快乐,我们被教导哪些书、哪些作品很伟大?

学生:没错

Michael Sandel教授:还有谁?请说。

学生:虽然我更喜欢观赏辛普森家庭,至少是在现在上课的时候,但如果我接下来一辈子都要看这三个不同的短片,我可不会想要在接下来的一辈子都只看后两个短片,我想我如果能够更深层的思考,让我的思绪能够思索更深沈的愉悦,更深层的想法。

Michael Sandel教授:告诉我你的名字。

学生:Joe

Michael Sandel教授:Joe,所以如果你接下来的一辈子都会待在坎萨斯的牧场上,只有莎士比亚和辛普森家族,你会偏好莎士比亚?你从John Stuart Mill的测验中认为,经历过两者的人比较偏好的才是高尚?

学生:我可以先说明另外一个案例吗?

Michael Sandel教授:是

学生:在去年的《神经生物学》杂志中我们读到了,如果一只老鼠能够自主刺激脑中某处,产生大量的欢愉感,那么这老鼠会不吃不喝直到死亡,也就是这只老鼠正在经历强烈的欢愉感,如果你问我,到底要有强烈的欢愉感,还是一辈子比较高尚的愉快感?我会选择现场享受比较强烈的欢愉感,我会选择现在享受强烈的欢愉,是的,我会,我的确会。但如果说是一辈子的话,我相信现场的大多数大多数人都会同意,他们宁愿是一个有高尚欢愉的人类,而不是只有短暂强烈欢愉的老鼠,为了要回答你的问题,我觉得可说是证明了,或者说不算证明,我想这个结论是Mill的理论,当大多数的人们被问到想要做什么时,他们会回答他们宁愿获得高尚的欢愉。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你认为Mill在这里的看法是正确的吗?

学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有没有任何人不同意Joe,认为我们的实验正好推翻了Mill的作法,证明这没有适当的方法,你无法利用功利主义的框架区分高尚的欢愉,请说。

学生:如果良善只是人们偏好的而已,完全是相对性的,没有绝对性的定义,那么一定会有某个社会人们更喜欢辛普森家族,任何人都可以欣赏辛普森家族,但我认为要欣赏莎士比亚需要通过教育。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你说这需要教育才能欣赏很多高尚的事物,Mill的观点是认为,高尚的欢愉的确需要培养和欣赏和教育,他并没有争论这一

点,但一旦经过培养和教育之后,人们不只会明白高尚和低下欢愉的差距,更会偏好其中较为高尚的选项,这是John Stuart Mill著名的一段文章,「当一个不满意的人类更胜过当一只满意的猪,当不满意的苏格拉底更胜过当满意的愚者,如果愚者和猪对此看法不同,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经历」。在此你试着要将高尚的欢愉和低下的欢愉区分开来,去美术馆和窝在家中沙发上喝啤酒看电视,Mill同意,有时候我们会对诱惑屈服,躺在沙发上无所事事,但即使我们因为懒惰而这样做,我们还是知道在美术馆看Rembrandts是比较高尚的,因为我们两者都经历过,因为这会刺激我们的高尚人性。

那么,Mill关于个人权利的回应呢?就某种程度来说,他用的论点是同样的,这是在第五章中的论点,他说,「我不认同任何依附在想象的标准上之正义理论,除非它们是以利益为基础。」但他依旧认为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正义「是主要、无法比拟的部份,是所有道德最重要的维系关键。」正义更为高尚,而个人权利同样被尊重,但完全是仰赖在功利主义的假设上,所谓的正义是某些道德需求的名称,在考虑到整体之下,在天平上有较高的地位,因为这是社会集体利益,所以位阶较高,有更高的强制性,所以正义是神圣的,拥有优先权,拥有特殊性,不是可以随便跟其他小事交换的事物。但Mill认为最终的原因都是功利主义的考虑,一旦你考虑了人类更长远的利益,也就是我们全部向前进的目标,如果我们执行正义,尊重权利,长远来看,社会整体将会变得更好,你觉得这样有说服力吗?或者是你认为Mill为了争辩质化的高尚道德和神圣、重要的个人权利,不慎跨出了功利主义的范畴?我们还没有完整的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要回答人权和正义的问题,必需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切入,我们必需先用非功利主义的角度来分析人权,以便知道它们是否足够。

至于发明功利主义的Jeremy Bentham,他将此设立为道德和法律哲学的准则。他过世于公元一八三二年,享年八十五岁,但如果你去伦敦,你可以见到他本人。在他的遗嘱中,他交代了要把自己的尸体进行防腐作业,展示在伦敦大学,他现在顶着个蜡头,放在展示柜里,穿着他日常的衣服,因为在他死前,Bentham想要回答一个问题,这问题是在他的哲学中经常被提及的,死人能够对活人有什么利益?他说其中一个方法是让自己的尸体可以被解剖学研究,而对于伟大的哲学家来说,不如把自己的尸体保存起来,激励未来的思想家,你想看看Bentham的尸体现在如何吗?这是他现在的照片,你看,如果你仔细的看就会知道,他脑袋的防腐过程并不成功,所以他们用蜡制的头取代,而底下的头则是被放在一个盘子上,看到了吗?就在这里。所以,这个故事的道德意味是什么?喔,顺带一提,他们是在会议中抬出他来,那是在伦敦大学的董事会议上,会议记录写着出席但未投票,这才是生亦哲学家死亦哲学家之理,他至死都遵从自己的哲学原则,我们下次会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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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阅读作业:

第1部分-自由选择

Sandel幽默的以Bill Gates和Michael Jordan为例,介绍了自由意志论者认为重分配税收政策-即透过向富人征税而将财富分配给穷人-就如同强制劳动一样。

Michael Sandel教授:我们上次结束的时候,正好讨论到John Stuart Mill的部分,他试着响应对Bentham功利主义的批评。他在所著作的《功利主义》一书中,试着证明给批评者看,在功利主义的框架中可以分辨高尚和低下的欢愉,可以质化比较不同欢愉之间的高下之分。我们利用辛普森家庭和莎士比亚做了一次实验,而我们的实验带来了一个问题,Mill的分类出现了一个偏好和伟大的问题,因为你们大多数比较喜欢辛普森家庭,但却大部分认为莎士比亚带来的欢愉比较高尚,这也是我们的实验与Mill的看法相冲突之处。那么Mill在《功利主义》一书第五章中特别强调的个人权利和正义呢?他想要表达的是个人权利值得特别的尊重,事实上,他甚至表示正义是道德中最神圣、最关键的一部份,但同样的挑战在这里却可以替Mill辩解,为什么正义是我们道德中最重要的联系关键?他的说法是,长远来看,如果我们执行正义,尊重个人权利,社会整体长远来看将变得更好。这样如何呢?如果我们手上的案例可以证明有例外,剥夺个人的权利事实上长远来看可以让大众过的更好,那么我们这样利用人民对吗?而且还有更进一步的质疑,质疑Mill对于正义和权利的看法。假设功利主义的算式真是如此,真的可以尊重个人权利,而长期来看又可以让每个人都过的更好,这是正确的理由吗?这是尊重个人的唯一理由吗?如果第一堂课中提到的医生,就这么把来健康检查的路人器官拔走,以便拯救五条命,长远来看的效果反而不好,因为最后人们终将得知这一切,不再来做健康检查,这是正确的理由吗?这是不是担任医生的你不从健康的人身上取出器官的唯一理由?因为你认为若是这样利用他,长远来看会死更多人?或者这是单纯跟行为本身的道德性有关?因为对方是个独立个体,因为如果这个理由成立,那么甚至Mill的功利主义,就无法确定可以考虑这部份了。为了要彻底检验这两个质疑,为了替Mill辩护,我们必需更进一步,我们必需要检验,高尚的欢愉有没有美好人生的理论,可用来分析欢愉价值的独立道德标准?如果有的话,又是怎么样子的?这是其中一个问题。而在正义与权利的例子中,若我们认为Mill倾向人类尊严这方面,或者是用不完全功利主义的模式来尊重个人,我们就必需检证,是否有更强大的权利理论可以解释,即使Mill也同意的这个倾向,也就是尊重个体的原因之所在,即使功利主义长远来看是支持的,我们也不该利用个体,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就是这些强大的权利理论。

这些强大的权利理论认为,个体并不只是为了社会远大目标效劳的工具,也不是为了要最大化利益而存在,个体是独立的存在,每个生命都需要各自的尊重,因此,根据这个理论,把正义或是法律当作偏好和价值的总和是错误的,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强大权利理论是自由意志论。自由意志论非常认真看待个人权利,这之所以被称做自由意志论的原因,因为最基础的个体权利是自由意志的权利,正好因为我们是单独的个体,我们不可能迎合社会的所有需求最大的原因,正因为我们是独立的人类个体,我们拥有最基本的权利,就是自由意志,也就是自由选择的权利,随我们欢喜的过人生,只要我们尊重其他人同样形式的权利,这是最基础的概念。Robert Nozick是其中一名自由意志论的哲学家,他是我们这课程

的阅读作家之一,他的说法是:个人拥有权利,而这权利是如此远大,甚至让人怀疑国家可以做什么。那么自由意志论者是如何看待国家或政府的呢?当代国家做的事情,在自由意志论者的看法中,主要有三样是不公义、不正确的。其中一个是家长式的立法,也就是通过强制民众保护自己的法律。举例来说,强制系安全带或骑机车配戴安全帽的法律。自由意志论者认为,人们都系上安全带也许是件好事,但这应该由他们自己决定,国家或是政府没有必要强制他们这样做,没必要立法要求我们系上安全带,这是强迫。

所以第一,不该有家长式的立法。第二,不该有道德式的立法。许多法条是要推广市民的道德,或者是试着要彰显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自由意志论者认为这也是违反自由权利的作法,举个很经典的例子吧!为了推广道德而做的立法,传统上一直有类似的立法,防止男同性恋与女同性恋之间的亲密关系。自由意志论者说,在这其中没有其他人受害,没有其他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所以国家应该完全不介入,不该推动道德立法来彰显美德或价值观。第三种在自由意志论哲学中被反对的立法,是税收相关的立法,或者任何与财富重分配相关的政策,从富人手中重分配财富到穷人身上。如果你仔细思考,所谓的重分配…自由意志论者认为这就是一种强迫,这也就是一种由政府或多数派执行的窃盗行为。我们说的是民主制度,而受害者是那些刚好赚很多钱,生活过得很好的人。Nozick和其他的自由意志论者认为,国家可以针对所有人都需要的基础作最基本的税收、国防、警察、规范合约和产权的司法系统,但就这样了。我想要看看各位对这第三个规范的看法,也就是自由意志论者对税收的看法,我想要看看你们之中谁同意,谁不同意,原因为何?但为了让问题更确实一点,可以清楚看到影响,我们就拿美国的财富分配来讨论好了。

以财富分配和先进的民主制度来说,美国大概是世界上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了,这算是公义还是不公义?自由意志论者怎么说的呢?自由意志论者会说,从我刚刚给你们的数据中无法判定是否公义,你无法知道那样的分配公义与否,你没办法只看模式或是分配,或是透过只看结果知道公义与否,你得要知道过程,你不能只看结果或是结局,你得要观察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获取或初始资本的正义,这个意思很简单,也就是人们是不是公平的取得生财工具?所以我们必需知道,在初始资本取得上是否符合正义,他们用来赚钱的工厂、货物、土地是不是偷来的?如果不是,如果他们获取财富的工具是正当取得的,第一原则就被满足了。第二个原则是市场上的运作,人们交易和购买是否出于自由意志,未经强迫。也就是说,自由意志论者的正义概念与利伯维尔场的概念息息相关,人们是否不偷不抢公平取得生财工具,人们买卖或是否出于个体自由意志,那么财货分配就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为了让讨论可以聚焦,我们就找个实际的例子吧!谁是美国最有钱的人….或说是世界上最有钱的人?Bill Gates,没错,就是他,你也会高兴的。他的财产净值是多少?谁知道?数字一定很大,还记得在Clinton时代有争议的献金者吗?给了大笔政治献金的人获邀在白宫的林肯房中过夜?我想应该捐两万五千美金以上就会获邀,这是有人计算出来的,就可以获邀在林肯房过夜。Bill Gates 的财产足以在接下来的六万六千年每晚都睡在林肯房。有人还算过,你知道他每小时赚多少吗?根据他们的推估,自从他创办微软之后,我想,合理推算他应该每天工作十四小时,用他的财产净值来推算,大约是一百五十美金。不是每小时,不是每分钟,而是每秒钟一百五十美金。也就是说,如果他在上班时,如果他在街上看到一张百元美金钞票,对他来说不值得

停下脚步捡。你们之中大多数人会说,那么有钱的人应该让我们抽税,可以满足其他人们的迫切需要,缺乏教育或是食物,或者是缺乏象样的住房,他们比这位首富更需要这个。如果你是一个功利主义者,你会怎么做?你会用什么样的赋税制度?你会一瞬间把财富重新分配,对吧?因为你知道,如果一个好的功利主义者只拿一点点,对方可能根本不会注意到,但这将可以大幅提升那些社会底层人的福利和生活。但请记得,自由意志论者说,我们不能够就这样累加偏好和满意度,我们得要尊重...如果他公平的赚钱,根据前面两个原则,并没有违反任何人的权利,公平的获得、公平的转移,那么强制课税就是错误的。Michael Jordan并没有像是Bill Gates一样有钱,但他过的也不错,Michael Jordan就是这样,他一年的收入是三千一百万美金,他为Nike和其他公司代言的收入是四千七百万美金,所以他的收入一年共有七千八百万美金。如果让他付出,假设是三分之一的收入,给政府来支持正当需求,像是穷人的食物和健康照护,穷人的居住和教育,这就是强制,这就是不正义,这剥夺了他的权利,正是因为如此重分配才是错误的。

有多少人认同这个立场,认同自由意志论者的立场?为了试着协助穷人而重分配财富是错误的?有多少人不同意,你的论点又是什么?好的,先从那些不同意的人开始吧!自由意志论者反对财富重分配的立论有何错误?请说。

学生:我想那些像是Michael Jordan一样的人,我们谈的是在社会中工作,而他们都从社会获得了很大的财富,所以也应该要有义务透过重分配的过程回馈给社会。你可以说Michael Jordan努力工作的程度,和那些在洗衣房里工作十二、十四小时的人一样努力,只是他赚得更多,我认为如果说这一切都靠他自己努力并非全然公平。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让我们听听自由意志论者的辩护。为什么对富人收税照顾穷人在原则上就是错误的?请说。

学生:我叫Joe,我收集滑板,我买了一百个滑板,而我居住在一个只有一百人的社会中,只有我拥有滑板,突然间大家都决定要一个滑板,于是他们都跑来我家,拿走我的滑板,他们拿走了我九十九个滑板,我认为这样不正义,我认为在某些状况下,忽略甚至宽恕这些不正义,就像是那个船难少年被杀来当食物吃一样,如果有人生命垂危,也许我们应该忽略那个不公义的行为,但还是要记得,我们依旧在进行所谓的不公义的行为,因为我们拿走了人们的资产或是财物。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认为假设对Michael Jordan收33%的税,来让穷人有饭吃依旧是窃盗对吗?

学生:我认为这是不公义的。是的,我认为这的确不公义,但也许我们必需要宽恕这样的行为。

Michael Sandel教授:但这依旧是窃盗。

学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Joe,为什么这是窃盗?

学生:因为…

Michael Sandel教授:为什么这跟你收集滑板一样?

学生:我认为这是窃盗的原因是,至少以我和自由意志论者的观点,他公平赚到那些钱,所以那是属于他的,因此剥夺他这些财货就是窃盗。

Michael Sandel教授:让我们听听有没有别的意见?谁要想回应Joe?是的,请讲。

学生:我不认为这和拥有九十九个滑板一样,而政府…你有一百个滑板,而政府要拿走九十九个,比较像是你拥有超多的滑板根本用不着,多到你根本没办法使用这些滑板,滑板多到你一辈子都用不上,而政府拿走了一些。我认为如果你所在的社会,政府不重分配财富,袖手旁观人们累积大量财富,多到人们根本无法拥有立足点的平等,所谓的平等立足点在我们的假设状况中并不存在,在我们真实社会中,这些人会一辈子吃亏。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如果没有某种程度的重分配,对社会最底层的人来说就没有真正的机会平等。好的,关于抽税就是窃盗这件事,Nozick更进一步的讨论了,他同意这是窃盗,他比Joe还要主动一些。Joe认为这是窃盗,但只有在极端状况下符合正义,也许当一个爸爸或是妈妈偷面包,为了喂饱自己家庭或孩子时算是合理,所以,Joe你认为自己算不算…一个有同情心的类自由意志论者?Nozick说,如果你仔细思考税收,也就是针对收入拿走一部分,也就是说,这代表是夺走我劳力付出的结果。但如果国家有权夺走我的收入,这不就和国家依法可获取我部分劳力成果是一样的吗?也就是说,收税就跟强制劳动一样,因为强制劳动是剥夺我的闲暇、我的时间还有我的努力,就像收税是夺走我努力赚来的收入一样。对Nozick和其他自由意志论者来说,重新分配所得的收税,如同Joe所说的一样是窃盗,在道德上也如同夺走某人的人生和努力,所以在道德上和强制劳动一样,如果国家有权拥有我劳动的成果,这也就是暗示了国家实际上拥有我的劳动所有权。而什么是强制劳动呢?Nozick指出,强制劳动就是奴役制,因为如果我无法拥有我劳动的唯一所有权,这也就代表了政府或是政治社群拥有部分的我,而国家拥有我个人的部分所有权又是什么意思?如果你认真想一下,这就代表我是个奴隶,我不是自己的主人,这推论让我们来到自由意志论者最基本的概念,也就是自由意志论者对于权利的看法。这原则是什么?我是自己的主人,如果你想要认真看待权利这回事,这就是所谓的自我拥有,如果你不同意只把人类当作偏好的集合体,那么你将会推导出的最基本道德概念就是如此。我们是自己个体的主人和拥有者,因此功利主义才会是错的,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不应该把器官从健康的人身上偷走,你的作法彷佛是,那个人属于你或是整个社会,但我们实际上只属于自己,也因此才会应用在立法的部分,我们不该订立保护我们不伤害自己的法律,或告诉我们该如何活的法律,或是告诉我们应该遵守什么道德,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不应该让富人缴税帮助穷人,即使是为了做好事,即使是为了帮助那些因为Katrina飓风而流离失所的人们。你可以要求他们捐款做慈善,但如果你抽他们税,就像是强制劳动一样。你能够告诉Michael Jordan下周比赛不参加,必需去帮助Katrina飓风的受灾户吗?道德上来说其实是一样的,所以这一题里面的筹码很高。

目前为止我们听到了几个反对自由意志论者的看法,但如果你真的想要推翻它,你必需要切入他们真正的逻辑中,也就是说抽税就和强迫我劳动一样,而强迫我劳动就是让我成为奴隶,而如果你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你必需要相信自我拥有的原则。那些不同意的人,请规划好你的反对意见,下次我们会继续讨论。

第2部分-谁拥有我?

学生们首先讨论支持重分配税收政策的论点。如果你生活在一个有累进税制系统的社会,不是有义务缴税吗?许多富人不往往是因为运气或家族财产而致富吗?一组被称为「自由意志论者队」的学生,自愿捍卫自由意志哲学论点,挺身与这些反对意见辩驳。

Michael Sandel教授:我们上次讨论到自由意志论,我想要回头探讨赞成和反对的立论,有关收入重分配的部分。但在我们开始讨论之前,必需先说明一下最低作为政府的原由。Milton Friedman是自由意志论者的经济学家,他指出许多我们习以为常的、属于政府的权力,其实根本不是。那是家长式的立法,他举的其中一个例子是社会安全。他说人们在能够赚钱时,存钱准备退休是个好点子,但其实是错误的。政府强迫每个人这样做就是违背人们的自由,因为每个人应该要自己决定当天收入的用途,而不是被强迫因为退休金而存钱。如果人们想要冒险,或是今天想要过爽一点,就算退休时穷困潦倒,这也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他们应该可以自由做出这些选择和冒这些风险,所以,即使讨论到社会福利,也是站在无为政府的对立面,Milton Friedman是这么认为的。有人认为集合服务,像是警察消防队等等,终究会造成占便宜的问题,除非能够以公共服务的方式提供,但依旧有方法可以避免占便宜的人,依旧有办法限制集合服务。像是消防队,不久前我读过一则关于私人消防队的报导,阿肯萨州的Salem防火公司。你可以雇用Salem防火公司,付一些年费,如果你的房子着火了,他们就会来灭火,但他们不会扑灭每个火灾,他们只会扑灭雇主的火灾,或者是扑灭那些会扩散蔓延危及到雇主的火灾。新闻报导描述的是,有一家人之前有雇用这家公司,但忘记缴交年费,他的房子失火了,Salem防火公司的消防车出现了,看着那房子起火,只为了确定这火灾不会蔓延。当消防队长…呃,他其实不是消防队长…我想他是公司的总裁,他被问到你如何能够袖手旁观,看着这人的房子被烧掉。他的回答是:一旦我们确定这火灾对会员的财产没有损伤时,根据我们的规范就必需撤守。根据他的说法,如果公司扑灭所有的火灾,那根本就不会有缴费当会员的诱因。这个报导中的家庭试着在现场重新缴交会费,但公司的负责人拒绝了,他说,你不会先弄坏一辆车然后再买保险,所以即使那些我们习以为常,以为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其中许多部分在原则上可以独立出来,只提供给那些付钱的客户,这也就响应了集体服务的问题,以及自由意志论者反对家长式立法的原因。但让我们回头来继续讨论重分配的问题。

在自由意志论者的无为政府背后担心的是强迫的行为,但强迫又有什么错呢?自由意志论者的答案是,强迫某些人,为了大众福祉而利用某些人之所以不正确的原因,是每个人都该拥有自主权,最基本的道德关键就是自主权。自由意志论者反对重分配的逻辑,始自于每个人都对自己拥有自主权。Nozick 认为,若社会能要求Bill Gates,或者去要求Michael Jordan,并且以抽税的方式取走他们部分的财富,整个社会所主张的概念就是集合的物权,对象是Bill Gates或是Michael Jordan,但这违背了我们每人都拥有自主权的基础概念。我们上次已听过几个反对自由意志论者的看法,今天我想要做的是,给予自由意志论者一个机会,一个响应他们所造成的反对论点的机会。有些是他们自己发觉,同意用自由意志论的观点来响应这些反对意见,所以,如果你是自由意志论者请举起手,有多少人准备好挺身支持这理论,并且对抗那些反对论?你的大名?

学生:Alex Harris

Michael Sandel教授:Alex Harris在部落格上很受欢迎,Alex请过来,来,请站起来,这是一个自由意志论者的小角落。还有谁?有其他自由意志论者想要加入吗?你的大名是?

学生:John

Michael Sandel教授:John?

学生:Sheffield

Michael Sandel教授:John Sheffield,还有谁想要加入?还有哪些勇敢的自由意志论者想挺身而出?请,你的大名是?

学生:Julia Rotto

Michael Sandel教授:Julia Rotto,Julia请来这边加入我们。自由意志队在集合的同时,Julie, John, Alex,在自由意志队在这边聚集的时候,让我稍稍整理一下我听到的反对意见,包含在课堂上和在网站上。第一个反对意见…我要下来,我想和自由意志队谈谈,反对意见第一条是:穷人更需要钱。这个反对意见很显而易见,因为他们显然比Bill Gates和Michael Jordan更需要这些钱。第二个反对意见,收税并非真的就是奴隶制,至少民主社会并非是奴隶主人,这有议会,有民主制度,Alex你已经在笑了,你很有信心可以响应这一切?由被统治者集体同意的收税不算是强迫。第三,有些人说,像是Gates这么成功的人,不都亏欠这让他们成功的社会?所以应该用缴税来回报。谁想要响应第一个,穷人更需要钱的那个反对意见?你是?

学生:John

Michael Sandel教授:John,好的,你认为,我来拿着就好…

学生:好的,穷人更需要钱,很明显我可以用的上那些钱,如果Bill Gates要给我给我一百万美金,我当然不反对,我是说,我可能会收一千块,但是到了某个阶段你得明白,重分配的好处并不足以平反一开始侵犯物权的害处。如果你仔细检证穷人更需要钱这个论调,这个论证之中,我们时时违背了,违背了人们拥有自主权的基本原则,正因为我们违背了这个原则,所以不管这样做是好的,值得称赞的,甚至是为了某些人生存必要的,我们都不认为这足以成为违背自主权的理由,在前面我们早就用逻辑推导过了。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所以,我是说,依旧有类似的组织,像是慈善组织,Milton Friedman认为这个论点,也就是Bill Gates如果想要的话,可以参与慈善活动。

学生:没错

Michael Sandel教授:但要强迫他这样做依旧是错的。

学生:的确

Michael Sandel教授:即使是为了满足穷人的需求。

学生:的确

Michael Sandel教授:你们满意这样的回答吗?有任何要补充的吗?

Julie?学生:我叫Julia,我想我也可以补充,我要补充的是,需要某些事物和理所当然该获得什么事物是不一样的。我是说,在理想社会中,每个人的需求都会被满足,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在社会中我们值得获得什么。

Michael Sandel教授:贫穷的人不值得获得福利,不值得让我们对Michael

Jordan抽税来补助他们?

学生:依据我们在这边讨论的内容,我不认为值得如此对待。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Julia,让我多逼你一点。Katrina飓风的受害者迫切需要照顾,你会认为他们不值得获得联邦政府透过抽税给他们的帮助吗?

学生:好吧,这问题的确困难,我想这案例是他们需要帮助,而不是值得帮助。同样的,如果你有某种程度的需求无法满足,你就会需要帮助。譬如说你没有食物,或者是没有地方可以住,这就是需要帮助。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需求和是否值得获得是两回事。

学生:的确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谁要回应?请说。

学生:回到第一个段落,我们讨论的个体的物产权,产权是由政府建立和执行的,这是一个民主政府,而我们有代表在其中,可以执行和保护这些权利,如果你在按照这些规范的社会中生活,那么应该是由政府来决定这些资源如何调配,税收如何分配,因为这是在政府合意之下。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不要在这样运作的社会中过活。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请告诉我你的大名。

学生:Raul

Michael Sandel教授:Raul指出,事实上他使用的是第二点的内容,如果收税是被统治者的共同合意,这就不是强迫,是合法的。Bill Gates与Michael

Jordan都是美国的公民,他们可以投票选议员,他们也可以和其他人一样投票决定政治方向,谁想要响应这个问题?John?

学生:基本上,在这案例中,自由意志论者反对的部分,基本上是中间的八成人口,决定顶层的一成人口如何对应底层的一成人口。

Michael Sandel教授:等等等等,John,大多数是个关键,你不相信民主制度吗?

学生:这个…但到了某个程度…

Michael Sandel教授:你难道不相信…我是说你提到八成这个数字,一成的人数,什么叫做多数决?就是占大多数的意思。

学生:的确,但是在民主制度中…

Michael Sandel教授:你不支持民主制度吗?

学生:我是支持民主制度的,但是…等等,等等,等等,民主和多数暴力是不一样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多数暴力?

学生:的确是多数暴力

学生: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你可以透过民意代表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如果被统治者的大多数不同意你,你会知道,你得要选择居住在一个社会中,而这个社会运作的模式是由大多数人决定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Alex,谈谈民主制度怎么样呢?

学生:我拥有一张票,和我是拥有五十万票支持的议会代表是不一样的,就像是我替自己决定如何使用我的物产权是一样的。我是水桶里面的一滴水。

Michael Sandel教授:而你有可能输掉投票。

学生:的确

Michael Sandel教授:而他们会接着…

学生:我会..我现在没有决定赋税与否的权利,如果我不缴税,他们会把我关起来或是叫我滚出国。

Michael Sandel教授:但Alex,Alex,让我说个民主的故事,看看你会怎么觉得。我们居住在一个民主社会,这里拥有言论自由,你可以在竞选演说中说服你的选民,收税是不公义的,并且试着获得大多数支持?

学生:我不认为人们只为了不让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应该去说服两亿八千万的同胞,我认为应该不需要说服两亿八千万人民,而让民众就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Michael Sandel教授:也就是说你彻底反对民主体制吗?

学生:我…不。我只是相信一个非常受限制的民主制度,而宪法应该非常明确的限制,限制哪些决定应该透过民主流程。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所以你说的是民主制度很好,只是不应该牵扯进基本权利。

学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而且我认为你可能会赢。如果你要去竞选演说,让我加一个部分,加入到你的论点里面。你可以说把经济争辩和抽税议题摆一边,假设我们的宗教自由受到威胁了,那么Alex,你可以在竞选演说中说,大家一定都会同意,我们不该把个体的自由拿来投票。

学生:的确,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会有宪法修正案,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要让修正宪法如此困难的原因。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你认为私有财产权利...Michael Jordan保有所有他赚来的金钱的权利,至少说他保护不做财产重分配的权利和其他的权利同等重要,像是言论自由、宗教自由,这些权利应该要超越多数人的立场。

学生:完全没错。我们拥有言论自由的原因是,我们拥有自主权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用我们选择的方式。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很好,好的,那么…好的,谁要回应这个论点?有关民主制度…好的,上面,上面那一位。

学生:我认为把宗教和经济相提并论是不妥的,Bill Gates为什么可以赚这么多钱,是因为我们居住在一个经济和社会都稳定的环境,如果政府不照顾那10%的穷人,不透过税收照顾他们,那么你会需要更多预算来让警察打击犯罪,所以不管如何税收都会被收取,以便来提供你们所谓的政府提供的必需品。

Michael Sandel教授:你的大名?

学生:Anna

Michael Sandel教授:Anna,让我这样问,为什么宗教自由和Alex所认为的私有财产,和保有所赚取钱财的权利有所不同?这两者之间有何不同?

学生:因为你不能够…如果社会不稳定,你不可能赚到钱或是拥有财产,而这与宗教截然不同。宗教是非常个人的,你可以自己一个人在你家进行,我要信仰我的宗教是不会影响到另一个人的,但如果我贫穷而且走投无路,譬如说我可能为了养活家庭而犯罪,这就会影响到他人了。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谢谢你。如果有人偷一条面包,只是为了喂饱他饥饿的一家人,这样有错吗?

学生:我认为这是…

Michael Sandel教授:先让你们三个人简单投票,你认为这是错误的。

学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John?

学生:这侵犯了物产权,是错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即使是为了救一个饥饿的家庭?

学生:我是觉得一定有别的解决方案,而以正义角度来看,不对,等等,等等,在你们大笑之前,在将偷窃合理化之前,你们得要看看侵犯了我们已经同意存在的权利,自主权,拥有自己财产的权利。我们同意财产权的概念…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我们同意这是偷窃。是的,我们同意这是偷窃,那么财产权在这里不是关键。

学生:好吧,但是…

Michael Sandel教授:但为什么即使偷窃只是为了喂饱你的家人也是错误的呢?

学生:就像是在第一个你问的问题我所做的回答,一个行为的利益并不能让那个行为正当化。

Michael Sandel教授:那什么会呢?Julia,你的看法?偷一条面包喂饱你饥饿的家人,和偷一罐药让你的孩子活下来?

学生:说老实话,我是觉得可以的,即使是从自由意志论的观点来看,我这么想,你可以把金钱从拥有很多的人那边拿走给那些需要的人,但也有个体为了拯救自己的性命而行动,我想你可以说他们一样有自主权,他们也同样负责保护自己,让自己活下去,所以,即使从自由意志论者的立场,这也许是可以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这样很好,很好,好的,那么那第三个论点呢?那些成功的人,那些富有的人都亏欠别人,他们不是都靠自己一人,他必需要和其他人合作,因此他们亏欠这社会,归还的方式就是缴税,Julia,你想要响应吗?

学生:好的,我认为这不是亏欠这社会,他们变得有钱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做了某些这社会极度看重的事,我想这应该是社会已经获得报酬了,所以我认为这样已经打平了,他们提供服务给这个社会,而社会回报以财富,所以我认为…

Michael Sandel教授:说的清楚一点,在Michael Jordan的例子里面…为了说明你的论点,帮助他赚钱的人,像是他的队友,他的教练,教导他如何打篮球的人,但你的意思是他们都已获得应得的报酬了。

学生:的确,而这个社会看他打篮球就获得了很大的愉悦感,我想他是这样归还亏欠这社会的债务。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很好,谁愿意响应这个论点?请说。

学生:我认为这里的假设有点问题。一个居住在社会中的人可能就没有自主权了,我认为当你居住在这社会中时,你已经放弃了这权利。我的意思是,技术上来说,如果我因为有人得罪了我,就可以出门去杀人,这叫做自主权。但因为我居住在一个社会中,我不能这样做,我想这就和如果我有更多钱,如果我有可以救人命的资源,难道政府不该从我手上拿走它吗?因为我居住在社会中,所以自主权是有限的,我得要考虑身边的人。

Michael Sandel教授:也就是说你在质疑…你的大名是?

学生:Victoria

Michael Sandel教授:Victoria,你是在质疑所谓自主权的基本定义?

学生:没错,我认为你并不可能真的拥有自主权,当你选择要生活在社会中,你更不可能忽略身边的人。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我想要赶快获得自由意志论者队针对最后一点的响应。最后一个论点奠基于Victoria的看法,她认为我们没有自主权,因为Bill Gates的财富,Michael Jordan的惊人收入,都不是完全靠他们自己的,这是很多个幸运累积起来的,所以我们不能说他们在道德上应得这所有的收入,谁想要响应?Alex?

学生:你当然可以说这个例子里面不是…他们的财富和他们的内心善良不成比例,但这并不是道德相关的议题,关键是他们获得的一切都是透过人们自由决定要交换的行为,通常是拿个人的资产交换其他的服务。

Michael Sandel教授:很不错,我要试着总结我们讨论所学到的部分,但首先让我们感谢John, Alex,和Julia非常好的表现。刚刚在讨论快结束的时候,Victoria说出了关键,她挑战了自由意志论者这个阶段的逻辑,她认为,我们其实并没有完整的自主权,如果你不认同自由意志论者反对重分配的论点,这就是一个诱因,让你挑战自由意志论的逻辑,也就是最早、最简单的挑战,也就是为什么人们争论税收这件事,是不是在道德上等同强迫劳动。但那在自由意志论者论点背后的真正重要的关键、精神和原则呢?我们是否真的拥有自主权?或者是如果我们想要避免,自由意志论者所谓的社会正义是牺牲某些人的权利,为其他人的福祉,或是为了整个社会的福祉?自由意志论者对抗功利主义者,不认同他们把人们当作幸福的集合体,他们抵抗功利主义利用人们的逻辑,所使用的强大信念就是我们都是自己的主人,这就是Alex、Julia 与John和Robert Nozick的看法。如果正义理论将权利和自主权纳入考虑,那又会有什么结果呢?难道这代表着我们又回到功利主义的逻辑,人们是偏好的集合体,所以应该把胖子推下桥?Nozick自己并没有完整建立起自主权的概念,他从另外一位早期哲学家John Locke借了部分的概念。John Locke推论出在国家之下的私有财产,所用的系列逻辑非常接近Nozick以及其他自由意志论者所使用的逻辑。John Locke认为私有财产诞生于当我们将劳务和无主事物混和在一起时,我们开始对那些事物拥有所有权,理由呢?理由是我们拥有我们自己的劳务权,而那个理由呢?我们是自己的主人,我们拥有自主权,因此,为了要检证自由意志论者的论点,我们拥有自己的所有权,我们必需转向英国政治哲学家John Locke,并且检验他的论证,我们下次将会讨论他对私有财产和自主权的看法。

第四讲

阅读作业: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1690)

第1部分-这片土地是我的

哲学家John Locke认为,个体有一定的权利-即天赋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这是人类在「自然状况」下,即政府和法律创造前就被赋予的。根据Locke所说,我们拥有的自然权利受到自然规范限制,因此既不能够被放弃,也不能够从他人身上被剥夺。

Michael Sandel教授:今天我们讨论的主题是John Locke,表面上看起来Locke是自由意志论者相当强而有力的盟友,首先,他和自由意志论者一样相信,有某些基本的个体权利是如此重要,即使是政府,甚至是有选举代表的政府,连民主选出的政府都不能够超越这些权利。不仅如此,他还认为这些基本权利包含以下几项,天赋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更进一步的,他还认为财产权这项权利不只是政府或是法律所创造出来的,财产权是天赋的权利,是在任何政治措施之前即有的权利,这个权利和每个个体成为人类权利的紧密连结,即使早在政

府组织出现之前,早在国会和立法出现之前,早在法律被制订来定义权利,并保护权利之前就存在。

Locke说,如果要了解什么叫做天赋权利,我们必需想象一个状态,Locke指的是在法律和政府之前的状况,也就是自然状况下。他说在自然状况下,就是所谓的自由状态,人类生而自由平等,没有任何天生的高下之别,没有人一生下来就注定是国王,或其他人注定是奴仆,我们在自然状况下皆自由平等。在自由和受限的状况下,他认为其中依旧有所不同,因为即使是在自然的状况下,还是有某种规范存在,这不是那种民意代表的立法,这是自然规范,而自然规范在我们即使自由的状态下还是可以规范我们,即使我们在自然的状况下依然如此。那限制是什么呢?自然规范唯一的限制,就是那些我们拥有的自然权利,既不能够被放弃,也不能够从他人身上被剥夺。在自然规范下,我既不能夺取他人的生命、自由或是财产,我也不能放弃自己的生命、自由或是财产,即使我是自由的,我也不能违反自然规范,我不能自由结束自己的性命,或是把自己卖为奴隶,或是让别人拥有对我的绝对宰制权。那么,这个你会认为是最低限制的规范,又是从哪儿来的呢?Locke告诉我们这是哪里来的,他有两个答案,下面是第一个答案:「人类乃是一无限睿智、无比大能的创造者,也就是上帝所打造的,人类都是神的资产,被创造出来是上帝的旨意,而不是为了满足彼此。」这是回应为什么我们不能放弃我对于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因为严格来说这不是我们的权利,毕竟你是上帝的创造物,上帝比你自己更有权利拥有你。

当然,你会说这个答案实在不够让人满意,特别是对那些不相信神的人,Locke对他们有什么说法呢?以下是他的论述,这是他的逻辑:如果我们认真的判断何谓自由,我们将会被导向自由的真义并不是恣意妄为。我想当Locke这样说的时候,他的意思是,「自然状态有自然法则管理,而这个自然法则教导人类,所有人类皆平等且独立,不可伤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Locke的说法产生了一个矛盾的吊诡之处,特别是在权利部分。一部份让人觉得熟悉,但另一部份却让人觉得陌生,也就是我们的自然权利是不可分离的。什么叫做不可分离?也就是我们没有资格舍弃这些权利,你不能够放弃、送人或是与人交易掉这些权利,就像是机票一样,它是不能转给他人使用的,爱国者队或红袜队的门票也是一样,不可以转换的票就是无法舍弃的,我拥有他们的权利是受限于自己使用,也就是说我不能够交易掉这些权利,换句话说,一个不能分离、不能转换的权利让我的所有权不够全面,但就不能分离权利的另个角度来看,特别是当我们考虑到生命、自由和财产时,不能分离的权利在Locke的看法之中,反而更让权利更深刻的属于个体,也就是所谓的不可分离。我们在美国独立宣言中看到Thomas Jefferson从Locke的哲学中获得启发,对生命、自由不可分离的权利,Jefferson并且对Locke加以补充,追求幸福也是不可分离的权利,这是我的根本权利,我自己甚至都无法拿来交易或是放弃。

因此,这些就是我们自然拥有的权利,在任何政府体系出现之前就有的。在生命和自由的例子里,我不能夺走自己的生命,同样的也不能让自己变成奴隶,当然更不能夺走别人的生命或让别人变成奴隶,或是强迫别人当奴隶。但财产权的部分又是怎么运作的呢?因为这在Locke的论述里面是很关键的,财产权在任何政府出现前就存在,但是在任何政府出现前,私人的财产权这件事情要如何存在呢?Locke著名的回答在第二十七段中:「每个人都拥有自己这项财产,除了他自己之外别无他人有资格拥有,他身体付出的劳动和双手的创作,我们都可

以说无庸置疑是属于他的。」所以,他就和稍后的自由意志论者一样,从我们拥有自己的概念转向我们拥有自己的财产权角度,以便能够连结我们拥有自己的劳务所有权的概念,从那边扩张整个思想,也就是把我们的劳务和任何无主物结合,就成了我们的财产。「不论任何他从自然状态下改变的事物,并且让他和自己的劳务结合,和他自己原先拥有的事物结合,这就成了他的财产。」为什么?因为劳务这项事物毫无疑问的是提供劳务者的财产,因此仅有提供劳务者拥有他混合或加入劳务的自然物的财产权,然后他又补充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至少有充足让他人可以取用之处。」

但我们所获得的财产不只是大地产出的果实,不只是我们狩猎的鹿,我们捕捉的鱼,也包括了我们耕种土地所得的马铃薯,我们拥有的不只是马铃薯,还包括了那块大地、那些泥土,人类只要能够翻土、种植、提升、培养使用这块土地,就是他的财产,他用他的劳力拥有这块土地,也因此,权利是不可分割的这个概念让Locke和自由意志论者有所不同。自由意志论者想要说我们绝对拥有自己,因此我们在拥有自己的前提下可以为所欲为,Locke对这样的观点并不是最好的盟友。事实上,他认为如果你认真对待自然权利,你就会得到那些权利必然有某些限制的结论,限制你如何利用我们的自然权利,这些限制可能是来自上帝或是理性,或是对于真正自由的诠释,这也代表认知我们的权利是不可分割的,而这就是Locke和自由意志论者的分别。但当我们谈到Locke的私有财产看法时,他又看起来像是个很好的盟友了。因为他对于私有财产的论述始自于我们是我们自己的拥有者,因此我们拥有自己的劳动所有权,因此我们拥有我们的劳动产出所有权,也因此包含了我们收集和狩猎的产物,也包含了我们所拥有、耕种和照顾的土地,和其上所收集到的所有产物。

有些例子可以说明这里的道德直觉,我们的劳力可以将无主物拥有,不过有时这部份有些争议,有个关于富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争论,是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跟最近讨论的药品专利法规有关。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是这么认为的…「我们拥有一个巨大的制药产业,研发各种新药,我们认为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应该要尊重专利权。」然后,发生了南非的艾滋病危机,而美国的爱滋药品极为昂贵,远超过大部分非洲人能够负担的价格,于是,南非政府表示:「我们准备要购买另一个版本的艾滋病抗病毒药,只花原先价格的极少比例就可以买到,因为我们找到一间印度药厂,他们找出制造这药的方法,只要我们不遵守该项专利权,我们只要花原先成本的极少比例就可以拯救人命。」然后美国政府说了:「不行,这家公司投资研发才开发出这种药品,你不能连专利授权费用都不付,就自行制造一大堆这种药品。」因此争议就产生了,美国药厂试着控告南非政府,阻止他们购买药厂眼中的盗版爱滋药,最终制药产业放弃了,他们说:「好吧,你可以这样做。」但这个争议是有关于财产权到底如何?就某个角度来看,是跟知识产权、制药专利有关,这是所谓自然状态的终极边疆,因为国家之间并没有针对财产权和专利权的统一法律,大家可以恣意妄为,直到有某种程度共识,有某种国际共识才能够让人们遵循。Locke对于私有财产权的主张,以及它是在政府和法律出现之前就存在这样的看法,要如何套用到这里?是成功的吗?有多少人认为这是很有说服力的?请举起手来。有多少人觉得这没有说服力?好的,让我们来听听批评者的声音。Locke认为财产权可以在没有共识的前提下产生的错误在哪?请说。

学生:是的,我认为这是符合欧洲文化规范的,美国原住民可能没有耕种美国土地,但当他们抵达美洲大陆时,他们就对美洲的发展产生贡献,而这原先是不可能在该群人手上发生的。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你认为这是对私有土地制度的辩护?

学生:是的,因为这让第一次获得土地的问题复杂化,如果你只着重照顾这块土地的外国人的到来。

Michael Sandel教授:我明白了,你的大名是?

学生:Rochelle

Michael Sandel教授:Rochelle?

学生:没错

Michael Sandel教授:Rochelle说这样符合了财产权出现的状况,符合北美在欧洲大移民时所发生的状况,Rochelle,那么,你认为这样的状况符合拨地的政策吗?

学生:的确,因为我认为他也在为独立革命辩护,我认为他也在试着…替殖民辩护。

Michael Sandel教授:这倒是个有趣的历史推论,我想有很多可以讨论的,但你觉得他的论点够有说服力吗?因为如果你的看法是正确的,那么从美国原住民手中拿走北美洲的土地就是正确的,如果这是一个好的论点,那么Locke给了我们一个正当化的理由,如果这个论点不对,那么Locke只是给了我们一个在道德上说不过去的逻辑推论。

学生:我倾向第二个…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说你倾向第二个说法?

学生:但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那么让我们听听看是否有辩护方的意见。针对Locke对私人财产的看法,如果各位可以解释Rochelle的担忧则是更好,也就是这不过只是一个辩护方法,正当化美国殖民者从原住民手上夺走土地的行为,只因为他们没有圈地,有人愿意为Locke在这点辩护吗?你要替Locke辩护吗?

学生:你们指控他只是替欧洲人正当化,正当化屠杀北美原住民的行为,但谁说他在为此事辩护?也许欧洲殖民的行动并不正确,也许这是他说过的战争状态,也就是他的政府论次讲中所提到的。

Michael Sandel教授:美洲原住民和殖民者的战争,这可以说是一个战争状态,我们只能通过协商或是合意才能够脱离其中,这也是要解决这个…

学生:是的,双方都必需要同意和执行,包含后续的所有一切。

Michael Sandel教授:但如果…你的大名是?

学生:Dan

Michael Sandel教授:但是Dan,Rochelle在第二十七节时是怎么说的?然后在三十二节的指定土地,如果有个论点可以正当化殖民者的分地行动,分地并让其他人不能拥有,你认为那样的论点是好论点吗?

学生:这难道不是暗示了美国原住民已经做了类似的事情吗?

Michael Sandel教授:美国原住民其实是猎人跟采集者,他们并不圈地,所以我认为Rochelle在此的看法颇有一番玄机,我想做的是…Dan,请讲。

学生:同时,他还认为捡拾橡实、苹果甚或是杀死水牛都必需在某块土地上进行,而你付出的这些劳力就圈起了那块土地,以定义上来看,或许他们没有用小木柱来圈地…

Michael Sandel教授:但他们的确在用这块地。

学生:是的,透过Locke的定义,你的确可以说…

Michael Sandel教授:因此,也许在Locke的定义下,美国原住民可以声称拥有土地所有权。

学生:但是,的确如同他们说的,Locke并没为他们辩护。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很好,另一位Locke的辩护者,请讲。

学生:我的意思是,为了要替Locke辩护,他的确有说,某些时候…你不能够夺取其他人的土地,举例来说,你不能够占有众人共有的财产,举例来说,像是美国印地安人,我认为他们已经有了文明,而且会共享土地,所以这正符合他的说法,就像是英国人民共有的财产你不能占有一样,这是每个人共有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喔,这很有趣,非常有趣。

学生:同样的,除非你能够确定还有其他土地可以让其他人取得,否则你也一样不该占有土地,如果你要占有共有土地,你必需要确认你只要占有之后,还有足够的土地留给别人使用。

Michael Sandel教授:没错。

学生:而且这些土地的质量还必需跟你所占有的一样。

Michael Sandel教授:的确,Locke的确这么认为,大地上的私有财产权关键在于供给有同样质量和无限的数量可以提供给别人。你的大名是?

学生:好的,我是Feng。

Michael Sandel教授:那么Feng,你在某个角度同意Dan的看法,也就是Locke的体系架构中可以说明美国原住民的行为,这个问题更进一步了。如果私有财产权是天赋,而不是被创造出来的,如果这是我们在政府出现前就拥有的,那么这个权利要如何限制正当政府的行为?最后,为了要知道Locke在国家概念上,到底是自由意志论者的盟友,或者是自由意志论者的批评者,我们得要质疑的就是,当我们进入社会时,我们的自然权利又是如何改变?我们知道我们进入社会是经过合意的离开自然状况,接受多数统治接受法律系统管制,人类的法律,但这些人类的律法只有在他们尊重我们的自然权利和不可分割的权利时才有正当性,尊重我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不管是多么民主的议会或是代表

体系,都不能立法违背我们的自然权利,也就是说没有法律可以侵犯我们对于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的所有权,这似乎看起来是站在政府受限的概念上,这会让自由意志论者觉得很高兴。但是,可别高兴的那么早,因为对Locke来说,自然权利依旧存在,Locke坚持即使在政府出现后,自然权利依旧存在,政府权利的确受限,因为它所被创造出来的,目的就是保障我们的财产。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需清楚知道什么是我们的财产,什么是尊重我们的生命和自由,这些都是交给政府去定义的,有财产权,必需尊重生命和自由,也是限制政府的原因,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尊重我的生命和财产,这则是交给政府决定和定义,怎么会如此呢?Locke是否自我矛盾了?或者这里有着重大的不同?为了要回答这个问题,而答案足以决定Locke是否符合自由意志论者的观点,我们必需仔细查证,对Locke来说,到底什么样的政府算是合理且正当,下次我们再回来继续讨论。

第2部分-合意的成年人

如果我们都有不可剥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政府怎能仅依多数表达的共识来执行税法?难道这不算未经同意剥夺某些人的财产?Locke的回应是,当我们选择生活在一个社会,我们就「默许」遵守多数决的税法。

Michael Sandel教授:上次我们开始讨论Locke所谓的自然状态,他对于私有财产的看法,他对于正当政府的理论,也就是基于共识的政府,并且极为受限。Locke相信某些基本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会限制政府的行为,而他相信这些权利是自然权利,并不是由政府或是法律所赋予的,所以,Locke最大的哲学实验,就是他是否能够找出一种权利,这种私有财产权不需要共识,产生于政府和立法单位出现定义财产权之前,这是他的问题,这是他的说法。Locke认为财产被创造的过程,不只是我们收集和狩猎的事物,而是土地本身,前提是要有同样数量和质量的土地提供给他人,今天,我想要讨论所谓共识的问题,也就是Locke的第二个精彩概念。私有财产是第一个,共识是第二个,什么是共识的结果呢?我们在这里讨论过共识和合意的概念,从第一周的时候就开始了,各位还记得,当我们讨论是否该把胖子推下铁桥时,有人说:「但他并没有同意牺牲自己,如果他对此有共识了,一切将会不同。」或者当我们讨论那个船上的少年时,我们讨论到他被杀、被吃的时候,有人说,「如果他们合意要抽签,那么一切就都不同了,这应该就可以被接受。」

我们过去一直有讨论到共识这件事,而John Locke是对共识最有认知的哲学家之一,对道德来说,共识是个很熟悉的点子,对政治哲学来说也是,Locke认为所谓的正当政府就是以共识奠定的政府。现在谁会反对他?当政治哲学家的看法和Locke一样,在现时的社会中随处可见时,会让人很难弄清楚,或是觉得他们很有趣,但是,在Locke对于共识的看法中,有些谜团和奇异之处,而以此为正当政府的基础又会有些争议,因此我们今天就正是要讨论这个部分,其中一种测试Locke共识论是否合宜之法,同时测试它的困惑之处,这方法就是推论,到底依循共识建立的正当政府能够做什么,有什么样的权力。根据Locke的说法,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需要回顾自然状态是什么。请记住,所谓的自然状态,也就是我们加入社会所必需放弃的,也就是共识开始产生之处。为什么不继续留在自然状态?为什么要费心成立政府?看看Locke对这样的质疑是怎么解答的。

他说在自然状态下会有些不方便,这些所谓的不方便是什么呢?最主要的不方便之处在于每个人都可以执行自然法则,每个人都是执法者,或说每个人都是Locke所谓的自然法则行刑者。如果有人违背了自然法则,他就是犯法者,不会跟他说理,你可以直接处罚他,而且在自然法则的状态下,你可以不用担心处罚的程度和流程。你可以杀死他,你当然可以杀死追杀你的人,这是正当防卫,但处罚对方的权力,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可以处罚对方,你不只可以处死那些想要杀死你的人,你也同样可以处罚试图偷窃你东西的贼,因为那也同样被认为违背自然法则。如果有人偷了第三方的东西,你也可以去追捕他,为什么?违反自然法则本身就是犯罪行为,那状况下没有警察、没有法官、没有陪审团,每个人在自己的案件中都是法官。而Locke观察到,当每个人都是自己的法官时,他们通常会开始滥权,在自然状态之下,这就是所谓的不方便之处。人们会越做越过火,这是犯罪,这是惩罚,在你还没注意到的时候,大家都对自己的权利保障感到不安,对那些不可分离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感到不安,他用非常严厉和悲观的角度,描述你对那些违反自然法则之人可以做的事情,「人类会摧毁另一个对他宣战的人,就和他会杀死狼或是狮子一样的理由,这样的人类除了暴力和力量之外,别无其他法则。」仔细听着:「所以应该被当作毒蛇猛兽,这些危险的猛兽,只要你落入他们手中,定会将你毁灭。」所以你必需先下手为强。

一开始看起来很良好的自然状态,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但却又有法则存在,而这法则尊重人们的权利,这些权利重要到不可剥夺,初看非常良善的状况,仔细一瞧之后,却发现充满了暴戾之气,也因此人们想要脱离,要如何离开呢?这就是所谓的共识介入的时候了,唯一逃脱自然状态的方法,就是经过共识让大家同意,放弃执行法律的强制力,创造一个政府,或是有某种立法机制的社群,然后所有的人都事先同意,进入这社群的人要遵守多数决。但接着的问题,也就是我们要提出的问题,也就是我想要知道你们的观点,多数可以决定的范围包括哪些?对Locke来说,这就有困难了,因为你还记得,他整个关于共识和多数决的看法,那些自然权利,自然法则,不可分割的权利,你还记得,他说这些权利在人们一起创造文明社会时并没有被放弃,所以,即使大多数掌权了,他们也不能侵犯你不可分割的权利,不能侵犯你的基本权利,包含生命、自由和财产。困惑的地方出现了,多数决究竟拥有多大的权利?共识创造出的政府受到多少限制?政府所受限之处在于,大多数人必需遵守和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然权利,他们没有放弃这些权利,当我们进入政府体制时,我们也没有,这是Locke所给我们的强而有力的概念,也是Jefferson在独立宣言中所说的不可分割的权利,那让我们讨论两个案例吧!请记得Michael Jordan和 Bill Gates,自由意志论者对于收税和财富重分配的反对,那么Locke的有限政府论呢?有没有任何人认为Locke给了我们反对税收和重分配的立场?有吗?请讲。

学生:如果多数决决定要收税,即使是少数者也不需要缴税,因为那行为就是夺取财产,而拥有财产是自然就有的权利。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你的大名是?

学生:Ben

Michael Sandel教授:Ben,所以如果多数人对少数人收税,没有经过少数人的共识认同那条税法,这就等于未经过他们共识剥夺他们财产,看起来

Locke应该会反对,你需要一些文字支持你的观点,Ben,在你阅读Locke的过程中有看到吗?

学生:当然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为了预防有人提到,我还特别带来。如果你有带阅读数据来,请看第一百三十八段,「至上权力」,Locke在这边指的是立法权力,「依旧不能在没有共识的前提下从任何人身上拿走他的财产,因为政府的权力终于保障财产权,而任何进入社会之人都必需拥有财产。」这才是当初进入社会的主要原因,保障拥有财产的权力,而当Locke提到财产权时,他通常用这来指涉极为广义的类别,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所以Locke在这第一三八段的部分似乎支持Ben的看法,但如果你继续读下去呢?「因此,在社会中之人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依据社群的定义,这是依法拥有。」仔细看看,「无人能在没有他们合意之下将之取走」,在那一段的末尾他又说了,「所以,认为立法权力可以恣意妄为,夺走财产或是夺走财产的任何一部份,都是错误的。」这里就很难懂了,一方面他说政府不能在没有你同意之下拿走你的财产,这说的很清楚,他认为拥有财产是自然权利,但接着,似乎所谓的财产,财产的定义则不是自然的,而是随之产生的,是由政府定义的,「根据社群的定义,这是依法拥有」,如果你再往前看到第一百四十段,他又说了:「政府若不收取,巨大代价将无法维持,政府运作非常昂贵,因此,获得政府保护的人们,都应该从他财产中分摊之。」但接着这就关键了:「但同样的,必需经过共识,也就是多数的共识,可能是由本身表达,或是透过他们的代表表达。」Locke到底是什么意思?财产一方面是自然的,但另一方面又是被定义出来的,所谓的自然存在的概念是在于我们拥有基本、不可分割的财产权,财产权本身存在,并且被政府所尊重,所以任意夺走财产的作法会违背自然,并且不合规范。但这是进一步的问题,我们先讨论财产权产生的状况,再讨论进一步的问题。什么被当作财产、这是如何定义的、什么叫做夺取财产等等,都是由政府定义的,所以我们终于要回到最早的问题了。此地的共识为何,什么又是共识的结果?让税收合乎规范的原因,是因为它符合共识,并非符合Bill Gates本人的共识,不是由那个付税的人本人的意志,而是在最一开始的时候,当我们离开自然状态,进入社会并且创造政府时,那最一开始的共识,那是我们集体的共识,从这段文章里面看到共识非常重要,而由共识所创造的有限政府,其实并非那么受限,有任何人想要响应这一点或是对它有问题?站起来,请讲。

学生:我只是想要知道Locke的观点,如果你已经有一个存在的政府怎么办?如果一出生就面对这个政府的人,是否能够离开这个政府回到自然状态?我的意思是Locke似乎一点也没提到…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认为如何呢?

学生:我认为要离开政府应该非常困难,因为你不再是自然状态,也没有其他人单纯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现在每个人都被这个立法系统所管理。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要问的是在今日该怎么办,对吧?你的大名是?

学生:Nicola

Michael Sandel教授:Nicola谈到要离开国家,假设你今天你想要离开文明社会,你想要抽回你的共识,回到自然状态。

学生:因为你其实当初并没有同意共识要进入社会,加入的是你的祖先,你只是被生在这个社会而已。

Michael Sandel教授:没错,你没有签署加入社会意愿书,我也没签。

学生:的确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那么Locke在这里的看法如何?请说?

学生:我不认为Locke有说你得要签署任何文件,我想他说的是,这是某种暗示型的共识。

Michael Sandel教授:暗示?

学生:因为你接受了政府的服务,所以…这暗示的就是你接受了这个政府的共识,让他可以从你身上拿取事物。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所以这是暗示的共识,这是部分的答案,我想你应该不会认为所谓暗示的共识会跟真的一样好吧?Nicola,你是因为这样而摇头的吗?请说,请站起来说。

学生:我不认为只是因为我们利用了政府的各种资源,就暗示了我们同意这个政府组成的方式,或者代表我们同意要加入这个社会契约。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你并不认为所谓的暗示共识拥有足够强大的约束力,让你必需服从政府?

学生:不,并不这么觉得。

Michael Sandel教授:Nicola,如果你认为你不会被抓,你会缴税吗?

学生:我想不会。我宁愿有个系统,让我可以把钱交给我支持的部分政府,而不是支持整个政府。

Michael Sandel教授:至少是在缴税的四月十五号那天,你宁愿在自然状态中?但我要问的其实是,因为你进入这个社会并没有任何的共识,你是否认为你自己不受任何约束,只是因为守法谨慎的关系遵守这规范?

学生:没错

学生:如果你是这么认为的,那么你又违反了Locke的另外一项规定,你不能从任何人身上拿走事物,也就是说你不能够获取政府的服务,却不回馈任何事物,如果你想要回归自然状态,那也没问题,但你不能够从政府那边获得任何事物,因为从政府的规范来看,你必需遵守这些规范才能获得共识,你必需缴税才能够获得政府的服务。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你认为Nicola只要有意愿就可以回到自然状态,只是她不能开车在麻州大道上行驶?

学生:没错

Michael Sandel教授:我想要把范围扩大到麻州大道以外,甚至超越税收这个问题。生命呢?征兵制呢?请说你的看法?请站起来。

学生:首先我们必需记得,派人们去参加战争并不代表他们每个人都会死,我是说你当然不是让他们过的更安全,但这并非是死刑,所以如果你要讨论的是征兵制是否等同压迫人民的生命权,这两者是不相同的。第二,这里的真正问题是Locke的观点,他有关共识和自然权利的观点,你不能够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所以真正的问题是在于,他要如何分辨「我同意放弃我的生命,放弃我的财产」和所谓事实上的合理税收和征兵制,但我认为Locke应该反对自杀,而那是我自己的共识,我同意结束自己的生命。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很好。你叫什么名字?

学生:Eric

Michael Sandel教授:Eric又把我们带回到一开始阅读Locke时就不停搏斗的谜团,一方面我们拥有这些不可分割的权利,对生命、对自由和财产,这表示我们没有权力放弃,这也创造出了对正当政府的限制,不是我们共识同意限制政府,而是当我们即使共识限制政府时,也有些东西是我们自己没有权力放弃的,这就是Locke理论,对于正当政府的关键中心。但现在你会说:「好吧,如果我们不能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我们不能自杀,如果我们不能放弃财产权,那么我们怎么能够同意被多数决束缚,而这个体制甚至可能逼迫我们牺牲生命或是放弃财产?」Locke有自圆其说的方法吗?或者虽然他一直坚持不可分割的权利,但其实他主张的是一个全能的政府?谁愿意说说看,他是否有自圆其说的方法?谁愿意替Locke辩护,或找出一个脱离这自相矛盾情况的方式?是的,好,请说。

学生:我觉得这两者之间有一般性的差异,一个是个人拥有的生命权,以及政府能不能剥夺一个个体对生命的权利,我认为如果你看看征兵制,也就是政府挑选某些个体去参与战争,这就是违反他们的自然生命权,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你的征兵制是某种抽签方式,那么我会认为这是全体人民挑选代表在战争中保卫他们,概念就是全体人民没办法每个人都亲自出马防卫财产权,因此必需透过必要的随机流程来挑选代表,而这些被选出的代表则会出发替人民的权利奋战,在我看来,这跟民选政府很像。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所以民选政府可以征召公民上战场,保护生活方式,以及保护让相关权利可以继续的社群?

学生:我同意,因为对我来说这是非常接近的,就像是选择立法代表一样。

Michael Sandel教授:虽然这里看起来,似乎政府是为了大我透过征兵制来选择某些人民送死,这和我们所谓的尊重自然的自由权理论兼容吗?

学生:我会这么说,我觉得选择某些个体和用随机方式挑选是有差别的,就像挑选…

Michael Sandel教授:让我确认一件事,和挑选个体是不同的,让我…请教你的大名是?

学生:Gokul

Michael Sandel教授:Gokul 认为挑选某些人去送死,和拥有某种固定法律是不同的,Gokul,我想这应该就是Locke会给的答案。Locke反对独断的政府,他反对独断的牺牲Bill Gates来支持伊拉克战争,他反对的是挑选出特定的公民或是族群去战斗,但如果有个法律存在,亦即是政府选择多数人的行动,这就不是独断行动,这就不构成违背人们基本人权的行为,被视作违背权利的行为是独断的夺取,因为这样代表的不只是对Bill Gates,更是对每个人表示并没有法律的存在,没有所谓的财产权,因为只要国王一动念,或者说是国会有意愿,我们就可以指定一个人放弃财产或是放弃生命,但只要有个不独断的法律赋予权力这样做,这就可以被接受。你可能会说,这并不构成一个非常受限的政府,而自由意志论者可能会抱怨,Locke其实不算是个非常好的盟友。自由意志论者有两个地方会对Locke失望,首先,权利是不可分割的,所以我毕竟不是真的拥有自己,我不能放弃我的生命、我的自由或我的财产,也就是不能违背我自己的权利,这是第一个让人失望之处。第二个让人失望的事情是,一旦有了一个基于共识的正当政府,Locke唯一反对的事情是独断的夺取生命、自由或是财产,但如果多数人决定,或是多数人意见认同一个全体适用的法律,或是经过完整的投票过程,那么这就不是剥夺权利,不管是税收制度或是征兵制度都一样。所以很清楚的是,Locke担心的是国王一般的绝对独断权力,但Locke的理论的确有黑暗的一面,这个伟大的共识决理论家所想出的私有财产理论不需要共识,也就是上次Rochelle强调的重点,这可能和Locke的第二个关切点有关,也就是美洲殖民的问题。你还记得当他提到自然状态时,他所描述的不是任何想象的地方,他说:「在一开始的时候,全世界都是美洲。」美洲发生了什么事情?殖民者圈地和美洲原住民战斗,Locke是其中一个殖民地的管理者,他可能更有兴趣的是正当化这样的作法,也就是透过没有共识进行圈地的行为获得私有财产,透过圈地和耕种,他的政府规范是以共识为前提,可以限制君王、限制独断的统治者。我们所面对的问题,也就是最基本的问题是,我们依旧没有回答,就是共识之后呢?它可以达成什么?它的道德约束又是什么?共识的限制是什么?共识不只对政府重要,对市场也很重要。下次开始,我们将会提出各种问题,针对购买和贩卖货物的共识限制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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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阅读作业:

In the Matter of Baby “M” (1988)

第1部分-雇用枪手?

内战期间,被征召入伍的男性可选择花钱雇人来代替他上战场。许多学生说,他们发现这种政策不公正,认为让富裕者藉由付费给社会阶层较低的公民代替他们上战场,来避免从军及冒生命危险,这是不公平的。这引发课堂上关于战争和征兵的辩论。今日的志愿从军制度也招致同样的反对意见吗?

Michael Sandel教授:上次我们结束的时候,我们正在讨论Locke的共识政府,而问题就这么出现了,「究竟政府受到什么样的限制,是多数决的意见也不能违背的?」这是我们最后提出的问题。在财产权的案例中我们知道,在Locke观点中,一个经过民主程序选出的政府有权对人民收税,这必需是经过共识的税收,因为这牵扯到为了公众拿取人们的财产,但在税收启动或是执行时并不需要每个个体的共识,这需要的是在加入社会前的共识,接受这个政治体系的共识,但一旦你接受了这个责任,你就同意受到多数人束缚税收的部分,这样就可以解决了。但你可能会问,生命权呢?政府能够征兵并且送人民上战场吗?还有我们拥有自己的概念又怎么办?而自我拥有的概念,不就违背了政府可以透过立法和强制力要求我们,「你得去冒生命危险在伊拉克作战」?Locke会怎么说呢?政府真的有权力这样做吗?是的,在第一百三十九段他说了,「重点在于军事当局或是政治当局并非独断行之,这才是关键。」他举了一个很棒的例子,他说:「即使只是一名士官,更别说是将军了,一名士官都可以命令士兵向炮阵地冲锋,即使明知绝无生还之理,但这名士官还是可以这样做。」将军则是处决敌前逃亡的士兵,或是因他拒绝服从看来成功机率不高的命令而枪决他,但即使掌有生死大权的军官们也有一件事情不能做,「他们从士兵身上取走一毛钱都不行,因为这和他们的作战权限无关,如果真的那样做了,就是独断独行,就是腐败。」所以对Locke来讲,共识拥有极大的力量,并非是那个个体对于某个税收或是军事命令的共识,而是在一开始就同意加入政府,并且受到多数决安排的那个共识,这才是关键的共识。而这共识如此关键,让即使建立在我们拥有不可分割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前提下的受限政府,即使是那样的受限政府,也只是受到通用法律的限制,不能独断独行,这就是Locke的观点。

这又掀起了另一个对共识的讨论,为什么共识这个概念,在创造政治当局和遵守的义务时是如此强大的道德工具?今天我们将开始研究共识的问题,一开始切入的角度是很清楚的个案,也就是征兵制的问题。有些人会说,如果我们有基础的权利,而这是由我们拥有自己的概念所产生的,那么政府针对公民征兵就是违反人民权利,政府让人民上战场就是违反权利,但其他人并不同意,其他人认为这是政府的正当权力,至少民主制度选出的政府有此权力,而我们有义务要遵守。让我们讨论一下,美国在伊拉克的战争新闻报导告诉我们,军方很难达到招募的需求,试着思考三个美国政府的政策,可能采用来处理这状况的政策,以便解决无法达到招募人数的挑战。第一个解决方案:增加薪水和福利,吸引足够多的士兵加入。解决方案二:改换成征兵体系,举行抽签,谁代表的数字被抽到,就得去伊拉克作战。解决方案三:外包雇用世界各地符合资格的人们,雇用那些符合资格,有意愿,擅长作战,传统上被称为佣兵的人们,使用目前的预算和薪水。让我们简单的投个票,有多少人支持提高薪资?绝大部分人。有多少人支持开始征兵制?教室内可能有几十个人支持征兵制。外包的解决方案呢?可能有二、三十位。在美国内战时,北方联邦用的是混合制,结合征兵制和市场机制,来获得充足的兵源,以便应付内战。这个系统起初算是征兵制,但如果你被强迫入伍,但又不想要服兵役,你可以花钱雇人来取代你的位置,而许多人这么做了。你可以付出市场认可的费用,为了要找到替代服役的人,人们在报纸上登广告,在分类广告中的费用是伍百美金,有时是一千美金,这是要雇用一个愿意参与内战、替代他们打仗的雇用费。事实上,根据报导,连Andrew Carnegie被要求入伍的时候,也雇人来代替他,他所花的费用比他那一年购买昂贵雪茄的费用还少一些。现在我想听听各位对美国内战时这系统的看法,就叫他混合系统好了。征兵

制,但又有付费退出系统,有多少人认为这是个公平的系统?有多少人愿意为了这内战系统而辩护?有吗?还有吗?有多少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你们大多数人不喜欢内战的系统,你们认为这是不公平的,让我们听听反对意见吧。你们为什么不喜欢它?有什么问题?请说。

学生:藉由付出三百美金就可以免服兵役,事实上你在给人命估出一个价格,而我们前几堂课就讨论过,这是很困难的,所以他们想要达成的是不合适的一个目标。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所以付给某个人三百、伍百或是一千美金…基本上意思就是他们的生命对你来说值多少钱,就是他们的命值多少钱,也就是把生命用金钱来衡量,很好,你的大名是?

学生:Liz

Michael Sandel教授:Liz,谁可以响应Liz提出来的问题?你要替内战的这套系统辩护,你的说法是什么?

学生:如果你不喜欢这个价格,那么你有自由选择的权力,你可以不要被雇用,这完全是你的自由,我不认为这是替某个人定价,而且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决定要这么做的,我不认为这在道德上有多么大的错误,所以那个愿意接受伍百美金的人,是他自己评估自己生命的价值,或者选择愿意冒险的价格,而他应该有自由选择这么做。

Michael Sandel教授:的确,你的大名是?

学生:Jason

Michael Sandel教授:Jason,多谢你,我们现在需要听听另一个内战体系的批评者,请说。

学生:这对收入较低的人们来说算是一种强迫,对Carnegie来说,他可以完全不理这个义务,因为三百美金对他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但对那些收入较低的人,他们根本就是被迫入伍,毫无别的选择,他们根本负担不起找别人帮忙服役。

Michael Sandel教授:告诉我你的大名?

学生:Sam

Michael Sandel教授:Sam,很好,所以你的意思是,当一个贫穷的工人接受三百美金去参与内战时,因为他的经济状况,他等于是被那笔钱所强迫服役,而同时Carnegie可以付钱就不用当兵,很好。我想要听听谁能够响应Sam的挑战?表面上看起来是自由交换的事情,其实是强迫,谁能够响应Sam,请说。

学生:事实上我同意他所说的…

Michael Sandel教授:你同意Sam的说法?

学生:我同意他说所谓的强迫就是逼迫个体放弃他推论的能力。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你的大名是?

学生:Raul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所以Raul和Sam都同意,表面上看起来像是自由交换、自由选择、义务进行的行动,事实上牵扯到了强迫的作法,事实上这是最糟糕的一种强迫,因为这完全是跟社会阶层有关的强迫,很好,Raul跟Sam提出了很强而有力的论证,谁想要回应,谁能够回应Raul跟Sam?请讲。

学生:我不认为这样的征兵系统和所谓的志愿军有那么大的差异,这只是招募策略的不同而已,所谓的增加福利和薪资让更多人愿意从军,也不过就是某种强迫人们加入的策略而已,志愿从军的人的确来自于较低收入的阶层,或是来自于国家某个特定的区域,你在那里可以用爱国心试着强迫人们从军,让他们决定志愿从军前往伊拉克才是正确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告诉我你的名字。

学生:Emily

Michael Sandel教授:Emily表示,Raul你得要响应这个问题,所以请做好准备。Emily说,的确内战系统里面有强迫的元素,当那些劳工愿意以伍百美金替代Andrew Carnegie时,Emily承认的确是如此,但如果这样的状况让你对内战征兵系统不满,那么你不该也对目前的志愿从军制度感到不安吗?在你回答之前,你是怎么投票的?你有替志愿从军系统辩护吗?

学生:我没投票

Michael Sandel教授:你没有投票,对了,你没投票,但你有把票卖给旁边的人吗?没有。好吧,那么你对这样的说法有什么响应?

学生:我认为这个状况不太相同,内战时的确有征兵制,而今日则是没有,所以我认为今日的志愿从军者对爱国主义认知更清楚,他们知道这是一个个人的选择,和那些在内战时被强迫加入军队的人不同。

Michael Sandel教授:强迫性比较低吗?

学生:的确比较低

Michael Sandel教授:即使现在的美国,依旧有社会上的不平均?即使就像Emily所指出的一样,美国军队的组成并不和人民的比例相同?让我们做个实验吧!各位之中有多少人曾经服役?或至少有家人曾经服役的?要是这一代,而不是父母亲那一代,是这一代的亲人,有多少人没有从军,也没有家人从军?Emily,这是不是就证明了你的说法?

学生:的确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我们现在要听听大家的意见,你们大多数人都支持志愿从军体系,大多数的人都认为内战体系不公平,Sam 与Raul 提出了反对内战体系的原因,因为大家反对社会背景上的不公平,因此有人可以付钱不用服兵役并不算真正的自由,至少算是部分被强迫的。而接着Emily又把这问题更扩张成现代的挑战,现场所有支持全志愿从军体系的人,至少都必需要能够解释这在原则上有什么不同,难道募兵制的系统里面的特色,和每个人都反对的内战花钱免服兵役制度,有这么大的差异吗?Emily,我这样描述你的问题正确吗?

学生:正确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所以我们必需要听听回应,听听募兵制支持者要怎么回应Emily的挑战,谁能这样做?请说。

学生:内战征兵系统和全志愿从军系统的不同之处,是在于内战时你并非受雇于政府,而是被另一个个体所雇用,不同的人被不同的雇主雇用,因此收到的薪水不同。在全志愿从军系统中,每个人都是被政府所雇用,因此薪水是相同的,因此正是这统一的标准让全志愿从军体系是正当的。

Michael Sandel教授:Emily?

学生:我想我会用不同的角度描述这个体系,在所谓的志愿从军制度中,有人可以事不关己的,完全不思考战争这件事,他可以这么说,我不需要这笔钱,所以我对战争毫无意见,我不觉得我需要有任何义务参与,并且保卫我的国家,而靠着强迫的系统,抱歉,靠着征兵制,那么至少每个人都得要做出某种程度的选择,考虑关于征兵制度的问题,也许这样才是更为公平的体系。Andrew

Carnegie的确可能在两种体系中都不用服兵役,但其中一种他可以完全事不关己,而另一种至少必需负担起某种程度的责任。

Michael Sandel教授:Emily,可以请教你喜欢哪一种制度,征兵制吗?

学生:我必需别无选择的说是征兵制,因为这让整个国家更有责任感,对国家所卷入的冲突更有责任感,否则可能只有少数人支持战争,而大部分的人没有责任感。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谁想要回答?请说。

学生:我要解释一下所谓根本上的差异,志愿役制度与内战征兵制之间的差异,在志愿役的部队中,如果你想要志愿参与,是先有意愿然后才是薪资问题,而在内战系统中,人们接受薪资的原因并不见得是他们想要,而是因为他们先需要钱。

Michael Sandel教授:那么,你认为在志愿从军的体系中,除了薪资之外,又是什么动机驱使人们从军的呢?

学生:可能是爱国主义

Michael Sandel教授:爱国主义,那么有关…

学生:还有想要保卫国家的欲望,当然部分的动机也和薪资有关,但我个人认为,那不是志愿役系统最先被考虑到的部分。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认为这样更好吗?请教你的大名?

学生:Jackie

Michael Sandel教授:Jackie,你认为如果人们服役的原因是因为爱国,这样要比只为了钱好吗?

学生:是的,的确如此,因为人们…在内战时这就是一个主要的问题,上战场打仗的人们并不见得是想要作战的人们,所以他们并不是那么好的士兵,跟他们如果是志愿从军的表现比起来。

正义:一场思辨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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