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

新冠肺炎疫情中的财税政策思考
单位省市:内蒙古赤峰市 单位邮编:024000
摘要:伴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和蔓延,人们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世界各国经济面临着严峻挑战。在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我国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面取得
积极成效。在遭遇重大灾害时,为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及时进行灾害抵御和灾后恢复,利用税收等财税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的逆周期调节显得尤为重要。自疫情爆发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广大税务干部职工投身于抗疫工作中,不仅出台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在聚焦优惠政策落实、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强化大数据服务等方面加力提效,奋力夺取疫情防控最终胜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政策;思考研究
1. 新冠疫情下中国经济现状
2020年爆发的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同样对全球范围的经济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中国也不可避免。在2020年一季度的经济数据来看,与往年同期相比,中国的经济出现剧烈波动。为阻断新冠病毒蔓延,切断新冠肺炎的传播途径,世界多国在控制人口流动上,采取了严厉的政策。然而这些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活动的减缓甚至停滞,尤其是国际贸易方面,疫情暴发以来,已对其造成了巨大影响,国际贸易交易额也急剧下降。2019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其数值为990865亿元,相比于2018年增长为6.1%。在这其中,第一产业的增加值达到70467亿元,增长比例为3.1%;第二产业的增长值为386165亿元,相较去年增长了5.7%;第三产业的增加值达到534233亿元,相较去年增长了6.9%。在产业结构中,我国第一产业的增长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为7.1%,第二产的增长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为39.0%,第三产的增长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
为53.9%。在经济增长数据中,我国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最大,达到57.8%,其次是资本形成总额,其贡献率为31.2%,排在第三位的是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其贡献率为11.0%。2019年我国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为70892元,相较2018年增长了5.7%。GNP(国民总收入)达到988458亿元,比2018年增长6.2%。2019年我国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15009元/人,较2018年提高了6.2%。(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 新冠肺炎疫情中的财税政策思考
2.1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
政治局常委会明确提出,“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针对疫情带来的影响,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宏观政策调节,主要是调节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关系,其着力点应当放在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方面。财政和金融是宏观调节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疫情加重的经济下行趋势下,财政政策可以发挥积极的调节作用。特别是在投资领域,财政因资金规模大、使用期限长等优势,更能够“大显身手”。
2.2加大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
政治局常委会指出: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好各地疫情防控资金需要”。为了防控疫情,政府势必要加大在医疗卫生人员、医疗物资采购、患者治疗以及社区防控等方面的开支,而这些资金投入主要都来自于政府的一般预算。一般预算中的卫生健康支出,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医疗救助等方面的财政拨款,它是这次防控疫情的重要资金来源。这次疫情再次向我们提示,公共卫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社会经济的稳定,国家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在这个领域的资金投入。
2.3形成长期应对突发性灾害的财税政策体系
第一,我国目前应对疫情的主要财税措施是以“事后投入”为主。从长期来看,缺乏事前预防、事中抵御和事后恢复的完整灾难应对体制将引起恢复的压力过大等问题,形成灾难应对体制对于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借鉴发达国家应对重
大灾害的财税政策体制,最大的优势在于资金准备充足,且多数援助计划均会以法案的形式留存,以及应对自然灾害的优惠政策也会纳入相关法律体系,便于研究整合和制定新的援助方案,有计划地开展防控工作。对于我国而言,可以在未发生灾害的时期利用国家财政设立国家中小企业援助和振兴基金,以此作为赈灾贷款并推出相关的资金支持计划,以防企业在灾害期生产和经营均受到负面冲击。同时,在每次应对重大灾害时均应形成相关的计划和备案,以备灾后留存和参考。
第二,为保证财政的可持续性,需要对我国现存税收结构进行调整,以缓解财政紧张状态。我国现存税收体制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四大税种为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全国多地均出台了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中小企业税负以及增设创业创新补贴等多项政策措施,因此,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的空间基本不存在。长远来看,在疫情影响和财政减收增支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可以通过消费税改革来缓解财政压力,这也是在经济达到平衡增长状态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最优税收。
第三,要在疫情期间尽量使用线上办税平台,借此契机推动税收信息化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对于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热心公益的纳税人,政府部门应利用信息平台将纳税人抗疫信息与信用等级之间相联通,使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成为以税务信息为主、同时兼顾纳税人公益、环保等全方位的纳税评价指数,更加全面地为纳税人精准画像;对于企业而言,则要推动企业责任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责任相结合的转变,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税收微观基础。长远来看,则要进一步利用大数据信息提高税收治理的智能化,将物流、信息流、发票流和资金流等多种信息数据集中对比,反映社会经济运行中的风险指数,并进一步改善纳税人的商业信贷环境,帮助受灾严重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利用“信息管税”进一步推进税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为国家在灾难期间的宏观调控提供宝贵的时间和空间。
2.4采取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疫后重建
疫情发生后采取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重建与社会恢复。一是加大基建投资。除了传统的“铁公机”投资外,重点要加强对“新基建”投资,如5G基建、工业互联网、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大数
据中心、人工智能等,以及应急公共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建设,如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试剂、药品、疫苗等。二是适度提高政府赤字规模,以便为疫后重建工作筹集更多资金;允许企业适度发行企业债券,帮助企业发展。三是实行税收优惠与减免。对抗疫期间受影响的企业与个人实行税收优惠或者减免,以尽可能减轻企业与个人的税费负担,帮助企业与个人重新恢复生产。四是对采用防灾防疫抗疫的技术、产品和工艺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研发与生产防疫抗疫产品。五是做好社保托底工作,为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群体或个人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维持社会稳定。
结 语:
短期内,重大突发事件会对国家和地区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为避免给经济带来重创,政府部门需要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及其结束后,迅速对经济运行进行必要的干预。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下,财税政策的作用更加直接、有效,其作用会超越其他宏观调控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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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杰长,肖宇.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及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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