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发(作者:)

中华工程师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华工程师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促进工程师的职业发展,遵守法律法规,培养和推广工程师职业伦理和优秀品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学术性、全国性的学术团体,自愿组成,公平公正、充满活力。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发展广大工程师,推动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工程科技进步,提高工程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四条 学会的任务是:开展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技术培训、学术研究、技术交流等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会员的发展与进步。
第五条 学会履行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工程师的职业荣誉和社会信誉,保障学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个人会员是专业从事工程科技工作的人员,遵守学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自愿加入学会的个人。
二、团体会员是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经学会审批,缴纳会费的团体。
第七条 个人会员享有参加学会活动的权利,并可以享受学会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八条 个人会员享有言论、表达、投票、选举、监督等权利,并有义务遵守学会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团体会员享有派代表参与学会事务的权利,并可以派员参加学会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学会会员有权随时申请退出会员,经学会批准即为退出会员。
第三章 学 术
第十一条 学会开展学术研究、技术交流等活动,以促进工程科技进步为目标。
第十二条 学会组织学术会议、讲座、培训班等活动,为工程师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专业技能和学术能力。
第十三条 学会鼓励会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推动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四条 学会组织评选工程师荣誉称号,并为优秀工程师颁发证书和奖励。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学会设立理事会,成员由学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学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学会日常事务和会员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学会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由学会会员组成,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和交流。
第十八条 学会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学会的地方工作和服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学会的收入主要来自会费、捐赠和资助等,用于开展学会活动和正常运营。
第二十条 学会对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遵循透明公开、合规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会设立财务审计机构,对学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学会理事会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会理事会所有。
学会会同心,共同努力,以促进工程科技的发展,服务工程师群体,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