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发(作者:)

浅说犹太教的上帝观
一、犹太教关于上帝观的教义
犹太教关于上帝的观念主要体现在希伯来《圣经》和其他的拉比文献里,大致概括有以下的几点:
1、神存在。在整个拉比文献中,正如在《圣经》中一样,上帝的存在是一个不言自明的真理,无须提供任何证据去说服犹太人上帝一定存在。因为,既然宇宙自然存在,那么上帝就一定存在。在《米德拉西》对法老与摩西和亚伦第一次见面的描述中,这一思想得到了充分的表达。这位埃及国王问他们:“你们那位我必须要倾听其声音的上帝是谁?”他俩回答说:“世界在被创造之前他已存在,世界终了之后他仍将存在,他使你成型并把生命之光注入你体内,他撑开了天,筑起了地。他的声音如火焰,能断山碎石。他的弓是火种,箭是火苗。他的矛是火炬,盾是云彩,剑是闪电。他移山改岭,使绿草丛生,他降下甘霖使草木萌芽。他还让胎儿成型与母体,使生命诞生与人间。”(《出埃及记》,5:14)
上帝不仅是宇宙的创造者,整个宇宙的秩序都无时不仰赖于他的意志。创造万物不仅仅是已经过去的行为,而是在绵延不断的进行着。万物的繁衍生息表示神的创造仍在无休止的进行着。“每时每刻主都在按照他们的需求为所有降临世上者备足供应。他仁厚慷慨地满足众生,其恩宠不仅仅泽及善良正直的人,也施予恶人和异教徒。” 犹太教关于上帝存在的教义,不单单是理智上的承认,还包含了道义上的责任。犹太人每天早晚祈祷时要诵读的“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唯一的主!”意思就是臣服于神圣的律条。
2、神唯一。犹太教关于上帝的观念是严格意义上的一神论。对“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唯一的主!”这句经文有如下的评论:神圣的主,功德无量,曾对以色列说,我的孩子们,宇宙中我创造的一切都是成双成对的,例如天和地,日和月,亚当和夏娃,今生和来世,但在宇宙中我是独一无二的。(《申命记》,2:3)犹太教强调上帝的唯一性以抗击两种倾向。第一是偶像崇拜,这被拉比们认为是不道德的生活,偶像崇拜被认为是打碎了上帝律法对他们的约束,也就是说没有过有道德约束的生活。禁止偶像崇拜与《托拉》中其他的律法同等重要;“偶然崇拜非同小可,摒弃了它也就意味着接受了全部《托拉》”。拉比们还必须去捍卫一神论的观点以反击早期基督徒试图从希伯来《圣经》中寻求三位一体的证据。关于这一问题有一段颇为重要的文字:“弥尼姆(Minim)问拉比希姆莱(Simlai),‘多少个神创造了宇宙呀?’他回答说,‘我们来看看历史吧,因为经文上写着,“你且考察在你以前的世代,自神造人在世以来”(《申命记》,4:32)。“造”这一动词在文中不是复数形式,而是单数,所以其主语也就是单数。’这一答复也适用于《创世纪》第一章第一节。”
3、神无形。与上帝独一无二这一学说密不可分的是上帝没有形体这一教义。为了帮助人们理解无形的上帝在宇宙中的住所,拉比们借用灵魂这一无形的东西作了一个类比。正如神圣的主在宇宙中无处不在一样,灵魂也盈满了整个肉体。正如神圣的上帝能够看见,而不能被看见一样,灵魂也是只能看见而不能被看见。同样,没人知晓灵魂在何处,正如没人知晓神圣的上帝在何处一样。
4、神无所不在。从上帝没有形体必然导出上帝无处不在,一个有限的存在必定有一空间的位置。但是对于无限的圣灵来说,空间便失去了意义。关于神无所不在,《塔木德》又这样的论证——上帝的信使不同于人的信使。人的信使必须回到派遣他们去执行使命的人身边而上帝的信使只需回到原派遣地就行了。《圣经》上写着,你能发出电,叫它行去,使它对你说,我们在这里?(《约伯记》38:35)文中写的不是“他们回来”而是“叫它行去使它对你说”,也就是说,无论他们走到哪,上帝都与它们同在,所以由此得出神无处不在。如此强调神无处不在这一点的理由之一就是要提醒世人要意识到它们每时每刻都在上帝的监督之下。拉比犹大曾教导人们说,有三点不要忘
记,这样就不会陷入罪恶之中——有眼在看,有耳在听,你的一切行为都记录在案。
5、神无所不能。很自然,上帝被认为具有无所不能的力量,并经常被称之为全能。总的来说,神的能力是无限的。人与上帝有截然不同的特点,人不能同时说出两件事,而神圣的上帝却能同时说出十戒;人不能同时倾听两种呼喊,而神圣的上帝甚至能同时倾听全世界人的呼喊。
6、神无所不知。上帝的的智慧和上帝的能力一样也被认为是无限量的。“凡见到人群者,都应该说出这样的祝福,神圣的主在冥冥中感知万物。虽则千人千面,万人万心,但上帝对众人的心了如指掌。”在上帝面前,一切都显现,上帝无所不知,正如《圣经》上所说的一样,“他知道黑暗中所有,光明与他同居”(但以理书,2:22)与上帝无所不知这一属性密切相关的便是上帝的先知先觉。上帝不仅仅知道现在和过去,他还知道未来。“万事均被感知”既是拉比阿基吧的格言,也是《塔木德》的教义。“在神圣的主面前,一切都被感知”“上帝感知未来”。
7、神是永恒。时间对于上帝是没有意义的。作为宇宙的创造者,在时间上他必然是第一,同时也是最后,其他的一切都消逝了,他的存在仍绵延不止。有位拉比提起上帝时宣称,“万物俱腐烂,唯你却不朽。”(《利未记》,19:2)
8、公正与慈悲。最初的希伯来先祖将神称之为“审判全地的主”(《创世纪》,18:25),《塔木德》也将上帝作如是观。作为世界以及人类的创造者,上帝让他所创造的万物都为各自的行为负责。他的审判永远是公正的。“上帝绝不偏心,绝不遗忘,绝不势力,绝不受贿”。 上帝的裁决也不是武断任意的。上帝的公正与仁慈之间的冲突贯穿与整个拉比文献之中,几乎每一段提到上帝担当法官的文字都要涉及他的怜悯之情。确实,只因为创世时充满了仁慈,人类才得以应运而生。如果说仁慈是创世的决定性原因,那么世界之所以面对邪恶而得以绵绵不绝也是因为仁慈压倒了严肃的公正。
9、神之父性。造物主与其创造物之间的关系被视如父亲与孩子一般,这一观念贯彻于犹太哲人们的言谈之中。上帝总是被称之为“天上的父”。例如,有一条拉比格言规劝人们说:“为了按你天父的旨意行事,你要像豹子般强壮,雄鹰般轻盈,公鹿般矫捷,猛狮般强劲。” 这种亲情关系的存在并使之知晓于人类乃是神恩非凡的标志。“以色列人是受宠爱的,因为它们被称之为无所不在的上帝的儿子。不过,这一点是凭借一种特殊的爱才让他们知道的。正如《圣经》所说,‘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申命记》,14:1)。”虽然这是针对以色列人讲的,但是鉴于他在《圣经》之中有根有据,因此神的父性这一点并不仅限于某一个民族,它推演到整个人类——上帝的父性与他对人类的爱是同类的。每一个生物都活生生的证明众生之父就是慈爱的上帝。一句格言把这一观点阐释的淋漓尽致:“人是可爱的,因为他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正如《圣经》上所说,‘神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
10、神圣与完美。拉比们认为上帝这一观念并不是玄奥抽象的,而是人类正当生活的根本基础。因为犹太教强调偶像崇拜与道德沦丧是同义的,并且是生活准则的破坏。反过来讲,信仰上帝则是高尚情操的源泉,从这一观点来看,使神卓尔超群的一个典型的词汇就是神圣。这个词不仅表示它与亵渎格格不入,还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完美无缺。拉比时代的犹太人总认为上帝是神圣的主,这是对上帝最通用的称谓。但是,神圣以此用之于上帝时有其特殊的含义,它具有一种任何人都无法企及的完美。经文中说,因为他是圣洁的神。(《约书亚记》,24:19)拉比们不仅相信上帝这种最完美的圣洁,他们还坚信维护这种圣洁使之不受堕落行为的亵渎乃是犹太人的首要责任。上帝所拣选的犹太民族大家庭在这个世界上是上帝名誉的卫士,他们以高尚的行为给上帝增光是上帝之名成为神圣。而恶劣的行为会使上帝之名遭到亵渎。
二、犹太教一神观的若干文化分析
源自古代叙利亚文明这种种伟大文明的一神论,对犹太人历史影响颇大。说到一神论,人们经常把它和犹太人联系在一起。这大体上没有错,但我们应当注意,历史上犹太人属于一个更大的叙利亚社会。后来,一神信仰不仅成为犹太人和穆斯林的共同信仰,而且是各种样式的基督教的共同信仰。
犹太教的一神教认为,上帝是无形无相的、绝对的、唯一的、永恒的、全知全能的、至大至上的。笔者认为,这种上帝观无疑能够提高个人的精神品质。人们觉得犹太人、穆斯林、基督教徒身上都会有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在支撑和推动他们。也是由于这个缘故,信仰唯一神的人们更可能开出较强的原则性。这种原则性也会表现在日常生活的细处。我们看到犹太人、穆斯林有很多好习惯。比如说他们的很讲卫生,对居住地方的清洁卫生和个人清洁卫生都非常重视。在卫生知识和医学还不发达的前现代就是这样了。他们的做法,与汉族中国人不大一样。汉族人的做法是上代教下代,父母教儿女。如果父母亲在这方面恰恰做得不好,儿女就会很差。但是穆斯林和犹太人会用神圣教义的形式将它固定下来,从而使整个信仰共同体的人们都保持一种卫生的习惯,在他们的居所、饮食和个人卫生方面都保持清洁。为什么很多情况下穆斯林、犹太人都穿白色衣服戴白色帽子?这是为了保持个人卫生。白布上有一点脏,立马就看得见。
其实这种信仰有很多非常优秀的地方,大家平时不太注意,以为这只不过是一种“宗教习惯”。从功能上来说,它与汉族的儒家或佛教相比来没有太大区别,或者说做得更好,因为它把那些按道理说应该做或必须做的事情神圣化了,把它变成每个人必须恪守的教义。但我觉得这种上帝观的一个最大的优点,还在于它能培养一个人的原则理念,让人养成坚持原则的习惯,树立人的信念和原则性,这样,人们的精神品质就能得到提高。
因此,犹太教的上帝观念突出表达了其唯一神上帝的一神性。上帝作为犹太人的神,其本身不仅具有以往宗教主神的神性,还具有很多人性的因素,如上帝被比喻为父,上帝会因为人行善而赐福,也会因为人不信神或作恶而降罚,上帝会因为对人的憎恶而降下大水等等。此外,上帝作为犹太民族的神,对犹太民有着特殊的感情,他拣选了犹太民族作为他的选民,要赐福给它们,要派下弥赛亚拯救在苦难中的犹太人,在末日审判时,犹太民族会和上帝一起进入上帝之国等等。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主编:《中国五大宗教知识读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5月版。
2、(德) 利奥•拜克著:《犹太教的本质》,傅永军、于健等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版。
3、亚伯拉罕•柯恩著:《大众塔木德》,盖逊等译,.傅有德校, 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4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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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英) 约翰•德雷恩著《旧约概论》许一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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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傅有德著:《犹太教的弥赛亚观及其与基督教的分歧》,原载《世界宗教研究》,1997年第2期。
8、赵敦华著:《基督教哲学一千五百年》,人民出版社1994年8月版。
9、吕大吉著:《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
10、和合本《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