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发(作者:)

共青团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
文件
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
南团联„2011‟17号
关于开展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团(工)委,禾城农村合作银行所辖南湖区各支行(营业部):
为进一步加快南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青年创业创新行动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开展嘉兴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团嘉联[2011]24号)文件精神,经团区委、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研究,决定开展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当前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强青年诚信意识教育、改善辖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扩大青年创
业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努力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试点内容
(一)扩大工作宣传。充分发挥镇(街道)团组织、禾城农村合作银行支行(营业部)组织动员和社会动员优势,结合全国征信宣传周等契机,借助专题宣传、培训讲座、标语横幅等宣传平台,深入村、社区,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诚信意识教育活动,帮助青年了解现代金融,增强金融意识,积极引导组织青年积极参与,扩大此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信用环境建设。
(二)规范信用评价。各级团组织、禾城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营业部)要在青年群体中,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并按照《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实施细则》(见附件1),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采集和更新有创业或贷款需求的青年信用信息。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根据评价指标,实施等级评定,经南湖区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授予不同等级的信用示范户,并以此作为申请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重要依据。
(三)制定激励机制。对于有创业就业融资需求的青年信用示范户,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根据信用评价等级,提供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要形式的资金支持。针对部分创业青年资金需求量大、无抵押、期限相对较长等贷款特点,对评定后的“青年信用示范户”根据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金融支持,从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明确优惠条款。
(四)实行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团组织要和当地禾城农村合
作银行支行(营业部共)同加强青年信用示范户的管理工作,对评定的青年信用示范户采取全程跟踪了解,切实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及时掌握基本情况,对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早防范。青年信用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取消其信用示范户称号。
(五)明确评级方法及程序。评级按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能力或经济能力、偿债能力四个方面,以“AAA、AA、A”三级方式进行评定,由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进行评级,南湖区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符合条件的青年户可获“青年信用示范户”称号。
评级程序:
镇(街道)团(工)委发放并收回“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申请书”
青年填写表格
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评级
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录入
三、试点步骤
试点时间为2011年4月-7月,具体安排如下:
1.试点发动阶段。团区委和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联合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团组织、禾城农村合作银行支行(营业部)根据工作方案和统一部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启动试点工作。
2.试点推进阶段。各镇(街道)团组织、禾城农村合作银行支行(营业部)要通过专题宣传、培训讲座、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开展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宣传活动,在有贷款需求或有潜在贷款需求的青年中开展信用示范户申报工作。镇(街道)团组织要及时将青年信用示范户等级评定申请表报送至团区委,由团区委汇总后交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进行录入和评级,经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等级。团区委、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将通过座谈会、深入试点单位调研督导等形式了解试点工作情况,指导和督促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
3.总结提升阶段。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各镇(街道)团组织、禾城农村合作银行支行(营业部)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
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团区委和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推进会,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对评定的“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颁发《嘉兴市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等级证》。并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和深化,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为切实推进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团区委、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成立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5),全面负责全区试点工作。各试点镇(街道)团组织、禾城农村合作银行支行(营业部)要加强合作,切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
2.注重调研宣传。各镇(街道)团组织、禾城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营业部)要加强调查研究,要将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谋划考虑,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要积极宣传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中的成功做法、成熟经验,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工作成效。
3.努力打造品牌。各镇(街道)团组织、禾城农村合作银行支行(营业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沟通,树立青年信用示范户中的优秀典型。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区委、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团区委联系人:蔡磊,电话:82838055,邮箱:master@。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联系人:朱琴丽,电话:82715647。
附件:1.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实施细则
2.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申请书
3.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百分表
4.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台帐表
5.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共青团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
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
2011年6月22日
主题词:青年 信用示范户 试点 实施意见
抄送:区委、区政府、团市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吴健、陈天英、马纪良、朱林森同志
共印150份
共青团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印发
附件1:
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辖信用环境建设,规范信用户评定行为,提高信贷支农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用示范户评定是我行以诚实守信、按期偿还债务为核心,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对辖属青年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 信用示范户评定工作遵循实事求是、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按程序评定的原则,做到科学、公正、真实。
第四条 信用示范户评定以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
第二章 信用评定组织
第五条 各支行(部)建立信用评定工作小组,由支行、营业部(以下统称“支行”)相关人员、村班子(社区)相关人员及支农联络人员、社员代表组成,开展信用示范户的评定工作。
第六条 总行建立信用评定领导小组,由合作银行主要领导任组长,信贷、风险、合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信用评定以及优惠政策制定等工作。信用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划信贷部),开展信用示范户的评定工作。
第三章 信用示范户评定
第七条 信用示范户评定是指支行根据青年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经济实力、偿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而确定信用户的行为。
第八条 信用示范户评定对象。
(一)己发生信贷业务和已发生对外担保的青年;
(二)在服务区域内符合第九条基本条件,已有贷款需求或者有潜在贷款需求的青年。
第九条 申请信用示范户评定的青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参评的青年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
(二)参评的青年为本地户口或在本地创业(务工、务农)时间长于三年(含);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参评青年及家庭成员品德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违纪、欠缴税费记录,社会信誉好;
(五)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当前家庭成员无未按期履行债务或者担保等行为;
(六)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一定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七)具有按期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八)支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信用示范户信用评定程序。
(一)青年向各镇(街道)团组织提出信用评定申请;
(二)信贷人员或村支农联络员等相关人员对青年进行调查,建立青年经济档案,提出初评意见;
(三)由支行信用评定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对青年进行信用评定。
第十一条 青年经济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青年姓名;
(二)青年身份证号码;
(三)家庭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四)联系电话;
(五)服务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六)从事行业的主要内容;
(七)家庭人均年经济净收入情况;
(八)家庭总资产情况;
(九)家庭成员姓名、服务职业或者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十)信用记录情况;
(十一)已借款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十二)现借款需求量或潜在借款需求量;
(十三)信用评定意见;
(十四)综合授信情况。
青年经济档案按村(社区)逐户建立(具体形式见附件2《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申请书》和附件3《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百分表》),以信贷员为单位建立信用示范户管理台账(具体形式见附件4《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管理台账》),支行建立管理台账,信用示范户管理台账要求按信用等级分类建立。
第十二条 信用示范户评定采取百分制形式。根据青年基本情况、职业情况、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偿债能力等多个方面指标计算分值,确定其信用示范户等级。
青年评定的主要指标及分值标准如下:
(一)道德品质(共20分)
1、遵纪守法,无赌博等不良行为(5分);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观念(5分);
3、勤劳致富,勤俭持家(5分);
4、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5分)。
(二)信用记录(共35分)
1、无贷款记录,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15分);
2、己有贷款记录,且无不良贷款记录(35分);
3、曾有不良信用记录,但现已清偿贷款本息(10分)。
(三)经营能力或经济实力(共25分)
1、所借全部款项与其年经济净收入之比1倍(含)之内(15分),1倍至3倍(含)(10-15分),3倍至5倍(含)(5-10分),超过5倍(0-5分);
2、家庭人均年经济净收入在当地乡镇(街道)人均年经济纯收入2倍(含)以上(10分),1倍(含)一2倍(5一10分),1倍以下(酌情0一5分)。
(四)偿债能力(共20分)
家庭总资产与所借全部款项之比,高于3倍(含)的(20分),2倍(含)一3倍的(10一20分),1倍(含)一2倍的(5一10分),低于1倍的(酌情0一5分)。
第十三条 信用示范户等级。依据信用评定指标和得分情况,60分(含)以上的为信用示范户;“信用示范户”具体又分为:90分(含)以上为“AAA级信用示范户”,80分(含)一89分为“AA级信用示范户”,60分(含)一79分为 “A级信用示范户”。
第四章 信用评定的管理
第十四条 对信用示范户的授证管理。对评定为信用示范户的,由支行进行贷款授信后,核发《嘉兴市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等级证》。
第十五条 对青年信用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信用示范户评定一般每一年复评一次,原资信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继续保留信用示范户资格。对信用示范户信誉程度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由信用评定小组视具体情况变更信用示范户等级,报支行调整相应的授信额度,并在《嘉兴市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等级证》上作相应的变更记录。对不符合信用示范户条件、无任何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归还,以及随意变更贷款用途,出租、出借或转让《嘉兴市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等级证》的信用户,一经发现,应及时收回《嘉兴市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等级证》取消其信用贷款授信和信用示范户资格。
第十六条 信用示范户评定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取消原评定结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第五章 信用示范户贷款管理和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依据青年信用程度进行的贷款授信(或称总授信),是指信用贷款授信与担保(保证、质押、抵押)贷款授信之总和。其中信用额度最高为30万元,具体信用额度由各支行根据信用示范户的经营规模、经济实力、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授信额度一年一定。
第十八条 对被评定为信用示范户的青年,可根据《嘉兴市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等级证》记载的信用授信额度签订借款合同,支行办妥贷款申请资料维护、贷款审批等贷款手续。
第十九条 对己办妥信用贷款手续的信用示范户,在信用贷款合同有效期限内,可凭《嘉兴市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等级证》、有效身份证件,随时到支行的营业网点办理贷款。分管信贷人员或经办柜员认真核对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嘉兴市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等级证》后,生成“借
款借据”,借款人在“借款借据”上签名,经有权审批人对借款人核实后,柜员办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手续。
第二十条 信用示范户可享有贷款资金优先、利率优惠、信用额度等优惠政策。
(一)在支行资金来源许可的情况下,信用示范户享有信贷资金优先安排的权利。
(二)信用示范户贷款利率按贷款用途分类:种植业贷款利率按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养殖业贷款利率按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消费类、经商类及其他贷款利率按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附件2:
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申请书
合作银行 支行(部):
本人因信贷需求(预期需求),特向贵行要求评定信用示范户,并提供以下真实资料供评定参考。
本人姓名
家庭详细地址
职业或单位
从事行业内容
姓名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家庭人均年经济净收入
家庭资产总额
关系
性别
工作单位
预计贷款需求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本人承诺:以上资料及数据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承担责任。
申请人(签名): 所在单位审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百分表
类别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测定指标
遵纪守法,无赌博等不良行为
道德品质
(共20分)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观念
勤劳致富,勤俭持家
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无贷款记录(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信用记录
有贷款记录,无不良记录
(共35分)
曾有不良信用记录,现已清偿贷款本息
全部借款与其年经济净收入之比
其中 :1倍(含)以内
1倍至3倍(含)
3倍至5倍(含)
经营能力
超过5倍
或
经济实力
家庭人均年经济净收入与当地乡镇
(共25分)
(街道)人均年经济纯收入之比
其中 : 2倍(含)以上
1倍(含)—2倍
1倍以下
家庭总资产与所借全部款项之比
其中 :高于3倍(含)
偿债能力
(共20分)
2倍(含)—3倍
1倍(含)—2倍
低于1倍
合 计 分 值
调查初评
意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分值
5
5
5
5
15
35
10
15
10—15
5—10
0—5
10
5—10
0—5
20
10—20
5—10
0—5
姓名
调查人测评
数据
得分
审批人核定
数据
得分
调查人: 年 月 日
支行评定和贷款授信意见
审批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信用等级、贷款授信
审批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变更情况
附件4:
南湖区信用示范户管理台账
单位:
授信额度
信用
保证 抵质押
序号 姓名
家庭住所详细联系从事信用户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行业 等级
贷款备余额 注
经办人:
附件5:
南湖区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景文学 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行长
沈 洁 共青团南湖区委员会书记
副组长:
陆高林 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副行长
冯月苹 共青团南湖区委员会副书记
成 员:
朱琴丽 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计划信贷部
蔡 磊 共青团南湖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南湖区各镇、街道团(工)委负责人、禾城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营业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