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5日发(作者:)

内聚警心 外重民心 实现警营内外的和谐交融
长宁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刘 拯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深刻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公安部党委提出了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三项建设”,是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切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全国公安机关实际,提升公安机关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长宁县“建设大竹海,兴办大旅游”步伐加快,旅游产业迅速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所以,长宁公安构建和谐警营必然与地方旅游经济发展适应,必然要能适应足民警、群众、游客、社会等共同的需求。为此,构建内外交融的和谐警营,必须创新思路,内聚警心,外树形象,实现警营内、外的和谐交融。
一、抓“警心”凝聚,将警营建设成民警学习进步的“课堂”
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公安民警承担着特定的使命,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心理健康等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随着治安形势的变化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以及民警个体的自主性、选择性、差异性加大,导致部分民警在工作条件、素质能力、执法环境、人际关系等诸多方面的挫折感增强,职业归宿感、荣誉感和认同感下降,警营不和谐、公安民警不在状态、公安机关人才流失等现象较为突出。因此,抓“警心”凝聚,是构建和谐警营的基础和前提。
(一)政治上关心,营造成长进步的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终身学习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奖学金激励等办法,鼓励民警参加学历再教育,为民警全方位发展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条件;将政治业务、科技知识、警务技能与“三个必训”制度、常态练兵机制、“战训合一,轮值轮训”训练模式相结合,学、考、比核相结合,使民警不断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升民警文化素质和警体技能。
二是建立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加强制度的建设,以制度管人,让民警知道哪些不能做,努力做什么,形成积极向上,务实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
三是建立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倡导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钻营者得利”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审批程序、非领导职务晋升程序、表彰奖励审批程序,为想干事的人创造机会,为能干事的人展示平台,对干成事的人给予鼓励,正确培养引导民警在政治上的进取心。
(二)工作上爱护,营造减负释压的宽松环境。
一是加大科技强警和警务保障力度。2006年以来,全局投入2000千余万元,改善办公环境,更换交通工具、技术设备,加强科技强警以科学技术置换警力,降低民警工作强度,为民警创造宽松愉悦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是树立科学用警观念。建立机关联系派出所工作制度、延时错时工作制度、机关民警定期参加巡防制度,有效拓展警种职能,整合警力资源,形成“警力随着警情走”的动态布警机制,减轻基层民警工作负荷,切实为基层民警“松绑”。
三是维护民警正当权益。针对当前执法环境不佳,侵害民警权益行为日益增多的现状,加强法制宣传和外部协调工作,坚决为民警依法行使职责“撑腰打气”。2008年我局打击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团伙3个,刑事拘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9名,树立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三)生活上体恤,营造拴心留人的和谐环境。
一是努力提高民警物质待遇。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落实了民警的执勤岗位津贴等津补贴,修建160套民警宿舍,力争物质生活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是高度关注民警身心健康状况。坚持每年体检,建立民警健康档案,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作,延伸民警因公负伤救治的“绿色通道”,为民警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
三是开展心理健康保护。举办民警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使民警学会选择途径和方法去预防、排解压力,保持良好状态。同时,还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解决困难民警家属、子女解决就业、就学难题,把从优待警延伸到民警家庭、家属。
(四)管理上互动,营造民主和谐的内部环境。
在管理上、工作上、生活上充分尊重民警,高度重视队伍内部沟通特别是上下沟通,因人而异常谈心,因事而异找问题,因时而异做工作,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营造民主管理的氛围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增强队伍凝聚力。在坚持民警思想状况分析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对因公负伤民警的慰问、患病住院民警看望、民警及直系亲属病故慰问、民警生日慰问、女民警生育看望、领导参加民警婚庆等制度。在公安网上开设“局长信箱”,畅通领导与民警直接沟通对话的渠道,掌握民警的思想脉搏,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真心爱护民警,关心民警,营造学习上进、积极向上的氛围,把警营建设成学习进步的课堂。
二、抓“阳光”执法,将警营建设成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公堂”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大量存在,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和谐警营的焦点难点问题。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普遍增强,给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如果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势必会给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谐警营建设造成致命的硬伤。因此,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构建和谐警营的必然要求。
(一)健全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
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明文明确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的操作规范,从第一次接处警、每一次讯(询)问,每一页材料、每一个案卷、每个执勤动作做起,真正做到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都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二是健全、逗硬执法制度。制定和出台《执法质量考评细则》、兼职法制民警到法制部门轮训制度和“逐案把关,四级审核、实时监督、个案评判、季度考评,”等执法制度,将执法制度进行全面延伸,进一步规范执法。以执法质量考评为载体,狠抓制度、措施的到位落实,完善考核办法,逗硬奖惩,加大奖惩力度。
三是开展“执法标兵”评选活动。将执法质量考核延伸到具体经办民警,使民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通过执法标兵的评选,带动全局办案民警依法规范执法。
(二)强化公众监督,公开阳光承诺。
为满足旅游发展对公安机关公正、公开、透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更新执法理念,长宁县公安局以 “阳光”执法为目标,在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进一步落实的前提下,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阳光执法“五要五不”承诺(一要及时出警,不冷硬横推;二要及时调查,不敷衍塞责;三要依法扣押,不吃拿卡压;四要公正办案,不徇私枉法;五要及时结案,不久拖不决)。通过加强民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促使公安基层队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公安人员在办案工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而实现群众满意度、警务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让警营真正成为可供老百姓追求公平正义的严正公堂。
三、抓“旅游警务”,将警营建设成和谐警民关系的“天堂”
构建和谐警营,除了注重警营内部的和谐外,更应建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外部和谐环境。坚持群众路线,树立双赢理念,在主动考虑并照顾群众的利益时,寻求公安工作的长足发展。
(一)特色做亮,“五心”级服务博肯定。“旅游警务”,是长宁公安为服务县域旅游经济发展,将基层基础、警务机制、执法理念、防范举措、服务意识等各个方面的便民利民举措融入警务工作,为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提供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以新换心,以诚换诚的特色警务模式。我们提出了“和谐警营、温馨驿站”的设想,即在旅游公路沿线的基层所队增设游客休息区(室),力所能及地为过往游客提供停车、商务、饮水、休憩等便利。2009年3月,四川省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总结表彰会在我县召开。会议代表参观考察了我局“旅游警务”模式,独具地方特色和便民效应的“旅游警务”得到与会领导的高度肯定,认为这一警务模式正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有益举措,让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察威严庄重,又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可爱可亲,塑造了新时期公安机关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二)“小事”做细,以小见大做文章。改变以往重大案、轻小案、重大事、轻小事的习惯,坚持在工作中“化小苗头、调小纠纷、破小案件、治小隐患、查小问题、办小事情”,小处着眼,实实在在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把小事做细、实事做实、好事做好,才能架起警民联心桥。
一是化小苗头化解民声民情。坚持“小苗头”化解不出村,进一步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在走访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走访中了解群众的心声,及时化解群众心中的不满,解决群众的困难。
二是调小纠纷平息民争民怨。对群众间发生的“小纠纷”,坚持调处不过夜的原则,该调解的当即调解,不能当即调解的必须稳控当事人情绪,及时平息群众纷争,避免事态扩大,酿成后果。
三是破小案件维护民利民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随时关注街面、农村等全县范围内案件发生情况,针对发案时段、区域适时开展巡查防控和“天网”行动;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力度侦破自行车、摩托车及农村入室盗窃案件,维护群众利益。努力处理好破大案与破小案,破案与追赃的关系。增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四是治小隐患保护民生民安。坚持清理整治安全隐患,特别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群众财产安全,在权限范围内能督促整改的,限期业主整改;对超越权限范围的主动上报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整改,绝不容许安全隐患危及群众,切实保护民生安全。
五是查小问题解决民忧民难。坚决把“游戏厅毒害青少年”、“噪音影响居民休息”等“小问题”作为“大事”来抓,无半点懈怠和推诿,解决群众忧虑和困扰。
六是办小事情赢得民心民意。坚持“站在群众的角度换位思考”,积极推行“三零”服务(服务群众零距离、服务时限零延误、服务态度零投诉)、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上门,为群众寻亲解难,赢得群众好感,支持、理解公安工作,深受群众好评。
四、抓公安文化,将警营建设成英雄倍出的“礼堂”
建立高起点的形象塑造机制,得到群众的广泛赞同和认可,是达到警营和谐的一个重要途径。打造公安文化,树立崇高的警营精神,在队伍中形成风正心齐的良好局面,引导民警个个当标兵,人人做模范,树立公安民警执法规范、亲民爱民的形象,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公安民警的认同感,才能进一步和谐警关系,促进公安事业的长足发展。
(一)树警营精神,建“精品”文化。精神是一支队伍的灵魂,是民警工作的原动力和内驱力。因此,提炼警营精神,并通过教育和宣传,使民警将对党
忠诚、公正无私、顽强拼搏、不怕牺牲、勇于进取等精神转变为自觉的行动,是构建和谐警营的精神需求。同时,创建符合时代发展,具有公安特色,适应民警需求,具备较高品位的警营文化。以“精品”文化的营造,培育民警良好的道德情操,才能全面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才能确保队伍长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二)育先进典型,激进取之心。发挥榜样的力量,拓宽视野,在宣传好老典型的同时,面向各警种,多层次、全方位地选树更多新典型,激发民警争当典型的热情。擅于发现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将先进典型的闪光点于平凡之中,亲切自然,望而可及,让民警愿意学、学得了。在政治、生活和工作上关爱先进典型,尽心竭力解决后顾之忧,不断增强他们甘当典型和不断超越自我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加强舆论引导,实现警营内外和谐。围绕队伍建设和中心工作,适时组织主体突出、形式多样、成效明显的各种宣传活动,以演讲比赛、歌咏比赛、征文比赛等形式,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通过大量的社会舆论宣传使群众理解公安、支持公安,使民警家属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子女能得到社会的爱护,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不断增强。
(四)延伸文化触角,打造文武全才。加大对公安文化建设的人财物投入,搭建文化建设平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民警的团队意识,陶冶民警思想情操。以“一个目标、一本文集、一本画册、一批文人、一首歌曲”的“五个一”工程为抓手,不断发掘培养公安人才,建立人才发挥作用的舞台。通过旅游警务向公安文化延伸、文体活动向警务单位延伸、公安文化向社会延伸、文化精神向警体素质延伸等“四个延伸”,逐步将公安文化建设触角向公共关系延伸,以文化精神带动良好内外部环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