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5日发(作者:)

**大学新联学院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及河南省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部门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部门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1、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须经主办部门负责人申请签字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报学院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其中涉及到学术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须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报学院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2、学生组织(学生会、分团委、学生社团等)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报学院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3、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须经外事办公室或港澳台办公室同意,再报学院党委书记批准,报学院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主办者要如实填写《**大学新联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请表》(见附件),报请相关领导和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四、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主办者须报请外事办公室或港澳台办公室同意后,并由外事办公室或港澳台办公室报请省级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五、我院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过学院党委批准。主办单位要对获批的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院党委批准,我院师生不得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等。我院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都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六、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
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学院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七、经批准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可以在学院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学院宣传部的同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八、在校园网上发布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通知及视频图片资料等,按上述要求办理。
九、各部门要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印发的有关规定及意见,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