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发(作者:)

新常态下财税改革方向及政策建议
摘要: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艰难,已经进入了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阶段。与此相适应,财税改革也进入了攻坚阶段。当前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财税改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调整完善财税制度体系,更加注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新常态;财税体制改革;经济社会发展
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逻辑。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应在把握新常态特征的基础上,针对财政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不协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升等问题,深化财税改革。在坚持财税体制改革正确方向的前提下,深入分析新常态下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挑战,从完善财政收入制度、规范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以及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等方面提出深化财税改革的具体政策建议。
一.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预算是国家的大账本,是国家管理经济的大账,也是调节社会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大账。政府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都应当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同时,强化预算的约束和监督,推动部门预算支出责任的落实,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2014年《预算法》修改后,各级政府都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编制了预算。但实际情况是,各级政府编制的预算随意性较大,存在着“三本账”现象。财政部门的“总账”编制得很清楚,但财政部门的“明细账”
和各部门的“明细账”不太清楚。各部门也不太清楚本部门预算支出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哪些是重点项目等。因此,必须对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编制的预算进行细化、公开,真正做到用好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
要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1.1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是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重要体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结构不合理。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较高,涉及民生、环保、教育、医疗等诸多领域,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重复,分配不科学、不合理,与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不相适应。二是分配管理不规范。一些地区挤占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分配使用不公开透明。一些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办法缺少公开性和透明度,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四是存在寻租空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分配过程中与权力和利益挂钩,容易产生“跑部钱进”等问题,滋生腐败行为。因此新常态下通过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构建一个明确的权责分工、有效的资源配置、实现全国性的财政平衡的机构,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二.建立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2015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到14.8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担保的债务余额为6.4万亿元,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比重为28.9%。近年来,部分省市已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债务风险。如部分地方政府在没有经过公开招标投标程序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渠道变相举债用于征地拆迁、市政建设等民生支出;部分地方政府违规发行各类债券进行融资,甚至形成了违规担保、虚假担保等问题。中央要求“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同时,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新常态下深化财税改革要着力解决财政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不协调等问题,因此建立债务风险防范机制尤为重要。
同时从长远看,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税收制度。在现行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和所得税是
主体税种,其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0%和20%左右,而房地产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等新税种的收入占比很小,仅占3%左右。因此,未来几年应着力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税收改革:一是深化增值税改革。在保持现有增值税主体税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增值税率,逐步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二是完善资源税制度。将资源税扩展到所有应税资源产品和劳务;三是优化税收环境。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三.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
新常态下,如何实现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我国目前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支出责任不匹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均等化功能弱,专项转移支付过多、投向不尽合理等。为此,应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信息获取成本、区域差异等因素,科学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逐步形成中央和地方合理分工的现代财政制度。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交给市场,将主要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交给政府。中央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承担更多公益性职能;地方政府集中财力办公共服务,承担更多的公共性职能。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四.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财力分布不均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近年来,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分配不规范、地方配套压力大、资金使用效益低等问题,已难以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新常态下,为了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有效协调,我们要努力建立一个权责明确、财力分配合理、区域发展均衡的体系,并不断改进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转移支付管理,强化转移支付对基层政府的保障作用。按照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授权,进一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缩小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省以下财力协调机制;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五.加快地方财税体制改革,提高地方财政自主能力
我国地方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因此,要加快推进地方财税体制改革,提高地方财政自主能力。具体而言:第一,构建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的税权,适当降低所得税的税率水平;第二,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进一步明确政府债务管理权限和程序,建立规范透明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第三,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
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处置等相关制度;第四,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明确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第五,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中央对地方的补助方式与程序;第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六.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国家财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便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要根据我国的特殊现状,及时调整政策制度,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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