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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4-02-23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23日发(作者:)

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分析

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财税改革在各地实施过程中凸显的新问题值得关注。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国家全面深化大发展、大变革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必须正确处理顶层规划,通过完善财税相关立法、加强部门考核管理等积极措施,来进一步厘清与地方财政的责权划分、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严控政府债务危机,才能不断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关键字:财税体制改革 事权划分 税制结构

财政税收是确保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更是政府部门实施经济部署的依据。通过对现有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创新,可以促进群众收入的科学分配,缩小群众之间的经济差异,实现社会稳定发展。所以,对现有财政税收体制进行深入改革是非常必要的,随着财税体系改革发展,相关部门给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诸多指导方式,强化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下,即便经济发展随着行业发展发生质的变化,但是国家指导和调控给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而国家指导和调控方式在于财政税收。通过财政税收,政府部门对市场资源进行整合和分配,有效缓解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不稳定的状况,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目前,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现状可以从税制完善、预算管理、与地方关系这三个方面来进行探讨。一是税制方面,税制改革更加强调公平性。 - 1 -

“营改增”、资源税、房产税等多个税负类型的改革,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提升,从国家层面体现出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经营环境在“营改增”以后改善显著,增加了市场竞争力,获得的经营机会相较之前也更多。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管理更加强调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国家通过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监督机制的完善和执行,减少权力寻租,提升至近配置效率。三是对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进行明确划分,降低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的风险。可以说,目前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效,不仅提升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水平,形成对分税制改革的有力补充,从长期来看,还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建立起与国家治理结构相匹配的财政基础。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现在已经进入关键期,政府和地方政府都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

一、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一)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仍不明晰

当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主要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结合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体系改革状况和发布相关的财政税收管理要求,地方政府部门作为承接方,负责接收上级部门下发的工作要求,这种政府部门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在某种程度将会给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带来一定影响,不利于地方政府财政税后部门对财政资金科学分配和优化,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无法做到科学配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这种财政税收体制与地方财政税收管理体系在内容上存在矛盾,例如地方可能出现部门资产没有融入财政税收范畴中,造成地方经济发展受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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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地方税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存在五个主要问题。

1.迄今为止,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乏导致地方财政支出缺口甚大,特别是县和县以下财力严重不足,不得不严重依赖于和省的转移支付。以作者所处的海东市举例说明,2020年海东市全年国库收入总额471.17亿元,转移性收入为353.53亿元,占比达75%。大规模转移支付,尤其专项转移支付,不仅容易引发“跑部钱进”等寻租行为,而且地方政府的内生积极性不易调动,还往往引致财政支出效率低下。

2.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共享税。“营改增”之后,第一大税增值税不得已实行地方对半分,“二至三年过渡期”后实际上固化,引发地方政府在自己辖区内不顾综合绩效而大办企业、培植本地财源的行为等扭曲问题,不利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的高质量发展。

3.地方没有大宗稳定税源和主体税种,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收入划分便很难采用分税制模式,尽管不少地方表态在效仿与省之间的分税,但基本上还是各种变相的分成制、包干制,带来延续传统体制的种种弊端。

4.税收管理权过于集中。税收立法权为独有,税收管理权中仅将房产税、车船税、城建税等税种制定实施细则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总的来说,地方税收中的立法、解释、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等权限,高度集中于。在这种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下,地方几乎完全无法因地制宜调整税制,进而削弱了地方政府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能动性。

5.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陷入窘境。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财政分税制,应在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依法纳税基础上,由与地方各级政府主要依税基合理 - 3 -

配置取得财权与事权相顺应的局面,即按税种划分和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税,将适应地方政府职能优化和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这一分税制改革的主要侧重点在于支撑央地财政关系的制度建设。因此,将税基宽、税源充裕的主体税种划归与地方分享本是一种不得已的过渡性“分税”安排,但在“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地方已无大宗稳定的专享税源,支柱性财源会依赖增值税的共享,各地省以下各级具体如何共享,使分税制内在要求的和地方各级间收入合理划分陷入窘境与困境,地方税源严重缺失,将使央地财政关系积累大量矛盾和问题。

(二)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预算管理绩效需要提升

目前我国预算制度支撑不足、绩效考核不完善等问题,依然是财税体制改革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随着预算外资金的取消,统一预算口径也成为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税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依然没有杜绝,预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绩效预算长期存在的“重使用、轻绩效”的问题依然存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不够公开透明,影响了财政预算的进一步优化。

(三)税收征管方式不合理,财税结构优化不足

1.“营改增”后,地方政府为了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增大税收收入,会出台许多条例,同时对税务征管机构和征收人员设置了收入与奖励挂钩的激励制度,鼓励税务人员加大征收力度。这一做法有可能增大税务权力寻租空间。另一方面,为了招商引资和政绩需要,地方政府之间为了吸引企业引驻,会出台多种税收建立政策和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不仅大幅降低税收收入,有时征收税负基本全部归还,甚至部分扶持政策存在混乱不清的现象,严重影 - 4 -

响地方税收征管的效果。

2.目前我国的减税阻力和企业税负仍然较大,需要通过完善财税制度为经济主体营造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举例说明,海东市全辖2020年税收额的增长比率为4.15%,减税降负的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我国企业的税负类别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等。根据2019年世界银行和普华永道的全球企业税负情况统计,我国企业税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企业承担的整体税费较大。在企业竞争环境亟需改善的情况下,企业税负过大,会进一步对企业的活力形成阻力。

二、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对策建议

(一)理顺财税事权与责任,夯实政府职能

现阶段,我国政府部门给予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高度重视。但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财政税收体制在改革过程中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在某种程度上制约我国社会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在新形势下,为了迎合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发展要求,需要根据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证经济稳定发展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工作权限,将权力下放,让地方政府部门可以享有相应的财政税收管理权限。放权主要是指对权利科学分配,过度集权和过度分权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通过加强对财政税收权限的科学规划,可以实现地方资源合理分配,并因为部分财政税收信息比较复杂,地方和政府部门在信息上存在不对称性,所以和政府部门比较,地方政府部门更加熟悉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对于部分比较复杂信息的处理更加精准,工作效率高。在分权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法律的制订,在确定好管理职责后,尽量发布新的法律体 - 5 -

系,对于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做到准确、科学减少纠纷,实现双赢发展。

(二)完善绩效考核,加强预算管理

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机制建设,能够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在预算管理过程中,政府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引导公众参与预算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以及地方政府应逐步推进预算公开制度建设,要求各部门在使用财政资金的过程中,对于非涉密的项目进行公开预决算,对于重大财政支出事项应公开征求民众意见,针对预算管理过程,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考评,并及时公开考核信息,并通过社会反馈,不断改善预算公开制度。第二,加强预算滚动编制制度建设,针对中长期重大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尤其是针对跨年度预算编制,加强赤字管理,通过预算进行弥补,并结合权责发生制,完善预算支出管理体系。第三,推进预算全面绩效管理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应统一标准,完善预算管理流程,并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机制;健全各部门的资产配置标准、项目支出标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提高绩效考核的操作效果;建立完善绩效报告机制,做好绩效监控,健全问责机制,规范预算绩效考核。第四,加强预算审计制度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预算监督与问责,利用法律的权威性推进预算考核,进而促进预算管理科学、规范、持续发展。

(三)规范税收征管制度,促进税制结构优化

增强税收征管的规范性,以简化征税流程、降低征税成本,减轻企业税负。同时,加大税务征收法律的顶层建设,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将各税种征 - 6 -

收的准则提升到法律层面,对各级政府的征税权力和征税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对各税负进行科学划分,应收尽收减少征收随意性。在简化税制、增大公平、减轻税负的同时,坚决杜绝“过头税”和“空转”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增大的假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金和经费进行清理与规范,加大财政信息的全面、及时的公开,营造有利于企业成长的公平的财税体制,为企业和市场发展提供助力。我国的税制改革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是还依然没有达到公平、科学、简化、的最终目标。需要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完善地方税制,通过各个税种之间的配合来建立起现代税收体制。“营改增”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可以把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完善地方税制,保证地方财政资源的稳定。如实施税收清算,将一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列入“费改税”的范围,不断降低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建设规范、公平的纳税环境。政府要加大对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要求市、县及以下各级政府除、省政府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不得以各类目的发布额外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各种激励扶持政策,同时建立税收优惠的详细清单,明确标准、条件和程序。地方政府制定规范的产业支持基金和其他基金,建立提款机制,对地方企业进行奖励。同时使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地方进行扎实落地。适度降低增值税税率和社会保障税率,提高小企业最低税收月度标准,取消、停止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收费,防止地方政府推行逆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稳定税收。

参考文献:

[1]贾康,吴园林.“十四五”时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J].全球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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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志峰.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问题聚焦与化解之道[J].经济问题,2017.

[3]叶琛.新中国成立70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变迁及基本经验[J].中国集体经济,2020.

[4]刘晓娜.新形势下的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策略[J].中国外资,2021.

[5]王从波.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研究[J].纳税,2021.

[6]李姊韩.财税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商业文化,2021.

[7]张永东.对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J].商业文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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