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2日发(作者:)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济南市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实验中学全体在职教职工。
一、师德失范行动负面清单
(一)意识形态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背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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