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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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指导我国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探析文/皮浪浪摘要:中小学生还是未成年,身心还未完全成熟,道德观、世界观、价值观还未形成,因为种种原因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出现过错行为。这时需要教师行使惩戒权,将学生的过错行为加以改正,避免下次在同样的情况下再次犯错。本文就是对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教师行使其出现的问题进行简述,再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和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关键词:惩戒权;惩戒1 相关概念概述1.1 惩戒与体罚当前学术界对惩戒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在《辞海》中,将惩戒定义为:“惩治过错,警戒未来”。本文结合相关学者的研究和自身的理解,将惩戒定义为:教育者为了让学习者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行为,并使其改正错误而进行适当处罚的教育行为。在参考相干文献后,本文将体罚定义为:父母或教师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让学生一个人承担打扫教室的大型劳动、罚跑、打手掌、辱骂、冷暴力等等。惩罚与体罚的不同:从实施目的角度来看,惩戒是为了使学生自觉反省自己的过错行为,以后在同样情况下不会再犯错;体罚是为了让学生在以后遇到同样情况,因身心痛苦、惧怕不敢犯同样的错。从实施程度来看,惩戒对学生的处罚较轻,不会对学生产生实质性的伤害;而体罚相对而言比较严厉,会对学生的身体上和心灵上产生实质性的伤害。1.2 惩戒权惩戒权是法律赋予教师职业所独有的一项权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修正学生的过错或越轨行为,而进行依法惩戒的权力。教师在行使惩戒权前,要明确惩戒的对象是学生的过错行为,而不是学生本人;要明确惩戒的目的是消退学生过错行为,让学生变得更加的积极向上。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时,一定要把握好度,不可将惩戒演变为体罚,从而对学生身心造成实质性的伤害。2 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2.1 中小学生健康健全成长的需要中小学生几乎是未成年人,自我意识不断增强,身体各个器官快速的发育,但是他们世界观、价值观还未真正的形成,可能会做出一些过错行为。教师承担着为国家、社会培养人才的重任。现在大多数中小学生是独生子女,在家里几代人将他捧在手心,不让他受到任何伤害,心理承受能力弱。教师合理的惩戒权会增强学生的心理承受力,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培,健康健全的成长。2.2 维持教育教学秩序的需要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影响人发展的直接活动。大部分中小学生家里是没有明文家规的,而学校有明文规定的校规、班规,有的同学在适应的过错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违背或模式校规班规的过错行为,如逃学、打架等。如果教师面对学生这些行为,学校和教师选择忽视而不加教育,长期如此就会出现破窗效应,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漠视和违背校纪班规或者,教育教学秩序难以维持。但是,学生刚出现过错行为的时候,教师合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惩戒权,及时对学生进行惩戒,让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其他同学也以此引以为戒。因此,教师合理的使用惩戒权,有益于学生自觉遵守校纪班规,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3 中小学教师行使惩戒权存在的问题3.1 教师对惩戒权的理解不正确通过一些因为教师不合理或过度使用惩戒,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案例的研究。发现这些教师由于对体罚和惩戒的概念,以及惩戒权的相关规定模糊不清,所以不认为自己行为违反了法律。例如:2018年9月范湾小学的李学智老师对开学以来多次未交作业的三名学生,用木尺对其进行了体罚,导致三位同学身上出现不同肿块,身体受到不同伤害。这个案例中的李老师就是第一,对体罚和惩戒的概念模糊,未意识到惩戒过度变成体罚;第二,虽然李老师初衷是想让纠正学生不完成作业的过错行为,但在具体实践中错把学生本人作为惩戒对象。最终出现不可挽回的局面,对学生身心造成不可泯灭的伤害,他自己也受到剥夺教师资格证的处罚。3.2 惩戒的教育效果不理想当前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方式单一,就是罚抄、简单的劳动教育、口头批评等。一些教师在行使惩戒权的时候,没有意识到每个学生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思想、所犯的错误也各不相同。而一些老师针对这些不同学生、所犯的过错进行同样的惩戒,完全的一刀切,因而惩戒的效果并不理想。学生没有真正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下次还会犯同样的错误,惩戒的教育意义没有真正得到体现。3.3 惩戒权的行使缺乏保障一些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总是畏手畏脚的,生怕自己的一次合理的惩戒、几句的批评,换来被学生、家长恶意放大,并上传到网络上,导致自己被学校或者教育部批评等等。如2020.5.30微博网友“小岛里的大海”举报称,她患有哮喘的女儿在2019年12月10日被班主任罚跑十圈后出现咳血、手抖等症症状,到现在还未恢复。她还上传了所谓证据的照片,沾血的校服、医院接受治疗的照片等。一下就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和转发。广州警察局和教育部也连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最终发现是家长恶意造谣、并雇人进行网络炒作。这对里面涉及到的班主任造成极大伤害。但是老师的惩戒权相关规定和明细没有明确,当老师合理使用惩戒权,却遭到学生和家长的恶意报复,这时教师却缺乏相关的法律保护。4 影响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合理行使的原因分析4.1 对惩戒权的认知不足,教育专业素养欠缺有的中小学教师因对惩戒权的认知不足,对学生的过错或越轨行为选择视而不见,不加以惩戒,最终错过学生形成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的教育。也有的教师不能正确区分体罚和惩戒,滥用惩戒权,抛弃了法律所赋予教师特有的权力的初心。一些老师只重视自己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忽视了对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的学习。这就形成部分中小学教师只能教书、而无法担任育人的重任,不能对学生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4.2 相关法律不健全惩戒权相关法律不健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师惩戒权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明确划分惩戒、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界限。让老师在行使权利的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正确把握相应的度。另一方面就是教师合理使用惩戒权后,遭到家长的恶意报复,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后,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长期如此,其他老师会引以为戒,不敢对学生的过错行为进行惩戒,而一些学生也认为教师不敢管自己,变得肆意妄为,最终出现不可挽回的局面。4.3 家长观念错误,社会不良媒体的片面导向现在很多中小学生是家里的独生子女、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从未受到过惩戒。部分孩子到了学校也漠视校纪班规,肆意妄为,教师为了改正他们的不良习惯和过错行为进行适当的惩戒。孩子回家告状后,一些家长不去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就投诉和举报老师、严重的暴力报复老师。一些不良的社会媒体为吸引眼球、赚关注度、不去了解事件的真实性就大面积报道,还使用具有煽动性的语言。让不明真相的网民对老师产生强烈的敌意,并人肉搜索老师、打电话或发信息辱骂老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