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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日照考试培训5-主客体计算规则20090806

发布时间:2024-02-20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20日发(作者:)

2012日照考试培训5-主客体计算规则20090806

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日照设计 八月日照讲座

主客体计算规则

一:沪规法[2004]302号主客体建筑确定规则

第十条 (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一)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按拟建高层建筑高度1.0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

(二)其他地区,按拟建高层建筑高度1.2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

(三)北侧有《技术规定》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低层独立式住宅建筑的,按拟建高层建筑高度1.4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

(四)依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范围最大不超过拟建建筑北侧24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

(五)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并进行编号;(如图1-1)

客体建筑的最大范围(半径240米)客体建筑的最大范围(半径240米)拟建建筑高度1:1(1:1.2)倍的扇形范围拟建建筑高度1:1(1:1.2)倍的扇形范围24ACBD46°MACBN46°图1-1 客体范围计算规则

第十一条 (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应以24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如图1-2)。

46°46°D

CA024DBC46°46°AMDBN240拟建建筑高度1:1(1:1.2)倍的扇形范围024拟建建筑高度1:1(1:1.2)倍的扇形范围240主体建筑的最大范围(半径240米)主体建筑的最大范围(半径240米)

图1-2 主体范围计算规则

(二)在上述范围内,采用本办法第十条提出的规则,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

(三)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高层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该项目设计方案,应由规划管理部门提供。

(四)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里建筑(石库门)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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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体。

二: 合肥日照计算确定主客体的原则(及相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

(一)根据《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年版附录三第6条的相关规定

(注意:此条为日照分析范围的原则,不是遮挡分析的原则)

1、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范围和被遮挡建筑的确定:

⑴南面界线为与拟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北面界线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遮挡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

⑵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被遮挡建筑(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当被遮挡建筑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线内时,界线内的各套住宅需考虑)。

⑶上述阴影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图1-1 客体范围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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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遮挡建筑的范围和遮挡建筑的确定:

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北面界线为与被遮挡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南面界线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当南侧遮挡建筑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限内时,需考虑(见附图四)。

⑵在上述范围内,采用本款第1条提出的规则,对于高层建筑按照各自影响范围排除对被遮挡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遮挡建筑的具体对象;多层、低层建筑通过正向获得日照,按照规划已审批的间距(间距不规则时取最小值)为半径的扇形阴影范围排除对被遮挡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遮挡建筑的具体对象。

图1-2 主体范围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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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杭州日照计算确定主客体的原则

七、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建高层建筑上午9时至下午15时日照阴影范围内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八、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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