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成功!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2-20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20日发(作者:)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1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细化综合测评执行标准,以全面客观,公正合理地指导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遵照中山医学院2011年5月制定的《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基于2010年12月修订的《中山医学院长学制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及《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增补细则》整理出《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此细则服从《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由长学制办公室指导老师,小组长,长学制团学组织代表,长学制各党支部代表和学生代表(每班推选一名)组成,负责审核各班的综合测评结果。加分扣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1) 加分扣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

2) 学生加分必须在上交《综合素质测评表》时提供有效证明(素拓网站的记录属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以加分。审核小组扣分也应按照相应依据审核加分。

3) 审核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4) 班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切实落实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审核人”一栏中签名。

综合测评小组成员若在测评结果审核过程中未能遵守测评规则的相关要求,或未能履行好测评小组成员职责的,经由年级测评小组讨论,可取消该同学学生代表资格。

第三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所缺名额由其邻后名次的同学依次补上:

1) 必修课或限选课(指选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

2) 受到学校、院纪律处分或校党、政、团通报批评者;

3) 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第二章 非专业素质加分

(一) 学术(学习)和科研成果

1. 在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文章,按期刊级别降一级加分,如为校级期刊,则增刊文章作者分别递减两分加分。

2. 考虑到学术杂志对发表的文章都应其相应的作者限定,因此默认每篇论文署名最前的为第一作者,署名第二的为第二作者,其余均为第三作者。若小组成员对发表的论文中除对第一作者无争议外,认为余下所有作者应予相同加分,则小组其余作者可按以下计算结果加分,分数计算如下:[第二作者加分+第三作者加分*(n-2)]/(n-1),n为文章的作者总人数。例如,某文章共有作者5人,发表在国家级期刊上,第一作者加12分,余下四人的加分均为[10+8*(5-2)]/(5-1)=8.5分。

3. 挑战杯共同完成人加分原则同上,完成人先后次序与各组参赛材料上排名次序一致。

4. 专利如未评奖则按同级别的鼓励奖加分。

5. 校际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

6.

综述按学术文章发表加分。

7. 申请到各种科研立项,如尚未作出成果或者发表论文,不加分。

8. 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科研课题设计大赛及“挑战杯”科研大赛中,提交标书的同学可加参与分1分,获奖的同学按照《办法》加相应奖项分,不再累加参与分。

9. 科研设计大赛参加多组者只按最高获奖组加分,其余不加参与分;如均未获奖,则只加一次参与分1分;如参加多个组,同时获奖,可累计加分。

(二) 集体观念

1. 先进集体加分不区分负责人与普通成员。

2. 长学制卫生宿舍成员,加1分。

3. 若同时获得长学制文明卫生宿舍与院级或院级以上文明(或十佳宿舍),只加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4. 凡同一集体获得多项先进集体表彰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5. 获奖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

(三) 社会工作

1. 学生干部任期必须满一年;任职时间不满一年但超过一学期的以一学期计,满分为一半职务分;任职有固定补贴的学生干部,加分折半,如团工委兼职副书记;

2. 学生干部(班委、宿舍长、党支部干部及团学联干部)按照考核成绩进行社会工作类的任职分加分:考核成绩以100分满分计算,达8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加满分任职分;考核成绩小于80分而大于或等于60分者为合格,加80%的任职分;小于60分者为不及格,加60%的任职分。班委及宿舍长名单需在改选后立即报学工办备案。

3. 心理委员要在本学年之前(包括本学年)成为守望者,并且在班委考核中达及格,才能加任职分4分(跟除班长、团支书外的班委加分一致)。

4.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依据《中山医学院长学制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加分;

5. 任学校、校区的干部,必须在学年开学一个月以内,由主管单位将名单送中山医学院长学制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学年末将个人工作总结、总评(包括任职起止时间、组织或参加的工作项目等),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送至中山医学院长学制学生工作办公室。未办理以上手续的,不予以加分。经主管单位确认,表现一般或不能胜任者,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给予降低加分或不加分;

6. 青年马克思主义研修班班长加7分,属社会任职类。

7. 隶属校级机构的记者加任职分4分,不再加文章发表分。

8. 无其他社会任职而担任“北塘计划”队长者可加2分。

9. 有两项以上社会任职,且按测评办法两项任职均在加分范围内者,可选加一项社会任职分,同时加另一项社会任职当任工作人员分数,上限为5分(参照艺术团成员加分);在当年度综合测评中须出示相应单位加盖公章证明。

10. 团工委下属艺术团的优秀团员,加2分。

11.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获得先进个人称号,按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加分;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获评学生处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加分,且不与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累计加分;在非勤工助学岗位上获评学生处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12. 隶属于院级以上单位的报社杂志社的优秀干部干事或社员加3分。

13. 从获赠捐赠奖学金群体中产生的先进个人,如获得**基金会颁发的**标兵,按院级1分,校级2分,校级以上3分加分,级别为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4. 各级别青年志愿者未被评为优秀的不予加分。参加志愿者活动获得荣誉证书,如仅有“表现出色”字样,则视为鼓励,而非评优,不予加分。各类活动召集的志愿者、工作人员或演员若已经在选修课学分或考试成绩等方面予以奖励则不予加分。

15. 凡被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的,不论校级或院级,每人加1分。

16. 红十字会优秀急救队员参考优秀志愿者加分,加1分;急救队员参加急救宣传活动可加0.5分;寒假招生宣传获奖者,按优秀志愿者加分;寻访中大校友获奖者按优秀志愿者加分。

17. 累加计算范围为针对同一年度的评优,如某同学在09年五四红评获得院级优秀团员称号,在09年10月获评中山医学院优秀学生干部(针对2008-2009年度学生干部工

作的评优),在2010年五四红评获院级优秀团干。因中山医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间不在08-09学年综合测评时间范围内(2008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至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故计入2009-2010年度综合测评中,分数为(4-2)分(为中山医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与09年五四红评获院级优秀团员差值分),同时可累加院级优秀团干4分。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序号

评优时间

2009年5月红评

2009年10月

2010年5月红评

评优称号、级别

院级优秀团员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院级优秀团干

评优对应年度

2008-2009学年度

2008-2009学年度

2009-2010学年度

测评加分年度

2008-2009学年度

2009-2010学年度

2009-2010学年度

加分分值

2分

(4-2)分

扣除①所加分数

4分(可与②累加)

10、 团工委下属的艺术团包括:合唱团、舞蹈团、民乐团。

11、 艺术团团长,礼仪队、国护队队长,可加任职分7分;艺术团副团长、部长,礼仪队、国护队副队长、部长,可加任职分5分。以上团体的其余任职不予加分。

12、 艺术团成员工作分计入社会工作非任职类,如竞赛获奖只加获奖分,不另计工作分。在以上团体中任职者可在任职分与演出分/出勤分中选择一个进行加分。例如:担任礼仪队队长1年,工作表现得到团工委认可(7分),出礼仪15次(5分),同时担任合唱团声部长1年,工作表现得到团工委认可(5分),随合唱团参加5次非竞赛类演出(2.5分),并获校级比赛一等奖一次(6分),则总得分为5(合唱团部长)+5(礼仪队工作分)+6(文化竞赛分)=16。

13、 礼仪队、国护队的成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出勤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14、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学生会须在活动结束后将招募的工作人员名单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作为活动总结的附件存入档案予以确认;

15、 凡作为工作人员或裁判等参加中山医学院长学制学生会活动者每次加0.5分,累加后超过2分的按2分计。

16、 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成员每人加2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每人加1分,奖助贷小组成员每人加1分, 家庭困难评议小组成员每人加0.5分。若同时是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则只加2分,不重复加分。若同时是奖助贷小组和家庭困难评议小组成员,则只加1分,除此之外若同时兼任此四个小组中多个成员者加分可累加。此项加分计入社会工作非任职类。

17、 北塘计划及其他义教性质的活动为志愿者活动,不加参与分。

18、 担任年级、学院晚会主持人者加0.5分,校区级晚会主持人加1分,校级晚会主持人加2分,广州市或省级晚会主持人加3分。上述加分属非任职类社会工作。

19、 同一活动中担任多项工作人员,如《回迁指南》中同时任文编与美编,则只加一次分。即工作人员0.5分(需为非中山医学生会和非长学制团学联同学)。同一系列比赛中担任多场裁判,不累计加分。

20、 对于一个组织而言(如团工委、院团委、团学联等),某部门的成员作为另一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加分。

21、 成功为长学制工作室、各年级党支部、班级举办活动拉到赞助者,为长学制团学联拉到赞助而又不属公关部成员者,实物和现金统一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后,每500元加1分;赞助不包括集体荣誉所获得的奖金、从上级部门争取到的拨款。

22、 参与迎回迁活动的同学,不论是否学生会或党支部成员,均可加0.5分。

23、 回迁指南的工作人员(非长学制团学联成员)与在其上的文章发表可以累加,发表文章计入文体活动类。

24、 参与长学制英语mp3翻译者,视为工作人员,每人加0.5分;参与录音者,每人加1分参与分。

25、 参加党支部举办的公益性、服务性活动及当任活动工作人员,不论是否党支部成员,每人每次加0.2分,如果该活动是长期进行的,如长期义诊,长期送信等,每人加0.5分,不再按照次数累加;非上述活动,如参加党支部举办的交流会、讲座、电影展播等(非工作人员)不予加分。

26、 班级举办的活动划分为娱乐性(如野炊、郊游等)、公益性(如宣传环保、捐款活动等)及有益于同学们的学术活动(如邀请教授开办讲座等),公益性活动可予以加分,

所有参与者0.2分/次,主要组织者加0.5分/次,娱乐性活动不予以加分。参与非班级、长学制团学联、党支部举办的公益性活动,不加分。

27、 由班级承办的服务性活动,所有参与者,一律加0.5分。

28、 活动承办班与协办班地位一致,分为负责人和参与者,分别加分;当负责人为班委时,只加与参与者同等的分数。如该负责人无其他社会任职,则予以加1分。

29、 医学伦理学爱心实践活动PPT展示部分作为年级活动,比赛名次如不计入该课程总成绩,获奖者按照《办法》加相应分数。

30、 生理实验培训教员每人加1分(不分主要负责人,不按次数计)。

31、 无偿献血不予加分。

32、 《青葱博济》电子杂志非团工委隶属刊物,属于勤工助学岗位性质,故作为其编辑等工作人员,不予加分。在其上发表文章按广播稿被采用的形式加分,计入文体活动类。

33、 《探索》论文集制作的主要负责人加1分,工作人员加0.5分。在论文集上发表论文或感想不加分。

34、 以个人名义参加校外活动(即与中山大学没有关系的活动,亦不是代表中山大学参加),无论获奖与否,综合测评统一不予加分。

35、 代表学校参加亚太医学生论坛加参与分1分。

36、 由学校或其它上级单位安排参加活动(如出席“双代会”、“辅导员风采大赛”等)不加分。

37、 医教处珠海八年制新生交流团成员,加0.5分。

38、 参与八年峰会的同学全部加0.5分。

39、 年级晚会策划人加1分,若策划人为学生会、团委或团工委干部则不予加分。策划人为承办/协办班班委时按上述规定加分。

40、 晚会获奖节目策划人加1分,若是班委则当作节目参与者加分。

41、 作为嘉宾参加晚会表演不予加分。

42、 社会工作加分上限为10分(不包括任职分和评优加分)。

43、 长学制团学联级别:年级。

(四) 文体活动

1. 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则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1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以三等奖计;

2. 友谊比赛不加分;

3. 体育比赛获团体奖项者,如接力赛,个人可按此名次加分;

4. 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加分按《办法》中分数加分,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参加长学制团学联举办的此类活动,由组织者在活动后将主力、非主力的队员的名单上交长学制团学联;参加非长学制团学联举办的此类活动,由组织者在活动后催促相关部门做好素拓认证。

5. ①体育竞赛中“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获奖,只加最高分,不累加”,“同一项目”为田径400米跑、800米跑、乒乓球单打、乒乓球混双等具体项目。即如有同学在院庆杯羽毛球赛获得单打冠军,混双亚军,两者可累加;在院庆杯羽毛球赛获单打冠军,校庆杯羽毛球赛获单打亚军,两者只能取高分者加分,不累加。②当次比赛,有个人奖项者,与集体奖项不累加,如**杯乒乓球赛,同学甲获单打冠军,长学制队获该次比赛亚军,两者加高分者,不累计加分。③长学制各球队取得不同级别团体奖项,只加最高分,不累加。

6. 破纪录加分,破校纪录再加1.5分,破院纪录再加0.5分;

7. 校际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

8. 文艺类比赛获团体奖项者、文艺汇演获奖者,主力队员、主要演员可按此名次加分,一般队员、一般演员加分参照主力队员、主要演员减半;参加长学制团学联举办的此类活动,由组织者在活动后将主要、一般演员的名单上交长学制团学联;参加非长学制团学联举办的此类活动,由组织者在活动后催促相关部门做好素拓认证;主力队员、主要演员人数不超过团队人数的30%;

9. “最佳啦啦队奖”、“最佳创意奖”、“最佳组织奖”、“道德风尚奖”等集体加分项目,

每人加0.5分。

10. 以班级参加的集体奖项,各成员加分相同,此加分与活动负责人不叠加。

11. 参加趣味运动会、定向越野(非某比赛中的一环节,而是一独立比赛),不计获奖分。

12. 自愿参加跨院系学术活动获奖的,由综合测评小组酌情加分。

13. 宣传部为特殊主体,获奖加分(如海报评比等)上限为5分。

14. 所有比赛中有报名但无参与者(如替补)均不加分。

15. 校庆运动会的参加球队分为参与者、获奖者、集体奖予以加分,三项中取最高,不累计加分。

16. 各类别比赛或竞赛若获优胜奖,则按三等奖的分数减去一分来计算。

17. 文艺作品发表

报刊级别 校级 院(校区)级 年级

加分/篇 3 2 1

18. 发表的作品是指:报道、文学、摄影、美术、绘画等文艺作品;作品发表须在测评时提供原版文件证明,如发表作品的当期报刊、杂志等,在网站发表文艺作品可提供详细网址,否则不予加分;

19. 发表不同的作品可累计加分;发表在不同级别报刊上的同一作品只计最高分;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中,超过500字者以100%计分,100至500字者以50%计分,低于100字者每篇加0.5分;

20. 作品是由多人共同发表的,作者平均分配分数;

21. 发表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

22. 刊物记者在所属单位报刊上发表文章属本职工作,只加任职分。

23. 通讯员发表文章每稿加0.5分,同一文章发表在不同级别的刊物或网站上不重复加分,总分不得超过4分。

24. 被采用的北校区广播台投稿,不属于文艺作品发表类。被采用的广播台投稿达500字或以上者加1分/篇,500字以下者加0.5分/篇。这部分加分与其上的文艺作品发表的加分合计上限为10分。广播台成员在广播台投稿不予加分。

25. 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

26. 在广州地区以外省级以下地区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综合测评不再给予加分。

27. 在广州地区以内,校外报刊杂志上发表文艺作品,如非国内正式期刊(国内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ISSN 刊号标准格式是:ISSN XXXX-XXXX;CN刊号标准格式是:CNXX-XXXX),综合测评不予非专业素质加分。

28. 在《羊城晚报》上发表文章,以文艺类作品发表校级级别加分。

29. 《中大医学动态》为校级。

30. 在活动纪念册上发表文章不加分。

31. 征文比赛等既发表文艺类作品又获奖的情况,取两种情况的最高分加,不得累加。

32. 摄影作品展出按文章发表加分方法计算。

33. 非学术成果文章发表,如科普性质文章、学习方法、学习心得等加分同文艺作品发表;。

第三章 附则

1. 本细则由中山医学院长学制学生工作办公室及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完成公示之日起实施。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

2011年7月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 阅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