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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19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19日发(作者:)

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

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教育家素质的校长队伍,充分发挥本县名校长的引领辐射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队伍的专业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四川省中小学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川教函〔2018〕423号)以及《中共xx县委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岳委发〔2019〕1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教科体局组织评选并认定的县级名校长工作室及组成人员。

第三条 工作室在县教科体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名校长工作室人员组成

1.领衔校长,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领衔校长由县教科体局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考察研究、公示认定等程序组织评选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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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员,每位领衔校长每期负责指导5-7名校长学员。学员由县教科体局组织申报、遴选和分派。

3.助理,由领衔校长所在学校选配1-2名兼职助理,协助领衔校长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助理由领衔校长推荐,报县教科体局备案。

4.顾问,名校长工作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若干顾问,顾问原则上由县内外知名校长或有校长任职经历的专家担任。

5.跟岗研修人员。名校长工作室可接收部分2-3名中青年校级领导跟岗研修(幼儿园干部条件适当放宽),人员由工作室确定,报县教科体局备案。

第五条 名校长工作室领衔校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管理经验丰富,办学治校业绩突出,在全县乃至全市有一定影响力。

3.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内发表县级以上论文1篇以上;主持县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县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4.在职在岗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荣誉称号。

5.有指导中青年校长成长工作的经验,具有较强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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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和示范能力。

6.近5年内获得县级以上表扬,在全县教育系统享有很高声誉、作出突出贡献。

7.须担任正职校长年3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8.特别优秀的条件适当放宽。

第六条 名校长工作室其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获县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表彰(表扬)的,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3.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撰写发表过质量较高的论文、案例或参加过县级以上课题研究。

4.获市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表彰(表扬)的教师(校长),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校长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8周岁。

5.名校长工作室学员担任校级领导干部须满2年。

6.具有履行好工作室人员职责的其他必要条件。

7.特别优秀的条件适当放宽。

第七条 工作室名称由县教科体局根据工作室领衔校长姓名确定,统一制作铭牌悬挂于各工作室领衔校长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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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工作室实行任期制,3年为一个周期,期满自动撤销,工作室铭牌由县教科体局收回。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名校长工作室职责

1.承担校长学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重点研究解决落实立德树人、深化课程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学校治理的有效举措。不断提升学员的领导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更新办学理念,拓宽教育视野,提高教育管理与创新能力。

2.搭建优秀校长集中研修的平台。建立优秀校长积极参与、合作研修与自主发展的工作机制,全面总结办学经验和思想,深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形成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治理研究成果。

3.发挥名校长辐射示范作用。通过下校诊断、研讨会、报告会、校长论坛、现场观摩等方式,每学年承担至少2次主题展示活动,充分发挥名校长的示范辐射作用。实行全方位的“传帮带”,分享工作室经验与成果,引领和推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治校水平提升。

4.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立足我县实际,不断总结经验,为县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发展建议或政策调研报告。

5.完成县教科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工作室组成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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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衔校长职责:

(1)制定学员周期培养目标和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工作室工作制度。

(2)对学员进行考核,建立工作室学员成长档案和工作档案,每学年末提交工作室总结和学员考核评价情况。

(3)以师带徒的形式,每学期组织开展2次以上学习考察、交流研讨、学术论坛、讲座沙龙等活动,每学年在责任区内或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次以上现场展示活动,传授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指导学员开展课题研究,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对学员所在学校工作进行指导。

(4)承担学校管理、校长培养培训的课题研究,工作周期期满时,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及1篇学校管理创新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报告,并公开发表1篇以上研究论文。

(5)积极组织、聚集优秀校长集中研讨,共同进步。

(6)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评估,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作出书面总结;

(7)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负责工作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接受上级部门审计。

2.学员职责:

(1)依据个人实际,确立自身发展目标,制定周期内学习计划和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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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虚心接受领衔校长的指导,完成工作室安排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周期期满时,完成个人专业成长报告,并公开发表至少1篇研究论文。

(3)在领衔校长指导下,做好学习记录、案例评析,总结管理方法、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剖析本人所在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实施方案。

(4)每名学员自行确定2名以上本单位或周边学校干部作为被帮带对象,通过言传身教,帮助其能力提升。

3.助理职责:

在领衔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起组织、协调作用,完成领衔校长分配的各项任务。

4.顾问职责:

参与名校长工作室的建设,指导名校长工作室开展集中研修活动,引导工作室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5.跟岗研修人员。

在领衔校长的直接领导下,配合工作室开展调研、公开教学、现场展示等工作。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工作室组成人员的管理

1.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高尚的师德。

2.严格遵守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其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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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觉提高教育科研意识和能力,认真完成工作室布置的教育科研课题。

4.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引领、模范作用,为学校干部树立起标杆、示范作用。

5.在工作室期间,每学期确保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农村薄弱学校实践、学习。每学年结束,要以文字形式撰写实践学习总结(1500字以上)。

6.严格遵守工作室工作规章制度,无故缺席科研活动3次以上,或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室活动的,每学期累计1/2以上,均视为自动放弃学员资格。

第十二条 工作室的课程设置与培训方式

1.工作周期内领衔校长应指导学员完成以下课程模块:

(1)教育经典原著选读:在工作室期间,领衔校长指导每位学员每学期选读二本教育经典原著,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

(2)专家讲座与交流:依托我县与县外知名学校及成渝地区知名高校的长期合作机制,围绕学校管理、文化建设、课程教学、队伍建设以及学生发展等核心领域,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并展开交流。

(3)管理实践介绍:工作室领衔校长、学员介绍本校学校管理的实践过程,包括学校的制度建设、课程改革、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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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观察与分析:以工作室领衔校长和学员所在学校为主,聚焦一定的范围,以一定的教育视角,通过进课堂、参加活动、问卷调查以及个人访谈等方式,深度观察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运用现代的教育思想、理念进行解读分析,提升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

(5)案例分析与讨论:聚焦学校管理专题,运用案例来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升学校治理能力。

(6)名校考察与解读:每学年选择2—3所省内外知名学校参观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对名校的办学经验与名校长的办学智慧进行深入解读与学习,在学习中成长和提升。

(7)经验梳理与总结:在理论学习与实践考察感悟的基础上,学员对自己的办学实践进行系统梳理,并从个人管理风格、治校经验、办学特色等角度进行反思、总结、提炼。

2.根据实际情况至少选择完成以下课程模块的其中两项

(1)专题研究:每位学员结合自己的工作与办学实际,选择一个专题进行研究,以此可以作为提升自我研究能力或是形成自我特色的一个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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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挂职锻炼:工作室培养对象到市内外示范校挂职锻炼,跟随名校长见习、实习,全方位感受学校管理文化和名校长管理艺术,不断提高管理现代学校的能力。

(3)课题研究:申报县级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开展研究并形成研究成果,完成课题。

(4)调研报告:针对我县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 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1.组织领导。县教科体局成立“岳池县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科体局党建股,对名校长工作室实行统一管理。

2.专家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岳池县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专家指导小组”,由县教研室牵头组织优秀的校长和专家组成,负责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过程管理和具体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 工作室的评价与考核

1.在“名校长工作室”三年工作周期内,由岳池县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具体负责工作室运行情况的评估考核等工作。每年7至9月,专家组对工作室进行综合目标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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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合格的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等次。其领衔校长对应取得相应考核等次。

2.工作室三年期满后进行终结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达到“优秀”的,可直接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达到“合格”的可申请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评价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领衔人再次申报名校长工作室资格。

3.工作室学员由“名校长工作室”领衔校长和县教科体局委托的专家组共同负责考核,与工作室考核同步。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报县教科体局。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出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学员进入工作室。考核合格以上的学员参加工作室的各种活动,可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依据。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学员,由县教科体局颁发结业证书。

4.工作周期内,每个学年结束,工作室的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公开展示、专题片、现场指导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介绍、推广。

5.工作室运行期间,需以工作室为单位,主持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每年在县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至少发表论文2篇,其中领衔校长至少发表1篇;每学年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研讨观摩活动不少于2次,领衔校长每学年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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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每学年到每个学员所在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定期开展校长沙龙,加强校长间交流。

第十五条 工作室领衔校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工作室并收回铭牌:

(一)有悖师德行为,违反师德一票否决项的;

(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岗位职责,未开展相关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五)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销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县教科体局每年(或周期内)为每个工作室拨付科研经费5万元。每学年初县教科体局统一拨付各工作室,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场地设备租赁费;研究性办公经费;课题研究、专题调研经费;领衔人、学员及外聘专家的课时费、食宿费、交通费、教学资源费、学习观摩考察费等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 设奖励工作经费。综合目标考核确定为一等的工作室,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确定为二等的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

第十八条 工作室各项经费由县教科体局拨付到领衔校长所在单位帐户,专项用于工作室开支,所在单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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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财务收支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工作室应建立科研经费使用制度,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3年期满,各项结余经费退还县教科体局。

第十九条 名校长工作室所在单位要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为工作室学员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支持工作室开展各项活动。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要为成员参加工作室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对开展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培养中小学校长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适当奖励,对有关领衔校长、学员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培养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领衔人和成员所在单位要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并将其参与工作室活动的工作量分别按照所在单位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的50%和20%计算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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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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